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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調研優秀工作彙報3篇 環境調查彙報:堪察與建議(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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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篇文章主要介紹了一份關於環境調研方面的優秀工作彙報。這份彙報詳細記錄了該機構在環境調研領域所取得的成果,並提出了一系列可行的改進建議,對環境保護工作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環境調研優秀工作彙報3篇 環境調查彙報:堪察與建議(39字)

第1篇

11月7日,池河鎮人大組織部分縣、鎮人大代表,對全鎮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中省市反饋環保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視察。代表們先後對明星村彭中友、張守彩養殖場,明星村萬噸有機肥廠、池河污水處理廠、雙營村生石灰廠進行視察,瞭解情況。

(一)水質保護及水污染防治取得積極進展。按照省市縣關於“河湖長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鎮區域範圍內主要河流的分佈情況,全面推動我鎮河流生態保護及綜合治理工程。2018年,建立了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一次“河湖長制”工作會議;建立工作動態報告制度,每月向上級彙報工作進展情況;建立監督考核制度,對各村進行河道管理量化考核。截止目前,池河和境內11條河溝的醒目位置均已設立了河長制公示牌,同時與涉及河流的村全部簽訂了“河長制”目標責任書,並安排15名護河員負責轄區內江(河)道垃圾雜物清理和水體漂浮物的日常打撈工作,切實落實好“河長制”。

(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廣泛開展。為紮實推進我鎮治污降霾工作,努力實現空氣質量持續向好,助力追趕超越,我鎮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池河鎮2018年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衞戰工作方案》,依法依規治污,科學精準降霾。

一是加快清潔能源推廣使用,深入開展“氣化鄉村”工作;

二是從嚴控制揚塵污染,加強施工工地監管,對各個建築工地進行巡查,要求建設項目“灑水、覆蓋、硬化、沖洗、綠化、圍擋”六個措施必須落實;

三是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督促全鎮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必須強制安裝油煙淨化設備,並保證其正常運行,實現達標排放;

四是嚴查秸稈雜草焚燒。鎮環保所及各村加大巡查力度,嚴控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同時大力推廣秸稈綜合利用,與農户簽訂秸稈禁燒獎補協議書,對秸稈還田或運離存儲不進行焚燒的農户進行獎補100元/畝。截至目前,焚燒秸稈處罰共計10餘起,處罰金額2000餘元。

一是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加強生活污染源治理,做好農村污水收集和處理工作,農村生活污水集中進污水管網;

三是加強生活垃圾處理,督促各村與石泉縣金豪物業有限公司簽訂垃圾清運合同,定期對收集垃圾進行清運,基本實現農村無垃圾堆積。

(一)農村飲用水源保護能力較弱。我鎮飲水來源大多為山泉水或地下淺層水源,極易受到污染,隨着社會經濟發展,各類污染物排放逐年增加,雖對飲用水源地進行了一定保護,仍然缺乏完善的水源地環境保護工程。

(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待細化。經過多方努力,我鎮空氣質量持續向好,但是在秸稈禁燒工作中,存在概念不明確、劃分不細、落實不夠有力等問題。例如:對於秸稈的界定範圍、獎補政策的兑現、違反對象的處罰力度、秸稈綜合利用率等都有待進一步討論和完善。

(三)農村面源污染問題仍然存在。池河鎮作為農業大鎮,發展養殖的羣眾較多,但大都為分散小型養殖户,缺乏污染防治設施,糞便綜合利用處理設施也基本沒有,集中治理難度大。同時在對於農藥管理上面,目前未有具體管理措施,為降低生產成本,羣眾大都使用普通化肥,造成土壤和水體污染。

(四)農村生活垃圾污染問題依然嚴峻。目前,池河鎮每個村都建立了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場所,但是由於地理位置限制、管理措施不完善、村民環保意識不強等,個別地方任然存在垃圾亂倒、焚燒等現象,嚴重影響了農村生活環境。

一是加大宣傳,提高認識,把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擺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提高對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統籌城鄉環境保護,加大對於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領導幹部和農民羣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二是積極探索多種投資渠道,加大農村環保的投入。以政府為主導,逐年增加社會環保投資渠道,一方面政府每年應安排一定財政預算資金,用於對重點流域、水源地、畜禽養殖等進行專項治理,另一方面採取政策傾斜,對於環保類項目和其他環保設施完善的企業優先考慮資金補助。同時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對農村生態、公益事業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融資渠道。

