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實用文 書信 面試 實習 實習報告 職場 職責 勵志 名言 熱點
當前位置:人人簡歷網 > 熱點 > 其他文案

增資協議書2篇 《擴大公司規模:增資協議書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項》

欄目: 其他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2.97W

增資協議書是企業進行增資的一種重要法律文件,其關乎企業資本的擴大和所有權關係的變更。本文將介紹增資協議書的基本內容和重要性,讓讀者更加了解其在企業經營中的作用以及注意事項。

增資協議書2篇 《擴大公司規模:增資協議書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項》

第1篇

1、c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系一家依據中國法律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其中乙方持有其【】%的股權。工商註冊號為:【】;經營範圍為:【】。

2、甲方系一家依據中國法律登記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工商註冊號為:【】;經營範圍為:【】。甲方有意在c所從事的【】領域進行發展,故擬對c進行增資。

3、丙方系【】行業的專業人士,有意在c所從事的行業進行發展,故擬對c進行增資。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對c增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1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對c進行增資;本次增資後,c的註冊資本變更為人民幣【】萬元。

2.1.1甲方以人民幣現金方式進行增資,實際出資【】萬元,其中【】萬元作為其對c註冊資本的出資,【】萬元進入c的資本公積;

2.2甲乙丙三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後3日內,將承諾的現金增資資金匯入c的帳户。

3.1甲乙丙三方同意,在各方增資後,c的董事會成員人數調整為【】名。其中董事候選人由甲方推薦【】名,乙方推薦【】名,交由c股東會選舉。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出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出任。

3.2甲乙丙三方同意,在各方增資後,c的監事會成員人數調整為【】名。其中監事候選人由甲方推薦【】名,乙方推薦【】名;另一名非股東代表監事由c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乙方委派的監事出任。

3.3甲乙丙三方同意,在各方增資後,c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兩名,由甲、乙雙方共同推薦,財務總監一人,由甲方推薦。

4.1增資完成日起【】個工作日內,甲乙丙三方應當促使c聘請相關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本次增資進行驗資,並出具相應驗資報告;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修訂c的章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4.2增資完成後,本協議各方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c章程的規定,重新向各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5.1.2甲方自願按照本協議所規定的條件和條款對c進行增資;

5.1.3甲方擁有全部權利訂立本協議並履行本協議,甲方簽署並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並沒有違反甲方公司章程的規定,並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5.1.4甲方保證對c進行增資的意思表示真實,並有足夠的能力和條件履行本協議;

5.1.5甲方簽署本協議已經獲得所有必要的授權和批准。

5.2.1乙方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5.2.2乙方自願按照本協議所規定的條件和條款,同意甲方及丙方對c進行增資;

5.2.4乙方保證其就甲方及丙方增資的有關背景及c的實際現狀已做了全面、充分、真實的披露。

5.2.5乙方同意甲方及丙方對c進行增資而簽署並履行本協議,沒有違反乙方股東之間或與第三方之間原先的任何協議之規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和限制。

5.3.1丙方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5.3.5乙方同意甲方及乙方對c進行增資而簽署並履行本協議,沒有違反乙方股東之間或與第三方之間原先的任何協議之規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和限制。

5.4本協議生效後,將構成對各方合法有效、有約束力的文件。

6.1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協議規定履行其義務,應按如下方式向有關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

6.1.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5條承諾和保證,因此給有關當事人造成損失者,違約方應賠償有關當事人全部損失

6.1.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5條承諾和保證,應當向有關當事人支付違約方本次承諾增資款總額的【】%違約金。

6.2本條上述規定,並不影響守約方根據法律、法規或本協議其他條款的規定,就本條規定所不能補償的損失,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7.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如與法律、法規相沖突,則應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7.2任何與本協議有關或因本協議引致的爭議,協議各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在三十日內不能就爭議協商解決,本協議各方均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的修改、變更、補充均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後,以書面的方式進行,並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9.2本協議一式正本七份,甲方及乙方股東各執一份;副本若干,備置於c或其他有關部門。

