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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貧攻堅應知應會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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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貧攻堅應知應會手冊

脱貧攻堅應知應會手冊

一、脱貧攻堅重要名詞

2.“五主五包”責任制:“五主”為黨委主責、政府主抓、幹部主幫、基層主推、社會主扶;

“五包”為省領導包縣、市(州)領導包鄉、縣領導包村、鄉領導包户、黨員幹部包人。

3.“五個一批”:發展生產脱貧一批、易地扶貧搬遷脱貧一批、生態補償脱貧一批、發展教育脱貧一批、社會保障兜底一批。

4.“六個精準”:扶持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户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脱貧成效精準。

5.“一達標兩不愁三保障”:貧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穩定超過國家現行扶貧標準,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安全住房。

6.“兩率一度”:精準識別“漏評率”、精準退出“錯退率”和幫扶工作“羣眾認可度”。考核指標:“漏評率”下降到2%以下、“錯退率”下降到2%以下、“羣眾認可度”提升到XX%以上。

7.貧困縣脱貧摘帽標準:貧困縣退出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標準,貧困縣貧困發生率降至3%以下。

8.五步工作法:政策設計、安排部署、幹部培訓、督促檢查、追責問責。

9.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八要素”:產業選擇、培訓農民、技術服務、籌措資金、組織方式、產銷對接、利益聯結、基層黨建。

10.“四場硬仗”:一是基礎設施建設硬仗、二是易地搬遷扶貧硬仗、三是產業扶貧硬仗、四是教育醫療住房“三保障”硬仗。

11.“113攻堅戰”:聚焦“創新發展、同步小康”這一目標,突出“大黨建”這一統領,圍繞“大扶貧、大安全、大發展”三個重點,全力以赴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12.貧困村出列“五通四有”標準:貧困發生率下降到3%以內,達到“五通四有”標準。即:村村通水泥路(瀝青路)、通客運、通寬帶及電話,組組通公路及連户硬化便道,自然村通生產用電;

有美麗鄉村創建點覆蓋,有達標合格的村衞生室和醫生或執業(助理)醫生,有村文化活動室和文化信息員,有不低於3萬元的集體經濟積累收入。

13.貧困户脱貧“四有五覆蓋”標準:在以貧困户年人均可支配穩定超過當年國家貧困標準的基礎上,運用“四看法”進行比照,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達到“四有五覆蓋”標準。即:有安全飲水、安全用電、安全住房和就業技能,實現入户路和院壩硬化全覆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農村合作醫療及醫療救助全覆蓋、教育資助政策全覆蓋、擁有1項以上增收產業全覆蓋(或有固定資產等投資收益、龍頭企業或專業合作社聯結帶動)。

14.精準扶貧四看法:一看房、二看糧、三看勞動力強不強、四看家中有沒有讀書郎。

15.易地扶貧搬遷“六個堅持”:堅持省級統貸統還;

堅持以自然村寨整體搬遷為主;

堅持城鎮化集中安置;

堅持以縣為單位集中建設;

堅持讓貧困户不因搬遷搬遷而負債;

堅持以產定搬、以崗定搬。

16.易地扶貧搬遷“五個三”模式:盤活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三塊土地”;

統籌就業、就學、就醫“三大問題”;

銜接低保、醫保、養老保險“三類保障”;

建設經營性公司、小型農場、公共服務站“三個場所”;

探索集體經營、社區服務管理、羣眾動員組織“三個機制”。

17.四重醫療保障體系: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療扶助。

18.精準識別主要程序:農户申請、入户核查、三級比對、民主評議、一榜公示、鄉鎮審核、二榜公示、縣級審批、三榜公告、簽字確認、錄入系統。

19.精準退出主要程序:小組提名、入户核查、農户確認、民主評議、一榜公示、鄉鎮核准、二榜公告、脱貧銷號。

二、精準扶持政策

貧困户、貧困村、貧困鄉鎮、貧困縣脱貧退出後,攻堅期內國家和省原有扶貧政策保持不變、支持力度不減,留出緩衝期,確保實現穩定脱貧。

(一)教育精準扶貧

享受對象:在普通高中、中職學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階段)就讀,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和我省户籍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户子女。

1.普通高中“兩助三免(補)”:標準為4XX元/生.年。構成是:①國家助學金,標準為2XX元/生.年;

