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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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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言可畏,面對謠言,我們要敢於拿起法律武器捍衞自己的權利,不要無故遭受網暴,下面和本站小編一起看看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的事件吧~

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事件始末
       經常上網的朋友們都知道,在網絡信息光速傳播中獲取流量的當代,某些引人聯想,甚至是低俗話題往往會成為社會上的“流量祕密”。

但是在某些話題新聞被髮布傳開時,大家是否想過該行為帶來的違規違法。

事件起始: 

造謠事件發生於2020年7月,杭州的吳女士在快遞點取快遞時遭遇偷拍,並被拍攝者惡意造謠。

造謠者郎某偷拍了一段吳女士取快遞的視頻後,與何某分飾“快遞小哥”與“女業主”身份,捏造了曖昧微信聊天內容,並將攝錄的視頻和聊天截圖發至微信羣,又被陶某轉發,最終形成了網絡裂變式傳播。

【流傳的故事裏,她被捏造成獨自在家帶孩子的富婆,是兩次主動勾引快遞小哥並出軌的少婦。引人遐想的劇情瞬間發酵,網絡中對視頻的評論也是十分的不堪。】

一個月後,吳女士收到朋友傳來的一段偷拍視頻和聊天截圖,她第一時間報警,並選擇站出來直面網上的污言穢語,力證清白。

但她太小看網絡暴力的力量了,儘管網警已第一時間發佈闢謠公告,可謾罵侮辱並沒有減少。隨後,小吳被公司勸退,親朋好友都不相信自己,甚至還有看到的網友前往小吳的地方對其進行人身攻擊。

9月8日,吳女士在男朋友的陪同下到杭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心理科就診,被診斷為抑鬱狀態。

警方已經將傳謠的兩位男子逮捕,郎某和何某因誹謗被行政拘留9天,陶某因證據不足,未被拘留。然而這些懲罰對於吳女士來説,毫無意義。

事發後,吳女士稱自己“社會性死亡”,找不到工作,而造謠者被行拘9天,已迴歸正常生活。12月10日,吳女士發聲稱不接受道歉,已刑事自訴。

針對這一事件,辦案律師接受總枱記者採訪時表示,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除郎某和何某外,若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郎某、何某承擔連帶責任。此外,吳女士可以提起涉嫌誹謗罪的刑事自訴,誹謗罪刑事立案標準比較高,要求“情節嚴重”。

“情節嚴重”如何認定? 

案件中吳女士面對的困難主要為“情節嚴重”的舉證。若吳女士可提供證據證明“情節嚴重”,法院則可判處造謠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後又誹謗他人等等情形會認定為“情節嚴重”。

“若本案未達到刑事案件‘情節嚴重’的情形,吳女士也可提起民事名譽權糾紛之訴,請求法院判令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恢復名譽、賠償損失。”能通過刑事或民事判決披露真相後,相當於為吳女士恢復了名譽。

解決網絡謠言問題可以通過哪些途徑

可通過行政、民事、刑事等三種途徑:

行政途徑,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民事途徑,可以向法院提起名譽權侵權之訴,請求法院判令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恢復名譽、賠償損失。

刑事途徑,可以向法院提起誹謗罪自訴,情節嚴重的,法院可對犯罪嫌疑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央視熱評 

“社會性死亡”的單,不該由受害者來買

“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

被造謠傷害的後果不該由受害者去承擔。解救“社會性死亡”,需要有力度的法律支撐,也需要一個有温度的社會伸出救援之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比之前的民法規範,其中最大的立法突破之一便是人格權獨立成編,其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這些,都將為制止“社會性死亡”提供堅實的法律支撐。

從社會釋放温暖的角度來説,吳女士現在最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目前來看還比較缺失的救濟渠道,除了寄望法律幫助恢復名譽、評估並彌補損失之外,來自全社會的正能量聲援與幫助同樣不可缺少。比如,澄清事實,擴大真相的獲知面,禁止“無風不起浪”“蒼蠅不叮無縫蛋”等冷言冷語,對於那些侮辱受害者外貌、身材的言論展示出“人人喊打”的態度,對於那些因此事件拒絕吳女士的用人單位雖可理解、卻不能認同。

案件開庭審理:

2021年4月30日,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誹謗一案。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郎某某、何某某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20年7月7日18時許,被告人郎某某在杭州市餘杭區良渚街道某快遞驛站內,使用手機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遞的被害人谷某某並將視頻發佈在某微信羣。

被告人何某某使用微信號冒充谷某某與自己聊天,後夥同郎某某分別使用各自微信號冒充谷某某和快遞員,捏造谷某某結識快遞員並多次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微信聊天記錄。為增強聊天記錄的可信度,郎某某、何某某還捏造“赴約途中”“約會現場”等視頻、圖片。

同月7日至16日間,郎某某將上述捏造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數十張及視頻、圖片陸續發佈在該微信羣,引發羣內大量低俗、淫穢評論。

之後,上述偷拍的視頻以及捏造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被他人合併轉發,並相繼擴散到110餘個微信羣(羣成員總數2萬餘人),引發大量低俗評論,多個微信公眾號、網站等對上述聊天記錄合輯轉載推文(總閲讀數2萬餘次), 影響了谷某某的正常工作生活。谷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後,郎某某、何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承認前述事實。公安機關對郎某某、何某某行政拘留,併發布警情通報闢謠。

2020年8月至同年12月,此事經多家媒體報道並引發網絡熱議,其中僅微博話題#被造謠出軌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閲讀量就達4.7億、討論5.8萬人次。該事件在網絡上的廣泛傳播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

案發後,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對被害人谷某某進行了賠償。

造謠事件敲定終局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出於尋求刺激、博取關注等目的,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造成該信息被大量閲讀、轉發,嚴重侵害了被害人谷某某的人格權,影響其正常工作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經濟損失,社會評價也受到一定貶損,屬於捏造事實通過信息網絡誹謗他人且情節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誹謗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鑑於二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已並非僅僅對被害人谷某某造成影響,其對象選擇的隨機性,造成不特定公眾恐慌和社會安全感、秩序感下降;誹謗信息在網絡上大範圍流傳,引發大量淫穢、低俗評論,雖經公安機關闢謠,仍對網絡公共秩序造成很大沖擊,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公訴機關以誹謗罪對二被告人提起公訴,符合法律規定。

考慮到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能主動賠償損失、真誠悔罪,積極修復法律關係,且系初犯,無前科劣跡,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等具體情況,法院對公訴機關建議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及辯護人提出適用緩刑的意見,予以採納。

法院當庭宣判,分別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22年1月20今日,當事人再上熱搜:

吳女士她希望這段經歷能夠成為一個案例,而自己可以成為受害者和法律工作者之間的橋樑,讓更多相似遭遇的人在維權路上走得更加順利、更有力量!

面對網絡謠言“絕不妥協”的態度,也應是我們整個社會的態度。無論何時,“社會性死亡”的單都不該由受害者來買,否則就是對造謠者的縱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