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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實習月總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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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總結是提升我們個人競爭力的關鍵所在,寫好月總結也是對自己負責任的表現,詳細的月總結才會讓他人對你的工作情況有更加全面的瞭解,下面是小文學範文網小編為您分享的律師實習月總結5篇,感謝您的參閲。

律師實習月總結5篇

律師實習月總結篇1

上年的__月,我有幸能夠得到一個助理律師實習的機會,師從範主任。終於實現了嚮往已久的律師夢。雖然助理律師實習時間不長,但在主任及各位律師的指導之下,收穫頗多。

一、細節,決定成敗

記得,面試那天,主任仔細的看着我的簡歷,我內心是非常的緊張,在看完之後,主任問我是否知道簡歷中有一處錯誤,我渾然不知。主任告訴我,我將日期寫錯了。這是主任給我上的第一課,要注重細節。律師,就應當具有律師的執業態度和素養,這些素養是日積月累,自我慢慢形成的。律師,是個高風險行業,這就更要求我們要避免法律文書中哪怕出現的一個錯別字,關注每一個細微的法律問題、閲卷時必須查清每一個事實情節。"主體、時效、管轄"一個都不能少,一個都不能錯,或許,我的一個細小的差錯,會擊破自己的夢想,會給所裏帶來很大損失。兒童因為無知犯錯,那是可愛;少年因為無知犯錯,那是可笑;青年因為無知犯錯,那是可憐。關注細節,從助理律師實習期開始,時間還不晚。

二、轉變

從心到手能意識到某種事情重要性的人很多,而真正能採取措施的人卻很少。我就屬於心想而不善於行動的類型。實習律師的工作是有些被動,當師傅分配的工作做完之後,就要學會自己找事情做。比如主動找其他律師瞭解他們手中的案子,尋找可以幫忙的地方,翻閲以前的案卷從中學習律師的思維模式和辦案風格,善於發現疑問,自己思考解決,解決不了的再向其他律師請教,這樣吃透一份案卷好比親身經歷了一個案子的辦理過程。平時有空的時候可以多看看法律、經濟或其他類的書籍,加深理論功底的同時也可以擴大知識面。要在被動的工作中加入主動性,積極思考,善於學習和發現,為自己今後獨立執業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先做人後做事

有人覺得律師是一個高收入行業,工作也輕鬆,那是不瞭解律師職業的片面認識。律師工作各中辛苦,只有律師才能體會到,尤其是在實習階段,但是,越是在艱苦的條件下,越要先好好做人。當前是個品牌的時代,而一個人的形象則代表了自身的品牌價值。我覺得誠信、謙虛、勤奮、認真這四種品質尤為重要。誠實守信是一個人做事的基礎和前提,也是成為一名優秀律師的首要條件。要想得到他人的信任,自己首先要值得信任。律師是一個自由的職業,因為自己掌握着自己的命運,真正的約束於自身,所以沒有責任感的人就不可能是一個成功的律師。律師是以法律的手段來維護委託人利益的。律師的生存基石是客户的認可,如果你沒有從維護客户最大利益的角度盡心盡力辦事,就不會有人認可你。

四、用心經營,將職業變為事業

曾經我在想,事業與職業的區別在哪?最後我想,職業只是物質層面的,而事業卻是精神層面的。把律師作為自己一生的事業去經營,而不是將律師作為發家致富、滿足自尊心的暫時的一項工作。"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用心經營,將職業變為事業,切勿貪一時之利,而自毀前程。

最後,藉此機會,我想感謝我的師傅,因為有您,我的助理律師實習之路變得平坦而充滿希望;我迷茫、浮躁的心變的豐富而安定;我可以在實習中真正體會到學習的樂趣,體會到痛,並快樂着的真諦。

律師實習月總結篇2

屈指算來,我來所內實習已經有近一年辦半年的時間了,比規定的一年實習期多了半年。如今我也將要走進律師這個我向往已久的行業,開始我的律師生涯。回頭想想,從大學畢業到司法考試再到實習,真是感慨良多。很慶幸,一開始我們所的主任也就是我的指導老師就為我們指明瞭一個方向——走專業化道路,做專家型律師,從基礎開始做起,養成自己獨立思考的習慣,不要一味的模仿別人,一定要有自己獨特的風格,否則你將很快會被淹沒在律師大軍之中,不見蹤影。眨眼間,不長也不短的實習期就快要結束,我要藉此機會感謝我的指導老師,感謝他一直以來對我的教導和教誨,感謝他讓我堅定了將我的律師之路走到底的決心。我堅信,只要我不斷努力,在不遠的未來,我也將翻越我人生的一個又一個高峯,欣賞那美麗而動人心絃的風景。

總結自己自實習以來的成長,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撰寫法律文書能力的提高。説實話,我在大學四年之間僅僅寫過幾篇法律文書,又因為司法考試時考法律文書的可能性很小,複習時對此未也予以重視。可以説剛開始實習的我連法律文書最基本的格式都不會,更別説寫法律文書了。隨着法律文書寫作的增多,現在我已經熟悉了大部分法律文書的寫作格式和技巧。以民事起訴狀為例,個人認為最應該注意的就是其中的“數額”問題。

(1)、訴訟請求中只寫賠償總數,並於起訴狀後附損失賠償表,寫明計算的方法和依據。

(2)、事實和理由中不要重複寫花費醫藥費__元、誤工費__元等,只需要寫花費醫藥費和有誤工的事實即可。

(3)、不要擅自區分各被告應承擔的數額,如交強險的兩個限額問題,如果你不注意很可能出錯而要求保險公司多賠,一旦保險公司反駁,根據不告不理原則你分錯的這一部分就可能不會得到法庭的支持。