②扶貧專項助學金,標準為1XX元/生.年;

③免學費,XX元/生.年;

④免教科書費,標準為XX元/生.年;

⑤免住宿費,標準為XX元/生.年。

2.中職學校(一、二年級)“兩助三免(補)”:標準為5XX元/生.年。構成是:①國家助學金,標準為2XX元/生.年;

②扶貧專項助學金,標準為1XX元/生.年;

③免學費,2XX元/生.年(三年);

④免教科書費,標準為XX元/生.年;

⑤免住宿費,標準為XX元/生.年。

3.普通高校“兩助一免”:

本科生標準為7XX元/生.年。構成是:①國家助學金,標準為平均3XX元/生.年;

②扶貧專項助學金,標準為1XX元/生.年;

③免學費,標準為3XX元/生.年。

專科(高職)生標準為7XX元/生.年。構成是:①國家助學金,標準為平均3XX元/生.年;

②扶貧專項助學金,標準為1XX元/生.年;

③免學費,標準為3XX元/生.年。

(二)醫療救助扶貧

對全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費用通過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民政醫療救助補償後,自費醫療費用仍然過高,影響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脱貧攻堅規劃,整合相關資金,對其進行專項扶助,使其醫療費用實際補償比例達XX%以上,其中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的長期保障户、80歲以上老人等重點人羣的實際報銷比例達到XX%。同時,對突發重大疾病暫時無法獲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臨時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幫扶力度。

(三)易地搬遷扶貧

1.搬遷對象條件:(1)遷出地區域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土地貧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資源匱乏等生產生活條件惡劣,通過就地就近幫扶促進生產或就業仍無法讓農户脱貧的區域,重點是貧困程度相對較深的貧困村;

生態環境脆弱,屬於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區;

屬於主體功能區的限制開發區或禁止開發區,或處於其他限制或不宜開發的區域;

地理位置距離中心城(集)鎮和縣級以上交通幹道偏遠,交通、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和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落後,嚴重製約區域發展,並且延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成本遠高於易地扶貧搬遷成本的區域;

地震活躍帶、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區。(2)搬遷家庭個體條件(搬遷對象除居住地滿足遷出地區域條件外,還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住房條件相對較差,願意參加易地扶貧搬遷的建檔立卡貧困户;

受教育程度低,或勞動能力弱,或家庭農業生產資源相對較少,靠就地就近從事農業生產仍不能有效脱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户;

願意通過易地扶貧搬遷避讓地質災害的建檔立卡貧困户(非建檔立卡貧困户搬遷按國土部門地質災害防治途徑統籌解決);

滿足遷出地區域條件的3户以上XXX户以下、且貧困發生率在XX%以上(深度貧困地區貧困發生率在XX%以上)的自然村寨,進行整體搬遷;

對鰥寡孤獨殘等特困户需要易地扶貧搬遷的,由政府根據家庭實際人口統一提供相應的安置房免費居住,產權歸政府所有,也可結合民政供養服務機構進行安置。

2.補助標準:我省“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獎補資金標準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人均XX.X萬元、同步搬遷非建檔立卡人口人均XX.X萬元,由省負總責、統貸統還進行籌措。其中: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人均住房補助2萬元、非貧困人口人均住房補助XX.X萬元;

申請易地扶貧搬遷必須拆除舊房,簽訂舊房拆除協議並按期拆除的,人均獎勵XX.X萬元;

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概算按人均2萬元控制。

拆除舊房人均獎勵的XX.X萬元不發放現金給搬遷羣眾,由縣區統籌與住房補助資金一起用於安置房建設。獎勵資金補足建房差欠費用後有節餘,首先用於房屋內部簡裝修;

簡裝修後有節餘的,可用於簡單傢俱配置和搬遷户的後續發展。

3.建設標準: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則,城鎮安置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人均住房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農村安置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人均住房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 每户住房面積根據家庭實際人口合理確定。

(四)農村危房改造  

    1.農村危房直觀判斷標準:

(1)危房分為一級危房、二級危房和三級危房(一級危房對應D級、二、三級危房對應C級)。

(2)一級:整體危險,需要拆除重新建設的房屋。

(3)二級:局部危險,僅對局部構件進行更換、維修,即可恢復正常使用。主要表現在地基局部下沉,房屋傾斜,承重柱子斷裂,沒有柱子,沒有主樑,主樑有斷裂,承重牆體嚴重開裂等。

