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實用文 書信 面試 實習 實習報告 職場 職責 勵志 名言 熱點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欄目: 職場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9.89K

1目的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車間、部門的防火防爆管理。

3管理

3.1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報警電話號碼119。

3.2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要辦理動火手續。

3.3全廠實行禁煙。

3.4廠房佈置、建築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及施工驗收規範》等規範、規程的有關要求。

3.5工藝裝置上應設置超温、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

3.6放空管的出口處應設置阻火器,在便於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放空管最低處應碰接惰性氣體(蒸汽)管接頭。放空管高出建築物2米以上,但應在避雷裝置的保護範圍之內。

3.7輸送易燃物料時,控制適當的流速,避免產生靜電。

3.8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

3.9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區、罐區,必須配裝阻火器或採取其它安全措施。

3.10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揮發液體擦洗設備和衣服等。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不可回收的固體廢棄物容器內,由環保部門定期清除。

3.11易燃易爆物品應貯存在專用倉庫內。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3.12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3.13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着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3.14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築、構築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防火防爆安全領導小組

目的:使從業人員瞭解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和預防及應急處理措施。

職責:應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張貼警示標誌和警示説明,熟悉和掌握和化學品的主要危險特性及其相應的滅火措施,並定期進行防火、防爆演習,加強緊急事態時的應變能力。

組長:

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