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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欄目: 職場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62W

第一條 為了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於校內的校園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校園安全事故”是指發生於學校之中,對在校教職員工、學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對學校的財物造成重大損害的事故。
第三條 任何人對校園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教職員工應當發現後立即向校領導報告;值班人員應當在發現事故的1小時內及時向校值班領導彙報,向急救中心報告,值班領導同時根據事故情況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1、發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生或有明顯徵兆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有明顯先兆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生致人傷亡或者可能致人傷亡的暴力傷害事件的;
5、發生或可能發生在校師生被綁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師生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在校師生人身重大危險的事件。
第五條 本制度第四條範圍以外的其他校園安全事故應當於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向教育局辦公室進行書面報告。
第六條 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後,學校應當就該事故保持與上級主管理部門、公安、消防機關及政府的密切聯繫,及時將事故處理情況和調查情況向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彙報。
第七條 校園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24小時內,負責老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校長進行全面彙報。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的安全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同時,鼓勵社會人士、學生家長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持制訂學校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一、防事故學校的建築設施,場地環境要保證安全,如走廊、天花板、門窗、柵欄、樓梯欄杆、燈扇、電視、空調、球架、廣播喇叭、升旗旗杆,活動設施設備等,應經常檢查安全牢固程度,及時發現隱患及時報告責任部門並及時消除隱患。
二、防盜校內各處室、辦公室及課堂下午放學離校前要鎖好門窗、白天室內無人也須鎖好門窗、室內的櫃子、辦公桌抽屜也必須鎖好。
三、防火學校各教學樓、辦公樓都要注意防火、要配置防火器材、人人學會使用滅火器。經常檢查防火器材是否有效,失效的要立即置換。圖書室要特別注意防火、安全用火。對違章操作引起的事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安全用電用氣要節約用電、氣,安全用電、氣,按章操作,不亂拖亂拉違規使用,不使用不當型號的電氣設備。
五、防災害天氣颱風、暴雨前夕,需先檢查和消除隱患,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傷人,避免損失。
六、防止突發性違法犯事件發現形跡可疑的人或異常情況應提高警惕,密切注意,防止鬥毆、偷盜、搶奪、搶劫、勒索等事件的發生。
七、防交通意外校外車輛來往,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進入校園,學校及本校教師車輛出入要注意駕駛,安全第一,在校園內行車轉變或倒車時應特別注意。
九、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每位教職工一旦發現學校存在安全隱患,須在第一時間及時向行政值班人員或學校負責人報告,學校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登記,整理,彙報工作。如出現重大學生安全事故,學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立即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當本校教職工發生安全事故時,在彙報的同時,及時給予救助。
十、鼓勵和獎勵學校對社會人士、學生家長、學校師生員工,反映的隱患情況進行登記、核實後,給予適當的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

國小安全隱患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