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實用文 書信 面試 實習 實習報告 職場 職責 勵志 名言 熱點
當前位置:人人簡歷網 > 熱點 > 其他文案

解除協議和解除協議書4篇 解密"解除協議"的真相:協議書的實質與注意事項

欄目: 其他文案 / 發佈於: / 人氣:1.3W

本文主題為“解除協議和解除協議書”。解除協議是指雙方協商或法律程序下,終止現有的協議關係。解除協議書是解除協議的書面表達,具有法律效力。本文將詳細介紹解除協議和解除協議書的相關內容。

解除協議和解除協議書4篇 解密

第1篇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注:此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是此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應理解成是企業單方的權利,即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只要公司把自己應該做相關手續做足了,員工是否回來辦理離職並不影響合同的解除。

解除協議和解除協議書4篇 解密

第2篇

鑑於甲乙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就“××××”項目簽訂《項目移交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合作協議》生效以後,甲乙雙方都積極的履行合同義務,但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由於國家的政策調整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故,甲乙雙方共同決定終止履行《合作協議》。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合作協議》的終止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協議》於___年___月___日協商解除。自協議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消滅。

二、因《合作協議》解除給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

三、由乙方配合甲方註銷因項目合作而設立的項目專用銀行賬户。

四、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對項目前期投入的相關補償費用200萬元。

五、甲乙雙方承諾互不追究解除《合作協議》的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承諾妥善做好解除《合作協議》的所有後續工作,確保雙方利益不受損失。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3篇

乙方自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於甲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職務,現因______________原因,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聘用關係,簽訂本解聘協議書,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

1.本解聘協議書籤訂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否則無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4篇

甲方:周××,男,1960年05月23日生,澳門人,現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住雲南省大理市xx花園小區。

乙方:元××,女,1975年02月13日生,住雲南省大理市××花園小區。

周××與元××相愛後於20xx年7月在××市xx花園(別墅)同居至今。20xx年元xx生育一女兒,雙方商定取名周xx。周××確認周xx系自已非婚生親生女兒。現甲乙雙方就結束同居關係的相關問題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該款以元xx名義專户定期存入銀行。至周xx十八歲後可獨立擁有和支配該筆撫養教育費。在周xx十八歲之前由其母元xx擔當監護人,承擔撫養教育監護之責。元xx可支取該筆款項之利息以用於周xx的撫養教育。但在周xx未滿十八歲之前,元xx不得以任何藉口動用支取該xxx萬元。

三、考慮雙方已同居八年,周xx願向元xx支付生活費人民幣貳十萬元整。

四、周xx先生從1994年x月開始付款至1994年12月xx日前付清人民幣xxx萬元整,即:上述款項以現金或活期存摺支付,後四筆款周xx願付利息。

五、周xx先生願將元xx購買之大理市內房屋一套之借據(人民幣伍拾伍萬元)返還給元xx,此房屋願做為父親周xx送予女兒周xx之住房,此房由其母元xx管理並有權居住使用,但不得處理外賣或用之與他人結婚。待女兒周xx成人後由其自行支配。

六、該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經律師見證後生效,如周xx不按期按額付費(含交還元xx萬借據)或元xx不對女兒周××盡撫養教育監護之責,則雙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訴訟。

調解及見證人:雲南安華律師事務所馬培傑律師(大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