2、文案工作能力的提高。文案工作的基礎就是摘卷,一開始覺得摘卷很枯燥也沒有什麼技術含量,但是當進入下一步案情分析和質證意見的時候才發現摘卷並不等同於摘抄,面對厚如南山的案卷,若不摘卷肯定會影響以後工作的效率,因此摘卷能力的鍛鍊是必不可少的。隨着一段時間的鍛鍊,我的摘卷能力有了很大提高,總結一下,個人認為摘卷的時候需要把握以下幾個要點:

(1)、注意案卷中的時間,這可以讓你很清楚的瞭解自首、立功等情節;

(2)、注意案卷內容是否有自相矛盾的地方,並在所摘之處作上標記,如打個括號註明一下,因為這很可能涉及證據真實性的問題。

(3)、注意案卷中的用語,因為相同的話,換作不同的人也許會有不同的解釋,在摘的時候遇到這樣的語句儘量引用原話。

(4)、對於案情簡單的卷,可以將同一個被詢問人的供述用自己的話總結出來,當然這也可以鍛鍊自己的文字表達和總結能力。

3、獨立分析案情的能力提高。案情分析和質證意見是文案工作的第二個內容,對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有很大的作用。案情分析是對案情的把握,找出其中的有利情節和不利情節,並選定辯護思路。質證意見是在選定辯護思路之後提出的對對方證據的意見或反駁,若未選定辯護思路而直接寫質證意見就會無從下手或者寫出的質證意見非常雜亂甚至會全部無異議。當然,因為經驗不足,自己在做這項工作的時候會注意不到很多東西。所以指導老師總是會要求我在完成案情分析報告和質證意見表後與他的作比較,讓我自己找出其中的技巧,這讓我受益匪淺。也讓我明白了:

(1)、分析案情要以事實為依據,但該事實卻不是客觀事實,而是卷宗證據所證明的事實,言外之意即卷宗才是律師辦案的依據而不是當事人所説。

(2)、一定要在選定辯護方案之後才能寫質證意見。

(3)、質證意見一定要緊緊把握證據的三要素“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來表達,如“某某的證言與本案其他證人證言相矛盾,其真實性不足以認定”。

4、撰寫代理詞和辯護詞的能力提高。在對文案工作進一步熟練後,我的指導老師開始要求我獨立的做出一個案件庭前所需的整套方案,包括摘卷、案情分析報告、證據目錄、質證意見表、和庭前的辯護詞或代理詞;然後和他的方案作比較,以對比的方式來提高我們把握案件的能力。在獨立的完成幾篇代理詞和辯護詞之後,我認為寫辯護詞或代理詞,首先要有條理,層次分明,要用簡練的語言將自己的觀點完全表達出來;其次要在尊重事實、尊重法律也尊重對方的基礎上,注意自己的措辭。再次要注重證據鏈,要學會用證據規則來支持自己的觀點和反駁對方的觀點。以辯護詞為例,我認為寫辯護觀點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

(1)、從事前、事中、事後情節來寫或從重到輕來寫,這是關於條理的問題,這樣會使辯護詞更有條理。

(2)、辯護觀點要嚴謹而周延,如果某個觀點在學理界和實務界存在爭議,而我們觀點又是不佔主流的時候,不要因為不是主流的觀點而不寫。我認為我們應該先表述自己的非主流觀點,然後再退一步表述,這樣即使觀點不被接受也可以依據刑法原則或立法精神等達到我們想要的效果。

5、解答法律諮詢能力的提高。自進所以來,也解答了不少諮詢。下面總結一下我接待法律諮詢的收穫:

(1)、接待法律諮詢首先一定要全面瞭解案情,若當事人沒説清需要先問清。

(2)、在全面瞭解案情的基礎上,問清當事人有哪些證據,如離婚訴訟不要當事人説對方在外面有外遇,你就回答因為對方有過錯可以要求賠償之類的話,而是要先問清當事人是否有足夠的證據,因為我們不是在回答簡單的法律問題,而是實務問題。

(3)、遇到自己不熟悉的問題,切莫打腫臉充胖子,忽悠當事人,我認為應該首先向當事人表示抱歉,然後實事求是的告訴當事人你這方面的法律法規不是很熟悉,需要看下法條弄清之後才能回答你,千萬不要怕面子上掛不住,畢竟你是在實習階段,當然也可以介紹另外的律師幫忙解答一下。關於這點只是我的個人意見,因為沒有一個律師可以對全部的法律問題駕輕就熟,遇到自己不懂的法律問題是在所難免的,我不贊同一個律師不懂裝懂,我認為作為一個律師一定要對自己的當事人負責,要講究基本的誠信和道德。

(4)、以上僅僅是解答法律諮詢的技巧,最重要的還是要不斷增加和拓寬自己的法律知識。當然我不是想成為萬金油式的律師,但是我認為對剛剛踏入門檻的我來説,首先面對的是生存問題,這時候我們沒有條件來選擇只接某一類的案件,所以我們有必要拓寬自己的法律知識面。

6、庭審能力的提高。作為一個訴訟律師,庭審駕馭能力尤為重要,它是律師展現自我風采的舞台,同時也是一個競技場。如果你表現的不好,觀眾就不會認可你,從而對你的執業能力產生懷疑,這也將間接影響我們的收案,所以我們一定要在庭審駕馭上下足功夫。我認為提高自己的庭審能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1)、鍛鍊並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質;新律師由於出庭少,在開庭時難免會緊張,所以我們要首先鍛鍊自己的心理素質。至於怎麼鍛鍊,我認為只有一個方法,那就是多開庭並且不要怕丟臉。

(2)、提高自己的語言表達能力;關於語言表達能力,我認為是沒有什麼捷徑可以走的,只有通過不斷的訓練才可以逐步提高。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多聽,多看,多寫。

(3)、庭審中一定要注意聽對方的觀點,千萬不要開小差,這樣我們才能做出適當的反駁;在旁聽的時候,我記得是在舉證質證階段,公訴人舉證完畢後,某位辯護人開始發表質證意見,他不是針對公訴機關發表的舉證意見來質證,而是自説自話,我感到很好笑。旁聽的羣眾也是對他的表現指指點點。所以我認為,作為一個律師,在開庭時最起碼應該做到認真,這不是對當事人負責,而是對自己負責,試想一位開庭都不認真的律師怎樣贏得當事人的信任,又怎麼可能獲得當事人的認可呢。

