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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合同的3篇 附加基本要素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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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之一,養老保險是解決老年人經濟生活問題的關鍵。而保險合同是養老保險的基礎,規定了參保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及相關賠付責任。因此,瞭解養老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十分必要。

養老保險合同的3篇 附加基本要素和注意事項

第1篇

為了保障公司員工個人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健發展。使員工對公司有歸屬感,根據公司現階段發展需求。雙方本着公平、平等、自願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 養老保險的定義: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

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二、 養老保險的繳納辦法:按照國家法律規定養老保險金是由企業和員工

個人雙方按照一定的比例繳納,公司為了切實保障員工的養老權益,真正解決員工的後顧之憂。公司決定為員工100%繳納養老保險金。

1、在公司必須工作滿半年以上的崗位熟練工和技術工種人員;

3、公司確定為參保人員的,但個人不願意參保的,公司將與個人單獨簽訂合同協議;保險金額須每年底一次性兑現給個人。

四、本協議的保險期間:包括保險費交付期與養老金領取期。

自協議生效 日至按照法律規定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前一日止為保險交付期。被保險 人開始領取保險金至身故時止為養老金領取期。

1、 員工因辭職或違反公司制度致使公司開除和辭退的公司自開除或辭退之日起停止為其繳納養老保險金。

2、 員工未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含一年)提出辭職或因違規被公司??

除和辭退的,公司將從員工工資中全額扣除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金。

3、 員工未在公司服務滿兩年(含兩年)提出辭職或因違規被公司開除和辭退的,公司將從員工工資中半額扣除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金。

4、 員工在公司服務滿三年(含三年)的公司將不再扣除公司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員工可依據國家有關養老保險的法律規定自由流通。

六、本協議只約定公司為員工繳納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養老保險金,涉及 到保險金的領取和其它事項均與公司無關,員工與保險金髮放機構一 旦發生爭執或訴訟公司只負責協調和出具相應的證明。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確認簽字後生效,生效日為協議簽訂日本協議 由雙方各執一份。

養老保險合同的3篇 附加基本要素和注意事項 第2張

第2篇

甲方:永豐縣祥盛有色金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為了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關事項簽訂以下協議:

一、 乙方自20xx年6月1日起開始參加養老保險,但採取自願參保的原則,乙方自願放棄參保後,不得中途要求參保或獲取其它補助;

二、 繳費標準按永豐縣社會保險局的規定,當年全縣職工工資最低標準28%計算繳費,其中甲方負擔20%、乙方負擔8%,並由甲方在發放乙方當月工資時扣除85應繳費用。會同甲方的20%統一上繳社保局。

三、 乙方必須連續在甲方工作12個月以上。否則,辭工時應將甲方20%的養老保險金全額退回甲方方可辦理正常辭工手續。包括結清工資,養老保險手續轉出。

四、 甲方需在乙方滿試用期並領導同意轉正後,開始參保。即工作滿12個月後,乙方要求辭工、調出,甲方應無條件辦理相關手續。

五、 甲方應營造環境,搭建平台,使乙方施展才華、努力工作。

六、 乙方在工作期間,應愛崗敬業、努力工作、爭當優秀員工、

七、 有下列情況,甲方應繼續為乙方交納養老保險金。

1、 乙方因工受傷《經縣級部門認定》治療,康復期間; 公司決定放假,不發全額工資,只發生活費期間; 因特殊情況並有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的。

八、 有下列情況,甲方終止為乙方續繳養老保險金。

1、 玩忽守職,給公司一次性造成損失金額1000元以上的; 無故曠工、表現不好,受到大記過處分一次以上的; 打架鬥毆,違法亂紀,觸犯法律,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並各執一份。

第3篇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註,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條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本保險單應負的責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險費且同意承保時,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條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並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交付並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交保險費的利息。

第四條保險費交付方式分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為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所在月的1號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為生效日每半年對應日所在月的1號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為每月的1號至月底。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為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期間分為躉交、xx年交、20年交、30年交。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為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期間。

第六條本合同效力中止後,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交清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後,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一、被保險人生存至養老金領取年齡(男性60週歲,女性55週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以下二種方式之一給付養老金:

2.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16.8%(男性)或14.8%(女性)給付養老金直 至身故。若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不足xx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繼續領取,直至領滿xx年止。

以上養老金的領取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時確定,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養老金領取年齡(男性60週歲,女性55週歲)的生效對應日前,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兩倍給付身故保險金並返還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本合同即行終止。

三、自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養老金領取年齡(男性60週歲,女性55週歲)的生效對應日前,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以致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兩倍給付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本合同繼續有效。但若被保險人於被確定身體高度殘疾之日起180日內身故,本公司不再負身故保險責任,僅返還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

四、若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發生於交付保險費期間內,從其被確定身體高度殘疾之日起,免交本合同以後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