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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4篇 - 集體合同:平衡勞動關係,促進企業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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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是指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或工會就勞動條件、權益等事項進行訂立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其目的是通過公開協商和談判解決用工單位與職工關係中的矛盾糾紛,維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

集體合同4篇 - 集體合同:平衡勞動關係,促進企業和諧發展

第1篇

為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的整體利益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企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廣東省實施〈工會法〉辦法》、《廣東省集體合同條例》、《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經濟狀況、市場物價指數以及職工工資情況,公司與職工代表經過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

1、工資制度: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動態結構工資制和崗位效益年薪制)等。

(1)崗位工資制月收入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計件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組成。

(2)承包單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據效益確定,但從業人員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如公司正職 元/月;副職 元/月;中層正職 元/月;中層副職 元/月;辦事員1類 元/月;辦事員2類 元/月。)

公司上年工資總額 萬元,預計本年工資總額達到 萬元,比上年增長 %.推行工資總額增長與企業經濟效益相掛鈎。

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二條、第五十一條、勞部發[1994]489號《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國發[1996]77號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a、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晚婚假10天;

(2)假期工資計算: 產假、晚婚假、喪假、工傷假,按崗位工資發放;

7、實行全員(含非全日制職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具體標準按省市養老金繳納控制線有關規定執行。

(1)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的特點和管理的需要,根據國家規定的政策法規,有權制定公司薪酬方針及工資支付相關的辦法與規章制度;

(3)科學合理制定或調整生產(工作)定額標準(必須是本崗位?%以上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

(4)根據考勤和工作考核情況按時足額支付員工薪資,不得無故拖欠,剋扣或降低員工薪資;

(5)企業在發生經濟效益嚴重滑坡時,在不減員的前提下,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可以降低員工薪資發放標準,並報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備案。但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了正常勞動和定額的情況下,其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1)員工代表有權參與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審議,充分反映員工的意見和合理要求;

(2)員工應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3)員工應堅持學習,不斷更新知識,提高自身素質。

(4)員工應做到安全生產、遵守操作規程,防止責任事故。

第四條 除本協議書以外,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的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經雙方代表達成協議,可作為本協議附件一併執行。

第五條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因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企業停產、轉產、兼併、破產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商定,並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須在協議變更或解除後五日內將協議變更的文本和變更(解除)説明材料報送縣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

1、由於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協議不能履行,由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共同責任,可依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協議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時,應按國家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5、若出現違反《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條款時,經濟責任不得轉移或納入(提高)定額。

依照《廣東聲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由雙方指派代表成立監督檢查小組。企業方監督檢查檢查小組成員為 、 ,職工方監督檢查小組成員為 、 .監督檢查小組每半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定、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和省市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經職代會審議通過,報縣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區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各一份。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全體員工公佈。

企業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工會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集體合同4篇 - 集體合同:平衡勞動關係,促進企業和諧發展 第2張

第2篇

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體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勞動法》第35條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54條第2款規定: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可見,凡符合法律規定的集體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集體合同對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體合同對什麼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全體勞動者具有約束力。這種約束力表現在:集體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集體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如果集體合同的當事人違反集體合同的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集體合同的時問效力是指集體合同從什麼時間開始發生效力,什麼時間終止其效力。集體合同的時間效力通常以其存續時間為標準,一般從集體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應在集體合同中明確規定。集體合同的期限屆滿,其效力終止。

集體合同對空間的效力是指集體合同規定的對於哪些地域、哪些從事同一產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所具有的約束力。一般而言,本單位集體合同只對本單位有效。

第3篇

第一條 為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職工與企業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

第四條 企業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有責任不斷改進生產管理,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説明情況,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後,可適當延長時間,並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企業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月工資給職工本人,最低工資不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水平。

第六條 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工資集體協議。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職業安全衞生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職業安全衞生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企業應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女職工權益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職工實行社會保險,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衞生培訓。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二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本企業的勞動爭議。

第十四條 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協商解決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第4篇

20xx年是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和行政於20xx年12月簽訂的《集體合同》履行的第一年。集體合同聯合監督檢查委員會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了全面的監督檢查,現將一年來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報告如下: 公司行政和廣大職工作為簽約雙方,都能按照《集體合同》的各項條款,盡最大努力履行各自承諾的責任和義務,促進了《集體合同》的較好落實,既保證了生產經營的健康運轉,又最大限度地維護了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一年來,公司上下緊緊圍繞年度生產經營指標,搶抓機遇、鋭意進取、乘勢而上、加快發展,全面實現了增產增銷增收增效的目標,取得了生產經營和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的雙豐收,譜寫了建設的新篇章。

一、關於生產經營和發展目標問題。根據《集體合同》約定,一年來,公司結合實際,“加快發展、做大做強”,並取得顯著成效,各項主要目標全面超額完成。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三個標準管理體系順利通過監督審核,初步構建了企業管理的新平台,企業形象明顯提升;加大了市場營銷和貨款回籠的工作力度,準確把握市場走勢,從容面對後金融危機,適時調整營銷策略,實現了產品利潤最大化,當期貨款全部回籠。以上情況詳見四屆二次職代會《行政工作報告》。

二、關於工資報酬問題。從總體看,堅持了按勞分配、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相繼實施了專業技術人員專項補貼、談判工資制、中管人員年薪制,職工收入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及各類假期工資基本執行了《勞動法》的規定,實行了帶薪年休假制,廣大職工是基本

三、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問題。結合生產作業特點,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和《集體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靈活執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特別是不少職工主動加班加點,甘做奉獻,充分體現了主人翁精神。總體執行情況較好,基本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大多數職工對

此表示理解。希望公司行政要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在今後的工作安排中,既要保證生產經營任務的完成,又要合理安排好職工的休息、休假,也希望廣大職工勤奮工作,提高勞動效率。

四、關於保險問題。公司始終把職工的各項保險繳費放在重要的位置上,20xx年,職工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均按時足額繳納, 職工對此表示支持和歡迎。

五、關於勞動安全衞生問題。公司行政對勞動安全衞生工作是高度重視的,能夠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和勞動安全衞生方面的各項法律法規,積極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嚴格安全衞生管理,較好地落實了安全衞生管理措施。做到了安全衞生設施與基建技改項目建設“三同時”,職工勞保用品的發放符合規定,年工亡事故和千人負傷率、地表和井下生產現場粉塵合格率均控制在規定指標以內,落實了新工人和轉崗職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及特殊工種作業職工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廣大職工也都基本做到了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開展了全員健康體檢,建立並完善了職工健康檔案。對接觸噪音和粉塵崗位的職工安排了聽力檢查和塵肺專項檢查。此外,還組織開展了女職工婦科病檢查和勞動模範身體健康檢查。對此,職工是滿意的。20xx年,安全環保平穩運行,我們實現了企業安全年。

綜上所述,《集體合同》聯合監督檢查委員會認為,公司行政和廣大職工為落實《集體合同》的各項條款,都做出了積極的努力,維護了《集體合同》的嚴肅性和有效性,為繼續履行和落實好《集體合同》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0xx年是機遇和挑戰並存,公司上下只有進一步解放思想、堅定信心、搶抓機遇、開拓創新,廣大職工愛崗敬業、紮實工作,合同雙方盡最大努力保證兑現《集體合同》各項條款,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和舟共濟、團結拼搏的良性互動機制,就一定能夠加快發展步伐、圓滿實現宏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