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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買賣合同標準版本4篇 石材交易標準合同:全新優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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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石材買賣合同標準版本"為主題,介紹了該合同版本的重要性和應用範圍。通過該合同,買賣雙方可以明確石材的品種、數量、質量標準和交付方式等關鍵信息,保障雙方的權益和交易順利進行。

石材買賣合同標準版本4篇 石材交易標準合同:全新優化版

第1篇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6.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以貨到現場數量為準。

1.產品的價格,雙方商定為 元/平米 。在合同期內,如遇交易產品市場價格發生較大變化,幅度超過±10%時,雙方協商適當調整價格。

合同生效付總額10%,結算按實際到貨數量全部結清剩餘工程款。

(1. 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 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在緊急情況下,先行電話通知並承諾在特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已提出書面異議),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15%(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十五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1.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

2.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石材買賣合同標準版本4篇 石材交易標準合同:全新優化版 第2張

第2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1、粗砂,細砂(砌築、粉刷用),碎石(綜合)、塘渣、石粉。

2、砂價格按照供應當月的台州市玉環縣建築工程造價細砂(砌築、粉刷用)信息價下浮15%進行結算。碎石價格按照供應月台州市玉環縣建築工程造價碎石(綜合)信息價下浮15%進行結算。塘渣價格按照供應月台州市玉環縣建築工程造價塘渣信息價下浮15%進行結算。石粉價格按照供應月台州市玉環縣建築工程造價石粉信息價下浮15%進行結算(以上材料如乙方不提供發票甲方按下浮21%進行結算)。

由乙方負責組織,裝、卸車、運輸,在此期間發生的所有風險和其他費用均已含在材料單價中,由乙方承擔。

砂、石料採用事前封樣,供料必須與封樣樣品一致,甲方指派專人對所供砂、石料的外觀質量、規格進行驗收,如出現外觀質量及規格不符封樣樣品時,甲方有權拒收。砂、石料性能必須通過甲方檢驗或試驗,達到該工程的質量要求。如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退場,費用自理。因供貨質量問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以甲方設置的地磅(或檢尺、量方的方式)計量為準。

乙方供應的每車砂、石料重量以現場過磅的重量為準,並經現場甲方指定人員 簽字確定的籤認單作為結算依據,未經籤認的發貨單或其他單據均不作為結算依據。

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以供砂、石料70%的貨款(逾期5天不算違約),年終付至80%,餘款竣工驗收合格後6個月內付清餘款(付款時須提供正式税務發票,否則甲方可拒付材料款)。

每月25日前根據現場收貨人籤認的小票,經項目部核對小票量計算當月實際砂、石料用量。結算單必須雙方甲方 乙方 簽字確認後生效,其他任何人簽字確認或蓋工程技術資料專用章都無效,如乙方更換籤字人,必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按期不辦理對帳結算手續,甲方蔣不予辦理付款事宜,因此面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①根據工程進度用量,應提前 天向乙方報碎石或砂供應計劃。

③乙方如因產品質量、運輸等問題不能及時供貨,甲方有權中止合同並另選其它供應

①按照甲方提供的需要數量,交貨地點及交貨日期,保證及時供應。如因供料不及時或因產品質量原因而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②提供優質服務,保證所供材料符合合同要求,並配合甲方做好驗收工作。

③必須具有良好的組織協調能力,自行解決材料進入現場的各種矛盾。

④運輸車輛、運輸途中所發生的安全糾紛問題由乙方自負。

⑤必須保證在供貨過程中遵紀守法,在甲方施工現場內聽從指揮,遵守安全環保規章制度,並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負責。

⑥合同一經籤認,供方不得轉包給其他供應商,否則按違約處理。

⑦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頒佈的一切有關安全施工、勞動保護、文明施工、衞生管理等法規制度和甲方編制的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服從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性停工或更改材料供應單已明確的內容,乙方應通知甲方,並與甲方協商確定新的供應計劃。

2、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時,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3、此協議簽訂之前乙方所供材料,也按此協議相應條款處理、結算。

