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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2019年度對外新聞宣傳目標任務及獎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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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對外宣傳工作,進一步擴大水富對外影響,展示水富對外形象,營造有利於水富改革和發展的良好外部環境,結合水富實際,特對縣委辦等13家對外宣傳責任單位下達目標任務並制定獎懲辦法。

縣2019年度對外新聞宣傳目標任務及獎懲辦法

一、目標任務

(一)縣委辦:全年完成市級報刊100條,其中《昭通日報》80條;
省級報刊35條,其中《雲南日報》20條。

(二)政府辦:全年完成市級報刊100條,其中《昭通日報》80條;
省級報刊35條,其中《雲南日報》20條。

(三)廣電局:全年完成市級廣播電視55條,省級廣播電視5條。

(四)信息中心:全年完成市級報刊90條,其中《昭通日報》80條;
省級報刊20條,其中《雲南日報》10條。

(五)宣傳部:全年完成市級報刊20條,省級報刊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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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法委:全年完成市級報刊10條,省級報刊2條。

(七)建環局:全年完成市級報刊10條,省級報刊2條。

(八)經貿局:全年完成市級報刊10條,省級報刊2條。

(九)旅遊局:全年完成市級報刊10條,省級報刊2條。

(十)發計局:全年完成市級報刊10條,省級報刊2條。

(十一)統計局:全年完成市級報刊10條,省級報刊2條。

(十二)移民局:全年完成市級報刊10條,省級報刊2條。

(十三)文體局:全年完成市級報刊10條,省級報刊2條。

二、作品認定

(一)對外新聞宣傳作品是指以宣傳水富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法制、商貿、旅遊、人文景觀、地理環境、社會風尚等為主要內容的通訊、言論、理論文章、消息、散文、特寫、隨筆、調研文章、圖片新聞、電視新聞、電視專題片。

(二)報刊雜誌類對外新聞宣傳作品經國家、省、市級報刊雜誌採用後,撰稿人要將報刊雜誌原件和稿費單原件報縣委宣傳部核實登記,不能提供報刊雜誌原件和稿費單原件的,要提供報刊雜誌和稿費單複印件。

(三)廣播電視類對外新聞宣傳作品的認定以國家、省、市電視台出具的採播證明為依據。

(四)網絡類對外新聞宣傳作品以及內部信息不納入目標責任制管理。

(五)報刊雜誌級別認定:

1、國家級報刊雜誌主要是指由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委直辦或委託辦的報刊雜誌,如《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求是》、《半月談》等。

2、省級報刊雜誌主要是指由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協、省紀委直辦或委託辦的以及由同一級別的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委下屬單位直辦或委託辦的報刊雜誌,如《雲南日報》、《雲南政協報》、《支部生活》、《前線》、《雲南通訊》等。

3、市級報刊雜誌主要是指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紀委直辦或委託辦的以及由同一級別的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協、省紀委下屬單位直辦或委託辦的報刊雜誌,如《昭通日報》、《雲南計生報》、《昭通經濟》、《鄉鎮論壇》、《雲南外事》等。

(六)作品等級認定,分為簡訊、消息、通訊三種類別。

1、簡訊。內容簡短的新聞報道。如《昭通日報》刊載的《烏蒙短波》、《新聞簡報》;
電視新聞報道中的無圖像口頭報道等。

2、消息。一般的新聞報道。如《昭通日報》刊載的文章開頭有“本報訊”的文章;
電視新聞報道中的日常普通圖像報道等。

3、通訊。詳實而生動的報道。如調研文章、理論文章電視專題片等。

三、任務計算

(一)報刊雜誌類對外新聞宣傳作品:1則消息視為1條任務數,3則簡訊抵1則消息,1則通訊抵3條消息,1張新聞圖片視為1/2條任務數,1條省級任務數抵3條市級任務數。

(二)廣播電視類對外新聞宣傳作品:1則消息視為1條任務數,2則簡訊抵1則消息,1則通訊抵4條消息, 1條省級任務數抵3條市級任務數。

四、獎懲辦法

(一)各責任單位領取新聞宣傳任務時,其主要領導向縣委宣傳部交納500元風險金,對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單位,除返還單位領導500元風險金外,獎給單位主要領導個人500元。未完成目標責任的單位,其主要領導的500元風險金扣繳,作為下一年對外新聞宣傳獎勵經費。

(二)縣委辦、政府辦、廣電局、信息中心完成全年新聞宣傳任務數後,分別獎給各單位基礎獎4000元。縣委宣傳部完成全年對外新聞宣傳任務數後,獎給單位基礎獎2000元。政法委、建環局、經貿局、旅遊局、發計局、統計局、移民局、文體局完成全年對外新聞宣傳任務數後,獎給各單位基礎獎1000元。

(三)廣電局每超一條市級任務數獎50元,每超一條省級任務數獎150元。反之,每少一條市級和省級任務數分別扣50元和150元。其他責任單位每超一條市級任務數獎30元,每超一條省級任務數獎100元。完不成市級任務數的,每少一條扣30元;
完不成省級任務數的,每少一條扣100元。通過互換計算後,分別完成了市級和省級任務數而未完成《雲南日報》任務數的在基礎獎中扣除300元,未完成《昭通日報》任務數的在基礎獎中扣除200元,未完成市級和省級任務數的不給基礎獎。

(四)凡在《雲南日報》和《昭通日報》頭版頭條登載的消息、通訊文章,每篇分別單獨給予作者1000元和500元獎勵。凡在《雲南日報》和《昭通日報》頭版頭條登載的圖片,每幅單獨給予300元和150元獎勵。

(五)國家級對外新聞宣傳作品,按照水宣字〔1998〕8號文件規定予以獎勵。

本獎懲辦法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各責任單位外宣稿件的登記,由各責任單位的撰稿人或具體負責人按要求自行到縣委宣傳部登記。登記時間:每個季度最後一個月的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