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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合作協議書5篇 《建立房屋合作伙伴關係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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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建房合作協議書,是指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達成的一份法律文件,規定了雙方在房產開發建設、銷售、交接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協議書的簽署可以有效保護雙方利益,維護房產市場秩序。

建房合作協議書5篇 《建立房屋合作伙伴關係的協議書》

第1篇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和《關於加強我省集資合作建房管理的暫行辦法》,為明確集資合作建房單位和職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為解決職工的住房問題,根據乙方申請,甲方同意乙方參加集資合作建房。該套住房位於市路街(院)巷號棟層號,户型為房廳,住宅總建築面積﹐m2,住宅户內建築面積m2(其中享受面積m2,超標面積m2),公用面積m2。

第二條經省、市房改辦核定,該套住房建設成本總造價為元,乙方集資額為拾萬、仟佰拾元(¥元)。其中: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乙方控制面積出資額為元;超標準面積在20m2以內m2按房改市場價元/m2計元,20m2以上m2按房改市場價加價30%計元,共計元;公用部分出資額為元。甲方資助額為拾萬仟佰拾元(¥元)乙方控制面積出資額佔建築安裝成本的比重為%;乙方擁有該套住房%的產權,甲方擁有該套住房%的產權。

第三條甲方負責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為乙方領取集資建房《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費用,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條住房保修期為竣工驗收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如因乙方人為損壞房屋,維修費由乙方自行負責,保修期後乙方住宅户內建築面積範圍內所發生的養護維修費用,一律由乙方自理。房屋公共部位及公用設施的正常養護由用户共同分攤;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如經技術鑑定確認是非人為因素損壞的,由建房單位負責修復。

第五條乙方參加集資合作興建的住房,除本協議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約定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可依法上市交易。乙方按建築安裝成本全額集資擁有全部產權的,可依法進行房屋買賣、產權交換和租賃。擁有部分產權的,經甲方書面同意,可依法進行房屋買賣和租賃;按現行房改政策規定補足建築安裝成本費取得全部產權後,也可依法進行房屋產權交換。

乙方參加集資合作興建的住房上市交易後,乙方不得再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或享受政府其他住房資助。

第六條住房產權年限與土地使用年限相等,屆滿時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改辦、房產管理部門各執一份。

建房合作協議書5篇 《建立房屋合作伙伴關係的協議書》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簽訂《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如下:

第一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並簽訂本協議,純屬個人自願。

第二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遵守本協議及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三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擁有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權利,承擔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應承擔的義務。

第四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自己已經完全瞭解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況,保證會時時關注全國各地個人合作建房的進展,確信自己已經瞭解個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種風險(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等)。

第五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對本協議的法律依據——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已經熟知並充分理解其含義。

第六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已經知悉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組成,並瞭解他們簽訂的《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性質和內容。

第七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由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成員全體或者由發起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作為本《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所指向的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八條、“個人合作建房”是個人出資合作建房的簡稱,指的是一個地區的多個自然人自發發起,通過一定的形式(個人合夥協議)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個人合作建房”還包括團購及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九條、“個人合作建房”有別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集資建房,也有別於由政府主導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

第十條、“個人合作建房”以參與人自住為初始目的,不以出售為初始目的。

第十一條、參與人通過“個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權屬人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所有權。

第十二條、“個人合作建房”的發起具有公益性,但是,個人合作建房屬於非盈利性的個人合夥。第十三條、個人合作建房房價的確定以包括土地成本(項目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税費、必要的發起費用、必要的項目運作費用等支出為依據。

第十四條、“個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願開放、安全、民主管理、公開、合作、非盈利、成員分配、關心社區、公共利益優先、教育培訓等原則。

第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由西安市的一羣自然人自發發起,通過簽訂“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為“個人合夥”)而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團購、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全體或者發起人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為“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為“個人合夥”)的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通過簽訂《西安市“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以公益為出發點,以非盈利性為依歸,以必要的發起費用、項目運作費用得到合理補償為前提。

第十九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同時也可以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參與者。

第五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職責、權利、義務。

(三) 尋找和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及聯合競拍項目;

(六)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五) 參與確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一)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分工,履行相應的職責;

