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作為林業發展必要的生產要素,是國家重要的自然和戰略資源,林地租賃合同怎麼寫呢?本站小編為大家提供林地租賃合同協議書,歡迎閲讀。
甲方(出租方):xx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雙方同意甲方將其流轉的林地在有效期限內租賃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重慶市林地流轉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着公正、平等、自願、互利、有償的原則,經租賃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標的
甲方同意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市**區**鎮**村**畝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租賃給乙方從事林地的經營、管理。
二、租賃林地用途
乙方租賃甲方林地用於林業生產和經營。
三、林地經營權租賃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雙方約定林地經營權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起,至2079年10月7日止,租賃期限不得超過甲方承包林地的期限。
四、租賃林地的種類、面積、四至界限及管理用房
1、甲方將承包的林地畝依法租賃給乙方,該林地現狀如下表:
序號
林地名稱
面積
四至
東
南
西
北
2、甲方提供編號建築面積為約m2的管理用房(管理用房標準詳見合同附件),供乙方用於租賃林地的生產經營和管理使用。
五、租賃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一)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租賃價****元。
(二)付款方式: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支付定金****萬元,甲方移交管理用房之日付清全部餘款,定金作相應抵扣。如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定金不予退還。
六、林地交付、收回的時間與方式
1、甲方應於年月日將租賃林地交付乙方。
2、甲、乙雙方約定在日前將編號為的管理用房交付給乙方使用。
3、乙方應於2079年10月7日前將租賃林地、管理用房交回甲方。交付、交回方式為租賃合同範圍內的林地及地上附着物和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管理用房。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林地租賃費,提供本合同約定的管理用房,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租賃的林地。
(二)協助和監督乙方按合同行使林地經營權,合理、環保、正常使用和利用林地,協助解決該林地在使用中產生的用水、用電、道路及其他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地上建築物管理、維護、維修和保潔費用元。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合同生效之日支付定金****萬元用於建造管理用房,移交管理用房之日付清全部租賃費。
(二)享有合同約定租賃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權、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置權。
(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交納林地租賃費用和其他費用,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林地用途,對林地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租賃林地滅失或其他毀損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在租賃期內,依法享有再流轉的權利。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使林地毀損或滅失的;
(六)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向乙方交付租賃林地,或不完全交付租賃林地,應按合同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向甲方交回租賃林地或不完全交回租賃林地,應按合同金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違背合同約定,造成租賃林地滅失或重大毀損不能恢復的,由乙方向甲方賠償全部損失。
(四)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付清剩餘流轉費的,其已支付定金不予退還,並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五)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林地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林地經營權,終止合同,所收取租賃費用不予退還。
十一、特別約定
1、甲、乙雙方保證租賃林地原村民繼續享受國家退耕還林補助。
2、租貨期內遇國家徵用或徵收租賃林地,租賃林地的補償按照法律規定分配。
3、本林地租賃合同終止後,林地上附着物、建築物,雙方同意歸甲方所有。
4、甲乙雙方同意租賃面積以**林業局的測繪圖所確認的測繪面積為準。
十二、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其餘送相關部門備案使用。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村集體經濟組織(蓋章)年月日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充分利用林地資源,發展林業產業經濟,提高農民經濟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平等互利、雙方自願的條件下,甲方同意將所屬林地,全權承包給乙方用於農業開發及養殖業等使用。現雙方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林地地點為河源市源城區源南鎮塔坑林場塘水掩,四至:三面水倒塘水掩至領頭瀝口,用途為農業開發及養植業。
二、承包面積:畝。
三、承包期限:年,即:甲方從年月日起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承包經營使用,至年月日止。
四、承包單價及承包款給付方式:開始十五年的承包款為人民幣元/畝/年;後十五年的承包款為人民幣元/畝/年;承包款給付方式為每兩年付一次,簽訂協議時,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和第二年承包款,以後乙方在每年的第一個月15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給甲方,甲方因向乙方開具收據,此承包價格已包含承包税金,承包税由甲方支付;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調整承包款。
五、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七天內將擬流轉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如政府及相關部門需辦承包手續的,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支付。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承包林地沒有產權或其它使用權的糾紛,如有則由甲方負責解決。
2、承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以任何行為允許、准許他人在乙方承租範圍內建其他建築或附屬設施,以及開墾、採土等妨礙乙方經營承包的行為。
3、甲方應保證該林地的發包已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的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期間,乙方對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收益權、轉租權、繼承權,甲方不得指使其它任何單位或個人干涉乙方對林地的使用,導致無法有效使用該林地,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2、承包期內,承包林地的所有水源、果林均歸乙方自由支配。
3、承包期間,乙方對所種植的樹木在不違反《森林法》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對林木自由支配;乙方對所承租的土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承包經營者根據需要有權進行修路、開發行為等。
4、在承包期內,如遇政策因素國家需徵用該山林,則甲方土地的補償款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土地林作物的補償款,在承包期內所建物業、三高農業及乙方所栽果樹等等投資財產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乙方預交承包款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八、在承包期內,若出現病故,則合法繼承人享有該合同的權利,承擔該合同的義務。
九、違約責任:
1.乙方若不按時交納承包款,按違約處理,視為自動放棄承包權,乙方的所有投資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賠償。
2.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有效承包經營該林地的,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損失,評估費用。
十、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出賣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如出租物出賣他人的,甲方必須保證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一、合同到期後,如乙方需要繼續承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簽名蓋章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