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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管理制度7篇 高效企業財務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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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是企業為規範財務行為而制定並實施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其目的是保證企業財務穩健運營、減少財務風險、提高效率。制度內容涉及會計核算、預算管理、內部控制、風險控制、財務報表等方面。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7篇 高效企業財務管理系統

第1篇

第一條為加強社會團體財務管理,促進社會團體健康發展,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湖南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

(一)依法、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開支,增強經濟自立能力;

(二)認真執行會計核算制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帳簿,及時、準確、完整地記帳、結帳、報帳,編制財務預決算;

(三)建立和完善社會團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會計監督,對違法行為應予以制止和糾正,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應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檢舉。

(四)維護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不斷挖掘潛力,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經濟效益。

第四條社會團體實行財務自收自支、單獨設立帳户、獨立核算。社會團體應根據經濟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專、兼職財會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務人員必須持會計資格證上崗,每年要有一定的時間用於學習和繼續教育培訓。

第五條社會團體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並自覺接受民政、財政、審計、税務等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應對社會團體的全部經濟業務收支活動承擔責任。

(一)社會團體會費收入:包括個人會員會費和單位會員會費;

(二)國內外有關團體、單位、個人的捐贈和資助,包括現金、實物及其他有價證券等;

(三)社會團體有償服務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諮詢與服務、科技開發、技術轉讓、培訓、辦學以及舉辦展覽、展銷會、比賽和編輯出版刊物收入等;

(四)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的經營性收入和入股紅利收入;

(五)政府部門或其他部門對社會團體的經費資助及委託某項事務所撥付的活動經費收入;

(六)利息、社團下屬機構上交的管理費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七)主管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社會團體取得的收入應該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分類管理,專款專用。

(一)社會團體的各項業務收入,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現行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按規定的範圍或批准的收費標準,合理收費;社會團體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屬事業性收費收入的,按照預算外資金管理納入各級財政專户儲存。

(二)各項收入必須全部入帳,不得坐支現金和帳外設帳;

(三)社會團體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和資助,必須建立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嚴禁任何形式的攤派,也不能設置有損國家和集體利益的交換條件。對於國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包括實物),社會團體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有關捐贈文件的副本和清單。

(四)社會團體經過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研究院(所)、學校、雜誌社、中心等實體,社會團體可通過書面協議向上述實體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

(五)社會團體每年可向其獨資創辦的經濟實體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其比例最低不少於年税後利潤的20%;

(六)社會團體舉辦國際展覽、國際會議和其他交流活動所得的外匯收入為合法外匯收入,可以開立外匯存款帳户。

第九條社會團體會費收取。社會團體收取會費可根據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會費標準。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須作為議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有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社會團體制定的會費標準決議,應在會後30日內分別報送業務主管單位、民政、財政部門備案。

(一)業務活動費開支:社會團體開展與其宗旨、任務相關的各項業務活動所需經費,如召開年會、代表大會、理事會、學術報告會、研討會、表彰獎勵會等各種工作會議費以及諮詢活動費、培訓活動費、科技活動費、編輯出版費、接待費、資料費、業務費等;

(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包括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費、聘用費、辦公費、差旅費、租賃費、職工教育費、社會保障費、行業保險費;

(三)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和其他事業性實體的成本費開支;

(四)社會團體有償服務成本費開支,以及應交納的税費;

(一)嚴格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按照預算和經費開支範圍辦理各項支出;社會團體嚴禁為業務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提供“小金庫”便利,社會團體不得列支與社會團體活動無關的經費。

(二)社會團體按章程規定收取的會費收入不屬於政府非税收入,可不納入財政“收支兩條線”;

(三)經費收入只能用於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內的活動,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截留、侵佔或挪作它用;

(四)各項支出要有合法憑證,並呈報社會團體負責人批准後才能報銷;

(五)社會團體應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編制預算,其中業務活動費(包括有償服務成本支出)不得低於總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應限於三分之一以內;

(六)社會團體根據經費結餘情況,可提取事業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其中事業基金不低於50%,職工福利基金不高於30%;

(七)社會團體投資創辦經濟實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入股其他經濟實體的支出從事業基金中列支;

