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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購銷合同3篇 《建材購銷雙方共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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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購銷合同是指供應商與購買方之間簽訂的、規定建材交易內容的合同。其內容包括建材品種、數量、質量標準、價格、支付方式、裝運方式、驗收等內容,其目的在於保障交易雙方的利益,規範建材交易行為。

建材購銷合同3篇 《建材購銷雙方共贏合同》

第1篇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助,誠實首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營法,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乙方必須提供全新的貨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無劃痕,無碰撞痕跡,且權屬清楚,付產品合格證書及檢測報告,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裝飾材料購銷合同。

2、貨物必須符合或優於國家規定的“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環境保護標準以及國家和行業規定的其他質量要求,技術指標與出廠標準,做到外觀整潔,標識清楚。

3、乙方對其產品包修,包修期為產品質量問題,乙方應負責三包(包修、包換、包退),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包修期滿後甲方享有終身成本價維修服務。產品質量出現問題,甲方同時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其經濟責任、另選供貨商。

1、乙方負責將貨物運送至約定地點,承擔相應運輸、保管、裝卸的費用。並在貨物交付給甲方前承擔風險責任,甲方在交貨地點對數量、外觀檢查後驗收,對產品質量不符合或規格不符的,有違合同原則的產品甲方有權拒收,並由乙方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經濟費用和一切損失。

2.貨物需安裝調試的,乙方負責安裝調試並承擔相應的費用甲方在安裝調試完畢後10個工作日內驗收。乙方在安裝調試過程中,應妥善小心,如果對甲方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貨物需安裝調試的,乙方應派遣技術人員和組織施工方案按合同規定過的日程內完成安裝調試工作,不得有誤,並對甲方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保證使“採購物品”達到預定的性能指標。

4、在安裝調試過程中,乙方提供各種條件及輔助人員的技術指導,在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下進行輔助安裝、調試及其他工作。

1、乙方在貨物交付甲方並驗收合格後,憑發票要求甲方支付貨款。甲方在收到貨物後天內結清貨款。

3、甲方在年日支付乙方貨物定金乙方將貨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後餘款在月日支付結算,並預留一定比例的質量保證金,待該工程結束驗收後規定的工作日內一次結清。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或包裝,應提前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後,可以簽訂書面合同副本。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爭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支付乙方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或賠償相應貨物總值 10 %的違約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需按合同規定收貨,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情形除外。

3、甲方如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的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的萬分之或按銀行同期利率支付,作為延期付款違約金。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乙方應在24小時內負責包修、包退、包換並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包修、包換、包退或該產品在包修、包退、包換一次後仍然出現質量問題,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總貨款的10%(比例)的違約金。

2.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交貨時間及地點交貨,如果乙方逾期交貨,應爭得甲方同意,然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總貨款的10%(比例)計算,向甲方賠償逾期違約金,如因乙方原因貨物逾期天數過多給甲方造成不可估量損失的乙方應賠償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費用。

3.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部分,甲方如需要,應照數補齊,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該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20%的違約金,甲方另行採購。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履行部分,並全部或部分免予並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式兩份,在執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以由合同鑑定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由當地人民法院或當地仲裁機構仲裁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議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且有同等效力。

建材購銷合同3篇 《建材購銷雙方共贏合同》 第2張

第2篇

供需雙方本着以誠為本、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二條、供貨日期:從20xx年6月15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完成日止。期間送貨以需方通知為準(需提前三天通知)。

第三條、質量要求:供方在需方用貨前提供貨物樣品,由供方提供產品合格證,並負責產品檢測,檢測費用由供方負責,檢測報告及現場拉拔試驗提供給需方存檔,供方供給需方同樣質量的產品。

1、交貨方式:所有貨物由供方送往供需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所需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並由供方負責卸車。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需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供方應負責包退、包換。由於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供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供方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交貨,則供方應付繪需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1、供方供貨無誤的前提下,如需方中途退貨或使用其它同類產品,需方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5%給共方作為違約金。

2、需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供方,作為延期罰金。

第六條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後方能變更。

第七條 如需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 天與供方協商。 第八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九條 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工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供需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供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需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供需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 方: (蓋章) 乙 方: (蓋章) 經 辦 人: 負 責 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第3篇

需方: 簽訂日期:20xx年8月18日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並嚴格信守。

一、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值:(詳見清單)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原包裝、不回收。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原廠技術標準驗收,需方收到貨後提出異議期限為十五天。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驗收合格、發票到後三個月內付款。

九、違約責任:如發生質量問題,需方將提出索賠。具體事宜協商解決。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它事項: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均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