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密信息: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一方應對另一方根據本合同傳遞的透露方指明為專有的和/或保密的信息,或根據透露時環境的性質應認定為專有的和/或保密的信息,以及根據誠信的原則應作為專有的和/或保密的所有信息(保密信息)保密。該保密信息除在本合同存續期間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使用外,不得用作他用。保密信息接受方的保密義務應自保密信息透露後持續五年。雙方可根據需要,另行簽定保密協議。任何從對方獲得的保密信息均應在本合同終止時通過刪除、退還對方、或銷燬其載體等手段而不使其繼續保留在己方。
2、 除外情況:保密信息不應包括以下信息:(1)在透露之時已經公開的信息,或在該透露之後非因接受方違反其對透露方承擔的任何義務而公開的信息;(2)在透露方向接受方透露該信息之前接受方已經知悉的信息;(3)接受方沒有違反其對透露方承擔的義務而從透露方以外的其它來源知悉的信息;或(4)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信息。
七、 不侵權擔保
1、 乙方確認其根據本合同實施的維護服務不對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專有技術等)或其它權利構成侵犯。
2、 第三方根據任何法律指控本合同項下的維護服務侵犯其知識產權和/或其它權利並針對甲方提出任何請求時,乙方應對此進行辯護,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使甲方免於因此而遭受任何損害、損失或承擔任何費用,包括訴訟情況下的訴訟費和律師費。甲方因此支付的任何金額均應得到乙方的補償。
3、 如果發生上述侵權行為,則(1)甲方有權撤銷本合同的執行,這種情況下,乙方應當退還甲方因此已支付的合同金額。或(2)乙方自行承擔費用為甲方取得擁有繼續使用被宣稱為侵權的可提供的服務的權利;或修改該服務或用同等功能的,未被主張為侵權的替代物代替該服務以使其不侵權,而甲方在此情況下須立即停止使用被宣稱為侵權的該服務。
八、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地震、洪水、龍捲風對履行合同造成影響的自然災害。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合同一方不能、不充分或延期履行合同的,該合同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在知道或是應該知道自己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應該在合理期限內及時通知合同相對方,並且儘可能地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避免損失的實際發生或擴大。
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 責任限制
對於乙方違約或其它責任引起的對甲方的損害,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損害賠償。但乙方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僅限於(1)對人身傷害(包括死亡)的損害賠償和有形個人財產及對甲方財產的損害賠償。(2)對其它任何實際發生的直接損害的賠償為本合同金額的 2 倍。
十一、 合同的變更、終止、生效和分數
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2、 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變更應用書面形式作出,並由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及單位蓋章後,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義務後,除保修、保密和爭議解決條款外,本合同即告終止。但如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未違約方有權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違約方而終止本合同,其對違約方提出的索賠不受影響;如果違約方在上述三十天期限內採取合理措施予以補救,從而使上述終止通知失效,則本合同仍然有效。
4、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和單位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執 2 份,乙方執 2 份。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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