三是積極完善農村環境基礎設施,着力解決難點、熱點問題。在推進農村產業結構和生產方式調整的同時,完善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認真做好水源地保護、畜禽養殖治理、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秸稈禁燒,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養殖污染無害化處理技術、秸稈回收利用等,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長效機制。

四是加強基層環保力量,強化農村環保輿論引導。在鎮環保所的統一管理下,逐步在各村設立環境保護監督員崗位,不斷加強農村環境監管能力;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村環境保護知識宣傳教育,樹立生態文明理念,提高農民的環境意思,調動農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上下一心、全民參與、共抓環保的良好氛圍。

環境調研優秀工作彙報3篇 環境調查彙報:堪察與建議(39字) 第2張

第2篇

根據六盤水市鐘山區人大常委會(以下簡稱:區人大常委會)2018年審議議題和視察調研計劃安排,區人大常委會調查組以分組和集中調研的方式,對我區環保工作情況進行了明察暗訪,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區人民政府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嚴格責任落實;強化組織保障,完善基礎設施;突出工作重點,打好污防攻堅;加強執法監管,堅持常態長效;狠抓問題整改,健全懲防體系”六大措施,有力地推動全區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截止2018年10月,空氣質量達標率為96.05%,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2016年以來首次在全年已監測的時間內均達到二級標準。其中:可吸入顆粒物(pm10)為56微克/立方米,較2021年同期67微克/立方米削減11微克/立方米;細顆粒物(pm2.5)為33微克/立方米,較2021年同期36微克/立方米削減3微克/立方米。大格紐、虹橋、窯上、金竹溝等4個省控斷面水質全面達標,水城河水質逐步得到改善,雙橋水庫等18個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100%。中心城區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為55.2分貝、交通幹線噪聲平均值為68分貝,均控制在國家標準以內。轄區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環保基礎設施逐步完善,建成和改造中心城區12座垃圾收集轉運站;投資5.6億實施農村污水處理項目;投資7331萬元完善鄉鎮垃圾收運設施;投資6.5億元建成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投資1.2億元建成市政污泥處理項目;投入1000餘萬元對雙橋水庫一級保護區17户進行搬遷,投入1000萬元建設界碑、界樁及水質環境監測監控設施設備,積極謀劃二級保護區污水及垃圾治理等項目。積極整改中央和省委環保督查問題,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我區自查問題39件、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信訪案件69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反饋問題涉及我區20個,已完成整改16個,礦山恢復治理等4個問題正在整改中;省委環保督察交辦鐘山區信訪案件79件,辦結79件,辦結率100%。

有的職能部門對環保工作認識還不到位,未分清環保工作和環保部門工作的關係,以為環保工作就是環保部門的工作,未履行作為行業主管部門應履行的環保監管職責

現行的環境統管與分管的權限看似分明卻關係不順,只有分工,缺乏協作,部門、鄉鎮社區不同程度存在環保職責不清、任務不明、主輔關係不分的情況,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行政效能,導致監管不到位、監管缺位。比如噪聲污染防治的責任分工就有10個以上的部門,羣眾舉報投訴方式更為複雜,要分時間段、分行業,是否辦理了手續,還要分是固定聲源噪聲還是非固定聲源噪聲,才來確定向哪個部門進行投訴。現實中,噪音污染多發於凌晨,羣眾首先找的是公安局,因為羣眾弄不清楚什麼污染源歸誰管。這些複雜的職能分工,看似細緻明確,可監管無銜接性,直接導致的是工作上的推諉。

1.集中污染處理項目建設緩慢,如:市政污泥項目未投入正式使用,市政廚餘垃圾處理項目尚未動工。

2.污水管網設施建設不能滿足需要,污水管網不健全,斷頭管網多,截污不徹底,污水收集率不高,雨污分離不完善,含有大量雨水、地下水的混流污水進入截污管網,導致污水處理廠進水量過高而cod過低。

一是由於資金、人才、技術跟不上,造成後續運營和維護困難,許多項目面臨“建而不管、建而失管”的問題,如月照雙洞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由於農户散養畜禽私排私倒,造成設備被大量動物糞便堵塞。

二是由於收集、運輸等環節不規範,有的項目沒能充分發揮作用,“供需”問題凸顯,比如垃圾焚燒廠的處理能力為150萬噸,但是目前每天僅有不足一半的處理量,設備閒置、資源浪費;全區沒有規劃建設標準化建築垃圾、渣土堆放場,建築垃圾循環利用的運輸成本高而違法成本低,一方面是建築垃圾回收利用公司缺少足量的建築垃圾進行生產,另一方面建築垃圾偷倒亂倒屢禁不止。

