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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還款協議書範本6篇 《保障借貸雙方權益,簡單易懂的民間借貸還款協議書範本》

欄目: 其他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2.06W

本文介紹一份民間借貸還款協議書的範本,主要涉及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額、還款方式、利息等條款的約定,旨在為民間借貸交易提供參考。建議雙方認真閲讀,並按照約定履行義務,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民間借貸還款協議書範本6篇 《保障借貸雙方權益,簡單易懂的民間借貸還款協議書範本》

第1篇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為保證人,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貸款為借貸雙方和保證人共同協商的民間貸款;

第五條:借款期限為壹年( 年月日至 年月日),逾期按月利率%計算;

第六條:還款方式為到期本息一次結清。即 年月日借款方一次性還給貸款方本息共計人民幣(大寫)萬元整;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4、保證人擔保有向借貸雙方追償的權利,借貸雙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1、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利息加收罰息。

2、貸款方中途不得收要本息,如違約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相同計算。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

民間借貸還款協議書範本6篇 《保障借貸雙方權益,簡單易懂的民間借貸還款協議書範本》 第2張

第2篇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自願為該筆借款提供保證擔保,各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條款:

4、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算日)起至 年 月 日(截止日)止;起算日以實際支付日為準,實際支付日晚於起算日的,截止日予以相應順延;

2、乙方應在約定的截止日之前返還借款本金並每月應在約定的付息日之前支付利息;

(2)損害賠償金(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公告費、調查取證費、評估費、拍賣費、保全費、執行費等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2、抵/質押物的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損害賠償金(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公告費、調查取證費、評估費、拍賣費、保全費、執行費等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3、抵/質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質押物價值減少並影響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提供與抵/質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4、抵/質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質押物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捨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出租或轉讓的,租金或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借款。

2、保證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公告費、調查取證費、評估費、拍賣費、保全費、執行費等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2、乙方、丙方應保證提供對甲方的信息資料真實、準確有效;

3、乙方、丙方變更住址、通信地址、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的應當事先告知甲方;

4、乙方、丙方如發生重大變故、財務危機和麪臨重大訴訟、仲裁或處罰時,應立即如實向甲方披露。

1、在借款期限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4)乙方抵/質押物不真實、產權不明、與實際價值不符或有滅失風險的;

(5)乙方或丙方發生重大變故、財務危機和麪臨重大訴訟、仲裁或處罰,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足額還本付息的,除按約支付利息外,另以借款本金為基數,每日加收萬分之 的逾期利息;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除承擔逾期利息之外,還應賠償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公告費、調查取證費、評估費、拍賣費、保全費、執行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儘量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並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2、根據本合同約定的聯繫方式,任何一方向對方所發出的信件,自信件向郵政特快專遞交郵後的第3日視為送達;發出的短信/微信/電子郵件即時視為送達。

3、本合同約定的聯繫方式亦作為爭議解決時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向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的上述聯繫方式送達的,視為有效送達。

4、本合同沒有丙方的,不影響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的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3篇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資金週轉需要,現向甲方借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達成如下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小寫: ¥_________ .

2、借款期限自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至_____ 年_____ 月 _____日。

3、乙方承諾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借款到期日本息一併支付。

4、乙方自願承擔因乙方逾期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導致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合理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5、丙方自願對乙方的借款及利息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為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保證擔保範圍包括借款本息及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合理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6、如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通過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訴訟解決。

8、乙方、丙方應向甲方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該複印件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注: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已向乙方實際支付上述借款,故乙方不再出具收據。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 丙方(擔保人): ______________

第4篇

五、任何一方違約,對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執行費律師費等)由違約方承擔。

六、丙方保證: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訂立本(借款協議書),其為本協議書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利機關的授權或批准。丙方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提供擔保,擔保責任為連帶責任。丙方保證擔保的範圍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執行費、律師費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七、甲乙雙方自行保管好借款和付息原始憑據,甲方收回借款只出具收條,不提供發票。

八、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發生訴訟交渝北區人民法院。

九、本協議自甲方借款打入乙方賬户後生效。此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第5篇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借款方用(汽車)做質押(需要交付質押物),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質押品物。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質押物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1、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和利息,貸款方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

2、經雙方協商一致,違約金為借款標的額的百分之三十。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6篇

甲乙雙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則》及其它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於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合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為 )已於 年 月 日全部還清,互不拖欠。雙方於 年 月 日所立《借款協議》(no:)作廢。

二、甲方因 事由再次向乙方 借款合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為 )。鑑於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額借給甲方。每日利息為本金的%。上述欠款及利息雙方約定甲方必須於 年 月 日付清給乙方。

三、甲方應按約定及時還清欠款。逾期未還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額的 %計算罰息;逾期每超一個月,在上一個月罰息基礎上加收%的罰息,直至還清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之同時,已由乙方給付甲方,不另立據。

五、根據本協議的需要及雙方發出的通知、往來聯繫的便利,雙方在本協議確定的聯絡方式為雙方有效的聯繫方式。一方變更聯絡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六、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糾紛,均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

七、因解決本協議糾紛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