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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的實習報告5篇 "執法追蹤與刀刃上的實習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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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以“在法院的實習報告”為主題,向讀者分享我在法院實習期間的經歷和所學。通過實地參觀、調研和參與案件處理等活動,我深入瞭解了法院的職能和工作流程,同時也鍛鍊了自己的法律素養和實際操作能力。實習期間的種種經歷,讓我對法律的重要性和法院的重要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認識。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5篇

第1篇

任何理論知識,終究都要透過實踐的檢驗。從考研起算,系統學習法律知識已有近三年的時間,在這期間法律基礎知識進一步紮實、理論水平也有明顯提高,但是對於實務接觸甚少,所學理論知識無法在實踐中得到驗證,也就不能發現不足,反過來影響了理論水平的進一步提高。透過參加實習開闊眼界,處理好校園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理論為基礎,透過實踐加深對法學理論的理解。力求實踐資料與理論知識相結合,以期到達提高法律素養和實務水平的目的。

我的專業方向是刑法學,本次實習,我被安排在山東省**法院刑事審判庭,主要的實習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實習期間,我實際瞭解了超多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對法律的實際運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在實習中我的主要崗位是書記員和法官助理。具體工作資料是:辦公室日常事務處理、參加案件合議、整理裝訂案卷、參加二審開庭、書寫法律文書等。這一系列的工作讓我感受頗深,開闊了眼界,收穫了許多課本上沒有的知識。

首先,翻閲和整理案卷。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好處,每個審結的案件都要及時訂卷歸檔,以備日後查閲。剛開始整理的時候比較生疏,時有差錯,之後透過向書記員請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個卷宗整理和裝訂過程,能夠獨立完成案卷裝訂工作。整理案卷也為我帶給了接觸各類案件的機會,當我認真查閲和整理濃縮了多方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後,我逐步瞭解到一個案件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再到一審法院審理判決的具體工作程序,並從中體會到案件審理的基本思路。每個案件審理終結後的退卷工作和向最高人民法院寄送關於死刑複核的案件材料,又讓我對二審案件的整個審理過程有了清楚的認知。

其次,參加案件旁聽。在實習期間,每次開庭我都會坐在旁聽席,認真旁聽、記錄。在旁聽過程中,我感受到了審判人員公正、中立的審案態度,以及公訴人和辯護人激烈的辯論。莊嚴的法庭、嚴格的程序,無不折射出法律的嚴肅和公正。從審判人員對被告的發問中,能體會到審判人員對於整個案件審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瞭解案件事實。而在公訴人和辯護人的爭論中,我又能瞭解到案件爭議的焦點。觀摩法庭庭審還讓我對刑事案件庭審的整個過程有了更加直觀生動的瞭解,比起書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審讓訴訟程序更形象具體,記憶深刻。

最後,書寫法律文書。其中以記錄合議庭筆錄為主。做筆錄要求具有很快的打字速度,還要求具備相當好的歸納和決定潛力,要抓住合議的重點,準確地運用法律專業術語,從某種好處上講也是對自己理論知識的檢驗。透過記錄合議庭筆錄,我瞭解到主審法官對於案件的處理意見,以及相關審判人員的推薦,有些重要的案件還會讓庭長參加合議,這些都是做出最後公正、合法的判決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法律文書不僅僅格式要規範,資料更要合法、合理、合情。書寫判決書的過程中要查閲一審帶給的卷宗、二審的庭審筆錄、合議庭筆錄、公訴人意見書、辯護人辯護詞等材料,在整體上把握案件的事實和案情關鍵,針對被告和辯護人的上訴理由進行充分合理的駁回或者對於那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説明理由發回一審法院重審。雖然在校期間已經學習了法律文書的寫作,對法律文書也有了必須的瞭解,但是在寫判決書的過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要想運用的好、有説服力,光靠書本上的知識是不夠的,必須要多進行實務鍛鍊。

實習之前,對法院及法官的認識僅限於書本知識和一些影視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較模糊而且帶有明顯的模式性。真正接觸之後才發現實際的法院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

