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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傳真交易協議書7篇 投資達人必知:基金傳真交易協議書完全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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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傳真交易協議書”是基金公司與投資者之間進行基金交易的一種協議書形式。投資者可通過傳真方式向基金公司提交交易指令,並與基金公司簽署協議書,以實現便捷的基金交易方式。

基金傳真交易協議書7篇 投資達人必知:基金傳真交易協議書完全解讀

第1篇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辦理 成長價值開放式基金的相關業務,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的原則,經過協商,就乙方採取傳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所稱“傳真交易”是指乙方將填妥的交易申請表及所需相關資料傳真至甲方相關人員,甲方相關人員受理該項業務,並將受理確認信息傳真至乙方相關人員,從而完成交易申請的情況。

2、本協議所指傳真交易僅包括開户、申(認)購、贖回、分紅方式變更。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辦理其它業務的傳真申請。

3、若乙方需辦理其它業務種類,則需至甲方直銷中心親自提交申請,或由甲方提供上門服務。

1、交易時間:在基金正常開放日,交易時間為9:30—11:30,13:00—15:00。在基金募集期,交易時間為9:30—15:00。

2、認購:乙方應在認購資金到達 開放式基金直銷賬户後提交認購申請,認購資金應與認購份額相符。若在基金成立驗資日,認購金額與認購份額仍不符,或認購資金到賬而無認購申請,則乙方該筆認購申請為無效申請。無效認購款將在基金成立後的7個工作日內由甲方退回。

3、申購:乙方應在申購資金到達 開放式基金直銷賬户後提交申購申請。申購申請資金必須匯款金額一致,否則,為無效申請。

4、贖回:甲方收到乙方贖回申請,應在驗證基金/交易賬户有足夠基金餘額時受理申請,否則視為無效申請。

5、乙方辦理傳真交易贖回申請委託的,甲方有權在收到乙方寄出的申請原件後,再將贖回款項劃往乙方指定銀行資金賬户。

6、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準確填寫由甲方提供的或從甲方網站下載的相關交易申請表。

1、乙方提交申(認)購申請時,將以下資料傳真至甲方指定傳真號碼:加蓋印鑑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基金賬户卡複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複印件。乙方提交贖回申請時,將以下資料傳真至甲方指定傳真號碼:加蓋印鑑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基金賬户卡複印件。

2、乙方發出傳真後,應打電話向甲方直銷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由於傳真設備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傳真申請,乙方又未進行電話確認的,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甲方根據且僅根據持有甲方認為有效的乙方開户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指示人所發出的傳真處理乙方的交易申請。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傳真信息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或甲方業務規則等使甲方無法執行的,甲方可不執行並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3、乙方在發完傳真並經甲方確認後,應在當日內將加蓋預留印鑑的`申請表原件、基金賬户卡的複印件以特快專遞寄送甲方。日期以郵戳所示為準。

4、甲方在乙方提交之申請經確認後,可應客户要求為客户打印並郵寄交易成功交割單。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例如:設備、線路故障等)而影響委託的實施,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儘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響。

1、本協議其它內容的修改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為有效。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

1、本協議只對交易委託的提交做出規定,交易能否成功由基金的註冊登記人過户登記紀錄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基金傳真交易協議書7篇 投資達人必知:基金傳真交易協議書完全解讀 第2張

第2篇

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辦理基金交易業務,根據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採用傳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傳真交易申請包括認購、申購、贖回。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辦理其它業務的傳真申請。

二、乙方必須是國家法律法規、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契約規定的機構投資人。

三、甲方收到乙方傳真的認購、申購申請後,應在驗證資金到賬後受理申請。申購基金的價格計算以資金到達日或申請提交日中較晚日期之日終基金資產淨值為依據。

四、甲方收到乙方贖回申請,應在驗證交易賬户有足夠基金餘額時受理申請,否則視為無效申請,甲方可不予執行乙方贖回申請。

五、乙方單筆贖回不得少於1000份基金單位,贖回後其交易賬户基金份額不得少於1000份基金單位。若贖回後交易賬户餘額不足1000份基金單位,甲方將視乙方自動贖回交易賬户的全部餘額,並對乙方該交易賬户的餘額做全部贖回處理。