當然自己實習的收穫並不止以上幾點,還有諸如合同的撰寫與審查,物業公司註冊登記與資質核准等非訴訟法律實務能力的提高,由於篇幅有限,此處引用前人的一句話來結束我的總結:“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律師實習月總結篇3

xx年6月29日,從深圳市律師協會取回了我的小藍本——《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至今已經過去了1年時間,實習期已完美落下帷幕。實習期間,我的指導老師歐陽莉娜律師因個人發展戰略選擇,從廣東深大地律師事務所轉到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我亦於20xx年的2月跟隨其一起轉至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繼續實習律師工作與生活。

俗話説“保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這一年的實習期是學習、積累經驗的最好時機。實習期間,在歐陽莉娜律師的指導下,我自己的實務經驗從零開始慢慢累積,將以前學到的理論知識更好地在實踐中得到檢驗、深化。現在此,本人對一年實習律師的工作與生活上作一回顧:

一、感恩

實習期間,歐陽莉娜律師對我影響頗深。我的指導老師歐陽莉娜律師,今年已經是她執業的第15年頭了。歐陽莉娜律師是國際法碩士研究生,但她長期鑽研於公司法、公司治理,頗有自己的一番見解。客户對歐陽莉娜律師的工作是高度認可的,我認為這是源於她在處理各類法律服務問題的刨根問底,其從不因認為自己是法律職業老手而掉以輕心,而是忠於“法學體系博大精深”,精細地檢索有關的法律、司法解釋、判例等,將每一細節落實,抽絲剝繭。她時刻保持學習的激情,也經常鼓勵我加強法學理論知識學習和法律實務實踐……

實習的前期階段,在廣東深大地律師事務所,在歐陽莉娜律師的指導下以及團隊中關軍章律師、歐陽勁鬆律師以及陳孟彬律師的幫助下,我自己的實務經驗從零開始慢慢累積,將以前學到的理論知識更好地在實踐中得到檢驗、深化。

實習後期的五個月,十分幸運地轉至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實習,繼續在歐陽莉娜律師的指導下,積極參加律所組織的各類型學習培訓、模擬法庭以及文體活動,與律所大咖思想碰撞,爭取每一次的學習機會,培養自己獨立的執業能力。

在此,我感恩所有幫助我的各位律師前輩,向為我在實習階段提供過幫助和指導的工作人員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二、樹立正確的職業觀

以前父親常教育我“先做人,後做事”,我認為父親説的這句話同樣適用於律師職業生涯的開始。作為律師界中“初學者”的我們,首先最需要的是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在我的理念中:律師,應是受正確價值與良好道德觀念所支配的文化人;應當具備“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價值觀;應當以法為業,以律為師;應當為人誠信,表裏如一,不簡單以賺錢、名氣衡量律師的成功與否;應當積極地共同維護法律共同體,恪守法律尊嚴。以上幾點並不是喊口號,在我看來,若您將以律師作為自己終生職業,樹立正確的職業觀是您律師生涯開始的首要選擇。

三、律師道德素養

一年的實習律師的生活深深讓我感受到,倘若要在律師職業生涯越走越遠,我認為必須具備以下的道德素養:

1、勤奮、自律

在律師職業道德中被談論最多的便是毫不鬆懈的勤奮。學會自律,堅持毫不鬆懈的勤奮,法律殿堂大門必定會為你打開。同時,律師需要處理最麻煩的事,面對最麻煩的人,只有堅毅的品質才能讓法律人永遠不放棄自己的追求和使命,才能在最絕望的時候尋找到希望。

2、智慧

智慧是萬物對環境反應的最高發展形式,正是人類的智慧使人成為了地球的主宰。法律服務工作需要智慧,特別是在紛繁複雜的人際關係、利益關係的處理上,更是如此。法律服務工作主要是和不同層次的人打交道,打交道的內容主要是涉及到複雜的利益關係。如何平衡和處理各種複雜人際關係和利益關係,不僅需要專業知識,還需要高超的智慧。

3、保持學習專業法律知識的激情

律師的專業就是通過我們的法律知識和社會經驗為客户提供法律服務,幫助客户規避風險,因此專業能力是律師安生立命的條件,是實現律師人生價值的前提,也是律師為委託人提供優良服務的要求。在法律日益更新的今天,律師必須保持學習專業法律知識的激情,吃透每一環節的法律問題,才能更好地維護客户的權益。

4、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相互尊重

法官、檢察官是為國家服務的法律工作者,律師是為社會服務的法律工作者。律師與法官、檢察官的工作側重點雖然不同,但從保障國家法律正確有效地實施這一角度講,律師與法官、檢察官的工作目標是一致的,因此作為律師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份子,應當相互尊重,相互達成良性的溝通。

5、做一個有思想的律師

思想成就了人的偉大,人的全部尊嚴就在於思想。思想的偉大作用是不可估量的,目光短淺和心胸狹隘是思想的大敵。有些律師把眼前的利益擺在一個絕對重要的位置,把自己專業的發展、把自己的職業發展放在角落,捨本逐末。看到別人的進步不是反思自己的不足,而是埋怨命運給予別人更多的機會。在我看來,只有有思想的律師才能在日復一日的艱苦的法律服務工作中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達到自己理想的彼岸。

四、執業技巧

實習期間,我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民商事訴訟以及法律顧問的日常工作中。下面主要談談關於民商事訴訟的幾個技巧總結:

1、採用階段方式管理,分4個階段:

(1)接案階段

此階段,首要工作是核實委託人的身份。可通過要求委託人提供身份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企業的名稱是否變更等方面出發。如委託人為法人,通常可應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查查等網站查詢公司相關信息。其次,為案件製作一張案件聯繫表,清晰記錄客户、對方客户、承辦律師、合作律師以及法官、書記員等聯繫信息。最後,在案件中附上案件進展明細表,在內詳細登記已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工作時間。