1.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關係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在刑庭實習,接觸到的都是一些惡性刑事案件,每一個案件的處理都關係到諸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個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觀的心態對待,確保受害人利益得到切實保障,被告人得到應有懲罰,正義得到伸張。

2.法院工作的複雜性和嚴謹性。在實習過程中,接觸到的案件跟書本上學的案例相差懸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經過反覆推敲篩選、確定沒有爭議之後才被選入的。但是實踐中的案例很少具有這樣的典型性,案件事實具有諸多模糊之處,而且還有許多其他的因素需要思考,每個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費超多的心血反覆推敲、斟酌,有的甚至透過數次合議仍不能達成統一意見。在這種狀況下,並不是簡單的以少數服從多數,而是允許保留少數人意見,並隨合議筆錄一共提交審判委員會定奪。

3.法官工作的艱辛。真實的法官工作遠沒有電視上寫的那樣簡單愜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實屬不易。不僅僅要應對案件雙方的雙重壓力,還還要抵禦來自不同方面的拉攏誘惑。每個案件,法官們都會盡心調解,以求被害人能夠得到最大限度的補償,被告人能夠得到必須的寬恕;每個案件,法官們都會反覆斟酌,以求客觀公正;每次二審開庭,法官們都是周密安排、緊湊高效。但是法官們的努力卻常常得不到理解。實習期間,經常遇到羣眾上訪、靜坐,甚至衝擊法院,法官的工作環境需要更加切實的保障。

雖然我們的普法工作始終未間斷,但是現實狀況卻極不樂觀。尤其是針對未成年人的法律宣傳,顯然還有許多需要改善、加強之處。我們合議庭審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佔有相當比例。犯罪年齡的低齡化、犯罪手段的殘忍、對生命的漠視以及對法律的無所畏懼,讓具有多年審判經驗的法官們都心悸不已。被告大多都是80後甚至90後的孩子,他們在作案的時候沒有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計後果,圖一時之快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給自己、家人以及整個社會造成巨大的傷害。看着他們在庭審時的懺悔,父母在旁聽席上默默地流淚,以及被害人親屬的悲痛欲絕,我的心裏十分難過,每個案件背後都是兩個甚至更多家庭的災難。對於未成年犯罪社會具有不可推卸的職責,在這個物慾橫流的社會,我們更要做好法制宣傳與教育工作,從娃娃抓起,避免他們染上社會的不良風氣,走上不歸路。

首先,向周圍具有豐富法律實踐經驗的人學習,學習別人優秀的潛力,優良的工作習慣和思維技巧。法官們都具有長期司法審判工作經驗,他們學識淵博、執法如山,合議案件時能迅速抓住案件的關鍵點進行剖析,庭審時對庭上狀況的發展具有很強的掌控潛力,他們的言傳身教讓我獲益良多。透過與他們的接觸和交流讓我對法官這個神聖的職業更加的嚮往。對於我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學生而言,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周圍的同事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能夠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博採眾家之長,以人之長補己之短。

其次,不斷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隨着社會環境的巨大變化以及我國法治的逐漸完善,每年有許多部法律法規出台。如果滿足於現狀,你會發現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識很快就會過時。作為一名法律人,務必有足夠強的學習潛力,時刻注意把握法律的最新動向。在實習時我發現,每名審判人員的書架上都有着數量眾多的法律專著及經典案例彙編,在審判工作之餘,他們都十分注意法律知識的更新。總而言之,作為一名法律人,學習無處不在,法律工作本身就是一個不斷學習的過程。

很多事情,你只有深入其中才能夠真正的瞭解,透過其他途徑得到的難免會有偏差。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完成的。透過實習,我開闊了視野,熟悉了法院的工作流程,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同時還培養了自己的團隊合作精神和獨立工作潛力。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朋友,我們相互交流,相互促進,直到此刻還持續着密切的聯繫。從他們身上我不僅僅學到了法律知識,還學到為人處事的方法,這些都是我將來走上工作崗位的寶貴財富。在此我由衷地向為我帶給幫忙和指導的老師們表示感謝,是你們給了我這樣一個難得的機會,我會銘記在心。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5篇