六、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基金開放日9:00—14:00將申請資料傳真至甲方。甲方的傳真、地址、電話等聯繫方式見附件,如有變化,甲方將提前予以公告,並以公告的新聯繫方式為準。

七、乙方辦理認購、申購申請時,傳真給甲方的資料包括:加蓋印鑑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基金賬户卡複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複印件。

八、乙方辦理贖回申請時,傳真給甲方的資料包括:加蓋印鑑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基金賬户卡複印件。

九、乙方發出傳真後,應打電話向甲方受理業務的直銷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由於傳真設備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傳真申請,乙方又未進行電話確認,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十、甲方根據且僅根據持有甲方認為有效的乙方開户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指示人所發出的傳真處理乙方的交易申請。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傳真信息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或甲方業務規則等使甲方無法執行的,甲方可不執行並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乙方應在傳真申請發出後的十日內,將傳真原件,包括申請表原件、基金賬户卡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複印件郵寄到甲方受理業務的直銷中心,時間以郵戳為準。甲方在受理業務三十日內收不到乙方郵寄的申請資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乙方傳真申請的權利。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

第3篇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辦理 成長價值開放式基金的相關業務,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的原則,經過協商,就乙方採取傳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所稱“傳真交易”是指乙方將填妥的交易申請表及所需相關資料傳真至甲方相關人員,甲方相關人員受理該項業務,並將受理確認信息傳真至乙方相關人員,從而完成交易申請的情況。

2、本協議所指傳真交易僅包括開户、申(認)購、贖回、分紅方式變更。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辦理其它業務的傳真申請。

3、若乙方需辦理其它業務種類,則需至甲方直銷中心親自提交申請,或由甲方提供上門服務。

1、交易時間:在基金正常開放日,交易時間為9:30—11:30,13:00—15:00。在基金募集期,交易時間為9:30—15:00。

2、認購:乙方應在認購資金到達 開放式基金直銷賬户後提交認購申請,認購資金應與認購份額相符。若在基金成立驗資日,認購金額與認購份額仍不符,或認購資金到賬而無認購申請,則乙方該筆認購申請為無效申請。無效認購款將在基金成立後的7個工作日內由甲方退回。

3、申購:乙方應在申購資金到達 開放式基金直銷賬户後提交申購申請。申購申請資金必須匯款金額一致,否則,為無效申請。

4、贖回:甲方收到乙方贖回申請,應在驗證基金/交易賬户有足夠基金餘額時受理申請,否則視為無效申請。

5、乙方辦理傳真交易贖回申請委託的',甲方有權在收到乙方寄出的申請原件後,再將贖回款項劃往乙方指定銀行資金賬户。

6、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準確填寫由甲方提供的或從甲方網站( )下載的相關交易申請表。

1、乙方提交申(認)購申請時,將以下資料傳真至甲方指定傳真號碼:加蓋印鑑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基金賬户卡複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複印件。乙方提交贖回申請時,將以下資料傳真至甲方指定傳真號碼:加蓋印鑑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基金賬户卡複印件。

2、乙方發出傳真後,應打電話向甲方直銷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由於傳真設備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傳真申請,乙方又未進行電話確認的,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甲方根據且僅根據持有甲方認為有效的乙方開户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指示人所發出的傳真處理乙方的交易申請。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傳真信息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或甲方業務規則等使甲方無法執行的,甲方可不執行並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3、乙方在發完傳真並經甲方確認後,應在當日內將加蓋預留印鑑的申請表原件、基金賬户卡的複印件以特快專遞寄送甲方。日期以郵戳所示為準。

4、甲方在乙方提交之申請經確認後,可應客户要求為客户打印並郵寄交易成功交割單。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例如:設備、線路故障等)而影響委託的實施,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儘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響。

1、本協議其它內容的修改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為有效。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

1、本協議只對交易委託的提交做出規定,交易能否成功由基金的註冊記人過户登記紀錄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4篇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方便甲方對乙方管理的開放式基金進行申(認)購、贖回等交易,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協議所稱傳真交易是指乙方將填妥的交易申請表及所需相關資料傳真至甲方相關人員,甲方相關人員受理該項業務,並將受理確認信息傳真至乙方相關人員,從而完成交易申請的情況。