(2)承辦階段

案件承辦後,律師應當進行全面的檢索工作:如相應的法律法規,相似的案例,專家、學者對相關問題的重要論述,不同法院在程序上和實體上的不同做法。全面檢索工作後,認真核對委託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並不時發送備忘錄,備忘錄中可包括對案件的事實及背景情況的記錄,尚未了解的問題,需補充的材料和證據,優勢之處與不利之處,律師提出的關於可見的切實可行的策略和辦案計劃,以及需客户決定的事項及時限等。

承辦階段最需要重視必定為法律文書的撰寫:起訴書請求明確,事實理由詳盡但簡明扼要;答辯意見要注意是應當在答辯期間內提出書面答辯意見,意見中需邏輯嚴謹,理由詳盡且清晰闡述。

在證據處理時需重視證據起到的作用,關注證據三性,尤為認真準備關聯性。在提交證據時,要裝訂打碼,可在需要關注的地方予以標記,幫助法官更快地瞭解證據,讓證據經整合後達到高於代理意見、辯論意見的高度。證據整合雖重要,但仍需把握委託人提供證據的風險,首先核實證據的原件,在證據解讀時最好要求委託人書面確認證據的真實性,並由委託人確定律師證據提交的策略。

(3)庭前、庭審階段

在庭前準備階段,可簡單地通過思維導圖、百度腦圖等軟件做一法律關係圖,通過圖示化方式清晰瞭解整個案件的法律關係,為在庭審階段回答法官提問做好準備。另,需準備好代理詞綱要,對案件所涉及的各方面問題做好論述的準備工作,最好列出問題清單,有效引導庭審方向。

在庭審階段,做好開庭實況記錄。辯論發言,應緊緊圍繞着案件爭議焦點和庭審調查的重點進行。從事實、證據、適用法律等不同方面進行分析,闡明觀點和意見。對庭上提出的新證據、新理由以及新事實,及時調整自己的代理思路,重新考慮自己的發言提綱。不必面面俱到,但應重點問題説到談透,以引起法官的注意,雙方已經達成共識的觀點不必過多重複,只須作概括説明。辯論發言要切中要害,具有針對性,論證要準確,反駁要有力,觀點要鮮明,邏輯要嚴密。對法庭調查過程中,無爭議的案件事實,一句代過即可。

(4)庭後工作

庭後,告知當事人庭審情況,進一步完善庭審意見,提交代理詞,並繼續跟進案件的情況,掌握案件節奏,將案件情況填入案件進展報告,及時向客户報告,助於客户瞭解案件。

若判決結果下來,要馬上分析承辦法官判決的理由。分析法院認定事實是否清楚、使用法律是否正確,是否存在違反法定程序之處,並及時與當事人溝通,就是否上訴問題,要爭得當事人意見。

2、整理卷宗

以民事卷為例,律師承辦案件首先是當事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取得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所函,雙方的主體資料,後是根據案情所撰寫的起訴書、上訴書或者答辯狀,以及相應配合形成的證據,包括談話筆錄、證人證言和書證物證,最後再綜合形成律師代理詞。如果這個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結案,就還有出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院材料。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通過整理卷宗就可以快速瞭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序。

3、風險控制

民商事訴訟實踐中,風險告知這個環節是十分重要的。因客户對法律不瞭解等原因,客户常常會不滿意訴訟結果,容易把情緒發泄在律師身上。年輕律師經驗不足會使自己不善於處理與客户之間的矛盾。因此,訴訟前的風險告知尤為重要。

五、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集中培訓

xx年11月21日—xx年12月16日,在深圳市律師協會的組織下,我們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集中培訓。集中培訓主要圍繞了關於深圳市律師協會實習人員的管理、考核,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素養,以及各類專業的基本技能、實務經驗介紹等方面展開。其中以下兩節課使我印象最為深刻:

1、張善華律師所講授的《新常態下的律師執業技巧探討》讓人尤為深刻。其總結,律師在執業過程中需掌握多方面的本領和技能。如,出庭技巧、法律文書的起草、風險控制、談判的技巧、調查取證以及與當事人、公檢法人員的相處之道等方面,其均運用其親身實例為我們分享實務經驗,尤為寶貴。

2、馮東律師所講授的《細節提升專業》一課,講述了民商事訴訟仲裁流程管理,其主張律師必須注重“品質”,體現在“專業”、“細節”、“及時”、“認真”。其觀點點鮮明而且實用。課程結束後,在民商事訴訟的流程管理中我也加入了案件聯繫表、案件進展聯繫表等文書,使得案件流程清晰明瞭。

在此,感謝深圳市律師協會給予的一個月集訓時間,雖短,但精,讓人回味無窮。

六、總結

綜上,一年的實習律師工作與生活充實而美滿,但也發現自己的不足,望自己可日省吾身,也希望自己可順利通過實習期面試考核,成為的一名真正的律師。

律師實習月總結篇4

理論的應用窘境在現實面前總是被展現得異常清晰和易於理解,也許站在法學理論學説的角度,我們無從去應然的總結法律實務和法學理論的間隔,但當我們在實務中以自我的真實水平去檢驗自我的想象水平時,我想,在此期間由理想與現實的阻隔與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歎定必不可少,但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這些,比這些更重要的,也許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應是理論經過實踐的檢驗並經審慎思考後所對我們未來前進方向的指引與規劃。下面是我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的總結報告,對於實習感悟本身的敍述也許於我而言並不能代表我的真實水平,而關於制度和現實的理論思考我想才是我真正得到並將在以後的生活中指導我更為針對的學習和更為有效的鑽研的絕佳動力。