增資協議書2篇 《擴大公司規模:增資協議書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項》 第2張

第2篇

投資人以溢價增資的方式,向公司投資人民幣**萬元(簡稱“投資款”),取得增資完成後公司**%的股權。其中,人民幣**萬元記入公司的註冊資本,剩餘人民幣**萬元記入公司的資本公積。

3.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公司全部現有股東特此放棄其對於本次增資所享有的優先認購權,無論該權利取得是基於法律規定、公司章程規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1、公司批准交易公司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建議時間5]個工作日內,做出股東會決議,批准本次增資並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公司股東會批准本協議後,本協議生效。

2、投資人付款本協議生效後,公司應開立驗資帳户並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建議時間5]個工作日內,將投資款全部匯入公司指定賬户。投資人支付投資款後,即取得股東權利。

3、公司工商變更登記在投資人支付投資款後[建議時間5]個工作日內,公司應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並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工商登記事宜。

4、文件的交付公司及創始人應按照投資人的要求,將批准本次增資的股東會決議、經工商變更後的公司章程和營業執照等文件的複印件,提交給投資人。第三條各方的陳述和保證

(1)有效存續。公司是依照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必要授權。現有股東與公司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並具備充分的權限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本協議一經簽署並經公司股東會批准後,即對各方構成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文件。

(3)不衝突。公司與現有股東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其在本協議簽署前已與任何第三人簽署的有約束力的協議,也不會違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4)股權結構。除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從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諾或實際發行過任何股權、債券、認股權、期權或性質相同或類似的權益。現有股東持有的公司股權也不存在質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權益或任何其他權利負擔。

(5)關鍵員工勞動協議。關鍵員工與公司已簽署或保證簽署包括勞動關係、競業禁止、不勸誘、知識產權轉讓和保密義務等內容的勞動法律文件。

(6)債務及擔保。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重大負債或索賠;除向投資人披露的以外,公司並無任何以公司資產進行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形式的擔保。

(7)公司資產無重大瑕疵。公司所有的資產包括財產和權利,無任何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重大權利瑕疵或限制。

(8)信息披露。公司及創始人已向投資人披露了商業計劃、關聯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決策的信息,並保證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在投資人要求的情況下,公司及創始人已提供相關文件。

(9)公司合法經營。除向投資人披露且取得投資人認可的以外,創始人及公司保證,公司在本協議生效時擁有其經營所必需的證照、批文、授權和許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導致政府機構中止、修改或撤銷前述證照、批文、授權和許可的情況。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經營,不存在違反或者可能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

(10)税務。公司就税款的支付、扣繳、免除及代扣代繳等方面遵守了相關法律的要求,不會發生重大不利影響;除向投資人披露的以外,不存在任何針對公司税務事項的指控、調查、追索以及未執行完畢的處罰。

(11)知識產權。公司對其主營業務中涉及的知識產權擁有合法的權利,並已採取合理的手段來保護;公司已經進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員工因職務發明或創作產生的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對於公司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權利或與之相沖突。

(12)訴訟與行政調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針對創始人或公司的未決訴訟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決或行政調查、處罰。

(1)資格與能力。投資人具有相應的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並具備充分的權限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投資人簽署並履行本協議不會違反有關法律,亦不會與其簽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協議發生衝突。

(2)投資款的合法性。投資人保證其依據本協議認購公司相應股權的投資款來源合法。

1、創始人同意,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分4年成熟,每滿一年成熟25%。

2、在創始人的股權未成熟前,如發生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創始人將以1元人民幣的價格(如法律就股權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將其未成熟的股權轉讓給投資人和創始人,投資人和創始人按照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受讓此股權:

3、創始人未成熟的股權,在因前款所述情況而轉讓前,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未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創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它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為執行經公司有權機構批准的股權激勵計劃而轉讓股權的除外。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並在不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情況下,創始人出售其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擬出售股權”)時,投資人有權以同等條件及價格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出售股權。

創始人承諾,就上述股權出售事宜應提前[建議時間15]個工作日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於[建議時間5]個工作日內回覆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投資人未於上述期限內回覆創始人,視為放棄行使本次優先購買權。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並在不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情況下,創始人出售其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時,投資人有權按照創始人擬出售股權佔該創始人持股總額的比例與創始人共同出售,否則創始人不得轉讓。

