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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愛心,送温暖”向貧困學生髮放助學金暫行辦法

欄目: 職場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12W

為了“獻愛心,送温暖”,幫助家庭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制訂《向貧困學生髮放助學金暫行辦法》。
一、申請對象:
凡屬於下列對象之一者可申請助學金:
1.革命烈士子女。
2.父母雙親已亡的孤兒、孤女。
3.家庭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學生。
4.下崗職工子女。
其他有特殊生活困難者可另行提出申請。
二、審批方法:
學期初由學生家長遞送申請書及有關單位證明,經班主任簽註意見後送教導處或學生科,由學校行政會議討論,校長審批。
三、發放等級:
助學金分三個等級,每學期發放一次。
甲等:學雜費全額減免併發助學金50元。
乙等:學雜費減免四分之三。
丙等:學雜費減免二分之一。
享受助學金的學生,學校贈送校服一套。

“獻愛心,送温暖”向貧困學生髮放助學金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