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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户口遷移政策

欄目: 户口檔案 / 發佈於: / 人氣:9.31K

一、引進人才户口遷移政策政策內容:1、海外留學人才來錫創業服務,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來錫落户,不受落户人原户口性質的限制。

無錫户口遷移政策

2、經市勞動人事部門批准引進的各類優秀和緊缺人才,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來錫落户,不受落户人原户口性質的限制。

辦理手續:市人事或勞動部門出具的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學歷(職稱)證書、户籍證明和住房證明等材料。

辦理程序:市人事或勞動局-->市公安局户政接待室-->派出所户籍室。

二、投資、購買商品房人員户口遷移政策政策內容:1、在我市興辦實業投資達100萬元且連續兩年年納税5萬元以上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投資者,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來錫落户。

2、在我市興辦實業投資達100萬元且連續二年年納税10萬元以上的外省(市)駐錫企業,其法人代表、大專以上學歷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在本市已有自購住房的,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來錫落户。

3、在我市合法經營的個私企業業主,連續二年年納税1萬元以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在本市已有自購住房的,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來錫落户。

4、在本市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户均建築面積達100平方米以上且在本市有穩定職業的人員,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來錫落户。

辦理手續:工商營業執照(穩定職業證明)、驗資證明、完税憑證、任職資格證明或聘任證書、《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學歷證明、房產證、結婚證、户籍證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效證件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辦理程序:市政府行政審批中心公安窗口--->派出所户籍室。

政策內容:5、2001年1月1日以後由本市到西部地區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以及西部開發建設所需的各類人才,可以不遷户口,户口已遷入西部地區的,如需要返回原遷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將户口遷回原遷出地。

辦理手續:西部地區投資或興辦實業的工商營業執照、驗資證明、原本市遷出户口證明、住房證明。

辦理程序:市公安局户政接待室--->派出所户籍室。

三、外來務工人員户口遷移政策政策內容:1、被我市企業合法錄(聘)用並參加我市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累計滿10年、在本市自購人均建築面積達2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外來務工人員,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來錫落户。

2、具有中專或技校畢業以上學歷、被我市企業合法錄(聘)用並參加我市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滿3年、在本市自購人均建築面積達2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外來務工人員,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來錫落户。

辦理手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參保繳費年限證明、錄(聘)用合同、户籍證明、結婚證、房產證、學歷證明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辦理程序:市公安局户政接待室--->派出所户籍室。

四、居民家屬投靠户口遷移政策政策內容:1、其出生嬰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依法收養)可以隨父或隨母在居住地報出生。

辦理手續:居民户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和住房證明等。

辦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室。

政策內容:2、出生嬰兒系特殊情況報出生。

3、未婚子女可以隨父或隨母遷移至居住地城市。

4、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實際居住的本市居民,其配偶、父母可以投靠來錫落户。

5、原籍本市,現夫妻己離、退休來錫居住,且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參照三投靠政策辦理來錫落户。

辦理手續:户籍證明或居民户口簿、出生醫學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住房證明、父母與子女關係的原始户籍證明或父母子女關係公證書、未婚公證書(男性22週歲以上,女性20週歲以上需提供)、原籍户口遷出證明等。

辦理程序: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室--->派出所户籍室。

五、畢業生落户政策政策內容:1、符合我市畢業生就業政策規定的應屆大中專和技校畢業生,經有關部門批准,允許在我市登記常住户口,本市籍畢業生户口一律落家庭所在地。

辦理手續:市人事、勞動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手續、畢業證書、户口遷移證等材料。

辦理程序:市人事或勞動局--->派出所户籍室。

政策內容:2、不落實工作單位的往屆畢業生或中途退學的學生,可以將户口遷回本市原籍落户。

辦理手續: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畢業證書或退學證明、原本市遷出户口證明。

3、2001年1月1日以後到西部工作的大學畢業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户口遷到工作地區,也可以遷回原籍。户口未落户的。

辦理手續: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工作單位證明、畢業證書、户口遷移證和原本市遷出户口證明。

辦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室。

政策內容:4、2001年1月1日以後到西部工作的大學畢業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户口遷到工作地區,也可以遷回原籍。户口已落西部的。

辦理手續:工作單位證明、畢業證書、原本市遷出户口證明和住房證明。

辦理程序:市公安局户政接待室--->派出所户籍室。

六、隨軍家屬落户政策政策內容:根據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有關文件的規定,駐錫部隊現役軍官、文職幹部、高級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來錫落户。副營職或副科級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服現役或在軍隊服務滿十五年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符合隨軍條件的五級以上士官。

辦理手續:師、旅以上政治部門批准手續、任職命令或應徵入伍登記表、結婚證、有關户籍證明或需要提供的待業手續等。

辦理程序:部隊主管部門--->市公安局户政接待室--->派出所户籍室。

七、辦理時限對需要調查核實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對需呈報審批的事項,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八、收費標準户口準遷證每證2.00元。

九、户口受理點地址1、無錫市公安局户政接待室崇寧路56號82222141 2、市政府行政審批中心公安窗口運河東路388號81009810 3、崇安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室中山路338號82832683 4、南長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室82223184 5、北塘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室小三裏橋街1號2616811 6、水上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室蠡園鎮青祁村72號85132235 7、錫山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室錫滬中路92號82225077 8、惠山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室文惠路10號82225889 9、濱湖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室政法路1號82223950 10、新區公安分局户政接待室長江路7號8525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