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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車位買賣合同模板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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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約定價款的合同法。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實用車位買賣合同模板,歡迎大家閲讀參考!

實用車位買賣合同模板三篇

實用車位買賣合同模板1

  甲方(車庫出賣人)__省____房地產公司

  電話:

  乙方(車庫買受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通過公開拍賣競得__小區 幢 號車庫,屬 結構。

  二、乙方按規定付清成交款 (大寫: ),拍賣佣金 (大寫: )

  三、甲方統一辦理《產權證》,車庫面積以產權部門登記為準,辦理費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暫按小區物管費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車庫物管費,即每平方建築面積__元。如遇調整物管費標準則按新標準收取。

  五、甲方對車庫設施提供有償維護、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車庫時,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不準將車庫以經營用途使用;

  2、不準將車庫出售、租賃或以其它方式轉讓給__小區以外的住户或單位使用;

  3、乙方在購得車庫後,應將停放的車輛牌照、車主姓名、車庫編號在物管公司做統一登記;

  4、禁止將車輛停放在車庫以外的樓前、樓後及其他公共場地;

  5、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對小區住户產生不良影響;

  6、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在小區內應緩行,並注意行人車輛,如發生交通意外自行負責;小區內禁止鳴號,以免影響小區住户;

  7、嚴格遵守物業管理條例及物管公司對小區管理的相關規定,自覺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

  乙方須與小區物管公司簽訂《車庫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對違反以上規定行為,甲方授權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或處理。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省房地產公司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實用車位買賣合同模板2

  第一條 茲為預售停車位事宜,雙方制定本合約。

  第二條 停車位數量及價款

  本契約總價款合計_________元整。

  本契約停車位數量為_________位,價款如下:_________。

  第三條 付款方式

  雙方同意依付款明細表所列,買方於接獲賣方書面繳款通知單七日內自行向賣方指定之繳納地點或金融機構專户,以現金或即期支票如數壹次繳清,如逾期達五日仍未繳清期款者,買方同意自逾期日起按日加付逾期期款部分萬分之五之遲延利息,並於補繳期款時一併繳付賣方。但賣方同意緩期繳付者,不在此限。

  雙方同意每期付款間隔至少為_________日。

  賣方同意停車位總價款百分之五之保留款訂於最後一期,於辦理停車位產權移轉登記後,點交停車位時,買方繳清之,且本期付款間隔不受前款之限制。

  第四條 驗收

  賣方完成本契約停車位必要設施及領得使用執照後,應通知買方於七日內進行驗收手續。

  買方於驗收時對本契約停車位之瑕疵,應載明於驗收單上由賣方限期修繕,於完成修繕前買方得拒絕點交。

  第五條 產權登記及點交期限

  買賣雙方同意本停車位產權之移轉應於使用執照核發日起六個月內辦理完畢,並於登記完畢後兩個月內完成點交。

  第六條 買方義務

  買方應配合簽訂住户規約及停車場管理公約。

  買方於停車位產權移轉登記前應履行下列義務:

  (1)繳清第三條保留款以外之自備款。

  (2)繳清因逾期付款應加計之遲延利息。但有第七條第二款第二目情形者,該期間得予扣除。

  (3)繳清第十條所列應由買方繳付之税費。

  如需辦理貸款,應提出辦理產權登記及貸款有關文件、預立各項取款或委託撥付文件、開立與原預定貸款同額之禁止背書轉讓本票予賣方。

  買方同意配合賣方指定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辦理產權登記之相關事宜,並於賣方或其指定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通知日起七日內協辦,否則應賠償因而所產生之額外費用(如罰鍰、增加税費等)及損失。

  買方應於收到點交停車位之通知日起_________日內配合辦理相關手續,逾期賣方不負保管責任。但可歸責於賣方時,不在此限。

  第七條 賣方義務

  賣方應提供停車位種類及產權登記説明書(格式如附件五)予買方,並就説明書內各項詳實填注,如有虛偽不實,由賣方負法律責任。

  賣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開工,自開工日起_________日曆天以前完工,並以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日為完工日,如有逾期,應按日給付買方已繳之停車位價款萬分之五之遲延利息,並於辦理點交本契約停車位時給付買方。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期間不計入前開天數:

  (1)買方未依約交付本契約所載之各期價款及遲延利息或其他應由買方負擔之税費,其遲延期間。

  (2)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間。

  (3)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

  (4)有關水、電等配管及埋設工程,其接通日期悉依各該公用事業單位之作業及程序而定,不受本項完工期限之約束。但因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買方如因需辦理貸款,開立與原預定貸款同額之禁止背書轉讓本票予賣方,賣方不得將該本票供其他任何擔保之用,且賣方取得貸款撥付款項時,應即返還該本票予買方。

