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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電動車管理制度7篇 “行駛安全在手,文明騎行有規矩——解析學校電動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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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電動車管理制度是為了保障學校師生用車安全、維護學校交通秩序而制定的管理規定。該制度規範了電動車的使用、停放、維護等方面的要求,強化了管理措施,從根本上減少了因電動車管理不當而導致的安全事故和交通擁堵問題。

學校電動車管理制度7篇 “行駛安全在手,文明騎行有規矩——解析學校電動車管理制度”

第1篇

為了加強對電動車的.管理,規範電動車的停放,方便師生出行需要,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電動車要按規定停放在指定位置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若車簍內物品丟失,學校概不負責。

3.教職工電動車進出學校及停放,要服從保安人員的安排、引導;若亂停、亂放,不服從管理,屢教不改者,電動車將禁止進入校園停放。

4.教職工因電動車無鎖,出現電動車被偷,學校概不負責。

5.對於不按規定地方停放,在校園內亂停亂放者,學校將把車輛清除出校園。

6.教職工進出校門要主動下車推行,不準在校園內騎電動車。

7.教職工騎電動車上學、放學時要注意安全,不騎快車,橫穿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學校電動車管理制度7篇 “行駛安全在手,文明騎行有規矩——解析學校電動車管理制度” 第2張

第2篇

為預防校園火災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教學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現就加強校園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二、本充電處只限本單位教職工使用,充電人員對充電器雙相插頭至連接車體線路、車體本身,和充電過程負全責。

三、本充電處只限電動車充電。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更改線路、插座、和開關,嚴禁一座多充現象。

四、電動車按秩序停放充電,充電時長不得超過4小時。不充電或充電完畢的電動車儘量不放置在充電位置,以方便下一輛自行車充電。

五、充電處的供電時間為正常工作日的08:00至17:30,因充電時間過長,充電器、電瓶、線路陳舊老化、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造成學校及他人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的'由車主負責。

六、充電方法:充電時應先將充電器三項插頭與車體插孔連接,然後再將充電器另一端插頭連接於充電處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處可能打火,絕緣體燒焦後可能造成短路,引發火災及人身傷害事故。

七、負責人每天對充電電動車進行安全狀態確認,對充電器、插座、插頭、線路進行檢查,堅持做到多聞、多看、防止線路過熱引發事故。總務處負責充電處日常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當即處理,處理不好的及時向領導彙報。

九、充電處配備的專用消防器材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挪動。

十、要強化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嚴禁電動自行車在校園內充電,發現有違規使用電源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處理。

十一、如因違規使用電源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發生校園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當事人的責任。

十二、學校將聯合其他部門,不定期開展電動車充電安全專項檢查、整治,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行為,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相關規定,視情節給予相關部門和當事人通報批評、處罰等處理。

第3篇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車、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火災事故發生,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校園安全穩定,根據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現將規範管理電動車停放充電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電動車(含各類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進入校區各辦公樓、教學樓、圖書館、實驗樓、學生園區、學生宿舍、體育館、食堂、商場等建築物內充電或停放,禁止從樓內拉線到樓外充電。

二、校區內所有電動車(含各類電動滑板車、平衡車)、自行車要按規定地點有序停放,禁止亂停亂放堵塞消防通道,禁止在建築內的公共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或者為電動車(含各類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充電。

即日起,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將定期與不定期開展電動車(含各類電動滑板車、平衡車)規範停放與充電管理專項檢查,對發現違規停放、充電的`車輛,將及時制止並對違規電動車採取強制措施;對於違規停放和違規充電造成火災事故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廣大師生員工請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確保校園消防安全。讓我們攜手努力,共創整潔、安全的校園環境迎接學校十五週年校慶。