1.環保工作人員未配齊,基層環保工作機構未設立。如:區環保局編制空缺一直未能補齊;鐘山公安分局負責環保工作的僅有1人。

2.集中污染處理項目缺乏專業人員,實際上未能正常開展日常自檢工作。如:污水處理廠工作人員專業技術力量薄弱,對本職工作掌握不夠甚至完全不瞭解。

3.儀器設備不足,難以開展環保指標監測,執法隊伍執法困難,如:城管局執法大隊負責中心城區夜市等噪音污染治理,但是尚未配備噪音分貝儀,執法過程中,噪音水平如何,是否達到擾民,難以科學界定。

環保工作大面得到基本覆蓋,對規模化的污染治理實現全覆蓋,但在直接影響羣眾生活的一些散亂污還欠缺有效的監管和治理;高度重視對人口聚集地的環保問題,忽視了城鄉結合部、人員居住較少等“邊旮”地區。如:對大型餐飲的監管達到全覆蓋,對利用住宅開設的“私房菜”、小餐館的油煙治理沒有行之有效的監管;鄉鎮建立了垃圾收集處理體制,但是對羣眾亂倒亂扔等行為缺乏約束;對規模化養殖的監管基本到位,但是對農户散養、非規模化養殖的管理欠缺。

一是主動參與環保的積極性不夠,未普遍形成自覺遵守環保法律法規的習慣,如部分居民將垃圾、廢水隨意傾倒,甚至阻礙對雨污管網的改造工程,不給錢就不允許改造。

二是對環境污染的真實性、危害性缺乏正確、客觀的認識,要麼缺乏必要的警惕,要麼製造謠言,浪費大量行政資源,如部分砂石廠為達到壟斷目的,惡意舉報競爭對手;有的為了達到其他目的,重複舉報,在中央環保督察組“回頭看”期間的14個投訴案件中,碧桂園垃圾中轉站項目被反覆舉報10次。

(一)進一步完善環保工作協調機制。科學界定各部門環保職責範圍,有序整合並明確分散在不同領域、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監管職能,減少職能交叉,各部門充分履行本部門的環保職責,加強對本行業的環境監管,部門加強配合,切實提高環保工作效率,對各行業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更為有效地監管。

(二)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加大管理維護力度。積極爭取各級環保資金,分類、分批推進環保項目基礎設施建設,從源頭抓起,加快污水管網雨污分離項目的改造進度。加大對已建成的集中式污染處理項目的管理力度。

一是儘快配齊配強環保監察、環保檢測兩支隊伍,持續做好執法培訓和業務培訓工作,加大對環保監測設備的投入,同時,通過特聘專家、項目合作、兼職、購買服務等靈活的用人機制,積極與相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等多種方式,提升環保隊伍實際操作和解決問題的整體實力。

二是延伸環保工作監管觸角,落實鄉鎮社區和村級的環保責任,落實好網格化的環保監管,探索發動羣眾進行環保監察的新方法,發揮人人蔘與的“人民監督”作用。

(四)加大對“散亂污”的治理力度。建立網格化環保工作體系,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種“散亂污”,加大對露天夜市燒烤、油煙、噪音、居民住宅小區化糞池外溢、農村畜禽養殖場等影響羣眾生活的“散亂污”整治力度。

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現代傳播媒介,加強環保法規、政策、工作的宣傳和環保知識、常識的普及,不斷夯實環境保護的羣眾基礎和社會基礎。

二要創新宣傳形式和宣傳手段。把環保宣傳作為環保工作的基本任務,常抓不懈。通過培訓、宣傳,切實提高認識,增進共識,讓環保意識融入廣大羣眾的生產和生活。

三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監督作用,增加曝光污染企業的次數和頻率,通過對違法企業的曝光和嚴肅處理,震懾違法行為,調動公眾參與環保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教育更多的部門和企業自覺依法保護環境。

第3篇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面瞭解我區2021年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近期,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益文率城環委深入我區相關部門、街鎮、園城及企業,通過廣泛走訪、實地察看和座談交流深入調研瞭解我區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統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全局性、根本性和長遠性工作來謀劃、部署和推進,區政府常務會、區長辦公會定期專題研究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認真施行《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編制相關綜合方案,制定年度目標,及時分解落實,全區生態文明建設有序推進。

