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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心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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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心得5篇

習總書記指出,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作為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必須一以貫之的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中共中央新近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是用法規制度全面規範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基本遵循。

發揮《條例》政治功能。遵從黨章、尊重歷史,國企的改革歷程中始終堅持黨的領導,物質基礎方面,國企分佈在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關鍵領域;
政治基礎方面,國企在崗職工4200多萬是社會主義建設重要的羣眾基礎;
所有制方面,黨對國企的領導是重要的公有制主體地位的經濟保障;
企業改革方面,國企黨的建設質量關係到公司治理各方面的成效能否有效落實。《條例》以法的形式守護國企的“根”和“魂”。

落實《條例》五項原則。改革進入深水區、國企改革也是爬坡過坎的關鍵時期,剩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國企黨的領導和黨建弱化、虛化、淡化等問題逐漸顯現,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環節、黨產深度融合、黨管幹部人才、突出支部建設、鞏固企業羣眾地位等規定,把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強化使命擔當作為新時代國企的重要使命擔當,以黨的領導促改革、以法律法規凝力量,增強當代國有企業的競爭力、創新力、影響力及抗風險能力。

貫徹《條例》主要職責。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國企開展黨建工作是確保黨的國家方針政策有效執行的重要途徑,是國企切實履行經濟、政治和社會責任的前提依據,是引導全體黨員堅定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的關鍵一步,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嚴明政治紀律規矩的重要舉措,通過《條例》規範國企黨組織建設,確保企業發展到哪裏,黨的建設就跟進到哪裏,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就發揮到哪裏,才能使國企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體現在那裏。

【篇二】

日前,中共中央分別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兩個條例分別明確指出,“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做好黨員教育、管理、監督、服務和發展黨員工作”。

機關基層和國有企業黨組織如何通過加強日常監督,保證黨員嚴格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嚴格遵守和執行制度?結合兩個條例相關內容,我們帶您一起了解。

黨的基層組織監督,是黨內監督體系的重要環節。此次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強化機關基層黨組織的監督職能,要求把黨員領導幹部作為監督重點,增加機關基層黨組織監督執紀的內容。條例提出了機關基層黨組織履行監督職責、開展日常監督的具體要求。在工作目標上,要求保證黨員嚴格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嚴格遵守和執行制度、做到忠誠乾淨擔當,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在監督方法上,要求定期檢查黨員參加黨組織生活、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情況,督促開好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機關基層黨組織專職副書記列席有關會議等,深入瞭解黨員幹部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堅持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情況。

具體而言,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落實機關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推進黨務公開,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暢通黨員參與討論黨內事務的途徑,拓寬黨員表達意見渠道。機關基層黨組織討論決定重要事項前,應當充分聽取黨員的意見。

條例第二十六條則從八個方面,對機關基層黨組織如何加強日常監督,保證黨員嚴格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嚴格遵守和執行制度、做到忠誠乾淨擔當作出詳細規定。分別為:(一)定期檢查、通報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的情況;
(二)督促開好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加強對本單位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指導;
(三)機關基層黨組織專職副書記列席本單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黨組(黨委)以及本單位負責人召開的有關會議;
(四)瞭解並掌握機關黨員以及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本單位黨組(黨委)反映;
(五)瞭解黨員、幹部落實廉政風險防控措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本單位黨組(黨委)報告;
(六)每年至少召開1次機關黨員幹部大會,聽取本單位主要負責人通報工作情況;
(七)做好羣眾來信來訪工作;
(八)支持黨員行使監督權利,履行監督義務,防止各種形式的打擊報復。