(二)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原則,先行墊付必要的發起費用和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前期費用;

(三) 自覺維護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的團結;

(四) 自覺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和合作夥伴的合法權益;

(五) 自覺遵守本協議的規定及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二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召集人:林叔權律師為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負責人。

(二)提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議題和議程;

(五)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新聞發言人,代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處理與媒體的關係;

(六)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參與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活動;

(七)儘可能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活動的合法性和各種文件、協議的合法性。

第二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發起人會議制度:通過定期和不定期召開發起人會議,研究和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事務。

第二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協商一致的議事制度。

第二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聯合競拍項目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文本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選定和合作方案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的選定規則的確定需經發起人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二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在履行了相應的程序下可以退出發起人團隊。

第二十九條、有人退出發起人團隊時,可以增補也可以不增補發起人。

第三十條、增補發起人時,發起人人選應經全體發起人過半數同意。

第三十二條、經首席召集人提議並經過過半數發起人同意,或者經過過半數發起人決定,可以決定除名某一發起人。

第三十三條、退出發起團隊的原發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發起人仍可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

第三十四條 發起人團隊的財務制度由發起人會議制定;

第三十五條、實行發起人團隊的會計、出納與監督三分開制度。

第三十六條、“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資金監管原則和制度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中規定。

第三十七條、發起人籌措發起費用。發起費用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開辦費,攤入首個個人合作建房項目。

第三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按合作項目總造價的3%提取項目運作費用。該項費用已經包含第三十七條的發起費用。

第三十九條、項目運作費用按合作建房項目進度分期按比例提取。

第四十條、提取的項目運作費用用於支付發起人辦公、出差、應酬、會議、聘請顧問團和工作人員及發起人報酬等支出。節餘部分歸發起人團隊支配。

第四十一條、項目運作費用由發起團隊包乾使用或者支配。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全體或者成員個人無須披露項目運作費用的用途及明細。

第四十二條、發起團隊依據需要選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項目代管、代建公司。代管、代建公司依發起團隊的委託代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規劃、勘測、設計、報建、施工……等相關方面的工作。代管、代建管理費為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總造價的2%。

第四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具體項目的參與人必須認可發起團隊選聘的代管、代建公司,並承諾遵守發起團隊與其簽訂的《代管、代建協議書》。

第四十五條、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討論。

第四十六條、參與尋找和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及聯合競拍項目。

第四十七條、參與尋找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第四十八條、參與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第3篇

標的:甲、乙雙方就位於涪城區集體分配宅基地上進行合作建房事宜。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

自願達成如下協議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同時本協議條款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保護。

二、合作內容:甲方提供本人唯一擁有使用權的宅基地,乙方全額出資修建房屋。

三、合作要件:由甲方提供自己位於涪城區石塘鎮佔地面積90m2的宅基地,修建6層。乙方投入修建1—6層房屋所??

全部資金。修建好後按照甲方擁有2、3、6全層使用權和所有權(按每層一套一室一廳帶廚房、廁所,一套兩室一廳帶廚廁),乙方擁有1、4、5全層使用權和所有權(按自己意願修建)。土地和公共設施使用權雙方各50%的原則進行分配,以達到共同合作建房要件。

四、房屋修建基本要求:按照社區房屋前後牆面、屋面統一規劃原則,符合整體要求。

d、室內牆面仿瓷塗料,樓面普通瓷磚600x600、廚廁貼250x330內牆磚(廚廁防水必須符合要求);

e、樓梯間牆面仿瓷面層,梯步貼梯步磚,不鏽鋼扶手;

f、進户門為鋼質防盜門,廁所、廚房鋁合金半玻門,其他為普通木門;

j、水採用一户一表制,管徑符合用水要求;h、電採用一户一表制,照明1。5平米銅線、插座4平米銅線;

g、燃氣屬於專業安裝、管理按規定執行。施工質量符合該小區建設要求,達到村鎮建設相關標準,但不低於該小區建設中等以上質量水平。

1、該房屋由乙方出資,乙方自行修建,乙方對進場材料和人員安全負全責,所有進場材料必須符合正規合格產品,若出現不合格產品甲方有權要求清退出場,如修建需要施工方相關資料由乙方自行提供。開工需要由户主提供相關手續的由甲方自行提供。甲方負責接通施工用水、用電,協調左鄰右舍及社區關係,保證運輸暢通。

