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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乘車安全責任書集合7篇 學子安全承諾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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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乘車安全責任書集合,是為了保障學生乘坐校車過程中的安全而精心整理的一系列責任書。這些責任書力求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明確學生、家長和駕駛員在交通安全方面的責任與義務。通過簽署這些責任書,我們共同努力保障學生的出行安全,為校園交通安全營造更加穩定有序的環境。

學生乘車安全責任書集合7篇 學子安全承諾集錦

第1篇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保障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的人身安全,根據上級各有關部門的要求,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簽訂本責任書。

一、學生家長(監護人)必須向甲方保證做到以下兩點:

(1)確保子女上學、放學乘坐交通工具,不是非法營運車輛和超載車輛,例如:無牌證的學生接送車、殘疾人代步車、拼改裝車、外地車、社會黑車等未經交通營運部門核准營運資格的車輛,所乘坐交通工具必須是檢驗合格,取得運營資質的車輛。

(2)確保本班未滿十二週歲的學生,不騎自行車上學、放學,達到十二週歲的學生如果要獨自騎車上學、放學,學生家長必須徵得學校同意,並和學校簽訂安全保證書

二、學生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對孩子的人身安全和管教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為使孩子從小就養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良好習慣,保障自身安全,提高安全整體素質,確保孩子安全健康成長,家長有責任、有義務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培養子女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並加強對子女的.法制觀念教育特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引導他(她)們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公共場所秩序和社會公德。

四、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學校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或進入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五、學生家長要按照學校上放學時間準時接送,切勿誤時誤點。

六、學生家長自行接送子女上學、放學路途中出現的意外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七、本責任書作為學校方與學生家長簽訂的安全責任狀,一式兩份,學校、學生家長(監護人)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生乘車安全責任書集合7篇 學子安全承諾集錦 第2張

第2篇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潮州市教育局的有關文件精神,確保我校工作的順利進行,防範乘車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現由我校(甲方)與xx學生家長(乙方)簽定乘車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其內容如下:

1、按我校規定時間、上、下車地點:xx早上:xx接,下午:xxx送。

2、如有接送地點變更或新到同學的`必須與學校及隨車教師達成協議後,有安排的情況下帶好第一次接送路線及站點。

3、如果沒有按我校規定時間接送學生,請家長自行安排學生到校上課。

4、如果家長沒有準時到乘車地點接送學生,校車將把學生帶回學校,請家長來校接學生回家。

5、請家長按乘車地點、按時間接送,甲、乙雙方應以學生安全為己任,各負其責。

6、如家長不需要在乘車點接送學生或在乘車點裏家長沒有接到學生,而又不需要校車帶回學校的,請家長直接找班主任和隨車教師協商。

7、學生早晨候車期間和晚上放學下車回家途中,家長要加強監管,防止意外發生或去網吧、走同學、與不三不四的人接觸玩耍等。

8、乘車期間不聽隨車教師的指揮違反規定的安全責任自負。

9、上下車不得擁擠,秩序、觀看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上下車。

10、乘車學生自行使用其他交通工具,不按學校規定乘車,其責任自負。

11、乘車學生違反學校規定、不聽勸阻擅自離校的,學校將以自動放棄乘車處理,不退任何費用並處以本期不能乘車。

12、乘車同學候車期間必須排隊、佩戴校卡、紅領巾,否則,隨車教師有權拒絕上車。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學期末。)

第3篇

車輛接送學生的安全工作,是學校、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係到千家萬户和社會的穩定,政府、學校和家庭都有義不容辭的責任。根據縣人民政府、縣教育局工作會上的有關安全工作的精神,為確保車輛接送學生安全,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特要求學生家長與學校簽訂本責任書。

(1)各班主任與學生家長要結合學校、學生個人實際,經常對學生進行有關交通安全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要進行遵紀守法,遵守交通規則和《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等方面的教育。

(2)學生也要經常進行自我教育,提高防範意識和安全保護意識。

1、安全教育警鐘長鳴,家長要配合學校時時教育學生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和交通安全規則,聽從學校的安排;

3、行車路上教育學生自覺維護車內秩序,不吵不鬧,不把頭伸出窗外;

4、各位家長或監護人接送孩子時要根據學校上下學時間準時去接送各

自的孩子。上學送孩子時也要根據學校所規定的時間準時、準點把孩子送上車,切勿誤時誤點,以免錯過接送時間。

1、安全工作責任重大,要防患於未然。學校家長學生要共同努力,相互配合,確保學生平安。

2、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會救助,如撥打“110”“120”等號碼功能。

3、家長與學校共同教育學生按時、按點上下車,共同完成車輛接送學生工作,保證學生平平安安回家,平平安安返校。

4、家長和學生如果未能按照學校本《責任書》的要求履行職責,而出現意外,學校將不承擔任何責任,產生後果家長自負。

第4篇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農村中國小生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確學校、學生家長的責任,確保學生人身安全,特簽定本責任書。

1、學校保證按教育部規定開設《安全教育》課程,做到教材、教師、課時三落實,讓學生了解交通規則等基本安全常識

2、學校必須定期召開安全教育形勢報告會,有條件的學校要聘請交通警察作交通安全教育報告,培養學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3、學校在校園內醒目位置設立《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欄。

