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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借款合同5篇 "解讀借款合同:晦澀難懂的條款一一揭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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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紹借款合同的相關知識,包括借款合同的定義、構成要素、簽訂方式等方面的內容。通過本文的閲讀,讀者將能夠更好地瞭解借款合同的相關內容,從而有效地規避風險、維護權益。

有關借款合同5篇

第1篇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為明確責任,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二條 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借款人須合法使用,不得從事非法活動。

第三條 借款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 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個月,期限最後一天為還款日。實際借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收條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未記載的依照本條)。借款收條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時間及逾期付息規定: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內的年利率為 %(百分之)。借款人同意以:

借款人以先息後本方式還款的,應於每月確定的還款日之前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後一次性償還本金及最後一個月利息。借款人以等額本息方式還款的,應於每月還款日之前償還本金和利息。雙方確定每月 日為出借人還款日,如果還款日遇到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還款日期不進行順延。如果還款日為每月30日,則遇到天數不足30天的月份,還款日為還款當月的最後一日。借款人必須按照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出借人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以一次性本息方式還款的,應當在合同到期日當日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若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除按本條規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日再按貸款餘額的萬分之五加付利息。

2、 當其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及雙方共同委託的服務商,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3、 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資料,在出借人審查其資信材料、還款能力、借款用途、貸款使用情況時予以積極配合。

4、 向出借人提供抵押人動產(包括車輛等)、不動產(包括房屋等)資料,並向出借人保證其真實性。

5、 借款人變更本合同約定的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及雙方共同委託的服務商。

2、 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按時足額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出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借款,如因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應提前5日書面告知借款人及雙方共同委託的服務商,未經雙方的服務商同意,不得提前收回借款。

如出現下列影響借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可宣告本合同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全部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承擔任何損失: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被宣告失蹤、死亡且財產管理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 承擔還款義務;

4、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經濟糾紛被拘留、逮捕、起訴、判刑或借款人的財產被人民法 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財產權利的行為發生時;

5、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出借 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八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的借款能如期償還,抵押人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動產、不動產(抵押財產見附件一)抵押給出借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抵押人承諾,抵押行為已經過抵押物其他共有人同意。如果因某種原因導致抵押擔保無效,抵押人承諾與借款人一起承擔還款責任。

第九條 抵押價值: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約定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締結之日市值約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實際抵押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十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公休日順延),抵押人應持其抵押財產的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出借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註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出借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十一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未還本金百分之五每日)、超息(超過借款期天數產生的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費、拍賣費、訴訟費、律師的代理費等)。

第十二條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出借人的監督。

第十三條 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原因使抵押物價值減少,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30日內向出借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四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抵債或設定其它負擔。經出借人書面同意轉讓的,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 抵押物評估:若出借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合作。 第十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還款義務,則出借人與抵押人在10日內協商將抵押物折價處理,處理所得應優先償還借款;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甲方有權對抵押財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抵押人應當積極配合。

因發生本合同第七條所述情形,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抵押人同意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七條 抵押注銷:出借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協助抵押人到相關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借款人未完全、適當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 或責任即構成違約。

第十九條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出借人履行還款義務,且逾期十天以上者,應當向借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10%的違約金。

第二十條 借款人與出借人雙方同意對本合同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且雙方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之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清楚。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期還款的,或者出現本合同所約定的其他違約情形的,出借人有權向公證機構申請出具《執行公證書》並憑本合同的《公證書》和《執行公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無須經過訴訟程序。借款人或抵押人承諾自願放棄抗辯權並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予以依法強制執行。

(1)出借人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供其已經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支付借款的證據和《強制執行申請書》;

(2)本合同雙方同意公證機構採用“電話核實”的方式來核實借款人是否已經履行了對出借人的按期還款義務,公證機構向借款人核實的聯繫人姓名為: ,聯繫電話為:。借款人承諾上述聯繫人和聯繫電話如有變更,將以書面形式通知公

證機構的承辦公證員,否則,聯繫人和聯繫電話以本條款約定的為準。

(3)借款人同意公證機構可以在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依據出借人單方所提供的證明材料依法出具《執行公證書》:

