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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各種規章制度5篇 "校規彙總:約束學生行為的各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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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規章制度是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和學生權益的重要保障。學校各種規章制度包括校規、管理制度、考試制度、獎勵和處罰規定等。學生應該嚴格遵守這些規定,以維護校園秩序和個人形象。同時,學校也應加強對這些規定的管理和執行力度,保證規章制度的實施和效果。

學校各種規章制度5篇

第1篇

為了適應學校各項工作的需要,加強崗位責任制,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教師的責任心與責任感,提高工作效率,發放好考勤津貼,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勤細則。

對到校、辦公、上課、教職工例會及學校通知參加的各種集會或活動均作考勤。

全體教職工必須按時到校,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辦公制度、上課等各種規章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曠工曠教,有事先請假,准假後方可離校。無公務聯繫不串崗,不閒談,不做私語,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它活動。

4、值日教師提前40分鐘、班主任提前10分到校,放學延至學生離校。

(2)教職工病假、事假三天以內,持請假條,經校長批准,三天以上一週以內,報請中心學校。一週以上一個月內由教體局組織人事科審批,超過一個月的由局長審批。(病假需提供鎮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3)喪假三天,給假範圍為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凡超假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4)教職工因私事請假的,按事假處理。請假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事後請假按曠工處理。

(5)請假必須自己安排好假期內的上課並報教務處批准,

(6)急病或重大特殊情況可例外,但返校後必須説明理由,並補辦請假手續。

(7)教職工經批准外出參加各種會議、培訓、考察和學習的按公假處理。

(3)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託別人請假、續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5)工作不服從分配,雖然到校但沒有履行具體工作職責者。

(6)遲到、早退,不説明事由,2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7)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不參加有關活動而無正常理由,均視為曠工。

3、教師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指無課老師),累加計算。

4、事假半天扣1分,1天扣2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

5、病假半天扣0.5分,1天扣1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需出示鎮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7、若有教職工弄虛作假,不按實籤,一經查實則扣除全月考勤獎並予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師德扣分。

學校各種規章制度5篇

第2篇

為有效管理學校教育經費和正確使用經費,避免盲目浪費教育經費,做到合理合法。經學校教代會全體成員一致討論通過,特制定以下經費管理制度。

一、學校的預算內外經費均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後勤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財務人員要求做到努力增收節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總務處負責加強對財務人員得管理和業務學習指導。

二、由後勤分管領導分管財務工作,經費收支實行審批制度。各部門需要使用經費的必須逐層請示彙報到主管領導。一百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負責審批,一百到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長審批,5000元以上由學校教代會討論審批。

三、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情況,本着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計劃報經學校教代會批准後,財務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計劃圓滿完成。

四、各項支出的原始憑證,經會計主管審核,內容真實合法,符合財務制度規定,並有經辦人、驗收人和有關負責人簽字,最後校長經簽字後方可辦理支出,否則財會人員不準予報銷。

五、嚴格遵守物價部門核准的範圍和標準進行亮證公開收費,根據上級規定,各項收入使用財政統一規定收費票據,收費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向學生亂收費;嚴禁非財務部門和個人私自收取、存放資金,私設小錢櫃。

六、出納、會計要獨立分管經費和帳目,分工明確,盡職盡責。提款數額較大(10000元以上)的經費需要有2人以上財務人員協助,保證資金安全,切實管好用好各項經費。

七、凡是學校預算內、外資金的全部存入學校的公家户頭,凡屬於教育經費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各項專用基金嚴格按規定提取,分別核算管理,專款專用。

八、嚴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書面形式彙報所需的開支數額及相關説明,並經校長批准後方可借支,並按規定時間及時結算。

九、嚴格執行本條規定;禁止動用教育經費變相或亂髮獎金、實物、補貼等等。

十、會計每月月末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校長彙報收支結餘情況,定期向教師公佈有關經費的收支情況,主管領導定期對所屬部門的財務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 學校收費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學校的一切收費都必需先獲得收費許可。《收費許可證》由學校財務部門依照規定到物價主管部門辦理。

2. 學校的收費項目必須按國家政策規定的標準上報物價部門批准(備案)後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標準執行。不得擅自立項目、擅自提高標準、擴大範圍收費。

3. 學校收費實行年審制。學校財務部門按照《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和物價部門關於《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的通知要求,及時辦理《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手續。

4. 收費票據管理應符合財政、物價、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學校收費必須使用由財政部門、税務部門領取的合法票據,不得在外自購、自制收據收費。

5. 收費收入管理應符合財政、物價、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所收資金應及時足額解繳財政專户,必須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設小金庫。

6. 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等形式,向學生、家長、教職工和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收費範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

第4篇

一、值班人員必須以強烈的責任心認真對待值班工作,完成學校的安全保衞工作。遵紀守法,維護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團結協作,積極完成學校交給的工作任務。

