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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誠信承諾書9篇 考試誠信承諾:拒絕作弊,守護學術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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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文章以“考試誠信承諾書”為主題,旨在探討學生在考試中應秉持誠信原則的重要性。考試誠信不僅是對自己的學業負責,更是對整個社會的負責。通過簽署誠信承諾書,我們將深入探討如何培養習慣鑄就誠信、誠實面對考試、競爭中不忘尊重他人等方面的價值觀,為實現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攜手努力。

考試誠信承諾書9篇 考試誠信承諾:拒絕作弊,守護學術道德

第1篇

我自願參加學校組織的誠信考試,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各項考試規定,現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學校有關違規違紀處理辦法接受懲戒處理。

2、考試學生必須按座位號就坐,考試中不得交談,左顧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計算尺,計算器等)。試題字跡不清,可等待詢問巡檢教師,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當考試時間已到時,立即停止答卷,將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譁。由巡考教師將考卷收完後,離開座位。

3、嚴禁考試違紀,作弊。凡提供,傳遞,抄襲與考試課程內容有關的信息資料的,或抄襲他人答卷或故意給他人抄襲的,該門課程成績記為0分;凡考試違紀的學生,成績記為0分,根據違紀情況,認錯態度及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在批評教育的同時,將違紀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取消今後誠信考試申請資格。

4、誠信考場,知識和品行的雙重考核,相互監督,考驗自我,上交一份優秀的品行答卷。

5、我以自己的人格擔保,我的考試成績絕對真實可信。

我已認真閲讀上述考場規則,並保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共同維護考試秩序,做一名誠實守信的中學生。如有違反,我願意接受有關規定的處理。

考試誠信承諾書9篇 考試誠信承諾:拒絕作弊,守護學術道德 第2張

第2篇

我已仔細閲讀《xx年xxxxx區城管協管等輔助崗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簡章》,清楚並理解其內容。在此,我鄭重承諾:

1、自覺遵守xxxxx區城管協管等輔助崗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考試工作的有關政策。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安排,不舞弊或協助他人舞弊。

2、真實、準確地提供本人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同時準確填寫及核對有效的手機號碼、聯繫電話、電子郵箱等聯繫方式,並保證在考試及錄用期間聯繫暢通。

3、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不使用假證明、假照片、假證書。

4、我保證符合招考簡章及招考計劃中要求的資格條件。

對違反以上承諾所造成的後果,本人自願承擔相應責任。

第3篇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是公民道德建設的基本要求,是實現自我價值的基本條件。為了增強自身的誠信意識,提高誠信素質,樹立大學生的良好誠信形象,努力使自己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爭做一名合格的道德公民。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考生必須按時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就座。把本人考試證或學生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監考教師驗核。考試開始後15分鐘仍未進入考場或考試進行中擅自離開考場者,作自動放棄考試論處。

二、考生進入考場後,應保持肅靜,不得隨意走動。有問題時,應向監考教師舉手示意。有特殊情況,要離開考場時,必須經監考教師同意。

三、考生進入考場,只准攜帶必要的.文具,不將紙張、書、書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帶入考場。

四、答卷必須獨立完成,嚴禁相互討論、抄襲等。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勒令其退出考場,並報告有關部門,該考生本次本門課程考試成績以零分記錄,註明“作弊”字樣,不予正常補考,並視情節嚴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五、考生所有答卷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外停留、喧譁、影響他人考試。

本人承諾:不請他人代理,在考試過程中嚴於律己,自覺遵守以上考試規則,誠信考試。

同學們,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塑誠信人生,共築誠信校園。

第4篇

期末考試將至,為創造誠信、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我班全體同學如下:

一、主動自願簽訂誠信考試書,嚴格遵照書上去準備每一場考試,杜絕考試作弊行為,做誠實守信的學生!

二、正確認識考試對評價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個人時間,認真複習,滿懷信心地迎接考試。

三、嚴格按照學院《考試規則》認真複習每一門功課,精心準備每一場考試,考出自己真實水平。做到我班期末考試“零作弊、零違紀”。

四、尊重每一位監考老師,嚴格遵守考試、考場規則,杜絕一切考試作弊行為。

五、樹立與不良風氣作鬥爭的勇氣和決心,敢於檢舉揭發考試作弊行為。

第5篇

我申請參加貴院20xx年自主招生考試,堅持以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現特向貴院承諾如下:

1.嚴格遵守《浙江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自主招生暫行規定》,只報考一所院校。若同時報考二所以上(含二所)院校,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

2. 保證自己是符合大學聯考或單考單招報考條件,並已辦理大學聯考或單考單招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準確向貴院提供本人的真實信息,並願意承擔所提供信息與事實不符可能引起的相關責任。

3. 認真學習《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自覺地遵守考試紀律,如有違反自願接受處罰。

4. 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擾亂考試工作秩序。

5. 不攜帶各種無線電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除考試規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進入考場。

6. 考試時獨立思考、沉着應試,做到不吸煙,不喧譁,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第6篇