一如我在實習的第一天在日誌上寫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適用,那麼它將形同虛設”。而在我們特定的中國語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術性的障礙總是對律師的業務水準提出了空前的挑戰。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則――“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實施”,在當今的公民社會中,我國的私法卻又暗含着對公民社會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這也就在司法的實踐中造成了律師和法官對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結果既是對案件的不同認知,由認知的不一所對當事人權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礙,這種障礙有時在我們制定法律時就已顯現,而顯現的障礙並不能導致相關利益主體割捨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實踐去檢驗障礙就成為必然。

例如,在我們所代理的一起“遺贈撫養協議”糾紛中,老太太和自己的養女簽訂了此協議,由養女負責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種事情,而在其死後由養女繼承自己的遺產,而老太太的親身女卻以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具有贍養權的人簽訂為由提起訴訟。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理論學説,遺贈撫養協議關係成立的相關主體應是本身沒有撫養權和贍養權的雙方,要是雙方本身具有撫養贍養關係就不必簽訂此協議。因為子女本身就對父母富有贍養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且這種義務的履行並沒有相對應的“對價”予以對等。而在此案中,雙方簽署“遺贈撫養協議”既是屬於私法的範疇,且在法律上並沒有禁止此種協議,到底是認可這種協議還是按照理論學説不予認可即成為本案的焦點。我們傾向於認可此種協議,考慮的原因是:老太太與本身享有贍養自己的養女簽訂此協議,一是並沒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種協議對於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無弊,三是此協議的內容與形式都沒違反法律的規定。假設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沒有一個人願意贍養,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細緻周到的關懷,以此種協議去約束子女無疑是眾多選擇中最佳的。子女在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時老太太可單方面接觸協議,此種對於子女的約定約束是比法律的強制規定要好的多。當然我並不很是贊同將此種協議在社會推廣,因為我們的生活中還有些老人自己本身並沒有所謂的“財產”,或是自己的財產與子女的並沒有明確的分割,二是讓老人以財產的繼承要求子女贍養自己於情理上老人做不來。我們在向法官舉證説明時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闡述,並詳細説明了此種協議的在法治的精神下並沒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則應是此案的最好見證。最後法官的判決是我們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們所應看到的。私法的原則體現並不是僅僅停留在書面上更應以看得見的方式展現於現實社會。對於本案,本身並沒有太多涉及律師和法官認知上問題,我想在此闡述的是,對於法律的理解和解釋到底是基於什麼又在貫徹着什麼樣的原則性。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為當事人踐行了,理論學説的意見是不予認可,而不予認可的學説又與私法的基本原則相違背。兩種利益主體的“解釋”都是在向本身於己有利的方面解釋,而我們到底以何種的理解和解釋原則才可避免法律適用的尷尬。作為律師,我想,首先的基本價值尺度應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理解和解釋,而不是僅僅站在自己當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與當事人的意願相違背時還應堅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則。世人説,律師僅僅是為當事人説話的,在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時律師可以通過自身對法律的狹義理解違背法律卻還是站在法律的原則下行事。而在我所經歷的種種律師辦案實踐中,試圖以我在學校中學到的理論和設想論證這種假設時卻顯得那般力不從心。中國的法治進程並沒――也更不是很如――我們想象或是他們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師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權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國家的律師與人口數相比,我們的律師數量還遠遠低於法治國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並不傾向於僅僅是以數量和西方法治國家相比,比這些更為深切的原由是我們的司法需要和他們不可相提並論。還因我們的司法本土資源和他們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別。世人那樣去説律師的價值是以他們固有或是以他們所片面的瞭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實踐中親身接觸了律師的生存景況後卻是那般的思索萬千。

首先,在中國本土做律師,律師有時真的不是在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則前去為當事人利益考慮,而考慮更多的卻是關係和人情,這是中國化法治進程中特有的現象。一個案件的雙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長,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個局的局長,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時候,這個案件即外化成了權利紛爭的舞台,因為雙方都會通過關係説話。這時展現彼此理由的事實即被權利所替代,而律師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時也在想,他們到底是在為了什麼而為當事人利益作保障。説按法律,這個案件本身就沒按法律辦,説按關係,這個案件裏面還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陰影的,因為法官在判決時總要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鋪墊。很有意思的是,即使這個案件完全是個十足的法律錯案,在法官的判決中一般人也會認為這是個在法律上看來公正的判決,因為法官會在寫判決時經過特殊化的`處理試圖為自己的法律錯案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支撐,而且這種法律法規的支撐在有些法律人看來也是正確的,因為法官是在適用現行的法律辦案。我們無力去説此種法律法規有問題。當然,這樣的案件總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們實習的過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説的是這樣的案件不是説少了我們就慶幸了,我們理應慶幸的是這樣的案件在中國絕跡而不是僅僅説減少了。關於關係案或人情案對司法正義或是對司法公正的挑戰自不言自明,而考慮到中國特定的語境,法治的追求目標總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標相去甚遠,連同律師的角色定位也遭詬病,我們就不得不思考,律師在辦案的過程中理應以何種姿態樹立自身的良好形象並讓世人尊敬這個職業進而敬畏這個職業即成為一個值得探討和思索的話題。

