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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管理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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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村幹部“在位在崗”管理制度的背景
  ××鄉全鄉總面積84平方公里,轄14個行政村,總人口7040人,20XX年農民人均總收入4640元,是省級生態鄉和省級教育強鄉。20XX年村級換屆中選出村兩委幹部96名,但在換屆後不到一年甚至不到半年的時間裏,就有部分村幹部“在位不在崗”。有的長期外出打工經商,當“外出”村官;有的住在城裏,當“走讀”村官;有的忙個人事務,置村務於不顧,當 “掛名”村官。全鄉96名村幹部中長期外出村幹部有12名(其中村主要幹部3名),階段性外出(兩個月以上的)村幹部有31名(其中村主要幹部12名),平時忙個人事務,置村務於不顧有4名。村幹部這一現象,直接影響了村級組織凝聚力、戰鬥力和創造力的發揮,影響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這些情況和問題,羣眾看在眼裏,反映也比較多。在這種背景下,××鄉黨委決定在部分行政村探索試行村幹部“在位在崗”管理制度,注重從源頭抓起,堅持嚴格管理,堅持標網本兼治,督促廣大農村幹部安心工作,確保在其位、謀其政、行其權、盡其職。
  二、實施村幹部“在位在崗”管理制度的具體做法
  1、明確村幹部職責任務。規定村幹部要履行好政策法規宣傳、重點工作落實、村情民意調研、矛盾糾紛化解、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責。具體工作有四項:一是宣傳黨在農村的一系列路線、方針、政策,及時傳達上級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重要會議精神,抓好本村工作落實。二是制定本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三年規劃,落實好年度工作計劃,抓好為民辦實事的項目。三是經常入户走訪羣眾,摸清村情民情,虛心聽取羣眾意見。四是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及時化解羣眾矛盾、消除安全隱患,維護社會穩定。
  2、建立三項日常管理制度。一是幹部“六必到”制。規定村幹部每個月在村不少於10天,並做到:村裏召開兩委會、黨員會、村民代表會議必須到會按時參加;村裏生活困難户必須到位走訪服務;羣眾有急難問題必須到户幫助解決;村裏有上訪事件必須到户解釋勸導;村裏發生突發事件必須到場及時處置;村裏重要建設項目必須到場瞭解指導。二是外出報告和公示制。村幹部外出1個月以上的,村支書、主任必須向鄉黨委報告,其他村幹部必須向村支書報告。村支書、主任不能同時外出,“一肩挑”的一次外出一般不得超過半個月;有集中或重大活動時,村支書、主任一般不得外出,因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的,不得超過1周。村幹部外出起止時限、事由、費用通過公開欄向黨員羣眾公示,接受監督。三是在位在崗承諾制。在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中,要求村兩委幹部對創業、廉潔和遵守制度等承諾外,要對在位在崗進行承諾,簽訂在位在崗承諾書。村幹部在任職中如果違反了在位在崗承諾書中的條款,將受到有關問責和懲處。
  3、加大問責懲處力度。為確保措施落實到位,規定了五種情況將被視為在位不在崗並予以問責:一是未經鄉黨委批准同意連續外出時間超過2個月,或雖每次外出不到2個月、但多次長期外出不在崗的。二是平時忙於個人事務,無法履行職責或委託他人代為履行其工作職責的。三是無故連續2次或一季度內累計3次不參加村兩委會、黨委會、村民代表會議的。四是村裏發生突發事件、上訪事件不及時處理等。五是羣眾有急難問題和生活貧困不問、不管的。被問責的村幹部,鄉黨委政府結合簽訂的在位在崗承諾書,採取以下懲處措施:一是口頭警告。通過電話聯繫、寄公開信、上門走訪等措施,及時與村幹部取得聯繫,口頭對其提出警告。二是談話誡勉。要求被問責村幹部回村復崗和履行職責,並向組織彙報離村和不履行職責原因,找其談話對其實行誡勉。誡勉期限一般為6個月,誡勉期內被誡勉人每月必須向鄉黨委彙報工作。三是引咎辭職。對誡勉期滿後仍不改正問題,或因失職、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村幹部,可以主動請求降職或辭去擔任職務。四是責令辭職。鄉黨委根據村幹部在任職期間的表現,認定其已不再適合擔任現職,可責令其辭去現任職務。對凡應引咎辭職而不提出降職或辭職申請的,鄉黨委將責令其辭職。對拒絕執行責令辭職的村黨組織班子成員,由鄉黨委給予免職處理;對拒絕執行責令辭職的村委會班子成員,通過法定程序提請罷免。凡被認定為在位不在崗村幹部的,當年取消評優、評先資格,並將此情況作為今後村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三、實施村幹部“在位在崗”管理制度的初步成效
  1、增強了村幹部責任意識。村幹部通過學習“在位在崗”管理制度和簽訂“在位在崗”承諾書,進一步增強了責任意識,切實認識到當了幹部就必須在其位、謀其政、行其權、盡其職,全心全意為羣眾辦事,否則就會受到問責,甚至被依法免職。
  2、密切了黨羣幹羣關係。隨着“在位在崗”管理制度的實施,村幹部在村裏時間多了,幹羣的誤解矛盾少了,村幹部的作風
發生了極大轉變,增強了服務意識,做到想羣眾之所想,急羣眾之所急。通過實實在在地為羣眾辦實事、好事,拉近了村幹部同羣眾的距離,村民對村雙委的工作也更加支持了。村民紛紛説,平時村裏有急事不見幹部的身影,找他們還得四方打聽,那還談什麼發展?現在,讓村幹部作承諾,不僅村裏的工作好開展了,而且找他們也更方便了。
  3、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隨着“在位在崗”管理制度的實施,村幹部都能結合本村實際,緊緊圍繞××鄉黨委政府“以茶立鄉、以茶興茶、以茶富鄉”發展戰略,進一步理清發展思路,制定了本村三年發展計劃,帶領村民發展茶葉特色產業,調動了村民謀求發展的積極性,加快了村民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同時,村幹部在村裏時間多了,對村民的生產生活狀況都瞭然於心,底子清、情況明,能夠及時幫助解決農民羣眾反映的“急、難、險”問題,能把許多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維護了農村社會穩定,為農村經濟發展奠定了基礎。

村幹部管理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