(4)三級:有危險點,僅需要更換個別構件或輕微維修,即可恢復正常使用。表現在屋頂坍塌或塌陷,跑風漏雨等。

(5)危房等級認定須經縣級住建部門評定,評定為C級、D級的為危房,必須進行加固維修和改造,改造後必須達到《農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術導則》標準。

2.補助標準(20**年):

(1)貧困户:一級危房户均補助XX.X萬元,二級危房户均補助XX.X萬元,三級危房户均補助1萬元;

(2)困難户:一級危房户均補助XX.X萬元,二級危房户均補助XX.X萬元,三級危房户均補助XX.X萬元。

3.危房改造後的面積標準:

(1)1~3人户:為40~60平方米,且1人户不低於20平方米、2人户不低於30平方米、3人户不低於40平方米。

(2)三人以上户:人均建築面積13~18平方米。

(五)扶貧小額信貸   扶貧小額信貸是扶貧部門與金融機構合作,為建檔立卡貧困户量身定製的金融精準扶貧產品,政策要點是“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扶貧貼息支持、縣級風險補償”。扶貧小額信貸要始終精準瞄準建檔立卡貧困户。扶貧小額信貸發放過程要符合法律、法規和信貸管理規定,借款合同要明確貸款資金湧入,堅持户借、户還。建檔立卡貧困户持有效身份證件、貧困户登記冊,向貸款發放銀行自願提出申請。銀行資助審核、優先放貸。實行“先收後貼、分期補貼、應貼盡貼”原則,銀行發放貸款後正常收取利息,扶貧部門與貸款發放銀行按季度進行貼息結算。建檔立卡貧困户貸款貼息,由貸款發放銀行按季度彙總貸款明細,代貧困户向縣級扶貧、財政部門。

三、貧困人口精準識別標準及程序

(一)貧困户精準識別標準

以户為單位,該農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當年國家扶貧標準,且未實現“兩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可運用“四看法”評分、“收入法”核算等定性、定量加民主評議的方式,通過識別程序審批後認定為貧困户。對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國家扶貧標準的農户,可以統籌考慮“三保障”因素識別。

1.定量標準。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當年國家扶貧標準。識別時不能把低保金、養老保險金計算在內。

收入計算公式: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性收入+轉移性收入+財產性收入-生產經營性支出)÷家庭人口數   2.定性標準。“兩不愁三保障”有缺項,“四看法”綜合評估分值在60分以下。

3.統籌考慮“三保障”因素。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現行國家農村扶貧標準,經民主評議通過,可以考慮統籌納入:一是有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因貧輟學的農户;

二是有家庭成員患大病或長期慢性病的農户,剛性支出較大,直接影響了正常生產生活;

三是無房或居住用房是C、D級危房的農户,且無其他安全住房的。

(二)貧困户精準識別程序

主要程序:農户申請→村級初審併入户調查→信息比對→村民代表大會評議並公示(糾錯)→鄉鎮核查並公示(糾錯)→縣級審核並公告(糾錯)後批覆→簽字確認→錄入建檔立卡系統。

(三)漏評、錯評情形

漏評:農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當年國家扶貧標準,且存在“吃不飽、穿不暖、義務教育無保障、基本醫療無保障、安全住房無保障”情形之一的,屬於漏評。

錯評:識別前存在“八種排他性因素”情形之一而納入建檔立卡的農户,屬於錯評。對錯評對象要按程序進行核查清退。

(四)不能識別納入貧困户的“八種排他性因素”

1.在城鎮購買有商品房、門市房等屬於國土部門不動產登記範圍的資產(不含因災重建、扶貧搬遷和拆遷建房)。

2.家庭成員擁有小轎車、載客機動船舶、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等。

3.家庭成員作為企業法人或股東在工商部門註冊企業且有年審記錄的,或長期僱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4.家庭成員中有財政供養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大中型企業在職在編在崗幹部職工(不含公益性崗位和臨聘人員)。