  賣方應於買方配合完成點交停車位手續時,將所有權狀、保證書、保固服務紀錄卡、停車場管理公約、使用執照(影本)、鑰匙、遙控器及代繳税費之收據一併交付買方。

  第八條 保固期限及範圍

  賣方同意自雙方完成本契約停車位點交手續日起,依下列方式負保固責任。但因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致無法辦理點交者,買方同意賣方自通知之點交日起負保固責任。

  (1)建築結構部分,保固_________年。

  (2)機械設備部分,保固_________年。

  (3)其他部分,保固_________年。

  第九條 契約轉讓條件

  買方於本契約停車位產權登記完成前及繳清各期款前,如欲將停車位契約轉讓他人者,應以書面徵求賣方同意,賣方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買方同意於契約轉讓時繳付部分手續費予賣方。

  賣方同意前款手續費不超過停車位價款千分之二。

  第十條 税費負擔

  買賣雙方應負擔之税費除依有關規定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1)地價税、房屋税以點交日按買賣雙方比例分擔。土地增值税應以使用執照核發日之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由賣方負擔。

  (2)產權登記規費、印花税、契税、監證費(或公證費)、代辦手續費、貸款保險費及各項附加税捐由買方負擔。但起造人為賣方時,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規費及代辦手續費由賣方負擔。

  (3)賣方同意除前二款所列税費外,買方無須負擔其他額外費用。

  第十一條 規格誤差之處理

  本契約停車位之竣工規格尺寸,誤差在百分之二以下且長未逾十公分、寬未逾五公分者,視為符合規格。因竣工規格尺寸產生誤差,致規格尺寸之減少超過上述標準者,買方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

  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方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賣方保證本契約停車位產權清楚,絕無一物數賣、佔用他人土地或其他糾葛情事。如有產權糾紛致損害買方權益時,買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賣方解決。

  賣方如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賣方事由發生,致不能履行本契約時,雙方同意解除契約,賣方應於解除契約同時無息返還買方已繳付之停車位價款。

  買方同意購買本契約停車位,日後應依法令規定使用。

  第十三條 違約罰則

  賣方違反前條第一款之規定,或違反第七條第二款有關逾期開工日或完工日達六個月者,買方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賣方除應將買方已繳之價款及遲延利息全部退還外,並應同時賠償總價款百分之二十之違約金予買方。但該賠償金額超過買方已繳之價款者,以已繳價款為限。

  賣方違反第五條規定逾期未辦登記或點交者,應按日給付買方已繳之停車位價款萬分之五之遲延利息,逾期達六個月者,買方得依前款規定解除契約。但因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買方違反第三條第一款之約定,逾期付款達六個月,並經賣方以存證信函定相當期限催繳而未繳者,賣方除得解除本契約外,並得沒收買方已繳之停車位價款。但該沒收金額不得超過停車位總價款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條 疑義之處理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有利於買方之解釋。

  第十五條 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發生之訴訟,雙方同意以本契約第一條土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六條 附件效力及契約分存

  本契約之附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本契約壹式貳份,由買賣雙方各執乙份為憑,並自簽約日起生效。

  買方所執存之本契約,賣方不得要求收回。

  第十七條 未盡事宜之處置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處理之。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車位買賣合同模板3

  出租人: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地下停車位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租人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花園名稱:_________,承租人租賃該花園的地下停車位(以下簡稱該車位),租賃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基本情況

  該車位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地下_________層,該車位編號為_________(該車位平面圖見附件一)。

  第三條 租金

  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該車位租金總額為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第四條 付款方式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一次性的方式付款。

  第五條 逾期付款責任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逾期在9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計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5日內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後,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已交租金不予退還。承租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租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計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六條 交付條件

  (一)出租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該車位。

  (二)該車位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項所列條件:

  1、該車位所在樓棟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文件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回執;

  2、該車位位置已劃線;

  第七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租人未按照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車位交付承租人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逾期在90日內,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計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車位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承租人有權退車位。承租人退車位的,出租人應當自退車位通知送達日起5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承租人全部已付款2%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出租人按日計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八條 交接手續

  驗收交接時,雙方應當簽署車位交接單。

  第九條 使用承諾

  承租人使用該車位期間,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和該車位所在樓棟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者外,承租人在使用該車位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車位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並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租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車位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條 物業管理

  出租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為:_________。該企業按照規定辦理相應的停車管理服務備案手續。管理期間,由物業管理企業收取地下停車管理服務費,提供地下停車物業管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