第2篇

二個月的實習把我從一個單純的學生過渡到一個社會人,二個月我看到的和我沒看到都讓我幸福着同時也痛苦着。作為一個將來的法律人看着現實中的境況似乎也看到了自己將來的路我很幸福,看着人們越來越強烈的法律意識甚至用法律來替代道德層面的問題我很痛苦。法律只是法律,在現實中特別是婚姻家庭問題很多還是要通過道德來約束,這樣可以讓當事人少受傷害,也可比避免訟累,

在這裏的每一天你們都要多聽多看,不要把自己看成是來實習的要知道在當事人與代理人眼裏你們就是法院工作人員,你們就代表法院的形象。遇到不懂得問題要多問也要自己思考。我們庭是婚姻家庭法庭當事人各色各樣,都是專業表演系畢業的,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它們會使出渾身解數讓法官相信自己是受害者是站立的一方,這個時候作為法官要站在一個公平公正的立場來考慮問題,千萬不能讓自己的同情心影響到對事情的判斷。這是我到挺立的第一天庭長説的話。現在想起來還記憶猶新,而八週的實習生活正是證明了那些話的準確性與重要性。

法庭裏面每天都在上演着不同的家庭悲劇,離婚糾紛,繼承糾紛時我每天必須面對的。從上班開始法庭的四個審判員就開始忙碌。涉及到家庭的案子通常都很麻煩,鬧到法院來的通常都更麻煩。離婚糾紛牽涉到孩子跟財產,繼承糾紛更是跟財產直接有關係。當事人對自己的利益是錙銖必較,為此天天纏着法官,要跟法官説説他們的困難。於是每天都可以看見當事人在法庭裏圍追堵截法官,而法官們通常都很耐心的聽他們説,據李法官説這是一種發泄,當事人需要發泄他們心中的不滿情緒,讓他們説,聽他們説有益於疏導他們的憤怒,同時在他對法官傾訴發泄的過程中對法官也多了一種信任這樣在調解的時候有益於法官做工作。正是基於此每天都可以看見法官們除了開庭都在接待當事人。

其實當法官真得很累,在學校時老是覺得法官很輕鬆,覺得法官是個很容易的工作,在這八週的實習中我深刻的理解到法官真得很難,每天要開庭,接待當事人代理人還要寫判決,更不用説他們還要學習。

在法庭的八週三個審判員分別結案46例,庭長結案12例,也就是審判員每個工作日結案一例還多,而庭長在處理日常行政事務的同時還要處理案件,還要參加合議庭。當然並不是每個庭都是這樣,現代人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越來越知道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也是婚姻家庭法庭比較忙的原因。寫到這裏我突然在這到底是一種進步還是一種退步?婚姻家庭到底應該依賴道德更多還是依賴法律更多?而在處理這內問題是到底是依賴於法官更多還是依賴於當事人之間的互相理解更多?

似乎到法院實習必做的就是訂卷。庭長説希望我們實習結束後不要發現自己似乎只學會訂卷。

訂卷並不只是一個手上的活,一本卷就是一個案子的全部內容,當事人要説的,代理人要説的以及法官要説的都完整地反映在了卷宗裏。而一本卷的排列順序也完整地反映了整個案件的流程順序。立案審批表,訴狀,受理案件通知書,以及案件受理費的發票這是發生在立案階段,屬於立案庭的工作。當一本卷宗從立案庭轉移到審判庭的時候表明:這個案件已經通過審查符合立案標準,並已經告知原告案件已經受理等待送達被告排期審案。卷宗從立案庭出來就到了庭長那兒,等待庭長將他們分配給每個審判員,而審判員則把案卷給自己的書記員讓他們去做前期準備工作。而應訴通知書,當事人告知書這表明被告已經應訴,可以走審判程序了。在做完這些工作了卷宗也應該從書記員手中回到法官手中了。接下來的工作是等待被告答辯,看看有沒有調解的可能,有調解希望的調解,沒有調解希望的開庭。調解成功的就寫調解書,沒有調解成功就安排下一次開庭,開庭後的工作是判決。這樣一分卷就訂好了。