4、學校定期召開學生家長會議,讓學生家長及時掌握上級關於學校安全教育的新形勢、新要求。

5、學校教育學生堅決不乘坐拖拉機、三輪車、貨車、拼裝車、報廢車、超員車等非法車輛上下學。也不要搭乘其他農用車輛。

6、學校不得租用拖拉機、三輪車、貨車、拼裝車、報廢車、超員車接送學生。

7、學校檢查人員發現非法車輛接送學生時,要及時報告公安交警部門。

1、家長必須制止自己未滿12週歲的孩子騎自行車上下學。家長要對未滿12週歲的孩子上學、下學全程負責。

2、家長教育並保證自己的孩子上學、下學認真遵守交通規則,各行其道,不違章違規。學生家長必須與學校緊密配合,堅決執行學校制定的關於學生乘車安全等有關規定。保證孩子不乘坐拖拉機、三輪車、貨車、拼裝車、報廢車、超員車等非法車輛上下學,也不搭乘其他不合格的車輛。

3.家長不得租用拖拉機、三輪車、貨車、拼裝車、報廢車、超員車等非法車輛接送孩子上下學。

4.家長私自用不合格車輛接送孩子,如在途中發生意外傷亡事故或其他羣體性安全事件,學校和教師不負任何責任,由家長全部負責。

5、家長髮現有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或超員現象,要及時報告公安交警部門。

6、家長在為孩子選擇乘坐車輛時,一定要幫助孩子識別車輛的合法性,凡承擔接送學生任務的車輛都應具有交通部門簽發的營運合格證,並有行駛證,年檢合格證,車牌營運標識等。凡不具備上述條件的都將視為非法車輛,家長要注意識別、叮囑孩子堅決不乘此類黑車。

7、對於專門乘坐接送學生的車輛的,家長應與車主簽訂有關協議,並教育孩子不乘坐擁擠車,不乘坐超速車,同時注意遵守乘車協議,在過程中不要隨意技術打鬧,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做到文明乘車。

8、凡因乘坐不合格車輛造成學生傷亡的,後果由學生自負,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9、家長應該經常性地詢問孩子上下學的安全情況等,並及時解決困難。

三、學校校長、學生家長雙方對以上責任無異議後,簽字後生效。本責任書一式二份。

第5篇

為確保學生乘車安全,增強車主(司機)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學校和車主(司機)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車主需要保證車輛的各種證照、手續齊全有效;機動車年檢合格,有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和乘車人保險;接送學生車輛按規定粘貼好專用標誌。

二、司機必須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未發生嚴重的責任交通事故,近3年任一週期內沒有累計滿12分,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犯罪或嚴重違法記錄;能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三、司機在接送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四、司機駕駛車輛接送學生時堅決做到不超員、不超速,學生上下時一律停靠在安全處。

六、嚴禁司機酒後駕車接送學生,學校若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其駕車接送學生。

七、司機清點好每趟車的學生數,維護好學生從上車到下車的乘車秩序和人身安全。

八、司機雨雪天氣和大霧等惡劣天氣要特別注意行駛安全,如不適合行駛,停止接送。

九、車主、司機要認真聽取家長和學校的建議,及時改進接送工作的不足,確保接送學生的安全。

十、車主、司機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工作,按要求提供接送學生車輛建檔、審驗、核發標誌等工作所需的證照手續,按時到指定地點停靠、接送學生等。

車主、司機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以上規定,以保證學生的乘車安全,若違反,車主、司機自已承擔所有責任。

第6篇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校的交通安全管理,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明確車主與學生家長對學生安全所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經雙方商討,達成如下協議:

一、通勤車必須具有齊全的票證,車況良好,無安全隱患,司機必須安全駕駛,不酒後駕車,不野蠻駕車,行速30公里/小時。

二、車內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客貨混載,不乘客與學生混載,因車主及司機違章時一切後果由車主負責。

三、學校送隊上車後,車主要管理好乘車學生,車上發生的一切安全問題均由車主負責。

四、車主要適時接送學生(早7:00前送到學校,晚4:00前接走學生)因車輛出現臨時故障不能接送學生時,車主要自行解決學生乘車問題。

五、車主每日及時清點學生人數,因疏忽落下學生的,車主負責接送學生。

六、家長必須接送學生,學生上車前、下車後,因學生私自行動出現安全事故的.,由孩子家長本人負全部責任。

七、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協議期間違約的,由違約當事人負責。

第7篇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保障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的人身安全,根據上級各有關部門的要求,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簽訂本責任書。

(1)確保子女上學、放學乘坐的交通工具不是非法營運車輛和超載車輛,例如:無牌證的學生接送車、殘疾人代步車、拼改裝車、社會黑車等未經交通營運部門核准營運資格的車輛,所乘坐交通工具必須是檢驗合格,取得運營資質的車輛。

二、學生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對孩子的人身安全和管教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為使孩子從小就養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良好習慣,保障自身安全,提高安全整體素質,確保孩子安全健康成長,家長有責任、有義務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培養子女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並加強對子女的法制觀念教育特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引導孩子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公共場所秩序和社會公德。

四、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學校的管理規定,不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或進入校園內,接送車輛按規定停在指定區域,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五、家長早上送孩子到站點必須等孩子安全上車後方可離開,若家長提前離開,孩子在站點候車期間出現安全事故,後果家長自負;晚上放學,家長必須提前到達站點接到孩子,若因家長不按時到站點或不到站點接孩子,孩子下車後因無家長監管,在站點或路上出現安全事故,後果家長自負。

六、學生家長自行接送子女上學、放學路途中出現的意外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七、本責任書作為學校方與學生家長簽訂的安全責任狀,一式兩份,學校、學生家長(監護人)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