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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安全責任書4篇 《租房必備:聰明簽訂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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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安全責任書是指租賃雙方在房屋出租過程中,就房屋安全管理、日常維護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做出約定的書面文件。此外,租房安全責任書還包括租客在入住前檢查房屋設施和安全隱患、對房屋進行必要維修、保潔等具體內容。租賃時簽署租房安全責任書,有助於保障雙方權利,有效避免糾紛發生。

租房安全責任書4篇 《租房必備:聰明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1篇

本學期我校共有8名學生在校外租房寄讀,涉及6户房東。由於學生年齡小並遠離父母獨自生活,在行為養成、衞生習慣、安全意識方面都有待教育與監督。為增強學生自我保護、遵守紀律的意識以及房東的責任感,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校領導組織班主任教師,對校外學生出租屋進行了全面排查,並與房東簽訂了《學生校外租房安全監管責任書》。

1.學校對校外租房學生進行紀律、安全等方面教育,嚴格要求學生按照規定作息時間作息、按時返回住宿地點,會同家長對違紀學生及時進行批評教育。

2.學校定期組織教師走訪、檢查學生住宿地點,排查飲食衞生、住宅安全等,確保學生身心健康。

3.學校及時組織人員排查學生校外住宿地點周邊環境,預防各類安全事故出現,嚴厲打擊房租屋及周邊出現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1.加強管理,晚上按時關鎖大門,非本住宿點學生或閒雜人等一律禁止進入住宅,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當承擔相應責任。

2.改善條件,督促學生加強飲食衞生、宿舍衞生,防止各種疫情發生,確保學生身體健康。

3.確保學生用電安全,及時更換老化、裸露電線,防止觸電等事故出現。冬季提醒學生注意取暖安全,防止煤氣中毒事件發生。

6.如遇可能威脅學生安全的事件要及時通知學校或報警。

7.若因以上事宜未盡職責造成事故,應承擔相應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大方縣教育局法規股一份,學校一份。此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租房安全責任書4篇 《租房必備:聰明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2張

第2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規定,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本院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結合出租房屋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1、向乙方傳達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項。

2、維護出租房屋範圍內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加強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時,經事先通知,可對乙方的承租房屋內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如發現乙方的承租房屋內存有消防安全隱患,有權及時進行整改。在任何時候,如遇火災等緊急情況,甲方有權不經通知而進入乙方承租區域內採取合理的方式進行滅火,且不承擔因滅火過程中應急處置而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4、對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檢查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5、配合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及其他執法機關對消防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等工作。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規。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及省市的各項消防管理規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3、負責建立健全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落實承租區域消防責任。

2、此責任書的未盡事宜或因國家及本市有關法規發生變更,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修改責任內容。

第3篇

為確保乙方承租甲方房屋期間乙方人身、財產和甲方財產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原則,加強安全管理,明確責任,甲方與房屋承租户(乙方),經商議,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做好家人和暫住親屬的安全宣傳教育和指導,讓每個人都掌握安全用電用火用水常識,正確安全操作和使用家用電器和燃氣用具等,做好甲方房屋安全工作。

二、乙方應遵守有關部門規定,做好防火、防盜、防毒、防汛、防災、用電、用氣、用水等安全工作,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隨意加大用電負荷,確保安全用電。嚴禁在出租房屋內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正確安全使用房屋裏的電器、傢俱、水暖等生活用具,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負經濟、法律等全部責任:乙方人身及財產損失由乙方自負,甲方的房屋及財產損失乙方要負責賠償。

三、乙方不能在房屋裏從事非法經營或色情等非法活動,如果利用出租房屋進行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在開業前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營業執照、開業許可證書等資料。發現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及時報告甲方和公安機關。

四、乙方應該愛護和正確安全使用房屋裏的電器、傢俱、水暖等生活用具,有人為損壞的要照價賠償,正常使用損壞的,要負責修理。

五、乙方不得留宿除家人及親屬之外的其他人員,如有特別情況需要留宿的,必須經甲方同意,暫住超過三天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户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轉租、轉借轉讓他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並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和設備,需要裝修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

八、甲方有權在乙方租賃的房屋期間每季度和乙方約定時間進行房屋對房屋用電用氣用水進行安全巡視,及時發現並排查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乙方應按照要求整改,保障乙方人身和雙方的財產安全。

九、乙方或其家人,應當遵守《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報送户口所在地計生部門。

第4篇

為進一步強化我校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明確學校、家長、房東的責任,確保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特簽訂新安邊中心國小校外寄宿生安全責任書。

一、原則上在我校上學的學生不得在校外租房寄宿,特殊情況確實要寄宿的,要告知學校詳細情況並簽訂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二、房東必須保證租房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所提供的房屋、水、電等生活設施要保證安全,否則房東不得給學生及家長租房居住。

三、校外寄宿學生必須要有家長或委託人陪同看護管理,委託人必須是身心健康,能夠履行看護責任的直系親屬,否則不允許在校外寄宿。

四、家長或委託人要定期檢查租住房屋安全情況,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房東解決並向學校告知情況。

五、家長要經常教育孩子:不參加低級庸俗或有危險的活動;避免與房東及周邊羣眾發生矛盾;注意租房用電、用火安全,嚴禁私接電源,貯藏易燃、易爆物品;放學後及時回住處,不東遊西轉,不惹事生非;有病及時治療,有事及時與家人聯繫,有困難向房東、老師求助,遇到其他意外情況及時向房東或學校報告,採取其他有效的保護急救措施;保管好自己的錢財與物品,按時作息,照顧好自己。

六、房東要定期檢查所出租的房屋的安全情況,對存在的問題要當場解決。否則,嚴禁對有各種隱患的處所出租給學生及家長。

七、房東有義務提醒房客:看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具;注意安全,防盜、防火、防煤氣中毒;不要聚眾吸煙、喝酒、打架,阻止其他人隨意進入住宅,房東有義務在學生有病或出現意外事件時,盡力幫助學生,並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和學校。

八、家長(監護人)要協助房東作好學生寄宿期間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九、校外租房寄宿學生,在教學時段以外的教育管理,家長(監護人)、招宿人要全面負責。

十、校外租房寄宿學生,在教學時段以外出現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及招宿人負全部責任,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本責任書以學期為限,一式三份,家長、招宿人、學校各一份,家長(監護人)要認真履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