二、本協議所指傳真交易僅包括開户,申(認)購,贖回,撤單,分紅方式變更。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辦理其它業務的.傳真申請。

三、甲方受理乙方傳真交易的時間是在每個基金開放日的 — (基金認購期為 —18 )。乙方應在甲方的直銷中心開立基金帳户和交易帳户,並預留印鑑。

四、乙方提交申(認)購申請時,將以下資料傳真至甲方指定傳真號碼: 。加蓋預留印鑑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複印件。乙方提交贖回申請時,將以下資料傳真至甲方指定傳真號碼: 。加蓋預留印鑑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五、乙方發出傳真後,應打電話向甲方直銷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由於傳真設備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傳真申請,乙方又未進行電話確認的,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甲方根據且僅根據持有甲方認為有效的乙方開户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指示人所發出的傳真處理乙方的交易申請。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傳真信息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甲方業務規則等使甲方無法執行的,甲方可不執行並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六、乙方在發完傳真並經甲方確認後,應在三日內將加蓋預留印鑑的申請表原件以特快專遞寄送甲方。日期以郵戳所示為準。

七、甲方收到乙方傳真的認/申購交易申請後,應在驗證資金到帳後受理申請。若資金未到,以五日內資金實際到帳日為申請日,若五日內資金仍未到帳,則該申請將被視為無效申請。

八、甲方收到乙方傳真的贖回交易申請後,應在驗證交易帳户內有足夠基金餘額後受理申請。如果帳户內基金餘額不足,則該申請將被視為無效申請。

九、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準確填寫由甲方提供的或從甲方網站 下載的相關交易申請表。

十、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例如:設備,線路故障等)而影響委託的實施,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儘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響。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5篇

為便於甲方在乙方的直銷機構辦理基金業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乙方有關規章制度,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採用傳真委託的方式辦理基金業務申請達成如下協議:

1、傳真委託:是指乙方為在該公司開立直銷交易賬户的投資者即甲方,提供通過傳真下達委託指令,甲方將基金業務申請表通過乙方指定傳真號碼傳真至乙方指定的人員,從而完成基金業務申請的服務方式。

2、乙方目前受理的傳真委託業務包括:基金開户,修改非重要客户資料(不包括投資者名稱,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指定銀行賬户的修改及其他乙方認定的不宜傳真辦理的交易事項),認購,申購,贖回,撤單,基金轉換,轉託管,更改分紅方式,以及其他乙方根據其業務情況認定的事項。

3、基金賬户:指基金註冊登記人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乙方發行的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及其變更情況的賬户。

4、基金交易賬户:指基金銷售人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通過該銷售人買賣乙方發行的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餘情況的賬户。

5、認購:指在乙方發行的基金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6、申購:指在乙方發行的基金成立後,投資者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7、贖回:指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基金份額的行為。

8、基金份額轉託管:指投資者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賬户轉到另一交易賬户進行交易的行為。

9、基金轉換:指投資者同時持有乙方管理的兩隻或兩隻以上的基金,投資者可將所持有的一隻基金的份額轉換成另一隻基金的份額的行為。

10、基金份額資產淨值:指某一時點上,每份基金份額實際代表的價值。它等於基金某一時點所擁有的金融資產總值加上現金再除以已售出的基金份數。基金份額申購價格和贖回價格都是按照基金份額淨值來計價的。

11、t日:指銷售人確認的投資者有效申請工作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12、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3、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1、甲方與乙方簽訂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傳真交易協議書》。

2、甲方已經在乙方的直銷點開立交易賬户,該交易賬户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處於正常交易狀態。

3、甲方如需簽署本協議,其開户時選擇的業務授權方式應為“印鑑+密碼”(機構投資者)或者“密碼”(個人投資者),甲方的經辦人員辦理開通手續時,必須自行設置交易密碼,並注意保密以及定期更換密碼。

4、甲方辦理傳真交易贖回,基金份額轉託管,基金轉換委託申請的,在委託有效日相應直銷交易賬户應有足夠的基金份額。

5、甲方已經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實,完整和準確填寫了由乙方提供的或從乙方網站( )下載的相關交易申請表。

