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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論讀後感3篇 “正義論: 深度思考社會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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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論》是哲學巨匠約翰·羅爾斯的經典之作,該書主要論述了公正和正義的概念。其中,羅爾斯以“巴利樸爾公正”的原則為基礎,提出了一種新的分配正義理論,並探討了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通過深入研究,讀者不僅能對正義問題有全新的理解,也能思考如何在複雜的社會中追求公正。

正義論讀後感3篇 “正義論: 深度思考社會之道”

第1篇

?正義論》這本書,越往後看,越晦澀難懂。但也因此,讓我越來越喜歡這本書。我在不斷地學習過程中,不僅收穫了書中的知識,也開始反思:哲學對我來説,有什麼意義?可以説,王陽明的“心即理”或者説尼采的“權力意志”,磨練了我的毅力。而羅爾斯的正義思想,則逐漸鍛鍊了我的思維能力。總之,到目前為止,哲學改變了我的內在。也許隨着時間的推移,哲學會給我帶來更多。但實際上,“毅力”和“思考能力”,在我的人生道路上就已經很受用了。我也漸漸總結出了一些學習方法。知識就像水,探索知識的過程就像挖井。不一定要挖的很寬,但卻一定要挖的足夠深。

羅爾斯的“公平的正義”這一正義觀念,受了社會契約論很大啟發。社會契約論具體是什麼,它具體包含了哪些內容,在此不做深究。雖然“公平的正義”與社會契約論一脈相傳,但我認為我們更應該看到“公平的正義”與“社會契約論”二者之間的差別。簡單來説,社會契約論是一種在歷史某一時期存在過的為解決現實問題而產生的理論。而“公平的正義”,則以假設為前提。正如我們之前所説的理想的正義觀念一樣,“公平的正義”這一正義觀念,即是理想的。我個人這樣理解“公平的正義”:這種正義觀念,毋庸置疑是理想的。但它卻不像社會契約論那樣,目標明確的要解決現實社會的問題。而毋寧説,“公平的正義”恰恰是要為那些解決現實社會問題的理論提供一種指導。

?正義論》當中的兩段話,大概可以支撐我的觀點。第一段話是,為一個暫時被理解為同其他社會隔絕的封閉社會的基本結構,概括出一種合理的正義觀來。這一特殊情形的意義是明顯的,無需解釋。我們可以很自然地推測:我們一旦有了一種對於這種情形的正確理論,藉助於它,其它有關的正義問題就能比較容易地處理了。只需做出適當的修改,這樣一種理論便可以為別的正義問題提供鑰匙。第二段話是,我相信,我們從理想的理論(idealtheory)開始的理由是,這種理論能為系統地把握那些較緊迫的問題提供唯一的基礎。我們也許還可以做一個不太恰當但在我看來卻很形象的比喻。人是由幹細胞分化而來的。由於幹細胞的存在,我們才有了皮膚、骨骼、血液、五官、內臟等人體結構。似乎可以説,幹細胞藴含了一種可以變成人體各種成分的能量。於是,我似乎就可以説:“公平的正義”就好比干細胞,它藴含了一種可以變成各種解決現實社會問題的理論的能量。在此有一個直觀的印象:如果一種理論是解決現實問題的,那麼恐怕無論這種理論的目的是多麼的好,其本身仍然存在缺陷。正如一種現實的正義觀念,無論它多麼的想解決與之對應的現實社會的不平等,其本身仍然無法徹底消除這一現實社會的不平等。

因此,在羅爾斯看來,一種現實的正義觀念,如果能最大限度上解決某一現實社會的不平等,這種正義觀念就是有存在的價值的。那麼在這層含義上看,“公平的正義”,作為這種現實的正義觀念及類似於這種現實的正義觀念的其他正義觀念的抽象,在羅爾斯看來,就必須是絕對的平等的。