1、砂、石供應質量不符合技術規範及施工要求。乙方應無條件運走,如乙方不按時清場,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乙方在未和甲方溝通的情況下提前送貸到現場,甲方工地無處可存放該批材料,甲方有權拒收,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砂、石供應數量不能滿足工程所需要或砂、石供應未按甲方計劃的到貨時間、材料規格、數量送貨到甲方工地指定地點,甲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損失乙方均應承擔全部的責任及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到貨時間、材料規格、數量任何一項不能按合同履行,情節嚴重,造成甲方停工,甲方可以認定乙方不具備供貸能力,為保證工程進度及質量,甲方在通知供方後有權單方面終止、解除合同,另行選擇供應商。

3、安全環保: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應注意安全,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自負。進出甲方施工現場的車輛必須慢行,時速 10 公里/小時且保持清潔衞生,必須服從甲方人員的統一指揮,凡乙方疏忽大意、不聽指揮而造成污染環境事件、釀成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乙方應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並保障甲方免於承擔此有關的一切責任和相關的開支費用。

4、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條款履行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業主的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乙方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有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 叁 份,甲方 貳 份,乙方 壹 份,甲方要求乙方停止供應材料後失效。

第3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採購乙方石材,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3承包範圍:景新大廈外牆石材供應、加工、運輸及安裝

注:1.以上總價格為暫定價,以竣工後實際鋪貼平米決算總造價為準。

2、石材加工包括磨邊、修角,安裝包括開挖電梯按鈕孔

2.1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樣品的確認,石材施工堆放場地,確定面積;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用電用水設備,説明注意事項。

2.2如果必要指派專人為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3.1進場前向甲方提供有關施工的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指派專人為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3.3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的總進度計劃進行施工,不得違背甲方的進度計劃。

4.1甲方保證施工前,會同乙方對現場的結構檢查,無明顯的缺陷。(乙方可派人協助認可電梯門口結構完整,以保證工程質量。)

4.2乙方提供的石材不得有色差,有嚴重色差的撤場調換。

4.3施工前,不得發現石材表面有破裂現象或者其他痕紋。

4.4施工時掛石材全部採用幹掛施工,並且做好樣板,決定樣板後按樣板施工。

5.1施工時,發現石材有色差、痕跡、裂紋等質量問題,並且在施工過程中損壞石材等因素,全部由乙方負責。

5.2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做好產品的保護和看管工作。

5.3工程完工後,乙方應在符合驗收標準情況下,通知甲方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手續,,驗收時按國家有關規範執行。

6.1簽定合同後三天之內,甲方預付合同總額/作為預付款,工程施工完成50%時,甲方在七天內首付合同總額的40%,全部完成並經驗收合格後,在一個月內支付到95%,餘下5%作為質量保證金在滿一年後付清。

乙方施工時必須切實注意安全,應遵守有關的安全條例,如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定此協議:

一、甲方現向乙方購買_________ 石材,單價_________ 元/平方米。本次石材用量約計_________ 平方米,供貨總價款約為:_________ 佰_________ 拾_________ 萬元整(¥_________ )元。(結算時以供貨到現場的石材平方米數量乘以單價為準。)

二、交貨時間:乙方從收到甲方訂購清單之日起,共計_________ 個工作日內按甲方提供的規格,數量加工完畢,並供貨到施工現場。時間從收到甲方定金時開始計算。若乙方不能按時交貨,每延期一天,按訂購總價款的5%處罰。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損失。

四、訂、收貨方式:由甲方分批次向乙方下達石材訂購清單,乙方按約定質量、時間完成後,由甲方進行驗收合格後收貨。乙方在對原材料進貨時,需一次進夠半成品料,以防不同批次出現的色差。付款方式:在完成訂單後貨物送達甲方後,甲方對貨物進行驗收後須付總金額的百分之五十,餘款需甲方在一個月內向乙方結清。

五、售後服務:乙方對所售石材質保一年,在一年之內所供石材發生質量問題,乙方給予免費更換。

六、違約責任:若乙方所提供的產品與樣品不符,或所加工的石材尺寸偏差,規格錯誤等原因。給甲方帶來損失,則乙方賠償甲方相關的經濟損失費;並負責把產品無償更換至合格。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如中止合同,則賠償對方供貨總價款20%作為違約金。當產品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甲方若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清餘款,則乙方按每日0、1‰收取利息。

七、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石材的質量檢驗報告和材質證明文件。

八、若有異議,則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則由法院裁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