其次,中國的律師隊伍普遍要比法官隊伍整體法律技能高。這樣高水準的律師在向低水準的法官闡釋法律時難免會出現彼此的理解差異,又因為法官的“權利文化”作怪,律師往往在這一“博弈”處於不利的地位。因為,進入律師這個行業它的門檻水準高,原先的法官人員聘用制度都是內部考核,而讓自己考自己並因此而得到晉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顯現的。而律師的行業准入度還是律師資格考試,而律師資格考試的試題難度和考核水平當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許多。我們也當然不能以偏蓋全的就説法官的水準低律師的水準高,而僅僅是説這個准入的尺度至少説明了他們的前期能力水準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資待遇由國家負擔,對於法官的社會保障要比律師好的多,某一職業的待遇和薪水好且還沒有對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麼此種職業人員業務水準的上升機率即會很少。律師是自謀生路,他們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們自己的業務水平,而且自己的業務水準總是和自己的生活水準相掛鈎,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業務水準不強他還一樣的可以過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為他處在這個被行政所壟斷的體系中可以享受到壟斷多帶來的利益。當律師和法官對於法律的理解和認知不一時,雖然律師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紛爭,但此種紛爭的結果有時在還沒有開始紛爭時就已註定。又因為律師和法官的之間一個是“權利文化”的替代者,一個僅僅是當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這兩替代者之間的利益紛爭往往在處於平衡時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響。這個外在因素的影響有時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這個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邊。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親身女)找到關係説服法院(在這個説服的體系中説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説服法官,除非這個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領導鬧矛盾不予照辦),那麼法官也可以將這個案件判決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享有贍養權的子女簽訂,所以此協議無效,為此法官即可以支持親身女的訴訟。從而在這個“權利文化”的對訣中,沒有權利身影的當事人天然的處於不利地位,既而承擔於己不利的法律後果。

再者,律師對於案件勝訴決定權的掌握並不是如他們當初向當事人承諾的那般堅定。有的律師總是在接到案件後向當事人承諾,此案一定贏,要是贏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師費。這樣的承諾於當事人看來是大有好處,而最後真正的結果噹噹事人不願看到時,律師與當事人關於承諾的糾紛就此生起。我認為,在當事人向律師闡述案件事實時,總是僥倖的假想或是因為對法律的不瞭解而認為,案件是他方有錯,自己一點錯也沒有。而且當事人也總是傾向於只説自己對的地方,不説自己錯的地方,這樣建立起的事實當然的在律師看來是對自己的當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師僅僅是以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定性案件。那麼,案件到了法院審理時,由對方所闡釋的另一種事實與自己掌握的自己當事人的事實不一時,由於本身對案件的瞭解不充分,敗訴的機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當敗訴的結果已定局時原先的承諾在此即才成為導致律師與當事人糾紛生起的誘因。所以,我認為,在律師受理案件後哪怕自己深信當事人的陳述是正確的,也萬不可給當事人做打贏官司的承諾,由於案件單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時出現了以外情況,那麼這樣的承諾就變成糾紛的誘因並進可能導致律師與當事人間的官司發生。

最後,也是對我學業上有觸動並進可能指引我未來學業方向上的思考。伴隨着中國加入wto後的經濟全球化競爭。跨國的法律糾紛日益增多,例如上次歐盟對中國大陸提起的反傾銷,美國對中國紡織品設置的特別限制措施。這樣的糾紛我們國家的企業在應訴時大多是聘請當事國的律師,因為在中國的本土沒有這樣既懂西方法律訴訟又懂中國特定環境的律師。本身西方的律師費要遠遠高於我們,中國的企業也想聘請大陸的律師,可需求的尷尬是本身自己國家的法律職業教育並沒有為此種的職業方向培養專門的人才。中國現今的法學教育一方面是學習法律之人過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緊缺,而法學教育的盲目性和中國學生選擇專業的盲目性共同導致了現今法律教育的落後性和法律學生就業的瓶頸障礙。我想,應該做和必須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職業規劃培養法律人才,而不是僅僅按某一特定模式給學生灌輸法律知識,讓學生記得了什麼也許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應是讓他們以這樣的知識找準自己的職業方向並把職業方向的定位與社會的緊缺人才結合起來,我們社會需要的不是學習法學之人,而是學習法學後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這樣的法學人才組成的律師隊伍才是未來中國法治進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託。

律師實習月總結篇5

“天下之事,聞者不如見者知之為詳,見者不如居者知之為盡。”通過這次的兩個多月的實習工作,我深刻地明白了這個道理。

我這次實習的單位是位於浦東的三石律師事務所,主跟江律師實習工作。事務所並沒有因為我年輕,尚未大學畢業,而隨便給我安插個無足輕重的閒職來敷衍了事。江律師和藹可親,對我悉心指導,而其他律師也給予了我許多幫助,正由於他們的傾囊相授,令我開拓了眼界,對律師領域的工作有了相當深入的瞭解,瞭解到了這個行當的意義,其中的箇中曲折,使我將來從事這個行當,或者其他與法律相關的行當時,能夠更加得心應手。總體來説,這次實習相當有意義,對我幫助很大,實踐出真知嘛。

下面我就通過這次實習的經歷,來談談我的收穫:

作為大二剛畢業的學生,實習工作的機會少之又少。這次炎炎夏日,連着二十多天的高温,對我來説還真是考驗呢。拋開法律版塊的知識不談,在這次實習中,每天的上下班對我就是一種鍛鍊了。我體會的金錢的來之不易,父母每日為生活奔波的辛勞。不由地,我在家中的家務也做得多了起來,時常幫着父母打掃衞生,準備飯菜。我感覺不僅大腦充實了,身體得到了鍛鍊,也精神也得到了昇華。

剛進事務所,一張張陌生的臉孔着實讓我有些恐慌。要讓這一張張臉變得熟悉起來,讓這一張張臉變得和善、可親,變成會心的歡笑和幫助的善意,而不是偽裝的面具,甚至是附上了屏棄、厭惡的表情,對我也是一種鍛鍊。平時同學之間,由於大家都沒有真正踏上過社會,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間,總是略顯稚氣。我們會為一點小事,一句無意間的話語而爭辯不休,但一旦遇到困難時,我們又會互相幫助。在學校裏,我們展示的是真實的我們。但我知道,在社會裏,就是純粹的爾虞我詐了,在一張張面具之下,心靈都是被紗布厚厚的紗布蓋上一層又一層的。

當然,這麼説可能有所誇張,但人際交往確實是我這次實習中的一大課題。我始終保持面戴微笑,主動地向其他律師們詢問是否需要幫助,幫他們倒茶,有機會的話打掃會衞生,沒幾天,我和他們就打成了一片。他們也放心地把一些手頭工作交給我去做。負責知道我的師傅,江律師也帶我出去,參加諮詢、會見委託人、會見當事人、調解、庭審等等。從人際交往而言,我確實獲益非淺。

