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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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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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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建議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簡稱“三資”)管理涉及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事關農村穩定和農業發展大局,隨着集體經濟的不斷髮展壯大,農村集體資金往來多元化、資產利用多樣化、資源開發產業化、資本收益隱形化的趨勢明顯,對加強“三資”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筆者由於工作關係下鄉駐村3年多時間,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有了切身感受,“三資”管理也是目前農村工作的熱點和難點之一。

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現狀

(一)資金管理不到位。資金管理不規範,公款私款難分、不分,對於上級安排的專項性資金,由於檢查嚴格,管理較為規範;但對農村集體的一些自有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等,管理則非常鬆散,坐支或賬外結算的問題突出,資金核算不完整,存在着公款私存、坐支現金的現象。

(二)資產管理不規範。未建立完整的資產管理台賬,特別是對集體投資建設的公益用房、倒閉後集體企業資產、社會捐贈資產等,未納入會計核算賬登記管理;有的資產購建時手續不全,使用多年仍在賬外。有的房屋資產產權不明,管理乏力。有的辦公設備等資產輕易購置、隨意處置,賬實不符。

(三)資源管理不健全。經過多輪對外承包後,對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山地、水域等自然資源,不願或不進行資源清查,對於農村村級資源性資產的位置、類別、地籍類型、地力等級等情況登記不夠規範,造成農村“三資”底數不清、底子不明,管理混亂,有的改變了性質,有的資源價值縮水,有的長期被私人佔用,損害了集體利益。(四)資本收益不公開。有的村集體以三資形成的股權收益以其他費用直接衝抵承包款和租金;有的收取後,私自保管,長期不報賬;有的資本收益使用無計劃,存在着“小金庫”和“寅吃卯糧”的現象,集體利益得不到保證。

二、農村集體“三資”問題成因

(一)鄉鎮對農村三資管理工作重視不夠。鄉鎮政府認為實施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村級基本沒有集體資產,不需要管理;村民實行了自治,不便於管理;三資情況複雜,不願意管理。對於農村三資管理,雖也普遍成立了工作機構,配備了工作人員,但是由於鄉鎮工作繁雜,往往鄉鎮三資管理工作人員一人多崗,承擔多項職能工作。

(二)農村會計業務水平參差不齊。由於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會計人員更換頻繁,會計培訓不力,會計人員工作水平難以提高。有些村幹部自己對財務法規和財務制度不熟悉,也不學習,不按規章制度辦事,更不聽財務人員的意見和建議,造成農村三資管理的不規範。

(三)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不到位。一是羣眾監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經營使村民集體觀念、民主管理意識淡薄,部分村民忙於生計,不熱心集體事業,造成民主管理和監督流於形式,個別不廉潔的村幹部有了可乘之機。二是村班子內部監督不力,有的村主要幹部搞一言堂,大事不開會,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員無法監督。三審計等外部監督乏力。各地普遍未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納入有關部門常規審計範圍,也未實行村幹部離任審計制度,只有在一些專項檢查中才會被涉及,缺乏審計監督長效機制,很多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長期未進行審計檢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長期得不到揭示和糾正。

三、解決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的建議

上述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將導致農村三資的體外循環,容易造成集體利益流失,不利於維護農村穩定,不利於增加農民收入,不利於促進農業發展,應當引起相關部門足夠的重視。為解決上述幾個問題,筆者提以下幾點建議:

(一)明確各部門職能分工,強化責任意識。進一步統一各級黨委、政府對管理好農村“三資”的思想認識。在進一步強化部門責任的同時,要強化地方黨委、政府的責任,把“三資”管理作為黨委、政府謀發展、抓穩定的重要內容,克服極少數鄉鎮黨委不夠重視“三資”管理的傾向。鄉鎮要建立相關的三資管理部門,在村集體指定專人對村集體三資進行管理,並明確責任,建立健全三資管理的責任制。明確和細化各部門在農村“三資”管理中的職責。村民委員會是農村“三資”管理的責任主體;鄉鎮黨委、政府是農村“三資”管理的組織者;農經部門是農村“三資”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主要對農村“三資”履行會計指導服務和財政監督職能;審計部門應將農村“三資”管理納入常規審計範圍,建立定期和專項審計、村幹部任期和離任審計制度;

(二)健全三資管理制度,嚴格審批程序。建立健全農村“三資”管理的各項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規範行為。具體有:資產資源清查界定、登記台賬制度、民主公開管理制度、資產處置審批制度、集體資產發包或產權變更的資質評估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要鑑證,統一使用規範文本)、農村“三資”年度檢查制度、保值增值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產權改革辦法、集體土地有序流轉制度等。制定“三資”管理監督審批程序和責任追究辦法,把“三資”管理的內容和要求納入到村級領導班子考核、村主要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凡“三資”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三資”管理混亂的,由鄉鎮責令其負責人限期改正,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賠償,違法違紀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三)推進三資管理網絡化,改進管理手段。積極建立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平台,全面推行農村財務電算化管理,實施農村會計記賬電算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實現農村“三資”管理手段現代化。各鄉(鎮)接入網絡端口,通過網絡開展農村“三資”會計核算,建立村級財務電子賬簿。全面提高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四)構建三資管理監管系統,加大懲治力度。紀委監察部門、財政、審計機關,應當把三資管理作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發現問題要嚴格按照三資管理的有關法規來執行,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紀檢監察部門應加強村幹部及“三資”管理責任人員違紀行為的查處;各部門應設置農村“三資”專門或兼職管理機構及人員,既發揮各自優勢,又統籌協調推進。

(五)加大農村會計培訓力度,提升業務能力。建立健全鄉(鎮)代理會計服務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度,凡是從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農村集體經濟財務會計、農業承包合同管理、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等業務培訓,全面提高財務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切實改進作風,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農經幹部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