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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法人借款合同4篇 法人借款合同:公司向合作者獲得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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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法人借款合同》是一種常見的商業合同,用於規範公司向法人借款的交易。合同詳細闡述了雙方的權責和交易條款,包括貸款金額、利率、還款方式等要素。它不僅有助於維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還為借款交易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商業活動中,合同的簽署對雙方都具有重要意義。

公司向法人借款合同4篇 法人借款合同:公司向合作者獲得資金支持

第1篇

甲方因擴大生產經營活動,向乙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執行。

二、借款期限:從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借款期限為月。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可順延,順延期限另行約定。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於流動資金借款,用於公司經營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貨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公司向法人借款合同4篇 法人借款合同:公司向合作者獲得資金支持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主要以其持有的等方式作為返還借款本息的保證。

1、甲方董事長、總經理自願作為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擔保人,對該筆借款本息的返還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擔保期間為。

2、甲方董事長、總經理自願將其所持有的甲方共計的股權作為本合同借款本息的擔保物,對該筆借款本息的返還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逾期返還借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本息的‰向乙方償付滯納金。

2、甲方如有違反本合同約定事項,乙方有權隨時向甲方要求返還全部借款本息,不受借款期限限制。

3、甲方如有違反本合同約定事項,甲、乙雙方所簽訂的保密協議即時失效,乙方不再履行保密合同約定事宜。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及甲方董事長、總經理有義務配合乙方到工商登記部門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擔保人各持一份,工商登記部門留存一份,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3篇

以上三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借款事宜達成以下條款,由各方共同遵守。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日,由甲方將貸款全額匯入乙方提供的帳户。

其中,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償還第一期欠款本息共計人民幣(大寫)元整;年 月 日前償還第二期欠款本息共計人民幣(大寫)元整;年 月 日前償還剩餘欠款本息共計人民幣(大寫)元整。

2、甲方有權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向乙方主張償還本息;

3、甲方有權在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等嚴重Υ約的情況下,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約定及時、足額將借款匯入自己提供的帳户;

2、乙方應當自收到甲方匯款之日起一日內向甲方出具借據。乙方按時提供借據的,不影響雙方借貸關係的成立;

丙方作為乙方的借款保證人,在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甲方按期發放貸款的,乙方有權按照貸款數額的按日向甲方收取約金;

2、乙方若不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約使用部分,按人民銀行的規定加收罰息。

3、在乙方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及貸款安全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4、乙方按期還款的,甲方有權按照乙方應還款數額的按日向乙方收取約金。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於乙方足額清償借款本息後自動解除;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由三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盡事宜,由三方友好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即使被政府、政府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仲裁機關認定為法、無效、不可執行,亦不影響本合同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約責任條款的效力,該等條款仍然是對雙方有效的,雙方同意按照上述約定對對方進行有關補償或賠償;

第4篇

甲方是新成立的公司,現處於前期籌備階段,為了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特向乙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執行。

從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借款期限為月。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可順延,順延期限另行約定。

本借款限於流動資金借款,用於公司經營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貨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