6、乙方受理甲方傳真交易的時間為每個基金開放日的9:30—15:00。

7、甲方辦理傳真認購,申購委託申請的,應在該交易日15:00之前將足額認購,申購資金劃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户;甲方辦理傳真交易贖回,基金轉換,轉託管委託申請的,應在該交易日的直銷交易賬户有足夠的基金份額,否則視為無效申請。

8、甲方辦理傳真交易贖回委託申請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請原件後兩個工作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9、甲方辦理傳真交易轉託管委託申請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請原件後兩個工作日內執行轉託管操作。

1、甲方應指定專人通過事先指定的傳真電話發出傳真交易申請,乙方指定專門的傳真電話受理甲方傳真交易申請,除此之外的傳真申請視為無效。若甲方更換授權經辦人或傳真電話,應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確認後方可生效。

2、甲方辦理傳真開户業務的,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機構投資者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註冊登記證書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預留印鑑卡,指定銀行賬户的《開户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户申請表》,填妥並加蓋公章的申請表;個人投資者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指定銀行賬户的銀行存摺或銀行卡,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授權委託書,填妥的申請表。

(1)甲方辦理傳真資料變更業務的,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機構投資者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註冊登記證書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填妥的申請表;個人投資者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指定銀行賬户的銀行卡,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授權委託書,填妥的申請表。

(2)甲方辦理認購、申購、贖回、更改分紅方式、撤單、基金轉換、轉託管業務的,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機構投資者—經辦人身份證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預留印鑑,填妥的申請表;個人投資者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授權委託書,填妥的申請表。

3、甲方發出傳真後,應立即電話聯繫乙方直銷機構,確認是否收到傳真及其內容。甲方未主動聯繫乙方的,乙方可在辦理委託前根據甲方預留的聯繫方式聯繫甲方指定人員。若乙方聯繫不到甲方的指定人員,但傳真內容清晰,明確,申請表中印鑑的表面形式與預留印鑑核對一致的,則乙方受理委託申請;若乙方聯繫不到甲方的'指定人員且傳真內容不清晰或不明確的,乙方可不予受理。

4、乙方直銷業務人員應在處理完交易申請後將受理回單傳真給甲方。

5、甲方在發完傳真並經乙方確認後,最遲不超過2個日曆日(以郵戳為準)應將申請資料原件以特快專遞寄送乙方。

1、甲方因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乙方業務規則等使乙方無法執行甲方委託的,乙方不予受理,並不承擔法律責任。

2、乙方對於甲方傳真申請表中印鑑及甲方委託意願的真實性不承擔審查義務,亦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甲方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不以此為由向乙方主張權利或要求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應保證其根據本協議第二條第5項所提供的信息是完整,真實,準確的,若因甲方未正確履行上述義務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當負責賠償。

3、乙方對於因無法按照甲方開户登記中記載的聯繫方式與甲方經辦人取得聯繫而導致無法受理甲方申請,不承擔責任,甲方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不以此為由向乙方主張權利或要求乙方承擔責任。

4、辦理傳真開户委託的,若甲方未能在2個日曆日內(以郵戳為準)將申請資料原件以特快專遞寄送乙方,乙方有權凍結甲方賬户直至乙方收到完整的開户資料原件。

5、由於傳真設備故障造成乙方無法收到或收到的傳真內容不清晰,不明確,不完整的,乙方可不予受理,並不承擔法律責任。

6、因下列事由之一發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地震,火災,颱風及其他各種不可抗力引起停電,網絡系統故障,電腦故障;

(2)因電信部門的通訊線路故障,通訊技術缺陷,電腦黑客或計算機病毒等問題造成委託系統不能正常運轉;

(3)法律和政策重大變化或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的突發事件;

(4)由於在通訊,網絡中斷,堵塞等情況致使無法通過傳真下達委託申請時;

1、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的權利。修改條款通知以書面形式公告於乙方的營業場所或以其他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修改通知公佈之日起三十日內未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視同已經得到甲方的認可。

