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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颱風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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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防颱風應急預案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漁業防颱風應急響應,積極應對台風災害,保證漁業防颱風工作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福建省漁業防颱風應急預案》、《福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州市防洪防颱應急預案》、國家海洋局《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冰災害應急預案》等。

1.3 工作原則

1.3.1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政府為主、行業為輔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啟動漁業防颱風應急預案,響應、落實漁業防颱風各項應急工作任務。

1.3.2 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在處置颱風災害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情況下,應首選保障漁民羣眾生命安全且對財產損害較小的措施。

1.3.3 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在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揮下,加強與本級氣象、水利等部門的聯繫協作,加強系統上下的溝通協調,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發生颱風災害及其次生海洋災害時海洋與漁業系統的預防、應急處置和漁業災後恢復生產。

根據本預案啟動的應急響應主要用於規範市級的防災抗災行動,縣、鄉各級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防汛部門的部署,自主決定啟動或者調整(終止)應急響應的時間和等級。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組織機構

市海洋與漁業局成立漁業防颱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局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漁業防颱風應急工作,市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局防災減災處。

2.2 市局領導小組

組長:局長

副組長:分管防災減災工作的副局長(副調研員)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副局長(副調研員)和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支隊長、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主任任副組長。

成員:局機關各處(室)負責人、局應急指揮中心主任、派駐局紀檢監察室主任、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分管副支隊長、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分管副主任、漁業互保協會福州市辦事處負責人。

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局防災減災處處長兼任,副主任由局應急指揮中心主任兼任。

2.3 組織機構職責

2.3.1 市局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本系統漁業防颱風工作,研究和通報本系統防颱風的重大事項,督促和檢查漁業防颱風工作。

⑵確定海洋與漁業系統防颱風應急響應方案。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省海洋與漁業廳和市防指報告漁業防颱風工作,向災區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相關情況。

⑶指導和協調災後漁業生產恢復工作,組織本系統力量對受災地區進行支持,負責漁業抗災救災、恢復生產補助項目、資金和物資的分配。

2.3.2 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⑴負責市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保持與市防指及其成員單位的聯繫;負責組織漁業防颱風會商、提出防範措施和意見;及時傳達市防指和市局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項漁業防颱風措施的落實。

⑵在台風發生期間,負責落實應急值班;掌握、報告全市海洋與漁業系統應急工作和全市漁船進港、漁排人員轉移等情況;負責收集統計和分析全市漁業受災情況,並向市防指、省廳報告。

⑶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人員趕赴災區指導防災、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負責防颱抗災救災相關信息的收集、歸檔,組織颱風災害調查、評估;負責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2.3.3 市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在市局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分工負責,協同工作”的原則,成員單位各司其職,開展防颱風應急處置工作。

(1)防災減災處:承擔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2)辦公室:負責通知、督促局屬事業單位做好防颱風工作,收集、報告局屬事業單位部署、落實防颱風工作情況和受災情況;負責防颱抗災救災新聞宣傳報道工作,通過局門户網站發佈防颱風信息;負責防颱風的後勤保障工作。

(3)政策法規與規劃處:制定漁業防颱風工作中防災減災和漁業受災救助政策。

(4)資源環境保護處:參與颱風災害調查、評估;參與防颱風應急處置工作。

(5)海域和海島管理處:參與颱風災害調查、評估;參與防颱風應急處置工作。

(6)漁船漁港管理處:負責指導全市漁船進港避風工作;協助做好避風漁港和漁業船舶應對台風災害的風險評估。

(7)水產產業處:負責指導全市漁業系統開展各類水產養殖生產設施除險加固和養殖水產品搶收等工作;提出災後漁業恢復生產意見並組織落實。

(8)外經處科技處:負責全市回國遠洋漁船防颱風工作。

(9)局應急指揮中心:協助做好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保持與市防指及其成員單位的聯繫;負責防颱風期間的24小時應急值班工作;負責通過海上漁業安全應急指揮平台發送防颱風信息。