第4篇

確保電動車輛性能完好,提高車輛的使用壽命,滿足公司使用要求。

3.1車輛行駛前,檢查制動系統,轉向系統是否安全可靠,方向選擇器和加速器踏板是否正常;輪胎氣壓是否適當;輪胎螺絲是否鬆動;檢查電量顯示器的指示紅燈是否合符要求。

3.2正確使用方向行駛選擇開關,在行駛中,不能同時踩下加速器踏板和制動踏板。下坡時應用行車制動踏板控制車速,決不允許轉挽方向選擇開關所處檔位。

3.3停車時,要鎖住剎車制踏板。方向行駛選擇開關要在空檔位置。應把鑰匙轉到'off'位置, 並取下鑰匙。

3.5行車前,確保所有乘客坐穩並抓緊扶手。車輛在行駛過程中乘客不得把身體探出車外。

3.8本車輛重心低,離地間隙小,絕對不允許車輛長期在凹凸不平均的路面上行駛,更不允許在公路上行駛。

3.9當車輛行駛過有水的區域後,可能會影響制動系統,因此在駛過水域後,請試踏行車制動踏板,檢查制動系統的制動情況。如制動距離不夠,請連續多次踩下行車制動踏板,直到恢復制動,方可再繼續行駛。

3.12在充電或維護蓄電池時,關掉所有的電器附件,確保鑰匙開關已處'off'位置。

3.13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應保持外部清潔,所有連接的地方應保持良好接觸。

3.14每天使用後,需要重新給蓄電池充電,清理電池及接線柱上的.污垢,檢查電解液的高度。

3.15每天檢查所有的導線是否破損如有破損請更換導線。檢查所有接點是否牢固。如有鬆動或虛連,請擰緊或焊接。

3.16每日檢查車輛上所有的零部件是否牢固,如需要應擰緊或焊接牢固。

3.17在行駛過程中,如有異常響聲,請立即停車檢查,並請有關維修人員維修後,方準行駛。

3.18不準駕駛過程中,要中速行駛,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嚴禁疲勞駕駛電動車。

第5篇

為方便教職工存放車輛,保證員工車輛安全,保持車棚秩序,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教職員工應自覺將車輛存放至車棚內,並按順序在指定位置停放。

三、車棚內所存放車輛擺放整齊,衞生整潔,不得堆放雜物和其他物品。報廢車輛應及時推走,不得長期佔用車棚。

四、車棚內空間狹小,存放車輛時要注意安全,避免出現碰撞事件發生。

1、因充電口數量有限,嚴禁長時間佔用,充電時請按秩序停放充 電,充電完畢的電動車請及時拔掉充電器。

2、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更改線路、插座、和開關,嚴禁一座多充現象。

3、車棚內充電電源功率(220v交流電)較小隻能用於電瓶車充電,不得用作其它電源,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4、因充電時間過長,充電器、電瓶、線路陳舊老化、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均由車主自行負責,學校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6篇

一、凡在電動車、自行車停車場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户,應當自覺遵守本規定,服從車管員的管理。

二、凡本小區業主/物業使用人的電動車、自行車到地下室停車場停放,必須辦理手續並按規定繳納車位使用費。

三、凡到地下停車場停放的`電動車必須購買車輛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並向保險公司索賠。

四、外來電動車進入地下車庫,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外來自行車原則上不準停放在地下車庫。

六、車管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第7篇

為了規範xxx小區電動車輛管理,給業主電動車充電提供方便,結合實際,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望共同遵守執行。

1、充電站僅xxx小區業主電動車充電使用,外單位及其他人員不得使用;

2、本設備可以同時提供10輛電動車充電,充電時需自帶充電器,在機子上按下某一路的控制按鍵,刷卡(或投幣)後,系統就會給對應通道的插座供電,同時屏幕會顯示工作狀態及時間,找到對應的'插座後可充電;

3、充電站實行刷卡(或投幣)充電管理,刷卡或投幣1元可以充電3個小時,以此類推;

4、本設備上對應的一個插座充一輛電動車,嚴禁一座多充現象;

5、電動車需按秩序停放充電,充電時長不得超過6小時,不充電或充電完畢的車輛不得停於此處,應停放到指定的位置,以方便下一輛電動車充電;

6、充電站的供電時間為早8:00至當日晚上10:00,請業主提前計劃好充電時間;

7、因充電時間過長,充電器、電瓶、線路陳舊老化、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造成損失的由車輛所有人負責;

8、電動車內嚴禁擺放貴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違者後果自負;

9、充電站發生故障時,請及時告知物業管理處,不得自行處理;

11、需要購買充值卡的業主,請到xxx物業管理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