為了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公正,狠剎違紀舞弊歪風,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1002班全體同學在參加英語專業八級考試時,願作如下承諾。

一、報考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考前本人將積極備考,認真閲讀《學生考試紀律》、《考場規則》並自覺遵守。考試時保證不請他人代替。

二、進入考場時,保證不攜帶任何書刊、報紙和通訊工具(如手機、尋呼機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只攜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橡皮等。

三、考試當日,將持准考證、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提前進入考場,並對號入座。入座後自覺將准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核查。

四、考試時除在試卷上填寫(塗)規定的項目外,不在試卷上做其他任何標記。

五、考試過程中,不交頭接耳,不偷看他人試卷、夾帶、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答題內容,不接、傳答案或者與他人交換答卷。

六、在考場內保持安靜,交卷後,不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七、考試結束時,監考人員收齊全部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和准考證,清點無誤,宣佈考試結束後,本人按序退出考場。

八、如有違反《考試規則》等行為,將接受有關考試違紀處罰規定的處理。

第7篇

黃金有價,誠信無價。誠信是做人做事最基本的道德,是協調公共關係的一種基本要求。一個人只有誠信做人,誠信地對待學習、工作,才能迎來更多的機遇和挑戰,才能在社會上立足。作為當代大學生,我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頒佈的《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精神,不斷提高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努力使自己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誠信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我莊嚴地做出以下承諾:

1、學習義務承諾: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遵守學習紀律,積極參加自習,不遲到早退,不曠課,按時獨立完成作業,不抄襲作業,不剽竊他人作品,嚴肅考風,遵守考紀,不攜帶與考試相關的材料入考場,考試時不東張西望,自己不作弊且不協同他人作弊,勤奮學習,努力掌握最新科學文化知識。

2、守紀義務承諾:遵紀守法,遵守公共場所的有關規定,不擾亂秩序;遵守學校校園管理制度,不打架鬥毆,不賭博、不酗酒、不吸煙、不觀看傳播反動、淫穢書刊和聲像製品,不信謠、不傳謠,不瀏覽不健康網站,自覺抵制黃、賭、毒不良誘惑;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按時熄燈就寢,不使用熱得快、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不夜不歸宿,不留宿校外人員。不向窗外扔垃圾,保證教室衞生清潔整齊。

3、文明義務承諾:注重公共文明,不高空擲物,不亂扔垃圾,不在圖書館、教室等場所大聲喧譁,不起鬨,男女交往文明,儀表整潔,待人禮貌;愛護公共財物,對圖書館、閲覽室、教室、實驗室、宿舍等場所的設備要愛惜和保護;在宿舍不喧譁打鬧,不影響他人的正常學習和休息;勤儉節約,熱愛勞動;同學之間以誠相待,寬以待人,嚴於律己,創造和諧的生活環境。

4、繳費義務承諾:不弄虛作假,按時足額繳納各種費用,如學費、住宿費、書費等,不惡意拖欠;申請貸款時不提供虛假材料,如獲得助學貸款,要按時還款付息,珍惜個人及學校的信貸信譽;不弄虛作假騙取各類獎助學金。

5、擇業義務承諾:認真如實填寫履歷和各種表格,不向學校及社會提供虛假證明;擇業時向用人單位提供的自薦材料要真實;要自覺履行與學校和社會簽訂的各種合同。

第8篇

為了在同學們中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充分發揮高校進行誠信教育的主導作用,響應校團委的號召,提高同學們的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努力培養和造就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此次考試中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努力學習,刻苦鑽研;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按時獨立完成作業,不抄襲、剽竊他人作業、文章和論文。

二、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三、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的,都應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得隨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譁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材料並有抄襲現象的;不抄襲他人答案的;不在試卷上故意款他人姓名、考號的;在評卷中被認定為雷同卷的。

五、不交換答案的,強搶他人答卷,有意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的,或有其它嚴重舞弊行為的。

六、不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服從監考員老師安排

我們鄭重承諾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如有違反願意接受學校處理

第9篇

期末考試來臨,為了圓滿完成此次考試,考出真實水平,本人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本人已認真閲讀《河南城建考學院學生手冊》、《河南城建學院學生考試違紀處分規定》,《河南城建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在考試中嚴格遵守考試紀律,不違紀不作弊;

二、我將牢記“考試失敗還有機會,考試作弊失去誠信”的訓誡,考前認真複習好每一門功課,以誠信的態度對待每一場考試,考出真實水平,考出誠信學風,共同營造“誠信考試光榮、違紀作弊可恥”的考試氛圍;

三、本人堅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考試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

四、本人承諾如有違紀行為,依照《河南城建學院學生手冊》20xx版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二十一條:

(一)在考試、考查中違規違紀、作弊(含協同作弊)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二)對於不遵守考察紀律不服從監考人員安排或要求,視為考試違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考生違背公開、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企圖得到試題答案,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四)省級以上統考中作弊和協同作弊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依照河南城建學院學士學位授予細則第三章第十條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授予學士學位:

(五)在校學期期間,經確認在考試(考查)中有作弊行為(含協同作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