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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勞務合同4篇 "打造精益求精的維修勞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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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勞務合同》是一種經由雙方協商達成的法律文件,用於約定維修工的服務內容、待遇和責任等事項。該合同適用於僱主與維修工之間的合作關係,確保雙方權益得到保護。公文網站為您提供關於維修勞務合同的詳盡信息和範本,幫助您順利簽訂合同並有效管理合作關係。

維修勞務合同4篇

第1篇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實習勞務合同的內容。

二、乙方代表負責其所屬員工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的管理,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必須遵守甲方的廠紀廠規,人事信息資料由甲方存檔備案,人員如有變更,乙方要及時上報甲方。對違反甲方廠紀廠規的員工,甲方有權作出處罰。乙方擅自離開公司的,一切後果與甲方無關。

三、乙方在工作和生活中對甲方的設備、設施要甲乙愛護,損壞賠償。注意用電安全,不得在宿舍裏私接電線。甲方有權對乙方工作過程中進行技術指導和檢查監督。

四:工作與作息時間:乙方的工作是包裝、成箱及其他的臨時工作。包裝工價和作息時間與公司包裝車間員工同步,如需加班,時間另行通知,加班時間每天從22:00起開始計算,記件是1元/小時,記時按4元/小時計算加班工資。

五:工資計算及工資發放,甲方對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實行計件工作制,其他工作按計時結算工資,按3元/小時人民幣結算,工資發放時間為報道時間一半月後發上半月工資總額的30%,合同結束一次性付清乙方餘下的工資。

六、福利待遇:乙方享受與公司員工同樣的福利待遇(冷飲費、空調電費補貼)。

八、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需向對方支付500元違約金。

本合同一式兩份,簽字生效。未盡事宜,待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再另行簽定。

維修勞務合同4篇

第2篇

甲乙雙方本着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幼兒園維修服務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委託乙方承包紅日幼兒園內所有水、電維修服務項目(不包括空調、複印機等設備),具體事項是:所有維修服務材料由紅日幼兒園提供,乙方提供維修服務。

維修服務合作期限從20 年10月1日至20 年9月30日,共1年

1、收費標準:乙方提供維修服務,每月底收費450元(開發票要加收8%費用)

2、結算方式:每月底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維修服務費用。

2、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將其所屬的維修項目交由乙方處理;

3、負責維修人員的人身安全及財產保管,維修時需有甲方人員現場跟進;

4、甲方應按約定日期向乙方支付維修服務費用,逾期7天無故不支付的,則按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1、負責提供優質服務,工作時間內接報後,應急維修必須在15分鐘內趕到現場,一般維修20分鐘內必須趕到現場;

2、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相關維修作業;

3、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維修方式及質量提出合理建議,乙方需積極與甲方進行協商,並根據協商結果作相應調整;

4、如因天氣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礙活動進行,經甲方同意後可中止活動,已安排提供維修服務的費用需照常支付。

1、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提供所需的材料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3、若甲方未能按期付款,則按合同規定,給予乙方5%滯納金;

4、本協議委託內容確定以及費用總額、委託變更、終止、解除和提前終止需雙方書面確定,如任何一方違約需賠償對方。

1、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第3篇

甲方所轄所有設備的日常點檢、維護保養、調試、操作、突發故障維修、儀表調校、設備改造等工作。

甲方所轄區域內建築物、護油堤、管架、棧橋、通廊、護欄、工作場地、路面、草坪等附屬設施的維護工作。

3.補充説明:甲方若在合同期內增加設備,仍屬本合同範圍。

1.甲方負責乙方工作安排和考勤,負責乙方人員的績效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支付勞務費。

2.甲方有義務對乙方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入庫作業安全教育。

3.甲方承擔委託設備的備品備件、損壞件等物資採購的費用。

4.甲方承擔委託設備在維修協議期內的各種改造費用。

5.甲方負責所轄設備中的車輛、油罐、壓力容器、安全閥門、計量儀表等年檢費用。

7.甲方負責備品備件的採購及庫存管理,並保證購品的出庫及時性、可用性。

8.甲方有權審批乙方提出的檢修計劃、物資採購計劃及乙方提出的大、中維修和設備改造方案。

9.甲方有權根據設備使用情況隨時檢查乙方的設備點檢、維修、保養記錄;組織包括乙方在內的設備聯合檢查,並對乙方工作提出監督、忠告、表彰、處理。

10.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工作人員的資質證件,制止任何違章作業行為及方案執行。

11.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對所轄設備設施的突發故障進行即時檢修,並對乙方人員可能出現的違章或失職行為作出處罰。

12.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處罰或辭退乙方不稱職的員工,乙方不得無故拒絕。

13.甲方承擔由於必備物資採購不及時導致影響生產所帶來的相關責任。

1.乙方有責任教育自己員工認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如乙方員工在合同期內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將由乙方進行賠償。

3.乙方提供的維修人員應具備與委託設備相付的維修技能。

4.乙方提供的維修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儀表工等特殊工種,應具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的證件;並做到持證上崗。

5.乙方有義務根據設備的實際使用情況,對相關的設備管理提出修改建議,協助甲方主管人員進一步完善其設備管理制度。

6.乙方有權參與並協助甲方制定大中維修和工藝設備改造計劃及方案,但必須在得到甲方批准後方可執行。

7.乙方負責提供維修人員的維修工具;包括電焊、氣割、切割、鑽牀等基本維修設施。

8.對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維修工具,如乙方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損壞丟失,將由乙方負責進行賠償。

9.乙方須承擔因所派人員工作失誤(技能欠缺、維修遲緩或誤操作所引起事故擴大)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0.乙方有權制止甲方人員在生產作業過程中有可能損壞設備的任何違章作業行為;並及時上報甲方設備主管

11.為保證設備及人身安全,乙方有權拒絕安裝使用甲方採購的不合格備件。

12.乙方維修人員必須按要求填寫設備運行和維修保養記錄;認真執行甲方的設備管理制度。

13.乙方有義務參加甲方組織的設備聯合檢查,並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

14.乙方負責提供所屬維修人員勞動保護用具的發放。

15.乙方提供所屬維修人員資質證件年審費用,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16乙方提供所屬維修人員食住、交通和通訊工具的配備。

17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所派維修人員詳細個人信息資料。

第4篇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 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鑑於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僱傭乙方為有限公司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正式《勞務僱傭合同書》如下:

第一條 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簽勞務僱傭合同。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受僱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

第二條 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三條 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定(詳見《崗位責任書》)的標準。

第六條 乙方每週工作時間為天,每天工作小時;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八條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九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十條 甲方需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元/月+績效獎金(總營業額的1%/在職員工數量)。

第十三條 甲方需承擔社會勞動保險的80%,乙方需自行承擔20%。且試用期甲方不予以繳納。

第十四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轉正後的50%或雙方協商約定。甲乙雙方對勞務報酬的其他約定 。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2、乙方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15天內包括15天甲方終止合同的勞務報酬為轉正後的20%,30天內包括30天甲方終止合同的勞務報酬為轉正後的35%);4、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五條 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勞務僱傭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內容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八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第十九條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一)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並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二) 甲方有權對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後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範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的甲方工程項目中的工作及責任的,在該項目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

(五) 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六) 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按照《工廠店員工手冊》中的離職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七)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二十一條 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給予乙方相當於半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未滿一年不予以補償。

第二十二條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當於半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未滿一年不予以補償。

第二十三條 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二十四條 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績效獎金作為違約金給甲方。

第二十五條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合同生效期內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需承擔所有培訓產生的費用。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應先申請仲裁,如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法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