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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彙報2篇 現代化機動車維修管理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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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篇公文匯報了機動車維修管理的相關工作進展,包括維修人員的培訓及技能提升、設備的更新升級以及維修過程中的安全措施等方面,展示了該單位在保障公共交通安全和提升服務水平方面所做的努力。

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彙報2篇 現代化機動車維修管理總結

第1篇

運輸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將出台 汽車維修也有保質

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維修經營者應負責聯繫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運管局依據交通部文件公佈了《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該《規定》於我公司本年起執行,而先期執行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按照《規定》,汽車修理廠將對維修的車輛實施“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

1.大中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2.小型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小型車行駛公里或者80日;二級維護5000公里或者30天、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小型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3.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證據的,維修經營者應及時無償返修。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維修經營者應負責聯繫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摘自新疆重點新聞網--天山網

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彙報2篇 現代化機動車維修管理總結 第2張

第2篇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市場的監管,規範機動車維修經營行為。

(一)查處違反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的行為。(二)查處違反機動車維修經營規範的行為。

(三)查處違反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的行為世奇。 二、機動車維修經營管理

(一)督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誌牌》。《機動車維修標誌牌》由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按照統一式樣自行製作。

(二)督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

(三)監督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公佈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工時單價收費標準,合理收取費用。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三種標準執行:一是按照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準執行;二是按照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的標準執行;三是按照機動車生產廠家公佈的標準執行。三種標準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準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並在經營場所明顯位置進行公示。

(四)督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並向託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制定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格式。(五)引導和監督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用信息化技術經營管理企業。(六)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督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按照規定定期報送統計資料。

三、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 (一)質量信譽考核時間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機動車維修企業進行質量信譽考核,考核週期為每年的1月1目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應當在考核週期次年的3月至6月進行。

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工作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市級和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根據管理職責、權限具體實施。

機動車維修企業下設的分公司與總公司一起進行質量信譽考核;子公司的質量信譽等級由其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單獨考核。(三)質量信譽考核程序 1.質量信譽考核資料的申報

機動車維修企業應在每年的3月底前,根據本企業的質量信譽檔案對上年度的質量信譽情況進行總結,向所在地縣級或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考核,並提交質量信譽考核申請表、本企業上年度的質量信譽情況總結及與質量信譽考核指標相對應的相關材料。

在異地設有分公司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時,應當提供分公司的質量信譽情況。分公司所在地縣級或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分公司的質量信譽情況進行核實,出具書面證明,並對確認結果負責。

連鎖經營機動車維修企業可直接由總部向所在地縣級或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時,應當提供連鎖經營網點的質量信譽情況。連鎖經營網點的質量信譽情況由連鎖經營總部進行核實,出具書面保證,並承擔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連鎖網點的相關情況不再進行實質考核。2.質量信譽考核初評

(1)機動車維修企業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管理檔案,對機動車維修企業報送的質量信譽材料進行核實。發現不一致的,應當要求機動車維修企業進行説明或者組織調查。

(2)核實結束後,應當根據各項考核指標的初步結果進行評分,對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等級進行初評,並將各項考核指標數據和所得分數、初評結果上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3)機動車維修企業所在地為設區市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對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情況進行核實,並對企業質量信譽等級進行初評。

(4)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機動車維修企業的考核數據、所得分數和初步考核結果書面通知被考核機動車維修企業。3.公示及評定

(1)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將轄區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各項考核指標數據、所得分數和初步考核結果,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本機構網站或本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網站上進行為期1 5天的公示。

(2)被考核企業或其他單位、個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間向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書面申訴或舉報。舉報人應如實簽署姓名或單位名稱,並附聯繫方式,否則不予受理。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泄漏舉報人的姓名及有關情況。(3)公示結束後,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企業的申訴和社會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根據調查核實結果對企業的質量信譽等級進行評定,並將考核結果上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4.公告

省級和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於6月30日前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本機構網站或本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網站上公佈上一年度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結果,並在網站上建立專項查詢系統,方便社會各界查詢機動車維修企業歷年的質量信譽等級。

aaa級機動車維修企業可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社會發布,aa級及以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可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社會發布。具體發佈權限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確定。(四)質量信譽考核檔案

機動車維修企業所在地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檔案,並將相關信息存入機動車維修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基本情況; 2.安全生產事故記錄; 3.服務質量事件記錄; 4.違章經營情況; 5.被投訴情況; 6.企業管理情況;

7.機動車維修企業各年度質量信譽考核表及考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