創始人承諾,就上述股權出售事宜應提前[建議時間15]個工作日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於[建議時間5]個工作日內回覆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權,如投資人未於上述期限內回覆創始人,視為放棄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權。

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創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進行新的股權融資,需經投資人書面同意,投資人有權按其所持股權佔公司股權總額的比例,以同等條件及價格優先認購新增股權。如果公司其他擁有優先認購權的股東放棄其優先認購權,則投資人有權優先認購該股東放棄的部分。

1.創始人及公司同意,在發生以下事項(統稱“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資人享有清算優先權:

(2)公司出售、轉讓全部或核心資產、業務或對其進行任何其他處置,並擬不再進行實質性經營活動的;

(3)因股權轉讓或增資導致公司50%以上的股權歸屬於創始人和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清算事件發生後,在股東可分配財產或轉讓價款總額中,首先向投資人股東支付相當於其投資款[建議比例120]%的款項或等額資產,剩餘部分由全體股東(包括投資人股東)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紅利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實現投資人的清算優先權。

若公司發生清算事件且投資人未收回投資款,自清算事件發生之日起5年內創始人從事新項目的,在該新項目擬進行第一次及後續融資時,創始人應提前向投資人披露該新項目的相關信息。投資人有權優先於其他人對該新項目進行投資,且創始人有義務促成投資人對該新項目有優先投資權。

1、本協議簽署後,公司應將以下報表或文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投資人,同時建檔留存備查:

(2)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後90日內,送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該年度財務報表;

(3)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前30日內,送交下一年度綜合預算。

2、公司應就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義務或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及時通知投資人。

3、投資人如對任何信息存有疑問,可在給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關財務資料,瞭解公司財務運營狀況。除公司年度審計外,投資人有權自行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審計。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投資人有權委派一名董事。未經投資人同意,公司股東會不得撤換投資人委派的董事。

第十三條保護性條款以下事項,須經投資人或投資人委派的董事書面同意方可實施:

(1)公司合併、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種形式終止經營業務;

(2)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4)分配股利,制定、批准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以及任何清算優先權的設置或行使;

(5)聘任或解聘首席執行官及財務負責人,決定公司付給創始人的薪酬;

現有股東**......承諾,在其持有的經工商登記的股權中,另行提取增資後公司股權總額**%作為公司激勵股權。公司若要向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必須由公司相關機構制定、批准股權激勵制度。

1、創始人承諾,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將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經營、管理中,並結束其他勞動關係或工作關係。

2、創始人承諾,其在公司任職期間及自離職起[建議時長十八(18)]個月內,非經投資人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投資於在境內外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且投資額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本總額[建議比例5]%的除外)。3、創始人承諾,在公司任職期間及自離職之日起[建議時長十八(18)]個月內,非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創始人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後受聘於公司的員工,並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1、若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或未能及時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陳述與保證,均構成違約。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就其損失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範圍包括守約方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因主張權利而發生的費用。

本協議各方均應就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關方承擔保密義務。在沒有得到本協議相關方的書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並不得將其用於本次增資以外的目的。本條款的規定在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繼續有效。

雖有上述規定,在合理期限內提前通知相關方後,各方有權將本協議相關的保密信息:

(1)依照法律或業務程序要求,披露給政府機關或往來銀行;及

(2)在相對方承擔與本協議各方同等的保密義務的前提下,披露給員工、律師、會計師及其他顧問

2、如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導致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相關方可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2、如果本協議各方因本協議的簽訂或執行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並經公司股東會批准即生效。本協議用於替代此前各方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就本協議所包含的事項達成的所有協議、約定或備忘。

2、本協議一式**份,各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的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本協議中的股東權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關內容,與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組織性文件的規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內容與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組織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該等文件明確約定具有高於本協議的效力外,均以本協議中的約定為準。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東,均可隨時提議將本協議的相關內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變更公司章程),其他股東均應在相關股東會上對前述提議投贊成票。

5、任何一方未行使、遲延行使任何本協議下的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一條款的棄權不應被視為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放棄。

6、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並不影響本協議中其他條款的效力;且該條款應在不違反本協議目的的基礎上進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後,繼續適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