(八)社會團體召開各種會議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參照財政部現行會議費用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社會團體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後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現行統一的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系列標準和有關規定,並根據社會團體的經濟狀況辦理,社會團體必須為專職工作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包括醫療、住房、養老基金等;在社會團體中兼職的政府部門行政人員不得在社會團體中領取工資和享受勞保福利;

(十)社會團體的外匯開支主要用於出國考察學習費、接待費、進口儀器、設備、材料、資產以及其它用於涉外活動的外匯開支。

(十一)社會團體財務室出納員必須建立現金收、支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平時除保留少量庫存現金用於日常零星支付外,其大宗支出和其他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支付現金。

第十二條社會團體的貨幣資金往來,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辦法在銀行開立帳號,辦理財務收支的結算業務。

第十三條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手續,加強管理,執行錢帳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並實行會計、出納崗位分設。建立現金日記帳,逐日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十四條社會團體的現金,除按銀行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户。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除發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勞酬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以現金收付。

第十五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是資金實物形態,是社會團體開展各項活動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因而應加強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包括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陳列品、大宗圖書音像和其它固定資產。單位價值20xx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物品,可視為固定資產登記造冊;

(二)材料是指使用後即消耗掉或逐漸消耗掉不能保持原有形態的物質材料。對材料的使用實行定額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指單位價值較低,容易損耗,不夠固定資產標準,不屬於材料範圍的各種工具等。對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實行以舊換新的辦法。

第十七條社會團體的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按類別或品種設立明細帳,要建立驗收、領發、保管和檢查制度。

第十八條社會團體收取會員會費,必須使用湖南省財政廳印製的《湖南省社會團體會費收據》;社會團體與單位或個人發生的往來事項,應使用湖南省財政廳印製的《湖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收據》,社會團體依照宗旨開展的各項服務性活動的收入,必須使用湖南省地税部門統一印製的普通發票。嚴禁使用其他票據或收款收據,會費和其他收入票據禁止混用,所收會費和其他收入必須按照票款同步的原則及時上繳社會團休財務室,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帳外設帳。

第十九條社會團體接受捐贈必須與捐贈人訂立捐贈合同,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和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湖南省捐贈專用收據》。其中以政府名義接受的非定向捐贈貨幣收入,屬於政府非税收入,應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繳款書”,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條社會團體原則上不得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確因特殊原因須代行政府職能,收取由國務院或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政府非税收入。收取時須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一條社會團體利用國有資產、國有資源所取得的有償使用收入,依法納税後應作為政府非税收入,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非税收入票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二條社會團體除以上(十九)、(二十)、(二十一)條規定的內容應作為非税收入管理的情形外,依法開展服務活動收取的費用和其他合法收入,不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應當使用税務部門印製的普通發票,並依法納税和接受監督;社會團體所取得的收入,除會費收入外的其他收入還應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條例》進行界定,屬政府非税收入的,必須全額繳入非税收入匯繳結算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開展活動的所需財政票據(含會費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由社會團體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據購領證》從同級財政部門非税收入管理機構領購;社會團體不按規定範圍領用財政和普通發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處罰。

第二十三條社會團體使用的財政票據(含非税收入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及普通發票,由同級財政部門和税務部門按票據管理規定負責發放和管理。社會團體使用的財政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銷燬,至少保管5年。

社會團體必須於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接受民政部門組織的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年檢時應向民政部門報送經費收支和票據使用情況及經中介機構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申請使用《湖南省社會團體會費收據》的社會團體單位,須到民政部門辦理會費備案審批手續,財政部門根據會費備案情況發放票據,嚴格實行繳舊領新。社會團體持税務登記證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基本賬户和其他存款賬户到税務部門領購普通發票。民政、財政、税務、監察等部門應定期對社會團體財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社會團體單位通報檢查結果。

第二十四條社會團體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湖南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和本辦法,同時應該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對於不執行或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應按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社會團體的會計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所有經濟活動實施財務監督,堅持依法按章辦事,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建立總帳、明細帳,做到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憑證、帳薄、報表齊全,數據準確,並於每年6月30日前將會計報表,分別送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社會團體各項重大活動計劃的研究制定,如涉及較大的經費收支,都應有會計人員參加,對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社會團體的會計人員調動和離職,必須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後共同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社會團體可根據宗旨、任務和捐贈人的意願設立專項基金,實行專款專用。