在訂了幾份卷後就基本上了解了整個辦案流程,這大概也是實習生必須訂卷的目的吧。還好我沒訂幾份卷就熟悉了這一流程也就開始學習下一步的工作。

在辦案流程中面臨的最大問題並不是審判,審判適用法律就可以了,只要有法可依就可以判決。最大的問題是送達,有時候是找被告,最讓人沒有辦法的是被告找到了找不到原告。

在訂了幾天卷後開始打電話,拿到一份卷宗先看訴狀,上面有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聯繫方式,通常是電話號碼與地址都有。電話接通後:“你好,這裏是四方法院民三庭,你是某某吧?

某某訴你的離婚(繼承糾紛)案子現在在我們這兒你能過來那一下傳票嗎?”遇到態度好的當事人他會很禮貌的表示他那天有時間那天回來拿,要是遇到一個不講道理的當事人他會在電話裏大罵,好像告他的是我一樣,這是要等他罵完了再跟他説讓他那傳票的事。也有當事人不來的這就要上門送達了。打電話給原告確定被告的確切地址後發關根書記員會上門送達,這是就要用到了《民事訴訟法》裏的知識了,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在書上只有一頁紙而已,在現實的法律事務中我們往往要花很長的時間來送達。在實習的八週這幾種宋大方式我都有用到過。

打電話給當事人他態度很不好明確表示不會到法院來拿傳票,給法官説明這一情況後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我們找到被告的住所,被告拒絕簽收。無奈之下我們將傳票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船票貼在他家門口並照相留底。這應該就是書上講的留置送達了。

在被告沒有電話或電話聯繫不上時通常採用郵寄送達。而在應訴階段的郵寄送達並不能直接將一系列的材料根開庭傳票寄給當事人,害怕當事人收不到,而實際上是郵寄一張傳票給他讓他到法庭領取要發給他的材料。

在送達過程中,有一個當事人在臨沂給他打電話他説他來拿傳票,但是到了約好的時間沒來,給他寄信也沒有來,只能委託臨沂的法院代為送達訴訟文書了。在我實習結束時這個送達還沒有回執,可見送達之難了。

在另一起案件中當事人是海上工作人員,聯繫很困難,從現實意義上也不肯能直接送達給他,只能將傳票(傳他到庭領取訴訟文書)委託他的單位給他了。

通過自己的實際操作發現送達真的是一個很困難的事,在離開前聽説四方法院要將送達改為寄快遞,這樣能減輕法院工作的強度也能讓案件儘快進入到審判階段。

拿到一個案子先看一下訴狀,看看矛盾在那。在調解過程中同樣要注意讓他們説,他們説得越多調解的可能性就越大。

那天早上我到了法庭,書記員董姐給了我一份卷宗,讓我試着調解一下。到了調解室先看了看原告問了一下他的意思,然後按照庭長叫得再聽原告説的同時不經意的看看被告,從他的神色來判斷調解結案的可能性。原告説完問了一些被告的意思,雙方分歧太大了我試着讓他們能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不果,又用了一下夫哦區的感情來試着讓他們能讓步,還是不行。我只能放棄。

通過這次不成功的調解經歷我的感悟是: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法官的年齡很重要,從某種角度説年齡就意味着經歷,豐富的生活經歷與社會閲歷有利於解決婚姻家庭問題,也能幫助法官更全面地看問題,站在真正公正的角度來處理問題。這是我們這種還沒走入社會的學生所無法達到的一種境界。

實習八週真正的去旁聽開庭只有兩次,都是繼承糾紛的案子。在婚姻家庭法庭實習所以旁聽的機會並不多,涉及家庭隱私的一般不能旁聽,當事人也不願意有人旁聽。

看着親兄弟姐妹在圍着父母留下的財產在法庭上減免心裏很不好受。聽着當事人陳訴竟然有中向庫的衝動。看着法官在審判席上沒有一點表情流露,聽完當事人陳訴後歸納爭議焦點。自己太年輕的想法又出現在腦海裏。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程序跟教科書上的一樣。不同的事我覺得在現實的審判中殘酷一些,剛好我旁聽的案子放了被繼承人生前的留言,原告們哭成一團,審判長不得不宣告休庭。