為了更好的説明這種絕對的平等,羅爾斯假設了一種原初狀態作為輔助。這種原初狀態如同社會契約論裏所講的自然狀態,但二者仍然存在差別。正如《正義論》中所提到的那樣,這種原初狀態當然不可以看作是一種實際的歷史狀態,更非文明之初的那種真實的原始狀況,它應被理解為一種用來達到某種確定的正義觀的純粹假設狀態。這一處境(situation)的基本特徵是:沒有一個人知)他在社會中的地位——無論是階級地位還是社會出身,也沒有人知道他在先天的資質、能力、智力、體力等方面的運氣。我甚至假定各方並不知道他們特定的善的觀念或他們的特殊心理傾向。正義的原則是在一種無知之幕(veilofignorance)後被選擇的。這可以保證任何人在原則的選擇中都不會因自然的機遇或社會環境中的偶然因素得益或受害。在這一原初狀態下,由於每個人都不知道自己和他人處在社會的什麼位置,因此每個人不僅希望自己是處在社會最頂層的那一個人,同時也都會擔心自己是處在社會最底層的那一個人。每個人都這樣想,那麼人和人之間就形成了一種共識。在這樣一種共識的基礎上,人們在選擇正義原則的時候就都不會考慮社會地位(包括階級地位、個人天賦等因素)這一條件。因為社會地位這一概念對他們每個人來説都是不確定的。由於他們每個人都會這樣選擇,因此我們也可以説他們共同的確定了一個考慮到所有人的正義原則。亦即羅爾斯所説,這説明了“公平的正義”這一名稱的性質:它意示正義原則是在一種公平的原初狀態中被一致同意的。概括的説,羅爾斯在原初狀態中,建立的平等是一種從出發點就開始的平等。

如果在一開始人們就確定了一種正義原則,並且這種原則是被普遍接受並且是絕對正義的,那麼由這一正義原則所選擇的社會制度,就是絕對正義的。由這一社會制度所決定的社會結構,也是絕對正義的。《正義論》中提到,在選擇了一種正義觀之後,我們就可推測他們要決定一部憲法和建立一個立法機關來制定法律等,所有這些都須符合於最初同意的正義原則。我們的社會狀況如果按這樣一種假設的契約系列訂立成一種確定它的規範體系,那麼它就是正義的。

正義論讀後感3篇 “正義論: 深度思考社會之道” 第2張

第2篇

本書被譽為是二戰後“倫理學、政治哲學領域中最重要的理論着作”。本書涉及法學、倫理學、政治學、社會學、經濟學諸領域,對正義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剖析,以“無知之幕”和“原初狀態”的理論預設為前提,提出了“作為公平的正義理論,並論述了正義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則和機會公平與差別原則。也是自由主義的重要着作。什麼是公平?羅爾斯的回答絕了:”無知才能公平“。沒有偏見就是無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麼人。當一個人不知道自己在社會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屬於哪個階層,不知道自己的天賦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歡什麼追求什麼的時候,他的決策就是毫無偏見的。當所有的人都在這樣一重”無知之幕“背後作決策時,他們所一致公認的社會契約,就是正義的。這就是我讀完《正義論》後的最深的感受!

羅爾斯的正義論提出的人們會選擇的對制度的設計的兩個原則——第一個是平等的自由原則,第二個是機會的公正平等與差別原則的結合。其中第一原則優先於第二原則。而第二個原則的機會公平原則優於差別原則。第一個原則是有關公民政治權利部分,一是有關社會和經濟利益部分。

在《正義論》的閲讀中,我感觸很深,想知道什麼是正義,就要知道為什麼需要正義。羅爾斯借鑑了啟蒙者盧梭的”確信每個人都應該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認為這是人類社會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這樣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維方式,提出了”正義的理想國“。羅爾斯提出,正義的定義首先需要三個前提,其實這也和盧梭定義社會契約的前提有點類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狀態和無知之幕。這自然也是一種純粹假設的狀態,但也是得到真正正義必須的狀態。