轉到工作上,則比較簡單了。律師的工作和背背法律條款確實是兩碼事。律師的工作重頭應該就是見委託人吧,這類事情可不是能給我經手的。我的實際工作是整理文書。江律師細心教導了我格式的寫法,然後把他積存的一大堆資料交給了我。內容雖多,但熟能生巧,沒幾天,這些法律文書就都搞定了。其他律師也把他們積存的檔案拿了出來,有的律師可真夠邋遢的,居然夾着自己的律師證的複印件,我差點把它當證據整理起來。

其實作為律師,在事務所呆的時間並不多。來事務所諮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他們一般都是到處奔波,“拉生意、談生意、做生意”一個律師這麼解釋的。所以純粹呆在事務所裏,能學到的東西還是相當有限的。幸好江律師經常帶着我出去走走,讓我眼界大開。比如去監獄會見當事人,我就瞭解到了律師的談吐技巧,教當事人如何去應對,等等。根據科爾伯格的“道德辨歧”理論,人為了尋找善惡的平衡點,永遠是往善惡兩端不斷徘徊的過程。世上沒有善人和惡人,只是在尋找平衡點時,迷失了方向。使他在惡的一端或善的一端找不到歸路。

基於這個已經為世界80%以上的國家作為基礎教育課程的理論,我如果作為律師的話,一定會全力為當事人打拼,給他一條自新之路,一次再次尋找到平衡點的機會。而跟着江律師去諮詢才叫有意思。這是一個房地產糾紛的案子,他先和當事人打包票説案子一定能圓滿解決,然後就帶着我去有關單位諮詢這樣的案子按照規定會怎麼處理。原來他自己都沒搞清楚啊,我恍然大悟。而民事糾紛,基本就像是兩個商人在談生意,互相商量價格,最後達成默契,而法官則像箇中介,在一旁默不做聲。刑事訴訟是最讓人有所感悟的,這和案件聚焦、東方110裏的世界真的不太一樣。電視裏的真的有些理想化,像是給民眾看的東西。

而真實的庭審,讓人不由對被告有所同情。法庭,應該算是社會醜惡面的一部分吧,因為站在被告席上的,大多是對社會沒有貢獻的那類人。看着他們的哭訴,靈魂不禁得到了淨化,但學習法律的人,似乎應該把感情因素完全拋開呢,法不容情啊!

今年暑假,我在河南一家律師事務所進行了一週的短暫實習。在此期間,我對整個律師事務所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認識,對某些具體案件的接觸也使我的視野得到了一定的拓展。

通過實習,我在自己的專業領域獲得了一些實際經驗,使平時在學校裏學到的理論知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檢驗。在瞭解具體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的基礎上,我對某些案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認識和想法。學習理論知識的時間段內一旦深入到實踐中去,就會很快地意識到自己知識的不足與匱乏,在這種情況之下,我便有針對性地彌補自身的缺陷,查閲相關知識,以求完善自己的知識體系。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此律師事務所的充分肯定和較高評價。

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體會到了法學這門學科所具有的很強的實踐性,也許你已經掌握了很多的理論知識,但如何把知識轉化為力量,運用到實踐中去解決實際問題才是關鍵所在。進一步説,法學教育的發展需要一種實踐環境,需要實踐的指導。大學教育階段理論知識的學習還遠遠不夠,但學好自己的專業知識卻絕對是一個前提,或者説是一個為你走向社會的鋪墊,一個最好的準備工作,這項工作做得如何,將直接關係到你就業的前景。我想“學然後知不足”是大學學習階段最好的一種知識標杆,而“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又是對走上工作崗位時的一種內心真實體會的最好描述了。

總的來説,也就是在哪個階段就做好哪個階段的事情,學習理論的時候要注意去實踐,真正實踐時也要知道在實踐中去完善自己的知識體系。

在處理具體案件的過程中,我認識到律師在這其中的強大調節作用。譬如一些很簡單的案子,一個資深的律師完全可以動用自己的社會關係,依據自己的實際經驗就使問題得到解決。在中國這種注重人情事理的社會氛圍下,一個人處理事情,協調關係的能力被得到重視,這裏面就有一種人際關係和自身信譽在發揮效力的問題。對於一個律師而言,這兩項條件尤為重要,一個律師的資歷在處理案子的時候就是一種無形的資產。這就要求我們要學會做人,做事首先要做人,對一個學生,在學校裏就要注意培養自己的良好的人際關係,自己處理事情的能力以及自身的影響力。另一方面,作為一個律師,對其口才的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庭辯階段,既要善辯,又得有理有據,沉穩冷靜地辯。這就要求我們大學生從現在開始就要多注重培養自己的思辨能力。學會表達自己的同時,學會用自己的專業術語闡述自己的觀點。

在熟悉瞭解律師基本業務的同時,通過與律師的交流,我還了解到了許多關於律師行業的具體情況和與行業相關的細節問題。我意識到,一個律師的素質,包括專業素質和道德素質,直接關係到他的辦案效率和辦案公正。從他們身上我明白了許多做人的道理,這便是要有原則地做人,有準則地做事。

從中國整個大的就業形勢來看,法學專業的就業率很低,但隨着我國法治社會建設進程地不斷推進,法學專業的就業前景卻是十分廣闊的。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還是要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為社會和人民服務,為依法治國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實習結束了,回到學校,我明白我要好好規劃一下自己在大學期間的學習和生活了。珍惜年輕的時光,努力學好自己的專業知識,同時有意識地鍛鍊自己的為人處事能力,讓自己的大學生活圓滿,充實。等到畢業的時候,我會信心百倍地去面對、迎接人生新的挑戰。

理想與現實的阻隔與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歎定必不可少,但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這些,比這些更重要的,也許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應是理論經過實踐的檢驗並經審慎思考後所對我們未來前進方向的指引與規劃。

