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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租房屋租賃合同3篇 延長租期,須知租賃合同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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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租房屋租賃合同是當房屋租期到期時,租賃雙方可以簽訂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在租房中,房屋租賃合同的續簽是一項常見的操作,它可以讓雙方在租賃期滿後繼續在同一房屋中租賃,便於租户繼續使用房屋,房東也能保障房產的租賃收入。

續租房屋租賃合同3篇 延長租期,須知租賃合同的要點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等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續簽本合同。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着設施每隔六個月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後,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3、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以前交付的押金。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須向對方交納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續租房屋租賃合同3篇 延長租期,須知租賃合同的要點 第2張

第2篇

為維護租賃雙方依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經營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並訂立租賃合同如下:

一、甲方以有償形式將東關新村西22號商鋪(以下簡稱租賃物),面積為110平方米,租給乙方商用。

二、租賃期年,年租金:(大寫: )。租賃期從 年 月 日至年月日止滿期收回。

三、乙方在承租期間,必須保證由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全部設施(水、電、暖、牆壁、地面、燈門窗等)的完好,如有損壞、丟失,照價賠償。承租期內房屋原有財產的維護、維修均由乙方承擔。

四、在租賃期內,乙方有權使用或者出租房頂或門前的位置,甲方不得干涉。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水、電、暖、物業費、衞生費等。

六、違約責任:合同履行期間,要提前解除合同時,甲乙雙方均需提前30日告知對方,需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

八、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雷、電等自然災害),造成乙方不能繼續租住的或因政策變動拆遷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繼續經營時,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九、合同期滿後,若乙方需繼續租賃或不承租,均需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申請,繼續租賃的按甲乙新租賃合同,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3篇

你與我司於20xx年 x月 x日簽訂《房屋租房合同》(下稱《合同》)即將到期,因我司經營需要,你所使用的房屋不再出租,因此《合同》期滿後,不再與你續約。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我司現向你通知以下事項:

一、請你在《合同》期滿(20xx年2月27日)前搬出位房屋,如期交還房屋。

二、如你逾期未搬離或未全部搬離,視為你遺棄剩餘物品,我司有權自行收回房屋並清理,清理時,不會保管你的`任何剩餘物品,所有物品將作廢品處理。

三、若你與我司因合同終止事宜發生糾紛,我司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並要求你承擔相應的損失。

本通知函一式三份,一份送達於你,一份貼於租賃房屋大門處,另一份我司留存。 特此通知!

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同意於20xx年10月31日提前終止其承租首層81#商鋪的租賃合同。根據合同的條款約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終止該租賃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須在20xx年10月31日搬離完畢。按照合同約定,乙方應做好商鋪的工程恢復工作。工程恢復項目,由乙方負責恢復,甲方負責驗收;除乙方自裝的空調等相關設備外,保留原有裝飾、照明設施、照明線路;商鋪清空後需打掃乾淨及保持正常使用的現狀。

二、乙方承諾於20xx年10月31日可搬離,如乙方逾期未搬離的,甲方可自行打開租賃物的門鎖,進入收樓。其逾期未搬離物視為乙方拋棄其所有權及相關權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處置收入不足抵付處置費用的部分由乙方承擔;甲方留用的,無償歸出租方所有。如乙方歸還租賃物時不清理雜物,由甲方自行或聘請他人清理,乙方須承擔清理該雜物所需的一切費用。

三、乙方聲明和保證逾期未撤離而拋棄的設施物品不含、也不涉及任何他人設施、物品或權益。如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須在20xx年11月5日前結清商鋪產生的水電費。

五、乙方搬離後須經甲方驗收確認,確保乙方履行完成租賃合同和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和應盡義務。

七、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本協議作為租賃合同的補充協議,與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訂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