旁聽了兩個案子後我發現:其實在整個案件過程中決定勝負的是證據,而律師在其中並沒有太大作用。而且一些律師在代理過程中不時主動的促城市太想好的方向發展。讓我感到作為一個法律人任務任重而道遠。

相對於前面的工作而言宣判通常要簡單的多,在宣判後將判決書給了當事人還要詢問她是否服判是否上訴?在他表示要上訴時還得告訴她上訴的途徑,地點,即使當事人表示不上訴還是地告訴她上訴的期限途徑地點。因為上訴是他的權利,即是他在宣判時表示不上訴再上訴期內上訴是他的權利。

實習中很感謝自己能遇到一位好的庭長,他像一位老師一樣教育我們,將他的經驗傳授給我們,也像一位父親一樣關心我們。記得到法庭的第三個星期廳長給了我一個不急於審理的案件讓我去琢磨,從寫財產保全裁定到去查封財產去銀行查尋當事人的存款都放手給我讓我鍛鍊。當我將裁定寫好後庭長給我改正連標點符號也不放過,他説:“做法律工作的就是要嚴謹,法律文書裏的一個字一個標點都代表着法律的神聖不容有錯。”在實習中他不斷地指出我不足之處,並給我改進的建議。當然也很感謝四方法院民事第三庭的法官書記員們在實習的八週裏給我的幫助,從訂捲到宣判一步一步的教我,當我做錯事耐心的幫我改進在我做好事給我鼓勵。能在這樣一個法庭實習使我在走出社會前得到很好的學習與鍛鍊。

這次實習對我自己以前對法院的認識有一個顛覆,對法官認識也是一個新的認識。是一個很好地將理論與實際相聯的方法。通過實習我更加全面地掌握了法律在現實中的運用,瞭解了《民事訴訟法》,也鍛鍊了自己的個人能力。

第3篇

一年前的這個時候,班上組織去xx省高級人民法院旁聽某一民事案件。案件內容已經記不清了,可是當時庭審結束,法官説過的一句話卻讓我記憶猶新,“整個案件的審理如同做菜,前面還有買菜、洗菜等,你們看到的只是很少一部分,開庭只是一個小的步驟,如舉證責任分配、合議等是你們看不到的,歡迎各位來民庭實習”。可能他把審案比作做菜有些不恰當,然而道理卻是相通的。

帶着這句話,我來到xx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實習了一個月。民二庭負責合同和商事糾紛案件,區別於審理民事侵權和婚姻類糾紛案件的民一庭。我所跟的法官負責審查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審查,根據是否符合民訴法第200條所列13款情形駁回再審申請或指定再審。一般案件經兩級法院審理後,往往已經查明瞭事實,適用法律正確,因此即便當事人申請再審,接近9成的案件都是被駁回再審申請。

然而,我始終覺得審判監督程序存在不足。對再審申請的審查往往是實質審查,幾乎相當於又一次審理,只是不開庭,仍舊會詢問雙方當事人,調查案件事實。駁回了當然好説,關鍵是符合了上述情形(通常都是符合實質性的情形: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將會指定再審(其他中級人民法院),原判決被撤銷,案件重新回到二審模式。理論上指定的再審是一次全新的審理,但是申請再審的當事人會覺得高院已經支持了其訴求,接下來的再審也應當符合其訴求(當然事實也確是如此,高院會發給指定再審的法院一份函,指明該案應注意的問題),要符合這一點,案件就必須是實質性錯誤。因此,對再審申請的審查幾乎不可能因為程序上的問題而指定再審。

