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非北京户籍人員的單位必須在北京市人事
檔案管理中心辦理修訂本立户手續,並與檔案中心簽訂有關補充
協議書,辦理相關手續時需攜帶:
①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副本的複印件。
②單位立户申請工作介紹信
③單位公章及法人章。
非京籍人員存檔條件
①存檔人員必須是在檔案中心
集體立户單位所聘用的人員。
②存檔人員應為具有中專以
上學歷(見習期滿)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
存檔人員年齡: 原則上男性在50歲以下,女性在45歲以下。
非京籍人員存檔程序
①集體立户單位聘用的非北京籍人員需先將其個人檔案轉至其户籍所在地的**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機構,並由該單位開具同意調出函。
②非北京户籍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當地人才機構開具的同意調出函、集體立户單位出具的該人員的基本情況介紹信(包括該外地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學歷、初聘時間及擬聘時間),到檔案中心開具商調函。
③非北京户籍人員持檔案中心開具的商調函,將檔案轉至檔案中心審核(根據中組部規定,檔案須裝訂成冊、列出轉遞材料清單,方可轉遞)。
④經檔案中心確認檔案審核合格後開具正式調令,由本人持該調令從原籍人才機構轉出其行政、工資關係。
⑤該人員人事檔案關係完全轉至檔案中心後,與檔案中心簽訂有關存檔合同。集體立户單位與非北京户籍人員結束聘用關係時,該外地人員檔案不得在北京市範圍內調轉,由檔案中心將其檔案及人事關係轉回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