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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租賃合同2篇 「探祕航海:一份成功的船舶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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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船舶租賃合同,屬於航運合同中的一種。船舶租賃合同是指租賃人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租金,在一定期限內使用出租人的船舶。租賃船舶通常用於商業運輸、旅遊觀光、科考勘探等用途。船舶租賃合同的簽訂需要注重各方權益的平衡和風險的控制。

船舶租賃合同2篇 「探祕航海:一份成功的船舶租賃合同」

第1篇

本船舶融資租賃協議書由以下雙方於201 年 月日在天津市濱海高新區簽署。

(1)東方信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以下稱“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託代理人 :職務:身份證號碼:

出租人、承租人雙方為實現融資租賃之目的,由出租人向承租人選定的船舶建造方(以下簡稱“出賣人”)購買承租人選定的租賃船舶並出租給承租人使用。

為融資租賃之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本協議書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融資租賃協議書(以下簡稱“本協議書”)。

本協議書性質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4章所指的“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船舶(包括船殼、機器、設備、儀器和屬具,以下統稱“租賃船舶”)的完全自主選定,向出賣人購買租賃船舶並以光船租賃的方式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承租使用租賃船舶並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

本協議書所稱租賃船舶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完全自主選定,與

出賣人、承租人在 年月日簽署的《船舶建造協議書》/《船舶買賣協議書》(協議書編號:rzzl-sfmm201 -00 詳見附件八)項下船舶。租賃船舶具體情況詳見本協議書附件一《租賃船舶詳單》。

3.1 承租人以使用租賃船舶為目的, 向出租人以光船租賃的方式承租租賃船舶;出租人僅根據承租人的上述目的,依據承租人對租賃船舶及出賣人的選擇,於 年 月 日與出賣人、承租人三方共同簽訂《船舶建造協議書》/《船舶買賣協議書》,向出賣人購買租賃船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須向出租人提供出租人認為必要的各種批准文件及擔保函,並承諾按本協議書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3.2 租賃船舶的購買價款為《船舶建造協議書》/《船舶買賣協議書》中約定的船舶購買價款,即總金額 元整人民幣(小寫:)。此金額僅為概算成本,實際成本以出租人最終實際支付總額為準,包括向出賣人所支付的船舶購買價款及雙方一致同意計入成本的其他費用。 如果實際成本超過《船舶建造協議書》/《船舶買賣協議書》約定的船舶購買價款,出租人有權根據本協議書約定的租賃利率及租金支付方式相應調整租金。

3.3 雙方確認,出租人除向出賣人支付船舶購買價款及出租人因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應自行繳納的税款外,與履行本協議書有關的一切其他税款、費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擔,包括出租人購買租賃船舶所需繳納的所有税費、出租人的船舶國籍登記、所有權登記、光船租賃登記以及其他與船舶購買、光船租賃相關的一切費用、税收(包括此後國家新開徵的税種)。

3.4本協議書項下租賃船舶由承租人代表出租人從出賣人處接受交付。承租人代表出租人接受租賃船舶後,即視為出租人已按本協議書約定向承租人交付了合格的租賃船舶。 承租人在書面告知出租人後,可以直接向出賣人指定交船港、交船時間。承租人應做好接受船舶的一切準備工作。

承租人在接受租賃船舶後,應當在三( 3 )個工作日內向出租人出具《租賃船舶接受書(致出租人)》(格式詳見附件三)。即使承租人怠於出具《租賃船舶接受書(致出租人)》,亦應視為出租人已全面履行本協議書項下的租賃船舶交付義務,承租人亦不能以此為由主張出租人未能適當履行租賃船舶交付義務。

3.5 出租人在承租人代表其從出賣人處接受租賃船舶時起對租賃船舶享有所有權。承租人在接受租賃船舶後,應當在三( 3 )個工作日內會同出租人並協助辦理租賃船舶的所有權登記、國籍變更登記(如有)及光船租賃登記手續,船舶所有權人登記為出租人。雙方對辦理所有權登記及光船租賃登記負有即時提供任何所需的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相關協議書、交付證明、購船發票等文件資料)的義務;承租人並應負擔船舶所有權登記、國籍變更登記及光船租賃登記的所有登記税款、費用。如因承租人原因影響船舶所有權登記、國籍變更登記及光船租賃登記的,視為承租人違約,出租人有權依照本協議書約定,選擇採取相應的救濟措施。如承租人遲延交納登記税款、費用而出租人代其交納的,出租人有權在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或其他任

船舶租賃合同2篇 「探祕航海:一份成功的船舶租賃合同」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船________馬力________噸租給甲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於________工作,甲方只有調度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由乙方船長負責。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設備等工作,必須經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對船體及船上設備損壞、退租時由甲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駕駛造成損失乙方自理,特殊情況造成損失,按海事章程辦理。

第三條:船在租期內,因氣候(大風、雨、霧)等原因滯船均包括在租期內,但機器發生故障或者船上責任在24小時內照收租費,超過24小時由甲方通知船管處按已收租費退給甲方。

第四條:無論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政府法令和軍事行動等情況,甲乙雙方受損,呈請上級按海事處理。

第五條:租用期定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止,甲方如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___日前向船管處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船舶調回,另行安排任務。

第六條:租金每月為____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處即進行結算,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超期部分按日計收。

第七條:燃料由________方負責,但________方需協助,其費用由________方承擔。

第八條:裝運亂石子等特殊物資的船舶由甲方負責配備鋪墊船板等,以保護船體。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船管處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發生後按照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執行。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