以前我覺得調解是非常不符合現代法治,應當摒棄,然而接觸到真正的案件後卻覺得現階段很難拋棄。法院積極採用調解方式結案是雙刃劍,好處是確實能很快化解糾紛,節約大量社會資源(二審、再審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同時法院不必採取繁瑣的程序,當事人訴訟費亦減半)。調解帶來的是短暫性的、對個案的好處,犧牲的卻是司法的權威。有些案件反覆審理近xx年,所耗費的社會資源甚至都超過了訴訟請求,而最後也經常採用調解的方式解決。很多調解就是雙方各讓一步,一方利益受損,本質是不符合公平正義的。那些久拖不決的案件最後就不能出現一個權威而且公正的判決來定紛止爭?調解用的越多,權威就更難建立,一份真正公道的判決都可能讓雙方不服(有些案件真是雙方都不服,都提出再審申請)。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屏障,即具有終極性,可是終極性又在哪裏呢?這裏我不只是説調解,而是指這一類殺雞取卵的做法,如信訪制度。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我們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然而實際運用中這條所謂原則更像一句口號。對於民事案件,打官司打得是證據。接觸的兩邊當事人人往往各説各的,似乎都是對方的錯,完全是兩個版本。在實際接觸到的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爭議焦點在貨物單價上。原告一方只有為打官司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私錄的電話錄音,內容為被告一方公司員工從老闆處聽説的一個價格,再無其他證據。一審、二審均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即以該價格作為單價計算總貨款。然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若干證據的規定》第70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其中包括,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根據上述條款若要有足夠的證明力需要其他證據佐證該電話錄音,並且該電話錄音的對象也並非直接的交易相對人,內心實在無法採信該證據證明的價格(不自覺地自由心證)。因此,根據民訴法第200條第二款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撤銷原審判決,指定再審。就本案而言,若原告(賣方)能提供市場價格的參考,若高於或等於本案價格,均能大大支撐起訴求。

另一委託糾紛案件中我們認為一審、二審均認定法律關係錯誤,以此撤銷了原審判決。該案還存在另外2個爭議焦點:一是一張欠“票”,“票”看着又像條,寫明xx元,另欠x萬元發票。本案中確實存在既欠票(增值税發票),又有欠錢的情況,而“票”和“條”實在無法辨認。一方認為是欠條,欠xx現金和x萬元發票,不然怎會寫另欠;另一方認為是欠票,另欠只是強調的是另一筆整數票。從字面上解釋,二者均有道理。但從字條的來源上看,委託方以欠條的形式支付貨物的差價給受委託方,同時提供等額增值税發票,而過去5年的貨物單價均在x到x之間(支付的差價無非在x到x之間),因此有理由相信這是這一張欠票,貨物單價*貨物數量=發票額。另一爭議點是訴訟費的計算。一審中一方提出了反訴,若本訴和反訴合併審理,訴訟費應當分別減半(不需要申請減半)。而一審判決並未減半,二審以其當事人未申請減半而維持了一審。事實上二審一定知道一審法院計算錯誤,但又以錯誤的理由維持了錯誤,其實是引出了《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不足。其並未給出一個合理的救濟途徑,其第43條規定:“當事人不得單獨對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的決定提起上訴。當事人單獨對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院長申請複核。複核決定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訴訟費用的計算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請求複核。計算確有錯誤的,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更正。”根據上述規定,訴訟費計算錯誤時應當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院長申請複核,而此項救濟權利太弱,無法保障當事人的權利。此案中當事人一併在二審中提出了訴訟費的問題,但二審既然維持了一審的實體判決,也就無從更改訴訟費的分擔問題,因為訴訟費並不是判決的一項,沒有法律依據更改訴訟費。同樣在在審審請審查中,如果實體並沒有錯誤,也只能駁回其再審申請。

實習結束之時,我又回望了一下法院那莊嚴的審判樓,威武的獅子。短短的一個月中,法院大門口不曾有一天沒有上訪羣眾,大大的“冤”字刺痛的不僅僅是每天進出的法官。跪拜在門口哭訴的婦女深深定格在了我腦海裏,能扶起你的不是一雙手,不是法院,而是整個社會、整個國家。