①公證機構的承辦公證員在撥打借款人提供的上述聯繫人的聯繫電話時無法接通、無人接聽或出現其他無法與上述聯繫人通話的情形的;

②借款人對出借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有異議,但在接到承辦公證員的核實電話後七日內不能提供相反證據或提供的相反證據不充分的;

第二十三條 本部分條款優先於本合同關於爭議解決的條款適用。

第二十四條 因訂立和執行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擔。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需要人民法院裁決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訂之日起成立並生效,若變更或終止本合同,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如需辦理變更登記,應由合同各方共同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或終止,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七條 各方聲明,每方對於本合同的規定清晰明白無任何疑義和歧義。若出借人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應當提前5日向雙方服務商提出申請,未經同意,出借人不得行使本合同之權利,本合同所稱的服務商即北京同城翼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另本合同中約定的日期均以自然日計算。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簽約人各執一份,其他報有關部門,具有同等效力。

有關借款合同5篇

第2篇

甲方等人因購買房屋,資金不足,特向乙方請求借款。經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___元(大寫:______元整),甲方應於年 月 日前歸還完畢。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間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紅______元作為還款。在此期間,若甲方的股份分紅總額不足捌萬元的,甲方需將 不足部分補齊還給乙方。

三、甲方等人對第一項的借款______元整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現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資金使用,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甲方借給乙方人民幣元整 。年利率按百分之二十計算。如提前還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計算。

第二條乙方還款計劃如下:年月日一次性歸還本息共計元整 。如提前還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計算。

第三條乙方如不按規定時間、數額還款,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按每天加借款數額的1%計算。

第四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3篇

借款方為進行企業技術改造向貸款方申請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雙方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除執行《××銀行技術改造貸款辦法》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

二、貸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貸款期限從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止,共為_____年______個月。貸款方保證按有關規定和下列用款計劃供應資金,借款方保證按下列用款計劃和還款計劃用款和還款:用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還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貸款利息:按月息____‰計算,按季結息,由貸款方從借款方帳户扣收。建設期貸款利息由借款方在自有資金內去付。貸款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分年還款計劃歸還的部分,作逾期處理,加收利息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發生國家政策性的利率變動時,本合同貸款利率亦作相應調整。

五、歸還貸款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商定為:借款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六、貸款到期,借款方如未還清本息,由保證單位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後的三個月內代為償還。三個月後仍未歸還,貸款方可以直接從借款方或保證單位的各項投資和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七、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由雙方簽訂合同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貸款方保證按照合同規定,及時支付貸款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資金,貸款方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按本合同規定貸款利率的%計算違約金,付給借款方。

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私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保證及時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報表、賬冊及資料。如發現貸款被挪作他用,貸款方按規定向借款方加收罰息__%,並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或限期追回貸款。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因建設項目情況發生變化,繼續履行本合同可能給貸款方造成損失,或不再具備《××銀行技術改造貸款辦法》所規定貸款條件的,貸款方可中止合同並限期收回貸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併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貸款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併合同的研究、起草、簽訂的全過程,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

十、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貸款本息償清之日止失效。在合同生效後____天內,借款方如不向貸款方辦理開户手續,合同即自行失效。

十一、借款方開立帳户後,要將資金按用款計劃從貸款帳户中轉到存款賬户內,借款方根據分次劃入資金在存款户中支用貸款。借款方不按期將資金轉入存款户的,逾期_____天后,貸款方將代為劃轉。

十二、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深圳,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三、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貸款方、保證單位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報送__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借款方:______(蓋章)貸款方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簽字)

保證單位: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第4篇

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借款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借款金額:甲方出借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年利率:______%(大寫:______)到期還本付息,本合同約定利息合計金額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六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因本合同發生的全部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訴訟至__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第七條其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全額借款款項後,應向甲方出具借據;乙方向甲方全額返還借款款項及應付利息後,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借據或出具收條結清雙方債權債務;甲乙雙方之間的銀行賬户往來不作為主張雙方債權債務的法定依據。

第5篇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以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