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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合同範文4篇 "精心打造的護士合同範文,為護士工作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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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合同是指醫療機構與護士之間簽訂的協議。該合同規定了護士在工作中應承擔的職責、工資待遇、工作時間、休假、福利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的簽訂對維護醫療機構和護士之間合法權益有着重要的作用。以下是護士合同範文,供大家參考。

護士合同範文4篇

第1篇

一、甲乙雙方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二、甲乙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三、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本人簽字或蓋章。

四、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甲方不得與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違約金。

五、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六、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一)項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璧山縣人民醫院。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臨牀護理 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2、依法執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建立的醫院管理制度。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作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參照同等崗位正式人員執行。

第五條 甲方每月 10 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上月工資。甲乙雙方約定:

嚴格執行重慶市關於工資水平的規定,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一)崗位工資: 元/月(中專400.00元/月、大專450元/月);

(二)績效獎勵工資:臨牀科室根據本人實際工作業績,分配科室獎金。

(三)臨牀值班補助費參照同等崗位正式人員標準據實發放。

第六條 乙方在婚假、喪假、探親假等各種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按 醫院規定執行。

第七條 因甲方的原因停產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上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獎金以及特殊工作條件或環境下的津貼)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按醫院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算按照醫院規定參照同等崗位人員執行。

第九條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按醫院規定執行。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重慶市的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

⑴違反《臨牀護士崗位責任書》的要求,或違背本人承諾,經教育後仍然不改正的;

⑵違反《護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醫院管理制度的規定,給醫院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⑶缺乏責任心,違反操作規程、護理常規或規章制度,給患者或醫院造成嚴重損失的;

⑷違反醫院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每年違紀超過5次的;或曠工累計達5天的;

⑸工作懶惰或服務態度差,患者投訴達5次/年,或科室負責人投訴達5次/年;

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⑺不服從工作安排的`,或連續三個臨牀科室都拒絕接納的;

⑻不按規定參加“三基三嚴”培訓與考試,每年缺考達5次,或每年三基考試補考不合格達5次的; ⑼連續5年沒有完成醫學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規定的;

⑽在《護士崗位責任書》的規定年限內不能晉升職稱的;或工作表現差,調整3個科室仍沒有進步,連續3年績效考核排名倒數10名的。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護士合同範文4篇

第2篇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畢業證/執業證: 户名帳號: 手機:

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甲方聘請乙方為擔任門診護士,從事臨牀醫務工作,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聘用乙方期限為年,自起至年日止。其中,乙方在甲方的試用期個月,熟練期期內乙方如未能完成工作任務,發生醫療責任事故,或甲乙雙方認為對方不適應本職工作的,提前5天均可單方面以書面通知解除協議,雙方應在3天內辦理好相應手續。

1、乙方應嚴格遵守《護士條例》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範的規定,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凡違反相關制度的按規定進行考核及處罰。

2、乙方應樹立良好的`精神風貌,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對有損甲方信譽、形象的行為,按甲方相關制度進行處罰或解除協議。

3、乙方應愛崗敬業,履行職責和醫師共同負責門診的診療工作,確保診療工作的正常運營,熟悉門診及藥房常用藥品的品種、用法、用量、適應症等,及時抄報缺貨計劃,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創造最佳效益。

4、乙方在執業活動中,應正確執行醫囑,觀察病人的身心狀態,對病人進行科學的護理,應不斷加強巡視工作,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當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危急患者生命,應當先行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

乙方發現醫師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治療技術規範規定的,應當及時向開具醫囑的醫師提出,必要時應當向該醫師診所的負責人報告。

5、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得擅自離崗、缺崗,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並堅持護理工作“四輕”、“十不準”、“十不交接”等規定。

6、因工作需要或情況緊急時,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人事調動安排與參加臨時加班工作。

7、同事之間要相互尊重,密切配合,不得相互詆譭,要按規定進行交接班,確保病人安全。

1、甲方應確保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時發放(正常情況下工資在每月10日發放上個月工資)。

2、甲方對乙方工資標準為試用期和熟練期內底薪工資為每月 元(其中包括伙食物每月應扣除300元在內),因考慮到早餐就餐時間不統一,每位員工每月補貼早餐費90元,自助在外就餐,因此在試用期和熟練期內實際領取工資為每月元,在試用期和熟練期內每月已扣除基本工資200元和體檢費把 元打入該員工帳上,熟練期滿後底薪為每月元,並在每2至3個月加薪一次,加薪多少與工作量和門診總量成正比,本門診會充分考慮到工作的實際情況和本縣門診護士工資的平均工資以上為基本點,請每一位員工在合同期內安心工作。

①負責提供工作服裝(離職時應自覺清洗好退回)。 ②每月按排2天休假,逢傳統三大節和護士節應補助獎勵。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5日通知乙方解除協議。

1、乙方在工作期間,性格孤傲、與同事不和、不願聽取領導、同事的意見和建議,一意孤行、得罪顧客、與顧客爭吵者、為整團隊不容的。

2、乙方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泄露公司祕密的。

3、乙方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發生重大醫療責任事故,對甲方利益及品牌形象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患有不能從事本職工作崗位的疾病或不能勝任本職

5、訂立本協議時,所依據的表現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部門撤併,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時。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5日通知甲方解除協議:

①在試用期內的(即一個月以內)。②甲方未按協議的約定支付報酬或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 ③乙方因參加本縣或本省衞生系統招工考試已考取轉正的。

7、協議期內,乙方無上述約定事項的,不得單方解除協議,如欲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書面通知,待甲方在該崗位人員上崗後,方可離崗,否則將扣除上月工資。

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續,辦理續簽手續。

第3篇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 ,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1、根據國家、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基本工資為1500.00元人民幣,獎金每日一個病人輸液0.5元,甲方每月從乙方工資中扣除200.00元保證金,滿1000.00元后不再扣除,合同期滿一次性付給乙方。

2、甲方根據國家、單位的有關規定和本人的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保證金不以退還。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 乙方(簽字)

第4篇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我縣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1、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在職責範圍內保證 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 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1、根據國家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

2、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以下情況合理休假期間,停發一切工資待遇,但保留用工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8、單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對方。

1、發生醫療事故及醫療糾紛,處理辦法同正式職工。

2、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 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經甲、乙雙方協商,雙方共同為乙方繳納“五險一金”,其中甲方承擔80%,乙方承擔20%。

4、本合同一式叁份,衞生局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5、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6、若甲、乙雙方未經雙方同意,私自解除勞動合同,違約方承擔當月工資及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