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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用工勞動合同7篇

欄目: 人力資源職責 / 發佈於: / 人氣:1.01W

合同的執行可以確保公共服務的提供和運營,一份出色的合同能夠為各方提供明確的時間和資源安排,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企業用工勞動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7篇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篇1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姓名) ___________性別____民族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

為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並訂立下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車間生產崗位(工種)工作,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第三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告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生產)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按國家規定定期安排從事職業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4、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操作規程,造成甲方財產設施損壞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滿後,乙方的月工資採用計件形式計發工資。甲方承諾每年春節前結清上年全部工資。

2、公司設出勤獎,按每月28天計算(下雨停工、斷料或機械損壞維修期間不計入內),每月100元計發,按年度結算。

3、甲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支付有困難的,經職工本人或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同意,可以延期支付。

第六條 保險福利

1、甲方為乙方申報工傷意外事故保險,工傷保險投保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在工作中違反操作流程和企業公佈的其他規章制度並引起工傷事故的,乙方應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3、乙方日常可向甲方借支生活費用(須經生產主管簽字審批),但每月借款不得超過待發放工資的20%。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由於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項目,機構調整、撤併等。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條第3項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擔任重要職務或執行關鍵任務並經雙方約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十一條 合同的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辦法按《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九條第5款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為乙方所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1000元(若乙方從事特殊工種,金額為1500元)。賠償辦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堅持協商諒解為主,協商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

有國家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雙方事後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簽名):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手機):

(簽名)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篇2

建築施工企業用工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

在川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一)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生效,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到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____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工資為每日(或每月)_____________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_____________(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____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後,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建築業企業用工勞動合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部發[1995]223號文件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_____________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合同鑑證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篇3

甲方:廣東景中景工業塗裝設備阿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廣州市白雲區鍾落潭鎮紅旗丹公路工業園6號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廣東省的有關勞動用工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為其員工,雙方同意按以下形式確認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為 5 年,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自 年 月 日終止。

2、試用期 3 個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普工 ,具體工作內容詳見崗位職責,乙方應嚴格遵照崗位制度工作。

2、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按乙方的工作能力與表現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如在甲方調整崗位後乙方仍然未能勝任工作內容,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勞動合同。

三、工作時間

1、時間為: 8小時 ,甲方可根據不同崗位需要,對乙方具體工作時間做出規定和調整。

2、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有權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如確有需要也可向甲方申請加班。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要求或批准而在本條第1款約定的時間外工作的,視為乙方自願超時工作,甲方無需就此支付加班費用。

3、鑑於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乙方願意服從甲方安排。

四、工資薪酬

1、乙方的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4500 元,轉為正式員工後,每月保底工資為人民幣每月 4750 元。另外,公司會根據個人工作表現,計發績效獎金。如有加班費、加班餐費、補助、津貼、補貼、績效獎金等薪酬條目不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2、甲方於每月的 22 日至 28 日發放上月工資,如遇假日或法定節假日,則提前發放。

3、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績效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但不可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4、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税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税由甲方依法代扣。

五、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需要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公司日常制度、崗位制度、勞動紀律等),甲方將在

辦公室、工作場所等區域採取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須認真學習並承諾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嚴重違反上述各項制度而造成公司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公司制度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3、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祕密。否則,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祕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全部由乙方賠償。

六、合同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內容,但須辦理相應書面變更手續。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並履行交接義務,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 3000 元的賠償金,從甲方應付款中予以扣除。

3、合同期限屆滿則合同終止,雙方是否續訂須另行協商簽訂勞動合同。

七、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乙方的《入職履歷表》和《身份證複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承諾:乙方向甲方出示的、陳述的任何有關乙方自身情況的説明均屬真實。乙方自身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其學歷、學位、技能,工作經歷、家庭情況、婚姻狀況、身體狀況、聯繫方式等。若乙方就上述自身情況作不實陳述,則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甲方可以據此解除本勞動合同,並且不負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如因乙方的不實陳述,或上述自身情況發生改變未及時告知甲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害,由乙方承擔。

4、甲方《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文件為本合同附件,甲方依法對《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文件進行修改的,一經公示生效,即視為本合同附件之變更。

5、乙方在此確認:甲方已向其出示甲方現行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公司日常制度、崗位制度、勞動紀律、薪酬標準等),乙方對此已充分了解並無異議,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甲方亦已告知。乙方承諾遵照甲方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6、甲方因生產經營管理需要,就具體事項之決定作出書面通知、文書、文件,依據乙方向甲方登記的聯繫地址送達乙方的,乙方自收到相關文件7日內不提出異議的,即視為同意。

7、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篇4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的擔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_______月,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月。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__________________。