2、建房期間雙方互相監督建築材料和工程質量,材料現場管理,由乙方具體負責施工安全等相關事宜,承建方承擔全部安全責任。為保證工程順利開工,乙方在於甲方簽訂協議後,向甲方交50000元(伍萬元)保證金,在房屋修建到第二層時退還給乙方。

3、共用走道、樓梯間和共用設施,雙方共同擁有,不準哪一方佔用和影響對方通行和使用的權利,如必須佔用,需經對方書面同意均可,雙方約定樓頂為雙方共有面積雙方各佔50%權益不能違反,否則視為違約。

4、房屋建成後由村社統一辦理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實行土地使用證共有,甲方負責配合給乙方辦理屬於乙方的房屋產權證。如遇國家徵用或佔用和其它拆遷,按相同政策權利各佔50%利益,其辦證相關費用由雙方各50%原則分擔。

5、房屋使用過程中,水、電、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入户安裝費用按各50%承擔,其他樓層按各自使用自行承擔與對方無關原則辦理。7、雙方約定合同簽定後1個月20xx年1月10日前工程必須開工,開工後9個月到20xx年9月前必須完工否則追究相關責任(乙方承擔相關責任延期違約金,約定10000元,大寫壹萬元由乙方現金支付給甲方)如果工期超過3個月以上,乙方仍不難竣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出,並承擔相應的責任。説明:如遇自然災害和國家重大事項和政策調整交工期可協解決以書面為準。

1、甲方必須積極配合村社辦理好甲、乙雙方各自的土地證、房屋產權證件,並及時分發給雙方當事人。若甲方有故意拖延嫌疑或惡意不配合辦理,乙方有權根據該協議條款要求甲方在規定期限給予辦理或是就該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權益關係作出書面聲明。如甲方故意不予辦理相關產權證件或不予書面聲明該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權益關係的,按照該協議第十條承擔違約責任,該協議有關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分配原則和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的條款仍然有效。如遇國家政策性拆遷或佔用,甲、乙雙方均有權享受按照拆遷部門發佈的拆遷補償政策計算所得的拆遷補償收益的50%,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或理由侵佔,否則將按違約責任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可以自由變賣、轉讓、出讓或抵押屬於自己權益範圍內的該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在相同條件下,另一方擁有優先購買權。根據轉讓、變賣、出讓等相關法律手續,其所擁有的該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有關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也隨之轉移。

3、本協議是該地塊上房屋從建設到建成房屋後投入使用以及辦理相關產權手續依據,該協議與該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產權證均屬同等有效法律文書。若甲、乙雙方當事過世後,雙方直系親屬或本人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對其所有產權享有繼承權,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事務。但一方也不得以家庭問題影響另一方正常生活和工作。

九、本協議簽訂後,應到當地鄉鎮司法所見證;併到村社辦理相關備案手續。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訟至涪城區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和判決。

十、違約責任: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共同遵守,如因哪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必須雙倍賠償損失(含可得利益損失),並承擔約定違約金金額10萬元整(大寫:壹拾萬元整),協議簽訂實施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協議。房屋建設中和建成後哪一方要求對方出讓和買受房屋必須按當時市場價值或高於市場價值進行協商。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由見證機構和社區各保留一份(甲、乙雙方可在此協議基礎上達成補充協議,必須由雙方簽字納印認可)。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第4篇

甲乙雙方就甲方宅基地建房的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1)甲方以宅基地作為建房股份,乙方負責建房所有費用(水電除外)為建房股份。

(2)建房後的房源按甲方40%、乙方60%分配,具體分配方案如下圖:

全部建築的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甲方擁有____套正房(含上下層)____套平房的產權,預計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乙方擁有___套正房(含上下層)____套平房的產權,預計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在建築竣工一個月內分割完成。

(3)合作建房分割後,所分得的房屋,甲、乙雙方均享有獨立的處置權,包括自用、租賃、銷售等,但任何一方均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高噪音、高污染、高危險性方面的業務經營,否則另一方有權提出賠償。