第4篇

實習對於每一個即將進入社會的畢業生很重要,本科四年的學習掌握了豐富的理論知識,進入社會就是要將這些知識運用到實踐當中,而對畢業生來説最缺乏的就是實踐經驗。實習就是大學生由學校步入社會的過度,其中充滿着磨礪與再學習的機會,需要畢業生學會為人處事的方法,學會怎樣去工作,學會怎樣去適應這個社會。對於學法學的我來説,需要將所學的法學知識運用到實踐當中,不斷地從中獲得進步的經驗,更好地為以後的工作學習服務。

20xx年12月開始了我在xx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的實習生活。xx省高級人民法院是xx省的最高審判機關,依法行使審判權並監督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我所在的合議庭主要是負責審查民事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兩款十三項的規定,如果符合則裁定進入再審程序,如果不符合則裁定駁回再審申請人的再審申請。

回首在立案二庭實習的幾個月,我感覺自己成長了不少。曾經在學校對未來對實務工作中法律應用的困惑和迷茫,隨着這次實習的一點一滴的應用,這種感覺慢慢的就不見了。實習讓我從一個只看到理論上操作的學生走到了一個能自己動手的實習工作者。知道了該怎麼受理案件,分析案情,從一開始只會簡單的整理卷宗到自己動手寫審理報告,從一開始參加旁聽到了自己參加聽證做筆錄。每一次的進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我自己的知識更加完善。很感激這次的實習,儘管我仍會想回我的學校,因為學校裏面比較輕鬆自由,而實習需要按時上下班,但我已經習慣了這樣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它讓我深刻的體會到自身的不足,讓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識,紮實的學到分析解決問題的技能,養成邏輯的推理思維在工作中時非常重要的。非常自然的一個轉變讓我對學習有了更明確的認識,對未來有了更積極進取的態度。所以感謝這幾個月的實習,能夠有這樣的收穫,我是快樂的。

首先,在法院做的事情就是翻閲和整理卷宗,通過閲讀卷宗,我從大體上把握一個案件的辦案流程,看得越多,就把握的越詳細。剛開始時覺得有些無聊,很沒意思。而後來慢慢地瞭解和認識到查看和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這是瞭解每個案件案情的關鍵,也是接觸各類案件的最好機會。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瞭解。

其次,在法院做的一件重要事情就是聽證筆錄。在審查民事案件是否符合再審的法定條件時,有一項類似於庭審的聽證程序,在聽證程序中首先由再審申請人陳述再審理由,被申請人進行答辯。其次由法官總結雙方爭議的焦點,然後由雙方當事人關於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之後由法官進行調解,最後由合議庭進行研究作出裁定。主要接觸的案件有勞動爭議案件、離婚案件、合同糾紛案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再次,在立案二庭實習做的很多的就是法律文書的製作與書寫,這些法律文書包括裁定書、聽證筆錄、合議庭筆錄、函等,有時候幫着老師給當事人打電話通知聽證時間給他們解釋一些問題,填寫並郵寄通知書、傳票。這些法律文書的製作,毫無疑問都有一個比較模式化框架,但是其中的內容卻是需要根據每個案件的情節來構建的,這就需要我們十分地仔細和謹慎地去抓住每一個細節問題了。在法律文書書寫的過程中,我學到了不少知識,理解了許多理論問題。一個案件的案由字數可能最長也不過十來個字,但是我們卻不可忽視這幾個字,裁定時對一個案件的定性是很重要的,因為這直接影響到對雙方當事人責任義務的認定。

最後,在法院實習,最大的方便就是可以經常去旁聽庭審。開始的時候,總是不敢去跟老師提出來,後來審判長給我説,來實習最好的不就是去旁聽嗎?勇敢的跟老師商量就是了,他們會同意的。結果,真的是這樣,法官們都對我很好,我也就有了跟多的機會去旁聽庭審。民事案件審查程序中,莊嚴的法庭、神聖的氣氛、嚴肅的程序、激烈的辯論,身處其中,至少可以讓人感覺到程序正義在這裏是一種淋漓盡致的體現。雖然已經學習了法律,但在旁聽過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覺到了我們僅有的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在加強理論修養的同時,我們更需要積累實際操作的辦案經驗和社會閲歷。