2.職責範圍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照國家有關規定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關乙方聘用期間的因病、非因工負傷、因工負傷等保險福利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有關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請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七、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願為乙方提供擔保,並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八、其他甲、乙雙方商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籤(章)後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係。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勞動服務公司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__________市人事局關於規範市級事業單位臨時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聘用制臨時職工,並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衞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1.試用期內每月工資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每月工資_________元。

2.甲方每月______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剋扣,拖欠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和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數額在第九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過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篇5

一、對企業用工帶來的主要挑戰

1、員工招聘的要求大幅度提升

考慮到企業裁減員工的難度和成本大幅度提升,招聘過程中對招聘要求和目的應更加明晰,資格審查、背景調查和入職體檢成為愈加重要的環節,同時招聘階段必須對崗位的錄用條件進行明示。

這為之後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無效”從而解除合同做必要的準備。

2、對試用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試用期薪資標準不能過低:“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試用期期限較之前縮短:“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有了明確標準:“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合同解除成為相對成本較低的合同解除方式,無需支付補償金,對程序和依據上的要求偏低。(從這個角度講:對企業而言最有利的固定期限合同是3年,設定6個月試用期。)

3、勞動關係傾向於長期化和穩定化。

?勞動合同法》對於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嚴格,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只要是“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都必須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這會使得員工較容易與企業形成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大批員工將很快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針對企業需要保留的核心員工,企業是樂於看到這種情況,但是需要企業給員工提供足夠的發展空間和合理的職業規劃;而另一方面,可替代性較強的中低層次通用崗位,企業傾向於簽訂中長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終止,另行招募另一批員工。

4、加強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1)本法的立法宗旨就明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明確“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這使得一些企業在勞動合同中加入一些“霸王條款”變得失去意義;

(3)明確規定用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明確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一個月之內;一年之內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則視為建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4)對違約金條款的使用限定在兩種情況,出資培訓和競業限制,企業失去了任意設定違約金的可能;

(5)勞動者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時候,勞動者不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獲得補償金。

(6)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自行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

動合同的,雙倍支付賠償金。

5、對企業內部民主管理的要求明顯提升,尤其是規章制度的訂立

(1)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中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在總則裏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2)同時對於規定製度明確公示的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3)對於內部規章制度還有一個隱蔽的“陷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不知道這樣的情況下類似於“女職工入職之後幾年內不能結婚、不得生育”的規定是否會絕跡。

(4)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勞動紀律”不再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可能的解讀是“勞動紀律”不再是企業和員工一對一協商約定的結果,而是集體協商的產物。

6、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不再具有明顯的差別

淡化有固定期限合同,強化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傾向。與之前的《勞動法》有明顯區別,合同終止同樣需要支付補償金,而且支付的`標準與合同解除是相同的;而且《勞動合同法》取消合同約定終止的條款,這樣弱化了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至少對於企業成本上沒有明顯的區別,只是在操作程序和依據上有區別。

可以預見到的是在《勞動合同法》生效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取代了原來合同終止成為風險和成本均較低的解除勞動關係的方式,因為違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味着雙倍的補償金。

7、用工成本的大幅度提升,企業違法成本也大幅度提升

(1)合同終止同樣需支付補償金(本質上也是鼓勵用工的長期化)

(2)補償金計算時,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之前的規定不滿六個月無需支付補償。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這將直接導致企業在解除和終止員工合同時風險急劇上升,企業將更青睞於協商解除將風險和成本控制在一定範圍)。

(5)事實上“企業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這一命題的更準確的表述的“守法企業”、“用工規範企業”、“法制意識較強企業”以及“勞動監察力度較強地區的企業”的勞動用工成本將大幅度上升。其實這是個兩難的選擇,這類企業在用工成本上升的同時,對員工的吸引力也大幅度提升,更容易招募並保留優秀的員工。

8、對老員工的管理(尤其是距退休5年的老員工)將成為一個極富挑戰性的課題

(1)企業裁減人員時應優先保留“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和較長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老員工;

(2)對於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老員工,企業將不能以醫療期滿、不勝任工作崗位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同樣企業經營困難或技術革新也不能裁減他們。這讓此類員工在退休前離職幾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因此企業需要更多考慮規範管理和合理使用這批員工,避免他們“出工不出力”、甚至“混長病假”的情況出現。

9、工會作用得到的強化

(1)訂立集體合同時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簽訂;

(2)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工會可以代表勞動者提起仲裁和訴訟;

(3)被派遣勞動者有權選擇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二、對企業而言相對有利的變化

1、明確規定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3天;

2、擴大了企業裁員的範疇,降低了對程序性要求,使得企業經濟性裁員更具有操作性;

3、對禁止員工兼職有了實質性的條文進行限制:“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4、明確了“代替通知金”的概念,用人單位可以選擇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操作上更為便利,有了選擇餘地;

5、明確勞動者在離職時,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注意,這裏的“約定”二字是需要企業認真思量和規範的,比如在勞動合同里約定、在《員工手冊》裏規範。