2、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招募説明書》,和其他乙方和甲方應共同遵守的文件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發生下述情況時終止:

(4)甲方因解散,合併等原因不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六條 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按照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和乙方各執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篇

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辦理基金交易業務,根據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採用傳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傳真交易申請包括認購、申購、贖回。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辦理其它業務的傳真申請。

二、乙方必須是國家法律法規、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契約規定的機構投資人。

三、甲方收到乙方傳真的認購、申購申請後,應在驗證資金到賬後受理申請。申購基金的價格計算以資金到達日或申請提交日中較晚日期之日終基金資產淨值為依據。

四、甲方收到乙方贖回申請,應在驗證交易賬户有足夠基金餘額時受理申請,否則視為無效申請,甲方可不予執行乙方贖回申請。

五、乙方單筆贖回不得少於1000份基金單位,贖回後其交易賬户基金份額不得少於1000份基金單位。若贖回後交易賬户餘額不足1000份基金單位,甲方將視乙方自動贖回交易賬户的全部餘額,並對乙方該交易賬户的餘額做全部贖回處理。

六、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基金開放日9:00-14:00將申請資料傳真至甲方。甲方的傳真、地址、電話等聯繫方式見附件,如有變化,甲方將提前予以公告,並以公告的新聯繫方式為準。

七、乙方辦理認購、申購申請時,傳真給甲方的資料包括:加蓋印鑑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基金賬户卡複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複印件。

八、乙方辦理贖回申請時,傳真給甲方的資料包括:加蓋印鑑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基金賬户卡複印件。

九、乙方發出傳真後,應打電話向甲方受理業務的直銷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由於傳真設備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傳真申請,乙方又未進行電話確認,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十、甲方根據且僅根據持有甲方認為有效的乙方開户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指示人所發出的傳真處理乙方的交易申請。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傳真信息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或甲方業務規則等使甲方無法執行的,甲方可不執行並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乙方應在傳真申請發出後的十日內,將傳真原件,包括申請表原件、基金賬户卡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複印件郵寄到甲方受理業務的直銷中心,時間以郵戳為準。甲方在受理業務三十日內收不到乙方郵寄的申請資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乙方傳真申請的權利。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

第7篇

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辦理基金交易業務,根據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採用傳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傳真交易申請包括認購、申購、贖回。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辦理其它業務的傳真申請。

二、乙方必須是國家法律法規、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契約規定的機構投資人。

三、甲方收到乙方傳真的認購、申購申請後,應在驗證資金到賬後受理申請。申購基金的價格計算以資金到達日或申請提交日中較晚日期之日終基金資產淨值為依據。

四、甲方收到乙方贖回申請,應在驗證交易賬户有足夠基金餘額時受理申請,否則視為無效申請,甲方可不予執行乙方贖回申請。

五、乙方單筆贖回不得少於1000份基金單位,贖回後其交易賬户基金份額不得少於1000份基金單位。若贖回後交易賬户餘額不足1000份基金單位,甲方將視乙方自動贖回交易賬户的全部餘額,並對乙方該交易賬户的餘額做全部贖回處理。

六、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基金開放日9:00-14:00將申請資料傳真至甲方。甲方的傳真、地址、電話等聯繫方式見附件,如有變化,甲方將提前予以公告,並以公告的新聯繫方式為準。

七、乙方辦理認購、申購申請時,傳真給甲方的資料包括:加蓋印鑑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基金賬户卡複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複印件。

八、乙方辦理贖回申請時,傳真給甲方的資料包括:加蓋印鑑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基金賬户卡複印件。

九、乙方發出傳真後,應打電話向甲方受理業務的直銷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由於傳真設備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傳真申請,乙方又未進行電話確認,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十、甲方根據且僅根據持有甲方認為有效的乙方開户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指示人所發出的傳真處理乙方的交易申請。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傳真信息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或甲方業務規則等使甲方無法執行的,甲方可不執行並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乙方應在傳真申請發出後的十日內,將傳真原件,包括申請表原件、基金賬户卡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複印件郵寄到甲方受理業務的直銷中心,時間以郵戳為準。甲方在受理業務三十日內收不到乙方郵寄的申請資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乙方傳真申請的權利。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