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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崗位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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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崗位工作職責

隸屬部門:行政部

崗位工作

文件編號:

直接上級:行政部經理

版本信息:

人力資源部:編制

文件頁數:

審核:

編制日期:

一、 目的

為了明確分工責任和維護公司人員秩序,保障生產工作的有序進行;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制定本崗位工作職責

二、 適用範圍

強力公司所有保安人員

三、 職責

3-一、安防職責

3-1-一、負責保護公司和公司領導以及員工的財產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及時發現查處在公司區域內吸毒、非法集會、盜竊、聚眾賭博、窩藏攜帶武器或管制刀具和不健康刊物以及音像製品的行為,制止打架鬥毆和未經批准私自留宿外人的事件發生。

3-1-二、負責公司區域內安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和公共設施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能自行處理的則自行處理,不能自行處理的則務必及時書面上報行政部進行處理;確保其完好有效,及時疏展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暢通。

3-1-三、負責配合行政部組織公司義務消防隊,並實施定期培訓、宣傳和演練工作。

3-1-四、負責對公司區域進行定點不定時的巡邏檢查(主要是人員秩序和公共安全設施兩方面),以排查任何不安全隱患的出現和不安全事故的發生,使不安全事項發生在萌芽狀態時被得到控制。

3-1-五、負責每天上午、晚上定時對廠區、宿舍樓的水電進行巡查(如巡查出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行政部檢修),並在每晚24:00左右關掉宿舍樓的電燈事宜。

3-1-六、負責協調、處理公司區域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突發事件。

3-二、協管職責

3-2-一、負責維持、維護整個公司的人員秩序,監督員工上下班秩序和考勤打卡事宜;杜絕員工不按秩序打卡和代打卡事件的發生。

3-2-二、負責維護公司和公司領導的榮譽和形象,制止一切有損公司或公司領導形象和榮譽的行為發生,給予破壞公司或公司領導形象和榮譽的人員最為嚴歷的警告教育;對經再三警告教育仍然不思悔改者給予報送行政部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理。

3-2-三、負責監管因辭職、辭退、開除或自動離職而停止上班又不出廠留宿公司宿舍的員工給予呈報行政部並根據行政部指示驅促出廠。

3-2-四、負責監管、指揮公司區域內車輛的停放事宜,制止未經允許私自在公司區域內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出現和在公司門口擺攤設點以及進入公司推銷商品的事項發生。

3-2-五、負責監管、制止未經公司批准在公司所屬區域以及圍牆上亂塗亂畫、亂貼字畫、亂扔垃圾和破壞公共設施等行為的發生。

3-2-六、負責協助完成行政部經理臨時交辦的其它事項。

3-三、人員進出廠區

3-3-一、負責監督執行員工佩戴廠牌、穿廠服規定,對不遵守規定的員工給予警告教育,對經再三警告教育仍不服從管理者予以登記並進行處罰。

3-3-二、負責公司來訪人員的前期接待和登記工作,如有公司客户或應聘人員來訪,保安人員務必禮貌、熱情的接待並代為聯繫登記,最後要落實來訪結果;如有公司內部員工家屬和朋友來訪,保安人員應以禮相待以塑公司形象,同時引導來訪人員辦理來訪手續事宜。

3-3-三、負責對因工作、生活需要經常性出入本公司的非本公司人員給予辦理來訪登記併發放和收回來訪通行證,同時説明要求佩帶於胸前;對公司因需維護公共設施而對外聘用的施工人員給予登記(登記時需記錄本人身份證號碼);對因公司生產需要對外招收的臨時民工給予督促引導辦理臨時廠牌和臨時借宿證;對公司員工家屬來訪需要借宿公司宿舍的員工家屬進行登記並督促引導辦理臨時借宿證(需身份證複印件向行政部申辦)。

3-3-四、負責監管上班期間在職員工出入廠區時需憑相關管理人員出具的《臨時出廠條》或《請假條》等相關證明給予登記並放行,否則一概禁出廠區。

3-3-五、負責監管員工因辭職、辭退、開除或自動離職出廠時需憑行政部出具審批的《出廠條》,同時在當事員工本人在場的情況下給予檢查行李(未經檢查的行李一律不得拿出廠外)且無異常情況下放行出廠。

四、物品出入廠區

3-4-一、負責查閲、回收公司業務員或客户人員持公司產品、樣品出廠所開具來自相應主管籤批的放行憑證,同時檢閲憑證上所註明的產品或樣品名稱、型號、數量是否與實物相符。