6、對高收入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有了“封頂機制”。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帶來的另外一個“副作用”,就是基本上經濟補償金都不用考慮個人所得税的問題)

7、非全日制用工的標準非常之低,可能會鼓勵企業大量使用非全日制的靈活用工。

8、最後一個有利之處就是員工“跳槽”的成本也在增大,“長期而穩定的勞動關係”其實是對雙方而言的,這才是政府立法的根本目的。畢竟企業招聘時候的要求會愈加嚴格,面對一個明顯供大於求的勞動力市場,員工在跳槽之前必定會“三思而後行”。

三、勞務派遣的使用

1、企業需要更審慎的選擇有資質、有實力、規範操作的勞務派遣公司;

一方面是考慮到《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務派遣公司的資質進行了限定,而且對勞務派派遣公司的所需承擔義務也提出較高要求,自身實力有限、操作不規範的勞務派遣公司是很容易“犯規”的;另一方面的考慮是基於《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在勞務派遣過程中如“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勞務派遣的用工成本同樣提高: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至少兩年的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勞務派遣的“同工同酬”的要求使得很多企業通過“編制”上的區分來實現待遇上的差異變得難以為繼。“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

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如何理解和實施“同工同酬”的概念將是一個重大挑戰。

4、明確提出用工單位的“退回機制”: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工單位不能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改變”而退回被派遣者,可能是個潛在的風險;之前有不少勞務派遣公司是將被“用工單位退回”作為一種“客觀情況重大改變”的情況,與被派遣者解除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這一方式是否繼續可行值得商榷。

5、企業需要對如何使用“勞務派遣”進行明確而清晰的定位,也就是回答企業為什麼要使用“勞務派遣”,“勞務派遣”主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這直接決定了企業應該如何使用“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其實是個很不錯的指引性意見,針對崗位來區分是否使用“勞務派遣”,核心崗位全部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係,非核心崗位悉數外包,這樣至少解決了“同工同酬”的問題。

另外,對於幾十人以下的小型和微小型企業,全部人員外包或許是最理性的選擇,因為他們本身就足夠的資本和專業人才來處理如此紛繁蕪雜的勞動用工事宜,與其一不小心就“犯規”,還不如交給專業機構處理。

四、過渡階段必須進行必要的準備

1、過渡期時間:從現在起到20xx年底。

2、現有勞動合同的過度

(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問題;比較棘手的問題是1995年全員勞動合同制實施時以及之後的12年內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員工,他們是否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我認為重新簽訂合同對雙方都有利,一方面對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法》相對於《勞動法》對員工的傾斜保護更明顯,對企業而言按照新法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避免一些不確定因素,解決了長期使用“老合同”所可能帶來的“隱患”。當然這一點需要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必定重籤合同需要雙方平等自願。

如果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那他們原有的勞動合同是否適用於新的《勞動合同法》是個有待明確的問題。

(2)“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所有訂立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要測算一下什麼時候本企業工齡滿十年,之後再簽訂有固定期限合同需要考慮一下其期限與十年工齡相對接。

(3)“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對我們公司而言這個不是問題。

(4)“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此款規定的經濟補償沒什麼迴旋的餘地,也不需要過多考慮和準備。

2、新法實施背景下新的勞動合同管理方案

(1)公司現有的“勞動合同制”+“上崗合同制”的模式可以保留,至少在無固定期限合同大量出現的情況下,這是幫助企業掌握更多主動的一個模式。

下崗待聘管理制度也需要重新修訂,儘可能降低下崗待聘人員的待遇是唯一的選擇。

(2)新進員工的合同期限需要重新設計,初步想法是3年+5年,爭取更多的試用期時間,並在3年合同期滿的時候給雙方再選擇機會。

(3)原有的“勞動合同”和“上崗合同”必須重新修訂,至少避免“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出現缺失。

3、必須重新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或者重新選擇勞務派遣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儘可能通過合同來明確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4、整理並修訂公司各類內部規章,確保與《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相一致,尤其要通過公司法務部門的審核。

5、年底之前對現有人員進行考核評定,到年底合同大批量到期時,裁減宂餘人員。

6、用工成本上升勢必要求人力資源部在做明年的人工成本預算的時候也要打的更寬裕,至少每年的工資總額的1/12要預留出來作為“經濟補償”的“備付金”。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篇6

聘用單位(甲方):

受聘人(乙方):

丙方: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_______月,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月。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__________________。

2.職責範圍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照國家有關規定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關乙方聘用期間的因病、非因工負傷、因工負傷等保險福利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有關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請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七、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願為乙方提供擔保,並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八、其他甲、乙雙方商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籤(章)後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係。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勞動服務公司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一)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工資為每日(或每月)_________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_________(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後,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部發[1995]223號文件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_________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