同時,條例第二十七條指出,機關基層黨組織應當對黨員、幹部平時多過問、多提醒,及時發現和糾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問題嚴重的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依規依紀恰當予以處理對於國有企業黨組織,《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第二十八條規定,國有企業黨組織應當落實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暢通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途徑,推進黨務公開,建立健全黨員定期評議黨組織領導班子等制度。落實黨員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積極反映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意見建議。第二十九條規定,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強化政治監督,加強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加強對企業關鍵崗位、重要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的重點部門和單位的監督,突出“三重一大”決策、工程招投標、改制重組、產權變更和交易等重點環節的監督,嚴肅查處侵吞揮霍國有資產、利益輸送等違規違紀問題。問題嚴重的,應當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第三十條指出,建立健全黨內監督制度機制,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內設紀檢組織、黨委工作機構、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作用。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的黨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落實談心談話制度,加大提醒、函詢、誡勉等力度,通過巡視巡察、考察考核、調研督導、處理信訪舉報、抽查核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方式,督促企業領導人員依規依法用權、廉潔履職。善用企業監事會、審計、法律、財務等監督力量,發揮職工羣眾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貫徹到底監督到位。

【篇三】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11月29日召開的會議中審議了《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

《條例》的修訂和審議,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建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同時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從根源上提高國企建設質量的重要舉措,從制度層面為增強國企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撐。

《條例》的修訂頒佈,是滿足鄉鎮和國企黨建新形勢新任務的迫切需要。在立足全面決勝小康社會之際,作為政策與羣眾連接的樞紐,鄉鎮黨員幹部承載着無與倫比的歷史使命,因此,鄉鎮的黨建工作比過去任何時候都更為重要。《條例》的修訂頒佈,是我鎮堅持“紅色引領”的理論依據和活力源泉,對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鄉鎮黨建,進一步推動其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的修訂頒佈,為加強鄉鎮和國企黨的工作提供了基本規章。加強制度建設是搞好鄉鎮黨建工作的可靠保證。新修訂的《條例》體現了黨的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的新成果,貫徹了黨中央對鄉鎮和國企黨的工作的新要求,為在新的起點上推進基層鄉鎮和國企黨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條例》的修訂頒佈,為全面推進基層黨組織建設提供了新的動力。《條例》的修訂和頒佈,進一步明確了基層黨組織的職責任務和工作方法,有利於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有利於加強工作薄弱環節,為大力推進基層黨組織建設改革創新提供了重要依據和動力支持。

我們要充分認識深刻領會《條例》的重要意義,全面理解準確把握《條例》的豐富內涵和精神實質,要抓住《條例》頒佈的機遇,認真學習、大力宣傳,把《條例》的精神及時傳達到機關廣大黨員幹部中去,把學習、貫徹、落實《條例》與機關中心工作結合起來,積極營造學《條例》、用《條例》、落實《條例》的濃厚氛圍,通過加強鄉鎮黨建,開創西坡各項工作新局面。

【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條例明確了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機構設置,主要職責、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黨員教育、政治建設、黨內民主與監督、組織領導與保障。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提高國有企業黨的建設質量的重要舉措,對於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要切實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從組織上、制度上、機制上確保國有企業黨組織的領導地位,充分發揮企業黨委(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要堅持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改革方向,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確保國有企業黨委(黨組)領導作用發揮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要加強企業幹部隊伍建設,着力建設對黨忠誠、勇於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隊伍。

黨的基層組織是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基礎。要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把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等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羣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鬥堡壘。《條例》是新時代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的基本遵循。《條例》的制定實施,對於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提高國有企業黨的建設質量,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篇五】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9日召開會議,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提高國有企業黨的建設質量的重要舉措,對於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是重要政治責任,我們要堅持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大局看問題,深刻領會國有企業是黨政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是國企的獨特優勢。

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要加強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建設。確保企業發展到哪裏,黨的建設就跟進到哪裏,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就體現在哪裏。要堅持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改革方向,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確保國有企業領導作用發揮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

要堅持抓基層打基礎,找準基層黨組織服務生產經營、凝聚職工羣眾、參與基層治理的着力點,推進基層黨建理念創新、機制創新、手段創新,不斷增強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組織力,把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打造成為堅強戰鬥堡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