二、值班人員應在zo, oo前到校值班室值班,並隨即打開報贅器電源。

三、值班人員應在zo. 30進行首次校園巡視。巡視時,應認真檢查各樓門是否鎖好,檢查各辦公室、教室的窗、燈、空調等是否鎖好、關好。巡視時,應加強重點部位的巡查,特別是檔案室、財務室等要害部門的門窗是否關好,鎖好。夜間21:30分後,在巡視區域內碰到所有的陌生人或可疑人員要進行盤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巡視隊員應按規定時間上班、下班,不得早退、遲到。巡視間隙,只能在指定的地點停留。

四、夜間巡視時間為當日zo. oo至次日6:30分。夜間巡視至少半小時巡視一次。

五、對校內異常動態和不安全因素要細心觀察隨時記載,及時反映。

六、維持並保護好值班室的設備及做好清潔衞生工作。

七、時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做以勤巡、多疑、細詢問。檢查督促做好治安防範工作。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性的事故工作。

八、巡視隊員必須認真做好值班、巡視記錄。發現問題、發現情況,能及時解決的要及時處理,並作好記錄,不能及時處理的、如有重要情況,要迅速反饋,應及時向有關上級部門報告。

九、積極收集、反饋各種情報和信息,善於發現各種可疑現象,沉着機警,積極維護學校利益和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一、提高警惕,監守工作崗位,善於觀察出入人員動態,外來人員不得無故進校,如聯繫工作必須出示證件,填寫會客單,離校時將簽字的會客單交回傳達室。

二、嚴格執行門衞安全檢查制度。凡出入本校人員攜帶的物品,均應進行檢查,攜出物品,必須要有總務處開出的出門證,並且物證相符,否則門衞人員不予放行。

三、進校的各種機動車輛和自行車,均應進行檢查,要指揮車輛順道路行使,並且指揮車輛整齊的排列在指定的位置。

四、門衞室鐘錶,每天要與北京標準時間校對。要嚴格按作息時間,打上下課的鈴,不得任意提前或推遲。作好每天遲到、早退教工的記錄,每月把記錄交學校辦公室。

五、負責報紙、雜誌、文件、函件的收發保管工作,要做到:發送及時、準時、不丟失、無差錯,還要做好保密工作。

六、負責門衞周圍的打掃工作,大門、傳達室內外要經常保持整潔,乾淨。

七、校內和大門周圍異常動態和不安全因素,要細心觀察,隨時記載,及時反映。

八、假日期間和每天晚上,學生不得隨便進校,如有要事,須經門衞人員同意,憑學生證方可進校。

第5篇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確保學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營造安定、和-諧的教育教學環境,根據縣教育局安全會議精神,學校研究決定設立校門值班教師,並制定本制度。

1、遵守值班紀律,按時到班,有事須先向值班領導請假,以便安排臨時代替人員,做好交接工作。

2、值班時間堅守崗位,忠於職守,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堅持文明團結,禮貌待人,不擅離崗位,不主動邀請、允許外來人員或校內教師在值班室聊天、看報紙。

4、按實際情況分成白班和夜班輪流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交-班時要做好交-班記錄。

5、在規定的時間內提高注意力,做好防盜、防火、防災工作,尤其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監管;

6、夜間值班人員在每天晚上師生離校後要加強校門周圍的巡查,並做到至少一小時巡邏一次,發現異常情況能自行解決的要在第一時間內解決,有困難的及時與主管領導聯繫或及時報警,確保學校安全。

7、遇到緊急事件,首先要冷靜,敢於負責,一方面大膽採取應急措施,以免貽誤;另一方面及時彙報主管領導或向公安部門報警。

8、按時開關校門,學生集中上、下學時間或前後半小時開大門,其餘 1

9、值班人員負責執行以上所有規定及周邊安全防範工作,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制止和處理,並及時上報有關領導。

1、在校上課期間,值班教師一律不準私自放學生出校門。

2、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出學校,必須憑班主任或有關部門批條,經值班教師驗證後方可離校。

4、在學生放學高峯期,值班教師應主動站在門口組織看護學生安全離校,防止發生意外。

1、嚴禁外來人員隨意進入校園,如有事進入,須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並電話與被訪者聯繫,經同意後方可進入校內。

2、嚴禁家長進入學校,有事要與班主任取得聯繫,同意後方可進入校內;

3、外來人員來訪,值班教師要問清事由,及時與有關人員聯絡核實,並憑有效證件填好來客登記表。

4、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值班教師應要求其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學校教學有序進行;

5、學生家長到校聯繫工作或瞭解學生情況要在傳達室內等候,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教園,以免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6、凡是教師請家長到校落實工作的,應出示電話聯繫,確認屬實、做好登記後,才能進入校園,但要做到接待熱情。

5、外來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任何車輛應到規定位置停放;值班教師有權疏通校門口的車輛,嚴禁車輛堵塞校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