那麼,反省我們中國的現狀,又有什麼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這一方面。我們中國現實中的道德社會是什惡魔樣的呢?。例如,範跑跑事件中,中國人的道德表現,指責範的人幾乎全部是建立在傳統道德基礎上混淪吞棗的道德觀念。很多都是僅僅在心領意會的共同道德認識基礎上做出。責任義務,權利自由,善惡公私等握在一塊。指責起來頭頭是道,但永遠缺乏社會根據和理論根據。沒有一定清晰的邏輯,如果叫他解釋,不可能解釋清楚的。那麼他只有通過二條途徑來反擊。就是通過中國民眾的傳統道德觀念,孝道和性善論來進行,即在把人同動物的區別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區別中進行認識,所以我覺得讀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對於我們的道德建設和道德理論也很有意義。

正義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説是正當的一個子範疇,或者説,正義即是應用於社會制度時的正當。按羅爾斯的説法,倫理學必須包括正義論,而正義總是意味着某種平等,這等於是説,設計一種正義的社會制度就是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實現平等。羅爾斯的兩個正義原則也確實透露出這樣一種平等乃至平均主義的傾向;他認為他的差別原則達到補償原則的某種目的,即給那些出身和天賦較低的人以某種補償,縮小以至拉平他們與出身和天賦較高的人們的出發點方面的差距。在他看來,天賦不是道德上應得的,應當把個人的天賦看成是一種社會的共同資產,雖然自然資質的分佈只是一箇中性的事實,但社會制度怎樣對待和處理它們卻表現出正義與否的性質。他反覆申明這兩原則決不會導致一個英才統治的社會,不會導致一個差別懸殊的社會,甚至不無天真地表現出這樣一種預期:倘若始終遵循這兩個原則的話,未來社會的人不僅將在制度形式上保證平等,而且能夠接近事實上的平等。

第3篇

約翰·羅爾斯,美國政治哲學家、倫理學家、普林斯頓大學哲學博士,哈佛大學教授。《正義論》是他代表作,他被譽為西方最好的政治哲學家之一。正義論,是他針對現在西方主流政治價值觀——功利主義而作的。

在文中的第一句話就表達出了作者的核心觀點:正義是社會制度的第一美德。他認為公平就是正義。公平的正義在這些著作中被詮釋為在一個憲法民主制社會中人們關於一個健全的、持久的社會合作體系的條件的共同觀念,因而是一種內含於關於一個健全持久的社會合作體系的觀念中的正義觀。

在我看來,正義的實現首先要保證人們都能瞭解到什麼是正義,如果人們都不認可正義,那麼我們所説的正義是第一美德也只是空中樓閣。所以在書中,他以盧梭,康德的社會契約論為基礎,在此之上建立發展,強調自由的力量。自法國啟蒙運動以來,西方國家一直在強調人性的自由和人自身的能力的發揮。以自由為基調的正義論在先天上就被西方社會所認可。

在當今的社會,我們被物質慾望所迷惑,無止境的追求物質上的享受。人們內心的道德觀、正義觀已經開始變的扭曲。當看見老人摔倒之時,想的不是趕快上去幫助老人,而是抱着一種看戲的態度,冷眼相看。當問及為什麼不上去幫助時,給出的答案卻是:我怎麼知道他會不會敲詐我的錢?

如此可笑的邏輯,讓我們的社會價值觀變得醜陋、扭曲。我們一直在強調製度上的失衡,要從制度層面對中國進行改革。羅爾斯的《正義論》中就對制度提出了兩個原則,其中第二個原則就是對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作如下安排,即人們能合理地指望這種不平等對每個人有利,而且地位與官職對每個人開放。對個人來説的正義原則,首先也是公平的原則,即如果制度是正義的,個人自願接受並能從中獲得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個人就應當遵守這種制度。

其次,在法律的角度上,我們要保證法律的至高無上性和強大的執行力。不能讓法律僅僅是針對平民階層的,對那些官員,富商的約束力小的可憐。在現在西方的觀點中,法律正是對理性的人所發出的公共規則的強制命令,目的在於調節人們的行為,提供社會合作的結構。正義要成為社會的第一美德,除去要在道德、制度等層面上營造一個好的環境,還要有強大的法律為其保駕護航。

中國古代所提倡的忠義孝悌、廉恥誠信不正是對羅爾斯所最求的正義的另外一種體現嗎?所以,對社會健康,正確的發展的觀點以及健康人性的追求。古來今往都是大都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