第二十七條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接受其會員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監督,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接受財政、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必須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社會團體的財務審計,由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受理。社會團體應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報告財務工作。社會團體的年度預算須經理事會審定後實行。社會團體在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要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八條社會團體應定期向為該團體提供捐贈、資助資金的國內外組織、單位和個人彙報資金使用情況,並接受其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九條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和其它實體,應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原則。社會團體應監督上述實體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税。

第三十條社會團體變更銀行帳號和刻制財務專用章等事宜,按財政、民政、公安部門有關規定辦理。社會團體的銀行帳號不得出租、外借和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三十一條社會團體自行終止和被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的,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清算資產和債權、債務。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財政局、常德市監察局、常德市地税局負責解釋。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7篇 高效企業財務管理系統 第2張

第2篇

2、負責招標信息網公佈的招標工程的投標工作,包括資格預審、技術標、商務標、成本等;

3、與招標單位保持聯繫,關注投標開標結果及時向公司領導反饋信息;

4、整理各工程中標結果,統計各工程標底的下浮率,以便上級做出投標估測。

5、協助完成投標文件的打印、複印、簽字、蓋章、封裝工作;

2、熟悉國家招投標政策、造價相關知識、各地區定額規則等;

3、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熟悉定額瞭解工程造價、材料設備的市場情況;

3、能根據圖紙獨立編制及完成招標文件、標底等有關的預、結算工作;

5、有較強的責任感和原則性以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夠承受高強度的工作壓力。

第3篇

通常我們也把企業財務管理上的制度文化,稱作是企業的財務管理上的體制文化,這種理解主要是企業在財務管理的思想上的一種哲學的體現,可以説這種文化對於企業財務管理的運行有着非常大的約束能力。

可以説在企業中的財務的管理上的發展主要依靠的就是企業自身的發展,只有企業自身發展的快速,企業才能夠在發展上處於不敗之地,在企業的管理上也被分成了私營企業的管理還有國企的管理,他們是有很大的差別的。同時合資的企業還有獨資的企業在管理上也是不相同的。

企業的演變原則主要指的是企業在進行正常管理的時候遇到了市場環境的變化,還有在相關的投資失敗以後,企業出現了危機的時候,企業對於自身的一種自救,而使企業所獲得的新的機會。通常在出現上述情況的時候,企業在財務的管理上的一些不足也被顯示出來了,但是也正是因為這樣,企業的財務管理才得到了更好的發展。

一個比較成熟並且發展的非常快速的企業在財務的制度文化中起到了非常好的示範性的作用。例如在邯鄲的一個鋼鐵廠不但企業自身發展的十分快速,同時它還對其他企業的發展起到了示範的作用。

在特定的管理的環境中企業的發展思想也在不斷的發生着變化。同時企業的管理制度的文化的轉變也受到了企業的經營準則還有一些相關的企業管理的風險觀念所決定的,這些因素也對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文化有着不小的衝擊。

總體來説,不同的企業在企業的財務管理上所運用的制度也是不同的,產生這樣差異的主要原因就是企業的財產製度文化的不一樣。在我們國家的獨資企業還有合夥的企業以及股份制的企業和國有的企業他們都有着屬於自身企業發展的一套制度文化。其中獨資企業還有合夥人企業的財產製度比較老舊,對於這種制度的文化主要是起源於15世紀的中海附近,這種制度在經歷了非常多的時代的變遷也逐漸的演化成為了包含有股份制的有限公司還有無限的責任公司,和有效的責任公司以及股份兩合的公司還有兩合公司等形式非常多樣的財務管理文化的體系。同時在這樣的一個文化的體系中還含有對各自企業能夠起到適應作用的選擇的形式。這種形式對於企業在社會經濟發展的關係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企業財務在管理組織的制度文化主要可以説是一種企業在對於財務進行管理的體系文化,這種文化可以算得上是企業的財務管理中也不可缺少的一項。同時在企業財務管理開始出現的那天,它也就跟着不斷的演化。同時這樣的一個演化的方式,也逐漸的促進着企業的發展。在我們國家當前市場經濟的影響下,企業在財務管理上的主要特徵顯示出了開放性還有動態性以及綜合性。這些特點對於企業的發展是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的。同時在對企業的財務進行管理的時候。企業理財的設置還有人員的安排以及制度的執行等等都對企業財務管理的職責發揮着作用。在企業財務管理中進行制度的創新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同樣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企業董事會的制度,這種制度不但能夠對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進行監督,同時還能夠對企業財務的管理中的一些決策給予選擇和訂立。另外還可以在企業的所有者以及企業的經營者之間的關係形成一種緩衝,對企業相互之間的協調管理也起到保障。還有就是從我們國家的企業來進行分析,企業中的工會制度以及職工的代表大會制度在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上的創新也是非常重要的,在企業中只有去進行了財務理財的民主化,企業才能夠獲得更好的發展。

