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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督辦催辦制度

欄目: 職場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61W
辦公室督辦催辦制度
為使協會黨委的決議、決定得到落實,完成辦公室承擔的督辦催辦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催辦範圍
1、協會黨委會、局長辦公會所作的決定、決議的執行;
2、上級部門和協會領導批示事項的落實;
3、重大來信來訪問題的處理;
4、協會領導要求辦理的事項及其他需督辦、催辦的事項。
二、督辦催辦程序
1、審批。根據督辦催辦事項,由有關人員填寫好《執行通知書》或《辦理單》,報協會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批准。
2、送辦。將《執行通知書》或《辦理單》送達承辦單位或承辦人簽收。
3、聯繫。及時掌握承辦情況,與承辦單位或承辦人保持聯繫,根據承辦情況督辦催辦。
4、彙報。督辦催辦工作完成後,應及時向局領導彙報,必要時要提交書面材料。
5、復辦。如辦理結果不符合要求,應按要求再次辦理,並彙報復辦結果。
6、歸檔。督辦催辦材料經領導審核同意後,要立卷歸檔,交機要科保存。
三、督辦催辦形式。除書面催辦外,對重要文件、會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也可通過電話、口頭等方式進行催辦,必要時應將反饋情況綜合成文字材料,送有關領導參閲。督辦催辦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副主任承辦具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