5.舉家長年在外(1年以上),不在當地居住、生產和生活失聯户。

6.子女或法定贍養撫養人收入明顯高於當地扶貧標準,未盡贍養撫養義務的老人户。

7.集中供養的五保人員(不含孤兒)。

8.其他明顯不符合扶貧開發對象標準的情形。

四、貧困人口脱貧退出標準及程序

(一)貧困户脱貧退出標準

以户為單位,該農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通過退出程序審批後認定為脱貧。按照國家和省要求,貧困户退出必須達到“一達標、兩不愁、三保障”標準(兜底脱貧人口也要達到此標準),其中任何一項不達標,都不能退出。存在“八種不能脱貧”情形之一的均不能退出。

1.一達標。以當年省公佈的脱貧指導標準為準。(20**年X省脱貧指導標準為3XX元)   脱貧户收入必須達到當年脱貧標準,且有穩定的生產經營性收入或工資性收入,不能把低保金、養老保險金作為脱貧的收入支撐依據,即脱貧人口的收入要扣除低保金、養老保險金後計算,達到當年脱貧標準才能算穩定脱貧。(兜底脱貧人口可以把低保金作為脱貧的收入支撐依據)   收入計算公式: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性收入+轉移性收入+財產性收入-生產經營性支出)÷家庭人口數   2.兩不愁。是指不愁吃、不愁穿。

(1)不愁吃包含吃飯不愁、飲水不愁。

①吃飯不愁。不缺糧、能吃飽。

②飲水不愁。一是供水方式可以是集中式供水、自引山泉水、自取井水、自取河水、自取水窖水、鑽取地下水等。小水窖建設規模户均不低於5立方米,備有沉澱池、過濾池,水體保持清潔,積雨面(坪)無污染,水窖整體有土壤覆蓋,避免陽光直射造成水質變化。二是取水往返水平距離不超過1公里,垂直距離不超過100米。三是人均日用水量不低於35公斤(升)。

(2)不愁穿。有換季衣服,夏天有單衣,冬天有棉衣。有換洗衣服,有禦寒被褥。

3.三保障。指住房安全、義務教育、基本醫療有保障。

(1)安全住房有保障   ①安全住房。經縣級住建部門評定為A級、B級的為安全住房。

②就地改造危房。經縣級住建部門評定為C級、D級的為危房,必須進行加固維修和改造,改造後必須達到《農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術導則》標準。

③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房。對通過易地扶貧搬遷安置的建檔立卡貧困户,採取集中安置的,安置住房質量合格且具備入住條件,並與農户簽了協議、分了房屋、向搬遷對象正式交付住房鑰匙視為達到搬遷入住標準;

採取分散安置的,安置住房質量合格且具備入住條件,經核實已搬遷入住的視為達到搬遷入住標準。

(2)義務教育有保障。貧困家庭子女依法接受義務教育,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失學輟學。

(3)基本醫療有保障。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療扶助配套銜接的四重醫療保障制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XX%以上,大病和慢性病實現分類救治。

(二)貧困户脱貧退出程序

村民小組提名→村支“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核實(對每個擬脱貧退出貧困户進行人均可支配收入調查和精準扶貧“四看法”綜合評估)→擬退出貧困户認可→在村內公示無異議後公告退出(村民代表大會進行評議,對評議結果進行公示公告)→報鄉鎮人民政府核准→簽字確認並銷號。

(三)“八種不能脱貧”情形。

1.住危房或新建、改建房屋沒有達到入住條件的不能退。

2.沒有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不能退。

3.義務教育階段有輟學學生的不能退。

4.易地扶貧搬遷未入住的不能退。

5.沒有解決安全飲水的不能退。

6.收入及“兩不愁三保障”達標但因災、因學、因病等仍然處於困難狀況的不能退。

7.當年進入建檔立卡系統的當年不能退。

8.沒有幫扶措施的不能退。

五、脱貧攻堅問題整改

(一)五個專項治理。

1.抓好貧困人口漏評錯評專項治理。

2.抓好貧困人口錯退專項治理。

3.抓好農村危房改造不到位專項治理。

4.抓好扶貧資金使用不規範專項治理。

5.抓好扶貧領域腐敗和不正之風專項治理。

(二)九個重點領域。

1.“組組通”公路。

2.易地扶貧搬遷。

3.產業扶貧。

4.教育保障。

5.醫療保障。

6.安全飲水。

7.貧困人口勞動力全員培訓和就業扶貧。

8.深化東西協作。

9.幫扶幹部和鄉村幹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