一如我在實習的第一天在日誌上寫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適用,那麼它將形同虛設”。而在我們特定的中國語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術性的障礙總是對律師的業務水準提出了空前的挑戰。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則——“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實施”,在當今的公民社會中,我國的私法卻又暗含着對公民社會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這也就在司法的實踐中造成了律師和法官對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結果既是對案件的不同認知,由認知的不一所對當事人權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礙,這種障礙有時在我們制定法律時就已顯現,而顯現的障礙並不能導致相關利益主體割捨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實踐去檢驗障礙就成為必然。

例如,在我們所代理的一起“遺贈撫養協議”糾紛中,老太太和自己的養女簽訂了此協議,由養女負責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種事情,而在其死後由養女繼承自己的遺產,而老太太的親身女卻以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具有贍養權的人簽訂為由提起訴訟。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理論學説,遺贈撫養協議關係成立的相關主體應是本身沒有撫養權和贍養權的雙方,要是雙方本身具有撫養贍養關係就不必簽訂此協議。因為子女本身就對父母富有贍養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且這種義務的履行並沒有相對應的“對價”予以對等。而在此案中,雙方簽署“遺贈撫養協議”既是屬於私法的範疇,且在法律上並沒有禁止此種協議,到底是認可這種協議還是按照理論學説不予認可即成為本案的焦點。

我們傾向於認可此種協議,考慮的原因是:老太太與本身享有贍養自己的養女簽訂此協議,一是並沒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種協議對於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無弊,三是此協議的內容與形式都沒違反法律的規定。假設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沒有一個人願意贍養,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細緻周到的關懷,以此種協議去約束子女無疑是眾多選擇中最佳的。子女在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時老太太可單方面接觸協議,此種對於子女的約定約束是比法律的強制規定要好的多。當然我並不很是贊同將此種協議在社會推廣,因為我們的生活中還有些老人自己本身並沒有所謂的“財產”,或是自己的財產與子女的並沒有明確的分割,二是讓老人以財產的`繼承要求子女贍養自己於情理上老人做不來。我們在向法官舉證説明時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闡述,並詳細説明了此種協議的在法治的精神下並沒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則應是此案的最好見證。最後法官的判決是我們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們所應看到的。私法的原則體現並不是僅僅停留在書面上更應以看得見的方式展現於現實社會。

對於本案,本身並沒有太多涉及律師和法官認知上問題,我想在此闡述的是,對於法律的理解和解釋到底是基於什麼又在貫徹着什麼樣的原則性。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為當事人踐行了,理論學説的意見是不予認可,而不予認可的學説又與私法的基本原則相違背。兩種利益主體的“解釋”都是在向本身於己有利的方面解釋,而我們到底以何種的理解和解釋原則才可避免法律適用的尷尬。作為律師,我想,首先的基本價值尺度應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理解和解釋,而不是僅僅站在自己當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與當事人的意願相違背時還應堅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則。

世人説,律師僅僅是為當事人説話的,在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時律師可以通過自身對法律的狹義理解違背法律卻還是站在法律的原則下行事。而在我所經歷的種種律師辦案實踐中,試圖以我在學校中學到的理論和設想論證這種假設時卻顯得那般力不從心。中國的法治進程並沒——也更不是很如——我們想象或是他們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師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權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國家的律師與人口數相比,我們的律師數量還遠遠低於法治國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並不傾向於僅僅是以數量和西方法治國家相比,比這些更為深切的原由是我們的司法需要和他們不可相提並論。還因我們的司法本土資源和他們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別。世人那樣去説律師的價值是以他們固有或是以他們所片面的瞭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實踐中親身接觸了律師的生存景況後卻是那般的思索萬千。

首先,在中國本土做律師,律師有時真的不是在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則前去為當事人利益考慮,而考慮更多的卻是關係和人情,這是中國化法治進程中特有的現象。一個案件的雙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長,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個局的局長,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時候,這個案件即外化成了權利紛爭的舞台,因為雙方都會通過關係説話。這時展現彼此理由的事實即被權利所替代,而律師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時也在想,他們到底是在為了什麼而為當事人利益作保障。説按法律,這個案件本身就沒按法律辦,説按關係,這個案件裏面還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陰影的,因為法官在判決時總要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鋪墊。很有意思的是,即使這個案件完全是個十足的法律錯案,在法官的判決中一般人也會認為這是個在法律上看來公正的判決,因為法官會在寫判決時經過特殊化的處理試圖為自己的法律錯案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支撐,而且這種法律法規的支撐在有些法律人看來也是正確的,因為法官是在適用現行的法律辦案。我們無力去説此種法律法規有問題。

當然,這樣的案件總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們實習的過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説的是這樣的案件不是説少了我們就慶幸了,我們理應慶幸的是這樣的案件在中國絕跡而不是僅僅説減少了。關於關係案或人情案對司法正義或是對司法公正的挑戰自不言自明,而考慮到中國特定的語境,法治的追求目標總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標相去甚遠,連同律師的角色定位也遭詬病,我們就不得不思考,律師在辦案的過程中理應以何種姿態樹立自身的良好形象並讓世人尊敬這個職業進而敬畏這個職業即成為一個值得探討和思索的話題。

所謂看人挑擔不吃力。很多人覺得律師是非常輕鬆的職業,整天不用呆在辦公室裏,到處走走,錢就來了。我通過這次的實習,我體會到了律師工作也不是那麼簡單就能完成的,何況如今社會,這麼多的律師,這麼多的律師事務所,相互間的競爭如此激烈,誰還會有閒情去咖啡館稍作休憩呢誰還會去眷戀路邊的美景呢

想到這些,也不禁聯繫到了自己。所謂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過這次的實習工作,我正確認識到了哪些東西是我所缺乏的,哪些東西是我要重點學習的。這次的實習工作成了我學習的指路針。來年的寒假,我還會找一份實習工作,因為知識就是通過不斷的學習,不斷的實踐得來的,相互促進,相互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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