3-4-二、負責查看在職員工出廠時攜帶物品的檢查事宜(備註:檢查時務必讓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實施,保安人員不得私自查看他人的私人物品,否則後果自負),如發現異常情況則及時呈報行政部處理。

3-4-三、負責查閲公司廢舊物資外賣出廠時是否持有經辦人簽字、財務簽字和加蓋公章的《收款收據》憑證,同時檢查憑證與實物是否相符,經檢查無誤後給予放行出廠。

3-五、負責查處協查一切竊取、泄漏公司機密的事件,制止阻止一切泄漏、打聽、傳遞公司機密的行為。

3-六、物品代管;負責公司客户、供應商及相關往來單位、個人寄存物品、信件、文件(快遞除外)的代管、代收工作,並予以登記,同時轉交給相關人員。

四、 責任(即失職處罰依據)

一、對“3-1-1條款內容”盡職盡責且有突出貢獻者將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獎勵;對“3-1-1條款內容”規定失職者,對知曉、發現有不法人員將竊取、加害、侵犯公司和公司領導以及員工的財產和人身安全而不及時制止,甚至置之不理、裝瘋賣傻、躲避的保安人員將給予開除處理;對知曉、發現有不法人員在公司區域內吸毒、非法集會、盜竊、聚眾賭博、打架鬥毆、窩藏攜帶武器或管制刀具的行為未及時制止處理或上報公司的保安人員將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處理;對未及時發現、知曉有不法人員在公司區域內吸毒、非法集會、盜竊、聚眾賭博、打架鬥毆、窩藏攜帶武器或管制刀具的行為而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良影響的當班保安人員將給予100元/次罰款處理;如有不服從處罰管理而鬧情緒、消極怠工或牴觸上級安排工作的保安人員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對知曉、發現有人員攜帶、傳播不健康刊物、音響製品、私自留宿外人而未及時制止處理並上報上級領導的保安人員將給予記過處理;對未及時發現、知曉有人員攜帶、傳播不健康刊物、音響製品、私自留宿外人而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良影響的保安人員將給予記大過處理。

二、對“3-1-二、3-1-三、3-1-四、3-1-五、3-1-6條款內容”失職的保安人員首次將嚴厲警告批評處理,第二次如有再犯者將給予記過處理,日後如有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複犯同樣錯誤的保安人員將給予記大過並考慮換人處理。

三、對“第二項協管職責條款內容”失職的保安人員初次將給予記過並處20元/次罰款處理,如有同人同事第二次失職的保安人員將予以記大過並處20元/次罰款處理,對同人同事再三失職的人員將處100元/人/次罰款處置同時記錄公司個人檔案處理。

四、對“第三項人員進出廠區條款內容”失職的保安人員首次將給予口頭教育並記過一次處理,如有同人同事第二次失職的保安人員將予以嚴歷警告教育並記大過一次處理,對同人同事再三失職的人員將處記大過一次並記錄個人檔案處理。

五、對“第四項物品進出廠區條款內容”失職的保安人員首次將給予警告教育並記過一次處理,日後再有同人同事第二次失職的保安人員將予以記大過一次並處30元/人/次罰款處理,對同人同事再三失職的人員將處記大過一次並處50元/人/次罰款同時公司將考慮換人處理。

六、對“3-5項內容條款”失職,不予以查處協查,對知曉的情況持不主動上報態度的保安人員將視其為消極怠工、知情不報按公司相關《保密制度》規定給予處理。

七、對“3-6項物品代管條款內容”失職的保安人員在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將予以記過一次並處30元/人/次罰款處理;如有在未造成重大後果但釀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情況下將予以記大過一次並處50元/人/次罰款處理;如有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下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追償。

五、 權限

一、原則上職責與權限並存,因此公司保安人員有權依職責規定執行以上所述的全部內容事項;如有在保安人員職責範圍內在執行的過程中出現少數人員不接受管理的現象,保安人員有權合理的進行勸説、制止和嚴歷警告教育;如有經制止或嚴歷警告教育仍不思悔改者,保安人員有權依據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審報或及時呈報行政部處理。

二、補充權限。

2-一、保安人員有權制止一切於生產無關的車輛和人員進入生產區。

2-二、保安人員有權在公司區域內製止一切可能引發火災的行為(如在倉庫重地或生產區吸煙和亂丟煙帝)。

2-三、保安人員有權制止一切攜帶毒品、兇器和武器的人員進入廠區,有權制止所有進入廠區人員攜帶不健康刊物、物品和音像製品進入廠區。

2-四、上班期間保安人員有權阻止正在上班的員工因私會客,直至下班後方可會客。


備註:本崗位工作職責由人力資源部編制,行政部複議,經董事長審核籤批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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