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號:
術語釋義:
一、出租方:指中汽租賃(海南)有限公司,即租賃車輛所有權人。
二、承租方:指依照與出租方的租賃合同約定,合法使用租賃車輛的單位或個人。
三、擔保方:指為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本合同在擔保期內提供不可撤消擔保的單位或個人。
四、租賃車輛:依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手續完備的車輛。
五、車輛損失:指租賃車輛的丟失或非正常損壞,輪胎、工具等附件的丟失或損壞,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損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車輛的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和附件二《車輛交接清單》
二、租賃期限和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擁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
二、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不予退回。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提供其它虛假情況有可能給出租方帶來損失的。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項超過3日。
(5)承租方提供虛假無效身份、
職業、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6)從事其它有損車輛所有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有以上情況之一者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三、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四、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權利。
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準。
六、提供車輛應設備齊全,車輛狀況良好,行駛證、養路費及相關證件齊全有效。
七、協助承租方在租賃期內車輛保險事故的處理及車輛維護工作。
八、承租方還車時應保證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出租方有權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費。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二、於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三、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損傷、質量問題及由此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四、按期如數交納租金和押金。
五、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等費用。
六、嚴格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七、租期內應嚴格遵守
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八、承租方必須承擔在租期內由於承租人自身原因給承租人自己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和租車期間因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為給出租方帶來的各種經濟損失。
九、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職業及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一十、在續租期間必須告之出租方所租車輛的真實情況。
五、擔保方責任和義務
一、擔保方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責任,擔保期限從擔保方簽字之日算起,擔保方的擔保期限到期後就擔保期內承租人發生的法律責任仍然有效。
二、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職業及住址證明。
三、擔保人對被擔保人租賃行為暫時停止而不願或沒有能力繼續擔保的,需提前書面通知出租方及被擔保方,並徵得出租方及承租方書面許可後方可變更或解除擔保。
六、押金條款
一、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押金給出租方,押金不計利息。
二、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在無任何糾紛的情況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剩餘押金即時歸還承租方,下班之後還車,押金將於下一工作日內退還。
三、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四、還車結算時,由承租方預留人民幣500元的交通違章保證金,十五日後如無違章記錄則全部返還給承租方,否則出租方在代付交通違章金後將餘額返還承租方。
七、保險條款
一、出租方負責向保險公司投保以出租方為受益人的車損、盜搶和第三者責任險,若長期租賃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二、承租方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
三、承租方應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提供全部相關證明,否則承租方應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及相關經濟損失。
四、上述保險公司險種賠償之外的所有損失,由承租人承擔。出租方僅就承租方或出租方書面允許的駕駛人員發生的保險索賠事宜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五、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車輛發生各種事故,承租方應付車輛加速折舊費、保險公司免賠額和維修停駛期間租金收入的50%,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損失額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
八、違約責任
一、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二、承租方應按雙方籤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小時,均按《價目表》的超時交費標準交付違約金。
三、承租方應根據合同約定按時向出租方繳納租金,逾期按每天1%(租金總額)繳納滯納金。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承租方在租賃到期後,如需繼續使用車輛,必須到出租方重新填寫《汽車租賃登記表》並繳納租金,否則視為非法佔用出租方車輛。
十、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的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清單》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擔保方各執一份。
汽車承租人須知
為了租賃車輛的安全運營,也為了您的切身利益,請承租方記住以下條款:
一、除您本人或您在《汽車租賃登記表》上註明的駕駛人員外,無出租方的書面許可,不允許任何人駕駛您承租的本公司車輛,否則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二、駕駛人須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證(駕齡一年以上)且駕駛證上準駕車類別與租用車輛相符。
三、您承租的車輛必須在海南省以內地區使用,若確需駛出上述範圍,務請提前三天取得出租方書面許可並加收5000元押金,否則一切後果由承租方自負。
四、您應按合同規定的還車時間、地點按時歸還承租車輛且車況與《車輛交接清單》中您租車前的車況登記無出入,若出現新的刮、碰、損壞等現象或設備、證件不全,您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它相應的費用。
五、為避免上一條情況出現請您每天對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作常規檢查,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出租方聯繫。如確需填加油液,必須使用生產廠家允許的產品。還車時承租方應保持車輛的內外清潔,否則出租方將收取10元的清潔費。
六、如果承擔車輛發生故障或異常,您應立即停車與出租方聯繫,如未與出租方聯繫,繼續使用造成損失將由您承擔
七、如果承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由出租方安排維修地點,您不能自行維修或自行選擇維修廠家進行維修,禁止繼續使用已受損的車輛,否則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八、出租方不承擔車輛租賃期間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金。
九、您如果在承租車輛期間遺失牌照或其它有關證件,您應承擔補辦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賃費。
一十、租車時,請您一定細心,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應在出場前解決,車輛一旦離場,車況即以離場時《車輛交接清單》為準。
十一、您不能自行卸動或拆除所租車輛的零件和備件,否則,您不但須及時性歸還原零件或設備,還須付給出租方不超過所拆零部件或設備原價三倍的違約金,車輛的防盜器遙控板若發生損壞或丟失,您應賠償1500人民幣。
十二、您不能拆動車輛的里程錶,若在您租車期限內有拆除現象,須交付出租方1000元賠償費。
十三、您不能將承租車輛當作教練車,禁止用所租車輛參加競賽,做
測試試驗及其它具有損壞性質的駕駛,否則您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並交付出租方不少於50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十四、禁止用承租車輛從事盈利性質客貨運輸,禁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及會在車中留下刺激性氣味的物品。如違反以上條款,出租方將視情節輕重向您收取不少於5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十五、您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車輛的要求(汽油車必須使用90#以上無鉛汽油),否則因燃料不當造成的損壞完全由您承擔。
十六、為使長期租賃車輛能保持良好狀態,請您務必在租車當日確定每月何日到出租方指定的地點維修、保養一次。如每少保養一次,出租方將在您的租賃費外加收1000元的費用,24小時為一個租賃日,月租按30天計。
十七、因欠租未還車輛產生的租金及其他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十八、本《汽車承租人須知》作為《汽車租賃合同》的組成部份,與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條款已由出租方明確告知承租方、擔保方,且承租方、擔保方已完全理解,並認同。
出租方:中汽租賃(海南)有限公司 承租方: 擔保方:
電 話:電話: 電話:
住 址:住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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