(10)駐局監察室:協調督促有關部門抓好全市海洋與漁業系統防颱風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職瀆職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11)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負責組織各級海洋與漁業執法機構對進港避風漁船的監督檢查;協調指揮全市海洋與漁業執法船艇參與搶險救助工作;做好海洋與漁業執法船艇的防颱避風工作。

(12)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負責密切監視颱風發展動態,及時接收並轉發海洋災害預警報;負責提供防颱風暴潮和海浪災害會商材料並參加市防指的有關決策會商;參與颱風災害調查、評估;負責災後恢復生產技術指導和水生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參與災後水產苗種和魚藥的組織調劑工作。

(13)漁業互保協會福州市辦事處:負責災後漁業互助保險的理賠工作,颱風過後立即開展勘驗定損,受災理賠,幫助入會參保的漁民儘快恢復生產。

3. 應急響應

按颱風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響應工作由低到高分為 Ⅳ、Ⅲ、Ⅱ、Ⅰ四級。

3.1 Ⅳ級響應

3.1.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颱風Ⅳ級響應

氣象台發佈颱風藍色預警,預計在未來72小時內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或近海出現熱帶低壓,預計24小時內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

3.1.2 應急響應行動

⑴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到位指揮,啟動本應急預案。

⑵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24小時應急值班,加強與市氣象部門、市防汛辦的聯繫,密切注意颱風動向,及時收發和報送信息。

⑶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預報台)做好風暴潮、海浪的觀測和預報,並及時向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⑷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通報,向各縣(市)區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台風消息。

⑸可能受颱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通報後,認真履行職責,做好防颱風的各項準備工作;統計出海漁船與人員數量,並與漁船上的人員保持聯繫,通知做好防颱風準備。

3.2 Ⅲ響應

3.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颱風 Ⅲ級響應

氣象台發佈颱風黃色預警,預計在未來48小時內將有熱帶風暴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

3.2.2應急響應行動

⑴根據《福州市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修訂)》要求,市局領導小組組長到市防指坐鎮指揮。

⑵市局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在局本部坐鎮指揮,主持召開局防災減災處、漁船漁港管理處、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局應急指揮中心等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颱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禦方案和措施。

⑶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通知,對台風可能影響的海域作出防颱風安全部署。

⑷可能受颱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在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迅速開展應對工作。

⑸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預報台)加強風暴潮、海浪的觀測和預報,及時向市局領導小組報告。

⑹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值班,保持24小時通訊聯絡,及時掌握颱風動態和各地漁業防颱抗災工作情況,並通知相關單位通過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漁民發送颱風信息。

⑺市局領導小組適時成立防颱抗災工作組,赴台風影響重點縣(市)區,指導協調、督促檢查當地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颱風防禦工作。

⑻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派員進駐市防指協助工作。

3.3 Ⅱ級響應

3.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颱風 Ⅱ級響應

氣象台發佈颱風橙色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熱帶風暴或颱風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

3.3.2應急響應行動

⑴根據《福州市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修訂)》要求,市局領導小組組長到市防指坐鎮指揮。

⑵市局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在局本部坐鎮指揮,其他副組長到位協助指揮。市局領導小組主持召開局防災減災處、漁船漁港管理處、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局應急指揮中心等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颱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禦方案和措施。

⑶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預報台)加強風暴潮、海浪的觀測和預報,及時向市局領導小組報告。

⑷市局領導小組召開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蔘加的防颱風緊急會議,對防颱風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各成員單位抓好防颱抗災措施的落實。

⑸市局領導小組發出通知,提出防禦颱風要求,督促指導相關地區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可能受颱風影響區域的海上漁船返港就近進港避風、漁排和進港漁船人員的撤離及漁排加固、漁船錨固等工作:

①在台風7級風圈到來之前,通知在海上作業的漁船全部返港,就近進港避風;

②在台風7級風圈到來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漁排上的老人、婦女、兒童和病弱者撤離;

③在10級風圈到達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所有44.1千瓦(60馬力)以下的漁船和漁排上人員撤離;