第一,高級法院法官的優秀素質加深了我對法官職業的認識。

我實習的立案二庭的法官都具有長期司法審判工作經驗,在審判案件時對庭上情況的發展具有很強的掌控能力。法官之所以威嚴,除了法官職業本身的威嚴外,還需要法官自身的人格魅力。廉潔公正,自省自重,是對法官的基本要求。法官的個人魅力還體現在法官較高的文化修養和法律專業素養,時刻清晰的理性。他們懂的知識面非常廣,整天被案子壓着,還總能擠出時間去學習。

第二,我瞭解了法院的辦案流程,熟悉了一些基本業務。

剛開始實習的時候,工作開展起來比較困難,在老師的指導下我慢慢熟悉了工作的流程,可以熟練的進行。由於我所在的合議庭案件比較多,書記員卻很少,幾乎每天都需要做聽證筆錄,同時也鍛鍊了我快速記錄的能力。有時候和老師探討一些案件,解決了我的很多疑惑,更豐富了我的理論知識。第三,我較為熟練的掌握了司法文書的寫作要領。

實習期間,我整理了大量的案件材料,這些經歷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我在學校所學知識的不足。一份完整的再審案件卷宗材料(其中包括申請書、各類證據等)、一二審正副卷(包括目錄、起訴書、答辯狀、委託律師函、當事人身份證明、開庭筆錄、判決書、裁定書、地址確認書、送達回執等組成)。卷宗裝訂存檔前應當逐頁加印頁碼,在封底貼封條加蓋審判庭騎縫章,最後由整理人和案件承辦人簽字蓋章存入檔案室保存。

實習讓我在學生和走上社會進入工作崗位之間有個良好的過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使我提前瞭解了社會,為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準備,為就業打好了基礎,對我的將來有着極大的幫助。實習的最大收穫就是:讓我知道了我要學的東西還有很多,不能僅僅滿足於現在所掌握的知識。

第5篇

20xx年的這個暑假我是在忙碌與充實中度過的,在學院的推薦下我有幸來到了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實習,這次實習是我人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使我受益匪淺。

首先,我要向為我此次實習提供機會的張帆老師和在法院裏幫助指導我的王庭長、姚穎超法官、張俊法官、賈廣平法官、王方琴法官、譚鴿華法官、周再佳法官及書記員範鵬飛和鄧玉婷等人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做出的努力和給予的幫助。

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各位法官和書記員請教。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來的法學本科學習的專業知識水平。

實習期間,在姚法官、賈法官和王法官的指導下,我瞭解了一般刑事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上訴或複合的案件中姚法官還讓我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文書書寫工作,並且讓我參與部分刑事案件的合議,鼓勵我提出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上訴案件和死刑複合案件的程序有了更深刻的瞭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在書記員範鵬飛的指導下,我基本上掌握了卷宗的整理、清卷、訂卷、貼封條等工作的具體操作細節;在裝訂卷宗過程中我還學會了一些司法文書如起訴書、判決書、上訴狀、委託宣判函、退卷函、宣判筆錄、送達回證、審理報告、閲卷筆錄、刑事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的書寫。進一步鞏固了一些具體的司法程序知識,如刑事上訴案件和死刑複合案件的基本程序。在此期間,最讓我難忘的還是自己有機會以書記員的身份跟隨張俊法官一起到了遵義市看守所和鳳岡縣看守所提審犯罪嫌疑人,此次經歷至今歷歷在目。

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在實踐中我的專業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也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了初步的瞭解,為我將來的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此外,更讓我慶幸的是,在實習過程中我結交了許多法官老師和書記員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從他們身上我學到了勤勤懇懇的工作作風和很多為人處世的方法,這些都是我平時在書本上學不到的。最後,我想再一次向為我的實習提供機會的老師,實習過程中指導我的法官和幫助我的朋友們致以最衷心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