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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幹部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

欄目: 職場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83W

為進一步規範機關日常工作管理秩序,加強工作紀律,嚴格幹部職工外出請銷假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幹部職工外出請銷假制度

一、中層副職出差由分管局長批准,中層正職及局班子成員由局長批准,出行前均應向辦公室通報出行時間和地點。

二、同一處室的正副職領導原則上不得同時出差到外地,以免影響工作;若需較長時間外出,應經局長或分管局長同意後,將自己分管負責的工作委託本處室其他人員代為辦理,不得出現工作脱節現象。

三、一般工作人員請假一天由處室負責人籤批,中層幹部請假一天、職工二天以上(含二天)由分管局長審批,中層幹部請假二天、職工一週以上(含一週)由局長審批。

四、職工請假應寫出書面請假條,送有關領導審籤後,交考勤人員登記、存查。

五、假滿後請假人應立即向審批領導報告,併到辦公室銷假,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六、各處室對各級、各部門邀請參加的各類慶典、會議等活動,經局領導同意後,由局辦公室統籌安排,各處室不得擅自以單位名義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