(二)有序開展環保“五大行動”。碧水行動。落實“河長制”責任,開展沙溪河、通惠河黑臭水體綜合治理,強化飲用水水源地管理。城市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成投用,新建污水治理設施10座,加強二、三級污水管網建設和管理。加強工業廢水、醫療廢水、採石場廢水監管和治理。藍天行動。加強城區揚塵污染管控。強化工業廢氣達標排放,督促水泥和磚瓦窯企業錯峯生產,改造磚瓦窯19家。淘汰黃標車2016輛。綠地行動。加強老瀛山、長田等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監管。啟動編制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等規劃。實施工業企業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基本實現醫療廢物無害化集中處置全覆蓋。田園行動。完成市下達的7個行政村農村環境連片整治任務,完成152家2.45萬頭生豬當量養殖場的污染治理工作。寧靜行動。對壩壩舞、夜間燒烤等噪聲開展專項整治,及時制止和查處夜間施工擾民投訴舉報394件。

(三)積極服務市場主體。堅持“提前介入,靠前服務”,認真執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完成工業園區環評修編工作,引導產業合理佈局。加強建設項目事中事後管理,認真落實負面清單、污染物排放許可、環境信息公開等制度。規範行政許可,進一步提高審批服務效率,全年共計審批項目環評69件,受理網上項目環評備案114件。

(四)加大環境保護執法力度。多渠道多方式開展環保普法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開展餐飲油煙、城區噪聲污染等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企業日常監管,抽查企業1579家次。嚴厲打擊惡意違法排污和造假等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全年共計立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100件,處罰金額412萬元。

(五)整改環保督察反饋意見。貫徹落實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重慶反饋意見精神,制定細化整改方案,落實責任單位,對標對錶,打表推進,按時完成了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2021年度整改任務。接受2021年全市環保督察,及時辦理督察組交辦的相關工作,順利通過市環保集中督察。

2021年,區政府重視環境保護工作,認真研究辦理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以“五大行動”為抓手,統籌推進全區生態文明建設,促進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成績值得肯定。

一是認真落實區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加快推進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成投用。推動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對城區給排水管理職能進行調整。加強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聯動,環境刑事違法案件實現零突破,移交公安機關行政拘留5件,移交刑事犯罪案件3件。加大對街鎮、部門環保工作考核力度,考核分值從2016年的4分、5分統一提高到10分,促進街鎮、部門落實環保職責。

二是區域環境質量穩中向好,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各項環保目標較好完成。加強城鄉綠化,全區森林覆蓋率達47.3%,較上年度提高五點二個百分點。2021年,全區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為287天,超市下達目標任務4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濃度均同比下降。地表水水環境總體較好,綦江河、蒲河等河流監測斷面均達到Ⅲ類水質要求。城區噪聲得到控制,聲環境質量達標。全年未發生重特大環境安全事故。

(一)環保責任意識有待提升。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新精神不夠,意識有待提升。部分企業負責人環保意識淡薄,主體責任落實不夠,環保投入足不,管理能力弱,重生產輕環保現象還比較突出。街鎮和部門環保監管隊伍力量薄弱,人員流動性大,屬地監管、行業監管難。公眾的環保意識、生態意識、法治意識不強,自覺參與保護環境的意識比較淡漠。

(二)環保監管體制機制不順。環保主管部門與相關部門、單位、街鎮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存在環保職責不清、任務不明的情況,導致監管不到位、監管缺位。特別是城鎮污水管理體制機制不順,污水治理設施缺乏統籌規劃、統籌建設、及時移交和統一管理等諸多問題,有些問題存在多頭管理又無人管理的情況,尤其是東部新城至龍角橋段污水主管網的管理維護問題突出,箱涵污水大量外溢流入綦河,造成河流的污染。

一是規劃缺失。由於缺乏統籌規劃,導致污水治理設施建設沒有前瞻性,已建成的污水治理設施之間不匹配、不協調,導致運行成本增加,作用發揮不好。比如,綦河東岸的污水主箱涵未考慮東部新城片區的污水容量,食品園區污水處理廠標高比污水箱涵高10餘米。

二是污水治理設施建設滯後於城鎮建設。在加快推進城鎮建設的同時,污水治理設施沒有同步規劃建設,導致生活污水直排污染河流。比如,老城區雨污未分流,三江、趕水等污水處理站建設進展緩慢,東部新城通惠場、登瀛場和沙溪河上游沒有及時建設污水管網。

三是污水治理設施管理不到位。通惠河、沙溪河黑臭水體整治不徹底,綦河、通惠河、沙溪河兩岸仍有不少污水沒有接入主管網,綦河兩岸污水主箱涵淤積未及時清掏,部分開發企業存在隨意搭接污水管網問題,東部新城部分污水箱涵破損後未及時修復導致河水進入箱涵,街鎮污水收集處理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