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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中學安全責任書2篇 初、中學安全責任:保護學生,共創安全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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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中學安全責任書》是一份對初級中學學生安全責任的明確要求和承諾。該責任書旨在倡導學生們樹立安全意識,強化安全教育和防範意識,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校園環境。它具體規定了學生在校園內外各類活動中應遵守的安全行為準則,並呼籲學生積極參與安全管理工作,為校園安全作出貢獻。

初級中學安全責任書2篇 初、中學安全責任:保護學生,共創安全校園

第1篇

為確保暑假學生的人身安全,我校特制定學生暑假安全責任書,請家長協助學校加強對學生的監護和教育,教育學生認真遵守學校以下規定,共同做好學生暑假安全工作。

一、預防溺水事故發生。無家長陪同,學生一律不得私自到河、溏、池、沼、溝、壩、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若違反規定,責任自負。

二、不準參與非法組織和迷信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鬥毆、不抽煙、不喝酒、不吸食毒品,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嚴禁任何同學在暑假期間進入遊戲廳、歌舞廳、網吧等娛樂場所。

三、玩耍時不做有危險性的動作,不持有管制刀具類兇器,更不能持器械、鋭器追逐和打鬧。

四、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私接電源;不準玩火;不得私自外出遊玩,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五、加強自我防護意識,不與陌生人打交道,不把家庭信息透露給外人,不食用陌生人給的食品,不讓外人進入家中,不與社會閒散人員或者不三不四的人來往。

六、講究飲食衞生,不吃“三無”(無生產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食品和過期、變質食品,不購買小商小販出售的飲料或者食品;生吃瓜果要消毒洗淨,防止病從口入,嚴防食物中毒。

七、雷雨大風天,不要到樹下、牆根下、電杆下避雨,不用金屬桿的.雨傘,以防雷擊。遇到折斷的電線遠離,要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危險橋樑遊玩和逗留。不準攀爬電杆、樹木、樓房欄杆,不得翻越圍牆。

八、增強交通安全意識,家長要嚴禁子女乘坐三輪車、拖拉機和其它農用車輛以及無證駕駛、超載報廢車輛,教育子女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不騎“英雄”車、不併排騎車、不騎摩托車,不在街道、公路兩邊玩耍。

十一、學生家長要在暑假期間嚴格履行監護人職責,以有效的方式教育孩子確保孩子的安全,還要提醒、幫助、督促孩子的暑假學習,要求孩子認真完成老師佈置的暑假作業。

孩子是每一個家庭的希望,請家長一定要高度重視,確保孩子暑假教育到位,嚴防溺水、交通事故等惡性的事件的發生。教育子女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做文明守紀的中學生。

初級中學安全責任書2篇 初、中學安全責任:保護學生,共創安全校園 第2張

第2篇

為全面貫徹落實上級安全會議精神和要求,不斷增強教師的安全防範意識,堅決杜絕可防事件的發生,確保校園平安、穩定、和諧發展,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特與全體教師制定責書:

1、違反學校及上級規定、明知故犯,給學校造成經濟或名譽損失的教師,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並無條件的接受學校及上級的處分決定。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2、由於工作疏忽大意給學校公私財物造成經濟損失的教師,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經濟和刑事責任。

3、工作玩忽職守、不作為給學校公私財物造成損失或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並給予相應的處分。

4、學校安全人人有責任,學校實行“首遇負責”制度,對首先遇到的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的教師要負起責任,及時處理、彙報;平時要經常關注學生日常行為,發現學生行為異常,要及時採取措施,詢問、教育、上報、家訪、杜絕意外發生,對學校出現的安全隱患漠不關心、熟視無睹的教師學校將追究其責任,由此引起事故的,該教師要負直接責任。

5、教師要盡到防火、防盜、防觸電、防踩踏、防中毒、防暴力等校園安全責任,做好課間、上放學學生疏散及安全保護工作,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工作。

6、班主任要全面抓好學生日常安全工作,做好班級安全排查、安全防範及隱患處理工作,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在校多長時間,老師就要管理多長時間。因學生在校無人管理而造成事故的.,班主任承擔主要責任。

7、任課教師上課時就是這個班級這節課的直接責任人,負責這個班級所有學生安全,對缺課學生及時聯繫班主任老師,明確該學生的去向。教學實踐活動、實驗教師要進行活動安全及器材使用安全教育,檢查器材安全性能,加強試驗操作規範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嚴格規範有毒及危險藥品管理;體育教師嚴格體育課堂的組織和紀律,確保學生在訓練中的人身安全;信息教師保證學生正確操作和用電安全,信息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課所有任課教師做到上下課各點一次名;教輔人員要協助校領導及班主任做好其他學生安全工作。任課教師中途離開課堂或有遲到早退等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任課教師承擔全部責任。

8、教師不準體罰和變相體罰、謾罵、驅趕學生,更不能剝奪學生任何學習的機會。如有教師有違規和違法引起安全事故,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9、學生在校期間教師不準以任何理由讓其離校,更不得指派學生外出買東西或幹私活;如有違反學校將嚴肅處理,造成責任事故的,該教師承擔全部經濟、刑事責任。

10、任何教師不經教導處准許不得隨意調課,不得中途擅自離開課堂;放學後不得隨意滯留學生,如工作需要確需留學生,必須教師在場作陪,並且及時通知學生家長,11、教師寒暑假、節日、雙休日,未經學校同意,不得讓學生來校或組織學生外出活動,以及參與任何形式的補習班。

12、學生集會、演練、大掃除、觀看影片、郊遊等,教師要根據學校安排及進入相應位置或班級維持秩序,確保學生活動安全,一旦發生事故,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13、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度,教師對學校安全、學生安全不負責及不履行以上安全責任引起安全事故的評優樹先、晉升職稱等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