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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安全責任書3篇 保障活動安全,文化共享有責任:活動安全責任書

欄目: 其他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2.24W

活動安全責任書是指在組織各類活動時,明確活動參與者、組織者和管理者的安全責任分工,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活動安全有序進行的一份約定。在文化、體育和娛樂活動等各類公共場所的活動中,活動安全責任書的作用十分重要,不僅是保障活動參與者安全的必備措施,也是體現組織者與管理者責任意識的重要標誌。

活動安全責任書3篇 保障活動安全,文化共享有責任:活動安全責任書

第1篇

本人自願加入本次戰友聚會活動,大家都是自願結合,相互之間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我聲明:在活動中一切行為均屬於個人行為,在活動中如果發生導致本人受傷或財產損失時,一切責任由本人自己承擔,與組織者及其旗下組織和他人無關,並且由本人獨自承擔關於本人在活動中的任何法律責任。

為了本次14軍118團涼山戰友的'聚會安全,本次活動特制定安全責任書如下:

1、本人自願自行乘車(開車)往返西昌、昭覺、美姑,並承諾遵守本協議之規定;

2、本人在往返途中可能出現的個人安全、經濟、疾病等不可預測的因素,組織者以及策劃者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本人自行承擔;

3、在往返期間發生事故及責任,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財產等造成的傷害,由自己承擔責任;

4、本人承諾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酒駕、由肇事方負責;

5、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願獨立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害。

6、本次聚會不勸酒、不灌酒、不壓酒、如果出現身體不適以及打架、鬥毆、突發事件、造成嚴重後果的自行承擔。

活動安全責任書3篇 保障活動安全,文化共享有責任:活動安全責任書 第2張

第2篇

為了確保上海世貿商城展館的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施工安全,維護該展館寧靜、安全和環境整潔,本施工單位在該展館內進行裝修或搭、撤工作時,承諾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認真貫徹國家、上海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二、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施工人員要持有上崗證,進場施工時必須帶安全帽,在2米以上高度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要督促施工人員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負責日常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

三、嚴格按照上海世貿商城關於展廳內外的各項操作和使用規定作業,自覺服從中心有關工作人員對裝修過程的檢查和監督。

四、施工期間嚴格遵守上海世貿商城的各項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如有違反願意承擔全部責任以及因此產生的一切後果。主場搭建及每個特裝展位必須指定一個施工安全責任人,負責在展覽會搭建及撤館過程負責相關的施工安全。

五、高空作業時,施工人員需具備登高作業許可證或相應的資格證書,並有安全措施。如發生問題,施工單位將承擔一切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六、施工期間應保持展廳內建築、結構、設施設備、配件的清潔、完好。如有損壞或污染,將參照上海世貿商城的相關賠償報價表照價賠償。

七、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制度。展廳內禁止吸煙。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香蕉水、二鉀苯等)帶進場館,嚴禁在展廳內動用明火、使用電爐和焊接。

八、嚴禁在消防通道內堆放物品,確保館內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及公共走道的暢通。

九、在施工過程中,嚴禁出現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在搭建及撤展過程中,嚴禁野蠻施工和危險操作,過大、過重材料必須在展覽會組委會、場館工作人員和保安三方監督下搭建和拆除。

十、禁止施工人員私自承接與本攤位搭建無關的工作及擅自在場內攬活。

十一、禁止將攤位搭建或拆除工作轉包給私人、個體或無法人資格及相關資質的單位實施施工。

十三、展會所需的臨時配電箱在進館前安放到位後,禁止隨意搬動,送電前將由場館工作人員對線路接駁及展位電工資質進行檢查和審核,同時展台安全負責人必須在用電申請單上簽字確認並承諾對使用過程中的用電安全負責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所有展台的電線接駁在接口處一律不得使用電線包布,只可以使用尼龍接頭等安全接頭。過道間臨時鋪設電纜線、護套線的,必須同時擺放過橋板,並且在接駁過程中要嚴格按電工安全操作的要求接駁,在過道與地面佈線中,需使用完整的電線,不允許使用接頭連接,否則予以斷電。展位密度高、通道小的展會,請主場搭建商及特裝搭建商在佈線時將接點放在高位,以免因過度踩踏而出現安全隱患。

十五、搭建商需按已遞交圖紙進行搭建,不得擅自更改設計。如結構高度等。

十六、搭建商需按參展商手冊上搭建時間進行搭建和撤館。

如有違反以上規定的行為,本單位願意接受上海世貿商城、主辦單位、主場搭建單位及場館保安的處理,罰沒所有施工押金,並承擔全部責任。

第3篇

為了規範幼兒外出活動的組織與管理,確保幼兒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兒園各部門、教師組織幼兒外出參加活動,必須履行安全審批手續,逐級報分管領導、園長室審批;組織幼兒集體外出活動,活動組織者要提前制訂活動方案,並提出書面申請,要寫清活動內容、時間、地點、人員、經費、車輛、安全措施和安全負責人等,審批人必須明確簽署意見並簽名,同時上報教育局相關科室審批、備查。

二、組織幼兒外出參加活動要本着自願的原則,以《告家長書》的形式通知家長,告知家長活動的時間、地點、意義、目的和收費項目等,並請家長填寫好回執送交學校。

三、活動組織者對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衞、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要注意交通安全,防食物中毒,防幼兒走失,防擁堵踩踏等。

四、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要求車況良好,具有客運證照、駕駛證和行駛證,不得超載超速行駛,學校與車方簽定租用書面合同、保險事宜等。

五、學校聯繫旅行社外出參加活動,要選擇具有資質和信譽良好的旅行社出行。要與旅行社簽定書面合同,動員幼兒自願參加保險,對旅行社使用的車輛和安排的線路要認真檢查,確保安全後方可出行。

六、外出活動要由校級領導帶隊,相關部門要負責活動的組織、安全、後勤服務等工作,職責明確,責任到人,並對帶班教師和相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聲明活動紀律和有關安全防範規定,落實安全責任人。

七、出發前活動組織者和帶班教師要提前對幼兒加強安全教育,明確活動安排,對活動中的相關注意事項和準備工作進行指導教育,並做好人員的清點、上報工作。

八、全體參與活動的領導和教職工均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對每個幼兒的安全負責,密切關注幼兒情況,加強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確保外出活動萬無一失。組織幼兒有秩序地上車,教育幼兒不要爭先恐後,要禮讓,乘車時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等;到達目的地後要認真組織和開展活動,不要隨意“放羊”;教育幼兒不要到危險的地方玩耍,特別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帶班老師要加強巡視,分管領導要做好監控,發生事故要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九、活動結束要在規定的地點按時集中,帶班教師清點人數上報,並組織幼兒有秩序上車,跟車回園,待幼兒全部到班或離校後方可離開。

十、活動結束後,活動組織者要對活動情況進行小結,並在規定時間向上級部門彙報活動情況,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

十一、未經安全審批而組織幼兒外出參加集體活動,或雖經審批但因未能遵守本制度或未落實安全措施而發生的安全事故,將嚴肅追究活動組織者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相關制度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