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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協議書2篇 外包合同:定下規矩,共創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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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協議書是指委託方與承接方之間簽訂的一份協議書,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外包項目的順利進行。該協議書內容全面,需要明確約定外包合作的工作範圍、質量要求、合法合規等內容,以保障合作雙方的合法權益。

外包協議書2篇 外包合同:定下規矩,共創未來

第1篇

因甲方生產經營需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由乙方承包甲方產品和原料(以下簡稱貨物)的出入庫裝卸工作。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承包工作順利完成,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以下貨物出入庫裝卸工作的承包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此承包協議工作的地點在甲方公司的廠區內部。

2.1根據甲方實際情況,乙方按時完成甲方所安排的所有裝卸任務。

2.2因受甲方當前產量、訂單等因素的影響,產量尚不穩定,雙方商定裝車暫按:礦泉水6元(按每噸74件計)、易拉罐飲料6.2元(按每噸220件計)、易拉罐飲料 元(按每噸 件計)執行,若甲方產量增加、穩定以後,裝車價格另行協商調整,義務卸車,不予計量、計價。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月勞務費,結算方式為每月底結算上月勞務費。

2.3乙方留一個月的勞務費在甲方處作為抵押金,當雙方解除合同且無糾紛的情況下,於解除合同次月底甲方應無條件返還乙方所有

3.1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及發貨的實際情況安排乙方進行裝卸貨物工作。

3.2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物流、天氣等情況隨時調整裝卸貨物的順序及時間。

3.3甲方根據乙方裝卸車的實際情況,有義務提供叉車、托盤等輔助機械或工具。

3.4在承包期間,甲方可為乙方不定期提供工裝及簡單勞動保護用品。

3.5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裝卸任務後,甲方有義務按月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務費用。

3.6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裝卸人員提供工作餐,標準參照甲方公司內部標準。

3.7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工作的叉車司機、倉庫保管員等人員工資由甲方承擔。

4.1乙方有權自行組織裝卸人員,但每班次不得少於四人。

4.2乙方裝卸人員有義務接受甲方的裝卸貨物安排,並按甲方要求完成。

4.3乙方有義務在裝卸過程中核對貨物的型號、數量等情況,如有與貨單不符,要及時通知倉儲人員。

4.4乙方裝卸人員有責任維護好自身的人身安全及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如果乙方認為甲方的工作安排會危及人身或財產安全,乙方有權拒絕。

4.5乙方須統一為裝卸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出現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責任以及費用。

4.6乙方裝卸人員在裝車的過程中不得損壞貨物,如有損壞必須依照貨物的價格按價賠償,賠償款從乙方當月勞務費中扣除。

4.7乙方裝卸人員不得以非安全理由無故停工、罷工,否則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損失情況向乙方要求相應賠償,並在當月勞務費發放中體現。如當月勞務費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4.8乙方在工作中要注意維護甲方的公司形象,不得在工作中以延遲裝貨、消極怠工等手段向物流等第三方索要財物,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違規裝卸人員進行處罰。

4.9乙方裝卸人員需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不得在廠區範圍內吸煙及使用明火,否則每人次罰款100元。

4.10乙方有義務對甲方倉庫內防火、防盜等各項工作進行協助,並按規定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5.1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對本協議進行修改及變更,形式可為合同附頁或重新制定。

5.2任意一方提出解除本協議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七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和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外包協議書2篇 外包合同:定下規矩,共創未來 第2張

第2篇

根據《安徽省人事外包辦法(試行)》和國家有關政策,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為乙方提供人事外包服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以下16項人事外包服務,乙方可全部委託外包,也可部分委託外包:

1、外包委託單位制定人員發展規劃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7、外包中專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流動手續;

9、外包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後的轉正定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資格考評;

12、外包出具因公因私出國(境)、自費留學出國(境)、報考研究生等各種政審或證明材料;

16、外包其他人事業務和人事管理工作(以補充條款為準)

1、甲乙雙方要嚴格按照《安徽省人事外包辦法(試行)》的規定以及國家、省的有關政策,認真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

2、甲方在人事外包期間要及時向乙方通報、解釋國家的有關人事制度和政策規定。

3、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外包人事業務所需的有關證明和材料,包括:

(2)委託管理人員的人事關係(行政、工資介紹信或就業證明)、檔案及聘用合同或協議。

4、甲方如未按本協議書規定辦理人事外包業務,乙方有權拒絕付給服務費或要求甲方退款。

5、乙方如不按本協議書規定繳納人事外包服務費用,甲方有權停止對乙方的人事外包服務。

1、人事外包協議書一經甲乙雙方簽訂,乙方需按照委託外包的項目和時間向甲方繳納服務費(不滿一年按一年收費),甲方負責出具符合規定的收費收據。

2、人事外包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國家、省規定執行。

1、委託期內,乙方對委託管理人員由於解聘、辭聘等各種原因致使被外包人脱離本單位的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辦理中止委託的有關手續。

2、乙方由於停業、變更、破產等原因被註銷營業執照,應在1個月內與甲方辦理解除人事外包協議手續,並妥善處理委託人員的人事關係和檔案。

3、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個執1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簽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