人事制度在企業的文化管理中,是十分特別的,它雖然主要是受到了企業財產製度以及財務管理的組織制度還有企業制度文化的影響比較深,但是它的發展還是按照企業發展的觀念去作為相關理論的接觸的。在企業的財務管理中去選擇適合的人才是十分有必要的。這是因為企業的財務人員屬於企業在財務管理上的戰略性的資源還有核心的資源。它是在企業中的另外一些和財務管理有關因素之上的一個要素。

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的最後決策還是需要企業的自身制度文化去制定,但是在其制定的過程中還是會受到相關環境的影響,主要的環境影響有經濟環境以及法律環境還有就是文化的環境以及企業自身的一些特點等的影響有關。隨着企業在不斷的發展壯大的過程中,還會出現很多的影響因素,這些因素對於企業的發展來説還是有着一定的關聯的。集團式的現代企業管理可以説是現代大公司財務在進行管理決策上經常使用的一種制度文化。在我們國家的很多大企業都覺得制度的管理上還存在着非常複雜的因素對大企業的財務管理產生影響,所以我們要進行積極的應對,不斷的創新,之後對過去的管理制度進行放棄選擇性的決策制度,才可以讓企業在不斷的發展壯大的過程中立於不敗之地。

第4篇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税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範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製度;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閲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並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週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户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託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准後提取。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並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財務經理複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閲、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准。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祕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第5篇

加強管理,研究創新,擴大營業額,控制成本,創造利潤。

(3)銷售費用的控制(運輸費用、報關費用、保險費用等)。

(1)估計內銷產品銷售數量,協調生產管理中心建立適當庫存量。

(2)建立內銷銷售網,擴大現有客户的採購規格及數量。

(2)建立各主要原物料安全庫存量、經濟採購量。選擇優良供應廠商,商訂長期採購合同;加強比價功能,降低採購價格。

(3)降低平均庫存量:a料x天,x磅。b料x天,x磅。機物料降低x%,x元。

第6篇

第一條財務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二條財務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使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適應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第三條財務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並結合實際工作進行廣泛宣傳。

第四條財務人員應當按照會計制度、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要求進行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第五條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第六條財務人員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第七條財務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祕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領導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

第八條公司和子公司應當定期檢查財務人員遵守職業道德的情況,並作為會計財務人員晉升、晉級、聘任專業職務、表彰獎勵的重要考核依據。

第九條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十條移交人對移交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如因未辦妥會計資料、憑證檔案的移交和未了事項的説明而造成手續不清、帳務混亂,甚至經濟損失,監交人和接交人均應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第十二條財務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二)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等有關資料、實物的內容。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財務人員交接,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交接,由財務分管領導負責監交;子公司的會計機構負責人交接,由子公司負責人、公司財務部派人共同監交。

第十四條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一)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帳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二)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三)銀行存款帳户餘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户餘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户餘額核對相符。

(四)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對會計電算化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二十二條會計機構負責人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財務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第二十三條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四條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數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監交人一份,本公司財務檔案保管人存一份。

第二十五條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二十六條財務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或單位領導人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代理,並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撤銷時,必須留有必要的財務人員,會同有關人員辦理清理工作,編制決算。未移交前,不得離職。單位合併、分立的,其會計工作交接手續依此規定辦理。

第7篇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帳方法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銀行帳户印鑑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十一、銀行帳户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彙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帳。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十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帳面餘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餘款與銀行對帳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帳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帳數額相符。

十三、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並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四、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餘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兑付現金。

十五、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十六、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十七、未經董事會批准,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十八、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十九、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櫃、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