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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書3篇 勞動合同書:細節見證大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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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書是僱主與員工之間簽訂的一份重要協議,確保雙方權益和義務的權威文件。它詳細規定了雙方的工作內容、薪資、工作時間、福利等關鍵事項。本文將為您介紹勞動合同書的基本要素和注意事項,幫助您瞭解和正確簽訂勞動合同,保障您的勞動權益。

勞動合同書3篇 勞動合同書:細節見證大未來

第1篇

為了依法維護雙方權益,明確義務,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商議,特訂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執行完畢,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合同,否則,合同終止。

1、對乙方進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教育教學業務培訓及輔導;

4、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實績,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5、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1、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不斷提高政治素養;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4、熱愛教育事業,刻苦鑽研教育教學業務,積極投入教育改革,參與教育實驗工作;

5、乙方發現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權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按程序變更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3、乙方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失職、違法、違紀、不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

4、乙方工作隨便,不履行崗位職責,在幼兒園內外造成不良影響。

6、乙方如有上述其任意一條,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押金。

四、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合同,不得擅自違約。如需中途終止合同,須經雙方協商解決。未經協商同意,違約一方應給對方賠償損失。如有爭議,由勞動部門仲裁。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勞動合同書3篇 勞動合同書:細節見證大未來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

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在保障乙方身體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

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元。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中斷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法和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即使您是打零工,只要找到工作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為了自身利益,就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因為一旦下列情況發生,導致合同解除,您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結果:用人單位發給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人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如果工作時間不滿1年,按1年計算。

情況二:不能勝任工作,經過一定的培訓或調整到其他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結果:按上述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但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情況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結果:除了按上述標準發放經濟補償金,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果辦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了退休、退職待遇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情況四:勞動合同訂立時,“約好”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又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若違反法的規定將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合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不僅僅就解除勞動合同本身達成一致,還應當對一方或者雙方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協商一致,比如説,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保守商業祕密和補償一定的培訓費用,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條件,只有雙方對這些附加條件也達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當然,如果雙方對解除勞動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條件,也就不存在就條件達成一致的問題。

(二)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是一種過失性辭退形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及時解除勞動合同: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預告辭退的許可性條件:預告辭退是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預告後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提前終止權利義務關係。"預告"是指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也可以發向勞動者支付與預告期間相等的補償費的形式,取代預告通知。預告辭退限於勞動者無過錯,單一主客觀條件變化,勞訂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勞動法》規定預告辭退的法定許可性條件為下列情況之一:

(1)勞動者患病或以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定歷史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達成變更協議的。

(四)經濟性裁員的條件經濟性裁員指用人單位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此作為改善經營狀況的手段,是無過錯辭退的一種特殊形式。用人單位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可以裁員:

(1)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依法申請和法院准許開始整頓後,因出現剩餘勞動力,需要把裁員作為預防的一種整頓措施。

(2)用人單位近營狀況惡化,發生嚴重虧損、開工不足、產品嚴重積壓之類的嚴重困難,需通過裁員來擺脱困境。

另外,進行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以上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我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又規定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勞動者有上述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第3篇

説明:本保密協議適合對象為一般員工,協議中特別強調了知識產權歸屬、職務技術成果與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界定,便於新入職的一般員工更好的理解並接受本協議內容。

乙方作為甲方或甲方的全資子公司、合作公司和關聯公司(以下統稱“甲方公司”)的.新入職員工,工作中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為了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其合法權益,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乙方自願與甲方簽訂本保密協議。

1、甲方公司“商業祕密”是指:甲方公司未曾發表、未曾公開的、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能為甲方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公司採取保密措施,只限特定範圍內人員知悉的信息。

2、乙方對甲方公司“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其內容和範圍包括並不限於:

經營信息:反映或描述甲方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經營決策、經營規劃、經營戰略、開發計劃、研究報告、價格資料、財務信息、財務報表、資本運作、營銷策略、客户信息、貨源情報、招投標標底及標書、合同等。

技術信息:甲方公司掌握、使用或擁有的設計、程序、配方、技術方案、生產工藝、製作方法、技術指標、技術報告、檢測報告、技術文檔、設計圖紙等。

管理信息:甲方公司所使用的管理訣竅、管理規劃、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商業模式等。

軟件系統與數據信息:甲方公司電腦系統所存儲、使用的電腦軟件、電腦軟件處理流程和結構設計、電腦程序代碼、電腦數據庫、電腦文檔、電腦數據、電腦系統登錄帳號、密碼、操作方法,以及其他以電子形式存儲於電腦上的信息。

(2)甲方公司保密管理規定及其它規章制度規定的保密信息。

(3)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完成的發明創造、作品、策劃、創意、軟件、編程、數據庫等。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甲方公司對其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屬於第三方的商業祕密。

3、甲方公司“商業祕密”的記載形式不受任何載體所限,包括但不限於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函、傳真、磁帶、磁盤、電腦、硬盤、儀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或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注:上述商業祕密內容範圍僅供參考,實際簽訂協議時應根據甲方實際情況增減、修改。)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乙方除署名權外不享該祕密的其他權利。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並書面確認,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否則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技術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1、乙方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維護甲方公司商業祕密,履行保密職責;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公司的保密管理規定及其它相關制度,嚴格執行甲方公司規定的保密措施。

2、乙方不得披露、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傳播、出版、轉讓、處分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公司其它職員)知悉甲方公司的商業祕密;

3、乙方不得竊取、刺探與本職工作或者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公司商業祕密;

4、乙方履行職務的需要時可使用甲方公司的商業祕密信息,但不得未經甲方公司許可、授權擅自複製、拷貝、轉發、傳輸等。乙方在履行職務之外不得使用甲方公司的商業祕密信息;

5、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甲方公司商業祕密信息,無論其記錄的載體屬甲方提供或乙方自備,乙方均負保密責任;

6、無論是否在甲方公司辦公場所內,乙方對其所持有或保管的甲方公司商業祕密信息均負保密責任;

7、乙方不得允許或協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公司的商業祕密;

9、乙方應當於勞動合同解除、終止、離職或者於甲方提出要求時,將其所持有或保管並記載着甲方公司商業祕密信息的載體返還給甲方,或將記錄在乙方自備載體的甲方公司商業祕密信息轉載至甲方提供的載體上並將自備載體的信息消除;

10、乙方如發現甲方公司祕密被泄漏或者自己過失泄漏甲方公司商業祕密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的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1、保密期限自乙方知悉之日起至甲方宣佈解密或信息已完全公開之日止。

2、本協議約定的乙方保密義務不因甲方公司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免除,而無論勞動合同因何種原因解除、終止。

3、本協議約定的乙方保密義務不因乙方離職而免除,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4、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行支付保密費。(本條款依據實際情況而定)

1、乙方如違反本保密協議,甲方公司有權根據公司管理制度給予乙方處罰和處分。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公司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視為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甲方公司有權單方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甲方公司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違法的,由甲方公司移送國家行政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甲乙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仔細審閲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2、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應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