④在12級風圈到達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110.3千瓦(150馬力)以下漁船上所有人員撤離上岸,110.3千瓦以上漁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餘人員全部撤離。

⑹可能受颱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立即上崗到位,組織人員深入基層、重點部位,檢查、督促基層落實各項防禦措施,並及時將防禦部署落實情況上報市局領導小組。

⑺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應急值班和通訊聯絡,及時準確掌握漁排人員撤離、漁船進港、漁船人員撤離上岸等情況,並及時報告市防指和省廳。通知相關單位通過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漁民發送颱風信息。

⑻可能受颱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應協調指揮全市漁業執法船艇做好應急準備工作,保持通訊暢通。

⑼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派員進駐市防指協助工作。

3.4 Ⅰ級響應

3.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 防颱風Ⅰ級響應

氣象台發佈颱風紅色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颱風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

3.4.2應急響應行動

⑴根據《福州市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修訂)》要求,市局領導小組組長到市防指協助總指揮工作。

⑵市局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在廳本部坐鎮指揮,其他副組長到位協助指揮。市局領導小組主持召開局防災減災處、漁船漁港管理處、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局應急指揮中心等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颱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禦方案和措施。

⑶市局領導小組召開相關成員單位領導參加的防颱風緊急會議,對防颱風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

⑷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預報台)加強風暴潮、海浪的觀測和預報,及時向市局領導小組報告。

⑸市局領導小組發出緊急通知,提出防禦颱風要求,督促指導相關地區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漁船錨固和人員的撤離等工作。在14級以上風力到達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所有漁船上人員撤離。

⑹可能受颱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禦措施,發現險情及時處理並報告。

⑺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應急值班和通訊聯絡,及時準確掌握漁船人員撤離上岸等情況,並及時報告市防指和省廳。通知相關單位通過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漁民發送颱風信息。

⑻可能受颱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搶險隊伍按照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求,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應協調指揮全市漁業執法船艇在保證執法船隻和人員的安全情況下,隨時執行搶險救災任務。

⑼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派員進駐市防指協助工作。

3.5 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按市防指的調整或終止通知為準。

⒋ 災後處置

⑴根據受災情況,市局領導小組及時召開市局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研究抗災救災善後具體事宜。

⑵市局領導小組成員會議決定向災區派遣救災指導工作組,各組人員應於當天或次日赴災區瞭解核查災情,指導幫助當地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落實災後補救措施,促進生產儘快恢復。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市防指。

⑶局防災減災處應儘快統計出各地漁業受災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指和省廳。局水產產業處及時提出救災、恢復生產補助項目、資金和物資安排的建議方案。

⑷受颱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深入災區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幫助災民儘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維護社會安定穩定。同時,提交災後評估報告,制訂善後工作計劃。

⑸根據災區需要,及時協調市內外有關部門,組織水產種苗、漁藥、飼料等漁用物資的調劑,做好漁業生產的恢復重建工作。

⑹漁業互保協會福州市辦事處要積極組織人員及時奔赴災區,做好已參加漁業互助保險單位和個人的理賠工作。

⒌ 應急保障

⒌1 資金與物資保障

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安排一定的資金與物資,用於颱風災害的應急準備和搶險救災工作。

⒌2 觀測與預報保障

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預報台)加強對台風動態的監視,保障海上觀測網正常運行,及時發佈海洋災害預警報,確保信息網絡的暢通,及時開展災後調查,為防災減災提供技術支持。

⒌3 通訊與信息保障

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漁業通訊設施建設與維護,保障防颱風應急工作中的電話(傳真)、網絡等信息渠道暢通;加強海上漁業安全應急指揮系統建設管理和日常維護,提高漁船防災減災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強颱風災害信息體系建設,實現上下暢通,達到早預報、早發現、早處置的要求。

5.4 宣傳與培訓保障

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等媒介,加強颱風、風暴潮、海浪等自然災害知識宣傳,尤其是加強漁排養殖和漁船捕撈生產的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結合實際積極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

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區域漁業防颱風應急預案。

6.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6.3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稱颱風,為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超強颱風等各類熱帶氣旋的通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