(4)建房範圍,南以原二樓北牆外起往北20米止,東西以院落倆側圍牆止,正房建二層,外牆水泥抹灰照光、裏牆細沙灰照面、地面打墊層、門窗齊全、上下水管、電齊全;南房建平房,外牆勾縫、裏牆細沙灰照面、地面打墊層、門窗齊全。乙方須保證房屋建築所用材料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及標準要求,如房屋質量出現問題由乙方負責。

(5)甲方保證宅基地沒有產權糾紛、抵押債務等。保證對該宅基地有獨立處置權、使用權。

(6)施工期所有對外協調工作都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7)施工期如有安全事故、人員傷亡、及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糾紛都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8)新建二樓北牆起至北正房(含北正房)所有權歸甲方,甲方享有獨立、完全處置權(包括建圍牆、建房、租賃、種植、養殖等)。

(9)因施工需破壞的原建築、路面,在施工完工後由乙方負責還原,產生的所有費用甲方不負責承擔。

(10)房屋設計、建築、施工監督由乙方負責,但整體建築的設計圖紙須經甲方書面認可後實施。乙方不得增加建設本合同約定之外的'其他建築,如確有必要,須雙方協商,經甲方書面確認後再予實施。

(11)施工期:由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為(___)天。不論何種原因,如乙方未能按約定時間完成全部房屋建設,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12)本合同合作建設房屋,如由於國家相關法律、地方相關法律、不可控力等因素影響,沒有完成建設或未實現雙方預期收益,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有本村民騷事的,甲方協助乙方共同解決)

(13)其他未盡事項,本着友好原則,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1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篇

甲方因資金不足,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合作興建一棟層住宅樓,協議細則如下:

一、甲方負責提供以上地皮及部分資金,乙方出資人民幣元,由甲方具體施工建設完工。

二、建築完工後,第層出租租金收益歸乙方直至拆遷改造或徵收(徵用)為止。

三、房屋及土地如因如因拆遷改造或徵收(徵用)或徵收(徵用)或其他原因而有補償,相關補償經甲方名義取得的(如安置房),甲方應以拆遷安置房按照第層建築面積返還給乙方。

四、如因本協議房屋及土地被拆遷改造或徵用,甲方交予乙方的賠償安置房建築面積大於乙方所得的第層建築面積,乙方應按照其中建築面積相差數向甲方補充購買,每平米價格以拆遷安置房時價計算,如因本協議房屋及土地被徵用而甲方交予乙方的賠償安置房建築面積小於乙方所得的第層建築面積而甲方獲得其他方面賠償的(例如:現金或其他物品),甲方應按照其中建築面積的相差數以拆遷安置房時價補償給乙方。

五、在上述拆遷安置房達到可以自由過户的時間後,甲方有責任在此時間後一個月內協助配合乙方將該拆遷安置房過户至乙方名下並完成全部過户手續。

六、如本協議房屋及土地被拆遷改造或徵用而賠償方式為現金或其他方式賠償,則甲方應以乙方所有的第層建築面積佔本協議房屋建築面積中的比例按照同等比例返還給乙方。

七、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分為兩期付款:第一期付款,協議簽訂生效後乙方支付萬定金;第二期付款,建築施工開始後乙方在開工天內付清全部款項,同時甲方退還乙方所交定金。乙方如未能準時交款給甲方視為自動放棄所有利益,甲乙雙方合作建房協議作廢,公證費由乙方負責,乙方所交付的定金賠償給甲方。

八、房產交付使用後,如需改裝,以不影響整體結構為原則,否則一切經濟損失由損壞方負責。

九、違約責任:本協議在公證部門公證下雙方簽訂後生效,如因以下情況雙方違約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對對方予以相應經濟賠償。

(一)、甲方並未將該建築整體完工並交付乙方使用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

(二)、甲方違反協議中第二、三、四、五、六條協議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

(三)、乙方違反協議中第四、七條協議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

十、本合作協議如雙方發生爭議,應通過互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海口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一、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致使該物業受損,甲乙雙方共同獲賠償,獲賠金額甲乙雙方按建築面積比例劃分,涉及相關費用亦依此比例交納。

十二、甲方不得在乙方交納定金日期後,收取任何其他管理費及其他雜費。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部門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